检察院改革后行政人员
A. 司法体制改革检察院事业编制人员何去何从
根据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规定只限于政法专项编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应该是分流安置。一般是检查系统内部消化。如果有可能,就是就政府在所有事业单位内部统一调剂消化
B. 请问大家,检察院的行政人员具体是干什么的啊谢谢啦。。。
做检察院内部具体的行政工作.比如检察院内部的办公室\后勤等科室.
C. 改革后的检察官工资由哪些部分组成
改革方向工资改革有望按三大类划分
业内人士向法晚记者介绍,目前法院系统内法官分为4个级别12个等级,4个级别分别是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法、法官。目前这些法官的工资和公务员工资计算方法一致,是按行政级别来划分。
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就是指未来不按行政级别来制定工资,换句话说,“处级法官”这类名词或将消失。这样更加促进法官职业化,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工资不再与级别挂钩,而是依据责任大小、工作多少。
在近几年,主审法官责任制一直在热议,也一直未能落地。目前,深圳、海南已进行试点。据了解,海南改革试点方案设立了改革过渡期,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官选任机制、司法责任制、法官考核评价办法等,力争在五年时间内达到司法改革的全部要求。
业内人士还透露,此次法官工资改革后,未来有可能按照主审法官、法官助理、行政人员三大类划分工资分类管理。实行主审法官制后,仅有30%的现任法官可进入到主审法官行列。主审法官直接签发法律文书,对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终身负责,责任无疑加重了。
因此,在物质保障制度上应提高这部分人的职务待遇,包括工资报酬、保险等。主审法官的工资要到位,与其他人员有明显的区分。至于主审法官如何再进行划分、按什么标准划分、如何与工资挂钩,都要等待细则出台。
专家观点法官、检察官待遇应高于一般公务员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要公正、高效、权威,就离不开司法机关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涉及人才,没有高素质的司法人才,“公正、高效、权威”都不可能真正实现。相比很多国家,我国的法官、检察官负担重、责任大,但保障不够、待遇较低。
陈光中认为,法官、检察官应该单列出来,不要笼统地按公务员算。法官、检察官的待遇应比一般公务员高,退休年限可适当延长,这也是世界通例。
据了解,在西方,法官普遍实行终身制。陈光中认为,我国不一定讲终身制,但至少法官退休年龄应比普通公务员延长三至五年。法官判案需要经验积累,培养一个有经验、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不容易。延长他们的退休年龄,适当提高他们的物质保障,能让他们更好地为国家的司法公正多做贡献。
陈光中还建议,法官、检察官也应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要建设法治国家,就要考虑司法在国家中的地位,以及法官、检察官在社会上的地位,这是相联系的。
优秀法官也可以成“大法官”
据了解,现行的法官和检察官的职务序列和工资机制中,职务序列一直参照公务员职级,按等级划分。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法院、检察院的经费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两部分,因此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参照公务员制度,但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公务员的薪水不统一,法官、检察官的工资也参差不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分析,目前,大法官一定是法院的院长,将来的趋势是,大法官不一定会是院长,还有可能是业务精通的优秀法官。这让一些司法官员看到了晋升的希望。这不仅是一项鼓励机制,也是去行政化的一项措施。
洪道德表示,现在的司法改革当中,法官、检察官要对案件负责,办案也会带来很大压力,且市(地)级以下基层法院、检察院承担着大量一审案件,办案数量多是事实。充分发挥奖励和约束的机制,政策上要能够有效留住人才,同时还能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现状法官检察官工资按行政序列发放
今天上午,北京四中院的一位法官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目前,法官、检察官走的是行政序列的工资制度,但法官、检察官的职责特点、定位和分工与行政人员有所区别,法官承担的责任和所需要面对的社会需求都不同于行政序列的人员。
具体来说,行政化管理是分层化管理,一个行政机构或单位出台一个文件,是领导负责、集体作出的共同决定,分工中再由每位行政人员执行具体的工作。法官不一样,法官实际是面对每一个具体个案独立行使审判权,一个人要对整个事件负责,法官是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也是独立行使权力的主体,最终服从的是国家的法律和现有的制度。
期望待遇改革是对独立行使权力的保障
这位法官还表示,法官的职业特点导致法官承担的责任非常重大,因此,法官的单独序列和相关的待遇制度,是对其独立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的保障。
此次法官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的改革使法官、检察官脱离了原来的行政化管理,凸显了法官、检察官工作性质的不同,符合整个时代进步的要求。考察整个法制史的发展,尤其是在依法治国的发展过程中,此次改革有其特殊的意义。
D. 检察院改革后设主任检察官还设反贪局长么
两者并行不悖,当然还有反贪局,也有局长的职位。
1、主任回检察官,因为业务上的改革答而设置;
2、反贪局长,因为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置。
从业务上讲,反贪局长仍然是统筹安排工作的角色,事实上,主任检察官相当于科长的职能,本人就是检察机关的,改来改去,换汤不换药,财权、人事权在地方,司法不独立,必然受地方行政的压力,办案前的党内汇报制度,决定了检察机关想查办谁,并不是自己说了算的,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改成什么都是不彻底的。
E. 问司法体制改革检察院事业编制人员何去何从谢谢
根据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规定只限于政法专项编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事业版人员权和工勤人员应该是分流安置。一般是检查系统内部消化。如果有可能,就是就政府在所有事业单位内部统一调剂消化
F. 在司法改革中对已经被人大任命为检察员,但编制是事业编制或者是地方行政编制的人怎么解决
首先,被任命为检察员的肯定不是事业编制,应当是属于公务员序列。内
其次,根据最高人容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第三大条第1小点意见:“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员统一管理改革。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制度。”第3小点意见“探索实行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分离”。按照高检的这项改革意见,改革后的检察官任命由省级有权机关提名,按法定程序任免,如果实行员额制,那么部分现任检察官可能会被划为检察院的检察辅助人员或其他行政人员而出列检察官序列。
G. 公检法改革退出公务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专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属统一管理。这项改革举措,对于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具有深远意义。
《改革框架意见》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制度,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职位分类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审判、检察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待遇与专业技术职务配套衔接。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
《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对外公布。方案明确对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职系。法官待遇和等级挂钩、不与行政级别挂钩。法官可根据任职年限、资历和工作业绩等晋升等级;不同等级之间的法官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各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担任院长、庭长等领导职务的,其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等依然按照法官等级确定,领导职务不作为其待遇的依据。
H. 检察院反贪局改革后,人员怎么处理
两者并行不悖,当然还有反贪局,也有局长的职位。
1、主任检察官,专因为业务上的改属革而设置;
2、反贪局长,因为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置。
从业务上讲,反贪局长仍然是统筹安排工作的角色,事实上,主任检察官相当于科长的职能,本人就是检察机关的,改来改去,换汤不换药,财权、人事权在地方,司法不独立,必然受地方行政的压力,办案前的党内汇报制度,决定了检察机关想查办谁,并不是自己说了算的,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改成什么都是不彻底的。
I. 检察院检察行政人员的工作是什么
是指非检察和侦查业务类的工作,比如人事、组织、财务方面的工作等等。简单说就是不搞法律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