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手段是否
❶ 国家财政部发布规定是行政手段吗
国家财政部发布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是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指的是行政只是指标命令的方式。
❷ 行政手段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吗
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主要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进行。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规划引导、政策调控、法律规范、信息导向和行政干预五个方面。行政干预之时宏观调控的一个方面。
❸ 行政手段是强制性手段吗
你说的行政手段在法律层面称之为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有的具备强制性 有的不具备强制性。
❹ 行政手段的特点是_____
行政手段的特点
(1)权威性。行政手段以权威和服从为前提,行政命令接受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主体的权威大小。提高领导者的权威有助于提高行政手段的有效性。
(2)强制性。行政强制要求人们在行动目标上必须服从统一的意志,上级发出的命令、指示、决定等,下级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
(3)垂直性。行政指示、命令是按行政组织系统的层级纵向直线传达,强调上下级的垂直隶属关系,横向结构之间一般无约束力。
(4)具体性。一定的行政命令、指示只在特定时间对特定对象起作用。
(5)非经济利益性。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之间的关系不是经济利益关系,而是一种无偿的行政统辖关系,两者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利害关系的纽带。
(6)封闭性。行政方法依靠行政组织和行政机构,以行政区划和行政系统的条块为基础实施,具有系统的内化约束力,因而产生封闭性。
❺ 怎样判断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
经济手段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①利用货币手段:利率的调整,货币发行量的调整,存贷款政策的调整。②利用财政、税收手段:财政支出规模和支出方向的调整,国债的发行,税目及税率的调整。③利用价格杠杆:通过对某些商品价格的调整来调节市场供求。
资料拓展: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概念和区别
经济手段:是指政府经济行政部门按经济运行规律的要求,来管理下属经济组织及其活动的一种方法。从根本上说,是利用各部门其活动的经济利害关系来制约相互间的活动的行政执行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是要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使其活动大体上符合整个宏观经济发展的目标。
行政手段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通过颁布行政命令,制定政策、措施等形式,对商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或干预的方式或方法。
两者的区别:
地位不同:
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是主要手段;国家宏观调控的行政手段只是辅助手段,不能片面地强调和过多地运用。
2.调控的内容及侧重点不同:
经济手段主要通过国家调整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来引导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侧重于解决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行政手段主要通过国家行政的强制力量,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主要侧重于解决市场秩序问题,如对假冒伪劣的处罚,对偷税行为的行政制裁等等。
3.特点不同:
经济手段一般是间接调节,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温和性、引导性、间接性的特点;
行政手段一般是直接调节,并具有强制性、直接性、效果迅速的特点。
以上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经济手段
网络—行政手段
❻ 行政手段的区别
市场经济作为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以其自身的复杂构成,其存在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言,它就是法律经济,也必然是法制经济,而法制经济即经济关系广泛法制化的经济。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两个核心构成要素,共同维护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经济关系法制化的典型代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承担不同的职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一、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对比分析
1、理论基础两者都以国家干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所不同的是市场管理法所依据的是直接干预理论,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间接干预理论。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市场有着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能有效地促进市场竞争,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但又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自发性、盲目性等,市场主体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垄断、贫富悬殊等社会不正义问题,这些是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也正是国家干预的根源所在,国家依法干预市场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垄断、抑制贫富差距扩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必须确立政府的干预。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而产生,而区别就在于:市场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而宏观调控法以政府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
2、侧重点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根源,但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表明,国家干预也并非没有缺陷,政府干预的失灵(如过度干预、滥用干预权等)同样会妨碍交易的正常进行,政府规制的失败,就要求必须确立对政府干预的规范,其中包括约束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规范政府干预的行为,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笔者认为对市场管理法来说,它着重强调的是对市场主体一方行为的约束,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约束,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观调控法则更加注重对政府干预行为的约束,以确保政府的宏观调控权的正当行使。所以,笔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市场管理法侧重于确立政府干预,宏观调控法侧重于规范政府干预,但只是侧重,两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双调整基础上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
3、调整方式由于两者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调整方式的差异,市场管理法通过国家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来实现其职能,它通过运用行政命令,规章制度之类的公权力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进行规制,如通过制定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依法严禁市场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为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确立一个直接的、强制性的选择标准。宏观调控法通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间接干预实现其职能,从而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选择,由此可看出,它为市场主体所确立的是一个间接的标准,具有可选性,如通过体现法律规范特点的一些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明确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信息,哪些市场交易活动因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到鼓励,哪些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限制等。
4、调整对象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管理市场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即市场管理关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查处中所形成的市场交易管理关系,主要存在于微观经济领域,具有直接性、强制性等特点。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如财政关系、金融关系等,主要分布于宏观经济领域,具有间接性,选择性等特点。
5、调整范围市场管理法以市场管理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其主要发生在国家规范市场主体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过程中。从其体系结构来看,市场管理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宏观调控法以宏观调控关系为调整对象,而宏观调控关系涉及国民经济运行的全部过程,包括财政关系、金融关系、产业关系、计划关系等。体系结构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产业法律制度、计划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等。无论从两者的调整对象还是体系结构来看,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范围都要比市场管理法的调整范围宽泛。
6、调整方法在关于两者的调整方法上,笔者认为:市场管理法由于国家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竞争和交易行为,直接涉及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市场管理权的不正当行使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为了防止有关行政机关出于自身利益或其它市场主体利益而采用“合法”的形式损害相关主体利益,所以市场管理法的调整方法只能使用单一的法律调整手段,以维护和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通过对市场的间接干预来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选择行为,具有一定的诱导性,选择性,而且其涉及面广,贯穿国民经济运行全过程,所以,可以采取以法律手段为主,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为辅的调整方法,但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运用必须在法律确定的宏观调控框架内进行。
二、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在讨论两者关系之前,笔者认为应先谈一谈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因为市场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和维系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所以,在一定层面上,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可以反映出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市场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作用机制是与宏观调控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首先,市场竞争是宏观调控的基础。竞争首先是市场的竞争,没有市场,宏观经济调控就没有了对象和基础,就失去了运作的机制和生效的中介,如果宏观调控不立足于市场,则是一种盲目的,形而上学的调控,就会失去立足的根基。而且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所在,要发展市场经济关键是鼓励和维系市场竞争。另外,宏观调控还受到市场竞争的制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社会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它是第一性的、基础的。只有在市场调节无法起作用的领域,才有必要实施宏观调控,凡是市场可以竞争的,就没必要进行宏观调控。此外,宏观调控的目标要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因为市场竞争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国民财富增长的基本途径。
其次,宏观调控是市场竞争的条件。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由主义经济,它内在地要求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国家通过对市场运行进行调控,可以克服市场波动和大起大落,保证经济运行稳定,而市场主体也只有在稳定的市场环境中才能进行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宏观调控还对市场竞争范围及竞争目标进行调控,规定在哪些范围可以竞争,哪些范围不允许市场竞争,那些竞争是无所谓的、无益的,哪些是必要的、要加以鼓励的。此外,由于市场主体是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私利主体,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部分市场主体竞争的不自由,而这些问题是市场竞争自身无法解决的,宏观调控的实施可以有效的缓解这些问题,实现社会实质正义。
三、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市场管理与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在不同的经济运行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两者有所侧重,各有分工。而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关系法制化的代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也在不同的经济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市场管理法主要存在与作用于微观自治领域,而宏观调控法主要立足于、作用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活动,但两者是密切相关的。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笔者认为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从作用机制的外在表现来看,市场管理法的目的是通过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创造自由的,稳定的市场秩序,其根本是促进市场竞争的。市场竞争是一种自由竞争、公平竞争、有序的竞争,而市场管理法的目的就在于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维系一个良好的竞争秩序,其外在的表现为促进市场竞争。而宏观调控法则通过对市场竞争的范围、竞争的目的等作出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外在的表现为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市场竞争。从这一视角看,两者是对立的,相互排斥的。但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根本目的是为了实施和组织更好的市场竞争,而且从两者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这两方面看,二者是统一的,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手段,都是为了保证国民经济能持续、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所以,二者又是统一的。
2、宏观调控法以市场管理法为基础
宏观调控法的功能在于保证宏观调控目的的实现及调控的合法性。而市场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和维系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从其内容来看,宏观调控法所确立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必须依靠市场管理法所维系的市场竞争来实现。宏观调控法所要实现的和维护的市场独立、自由、秩序等目的,也需要市场管理法在微观层次的作用的发挥,并且市场竞争秩序的良好也是宏观调控法的目的之一。宏观调控法要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离不开市场管理法,尤其是反垄断法,因为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就是一种不合理的、非法的产业结构,它所维持的自由竞争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的根本途径。此外,由于上文所分析的宏观调控对市场竞争的依赖性所致,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它的制定必须依赖由市场管理法所维护的市场竞争所反馈回的信息来进行,而不能盲目制定和调控,所以,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和实施应以市场管理法为基础。
3、市场管理法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
市场管理法所维系的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必须以宏观调控法所确立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作为其最终目标,为市场竞争指明了发展方向,避免了盲目、无谓的竞争。宏观调控法创造和维护市场主体的独立、平等、自由和秩序,为市场管理法所追求和维系的自由竞争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实现最优化的市场竞争。宏观调控法要实现的产业结构优化的目的,为反垄断法提供了指导和条件。此外,宏观调控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文献,也为市场管理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指南。
四、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
反垄断法在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被奉为“经济宪法”,是同其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密切相关的。在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尚未出台,但其制定和颁布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这里,笔者想结合上文就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来简单谈一谈自己的认识,笔者将从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两方面谈起。
1、作为市场管理法的核心内容,反垄断法的宗旨在于保护和鼓励竞争,维持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建立竞争性的市场环境。而我国当前市场竞争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a、市场发育不全面。我国的市场经济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类要素市场有的尚未建立起来,有的刚起步,有的还未开放,市场发育不全面,导致了市场竞争机制在这些领域尚未完全建立,尚未完全发挥其基础性的作用。
b、市场竞争不充分。在已经形成的市场中,市场竞争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竞争还是不充分。但对于尚未放开的市场来说,市场竞争对想进入这一市场的市场主体来说则是一种理想。目前,我国许多行业仍然处于行政垄断的阴影下,在这些行业中,市场是存在的,但竞争是缺位的,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也不符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政方针。
2、“宏观调控法”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我国宏观调控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a、调控主体的合法性问题。宏观调控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应由谁来制定,也就是谁拥有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权,在这一点上,目前比较混乱,各级政府甚至出于地方利益而制定与国家总体方针相悖的经济政策。
b、调控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宏观调控政策应当如何制定,遵循怎样一种程序;宏观调控的实施应当如何进行,应当遵循怎样一种程序,我国在对宏观调控程序的控制和监督上是欠缺的,也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c、调控内容的合法性问题。宏观调控作为一种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受市场竞争的制约,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调节是基础的,第一性的;宏观调控是辅助性的,第二性的,凡是能市场竞争的,就不能进行宏观调控,调控内容是否合法,也是目前我国宏观调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市场竞争是不充分的,须在促进和维系现有市场竞争的基础上,继续放开和建立各类要素市场,在这些市场中形成竞争,而反垄断法则能很好地实现这一功能。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应当将反垄断法置于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我国目前市场发育不全面,竞争不充分,通过反垄断法,可以更好的促进市场的健全,促进市场竞争的优化和升级,同时,也可以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国家鼓励竞争的信息。有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增长,因而应将宏观调控法置于我国经济法的核心地位。对此,笔者认为不妥,正如上文所分析,作为市场经济,市场调节是基础,必须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这是基础,是根本,只有在良好的市场竞争基础上,宏观调控才能更好的发挥指导作用,宏观调控是相对于市场调节而言的,没有市场调节,就无所谓宏观调控。而且,我国目前在宏观调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不是调控力度不够大,调控范围不够宽的问题,恰恰相反,是调控力度过大,范围过宽,而且由于存在调控主体的不合法,调控程序的不合法,调控内容的不合法等问题,加之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对宏观调控的理解错位,造成调控的盲目性和不正当性,不可避免的导致了行政垄断等问题,而这些障碍的排除,有待于反垄断法的制定和良好实施。我国目前在宏观调控方面,需要及时解决的是制定一部《宏观调控法》,继续健全宏观调控法体系,真正做到依法调控。此外,宏观调控法所确立的调控目标,需要由市场管理法所维护的市场竞争来实现。而且,如果将宏观调控法置于核心地位,是否会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国家限制竞争的错误信息?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将反垄断法置于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
❼ 国家是否应该使用行政手段管理人性的阴暗面
1、政府宏观管理经济的手段一共三种: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2、要区分应该把这三种都区分开。3、三者有着严格意义的区别:第一,含义不同。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律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行政手段则是国家通过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第二,内容不同。经济手段包括经济计划和经济政策。经济政策是指政府指导和影响经济活动所规定并付诸实施的一切准则和措施,它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价格政策、汇率政策、税收政策等。法律手段主要包括经济立法、经济执法和法律监督。行政手段包括行政命令、行政指标、行政规章制度和条例。第三,任务不同。经济手段的任务在于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经济预测,总量调控、重大结构调整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规划等;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则主要是规范生产经营者的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调节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第四,调控范围不同。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市场上经济活动主体的一切经济活动;行政手段的运用要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和限度内。比如,在生产领域,对一些不符合国家投资结构政策和技术政策要求的产品要用行政加以干预;在社会分配领域要侧重国民收入再分配,以实现社会公平;在交换领域,政府要运用行政手段强制人们遵守市场规则,以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在消费领域则着重调节社会消费基金总额,如工资总额,社会集团购买力等,防止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第五,特点不同。经济手段具有战略性、宏观性、指导性和间接性、滞后性的特点。经济手段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经济手段一般不是直接作用于经济活动主体,而是通过物质利益诱导的方式间接地对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经济调节效果不能很快体现出来,而是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体现出来。法律手段对经济主体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严格的强制性,对经济运行的调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明确的规定性。与经济手段相比,行政手段具有以下特点:A、强制性。指示、命令、规定一经发布,所有的经济活动主体就必须执行,不能自由选择。B、直接性。运用行政手段可以直接作用于调节对象,这不象经济手段要通过一系列经济机制才能作用于调节对象。C、快速性。第六,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经济手段的主体有立法、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手段的国家机关有立法、司法、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则是执行行政手段的唯一机关。第七,地位不同。宏观调控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第八,作用不同。经济手段最终通过市场机制来起作用。行政手段的使用一般不通过市场机制起作用,其次,当市场经济运行出现意外情况时,国家可以运用行政手段在比较短的时间内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解决重大经济问题。第九发展趋势不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宏观调控中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将不断得到强化,而行政手段则逐步趋向缩减(但不会最终消失)。4、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显著差别于:(1)经济手段一般是间接调节;(2)行政手段一般是直接调节,并具有强制性。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行政命令、指标、指示、规定、查封、扣押、检查、监督、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措施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而且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里都涉及到了价格问题,不太容易理解。如果价格的调整是为了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则是经济手段,如提高粮价、降低农药、化肥价格以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提高水价以促使人们节约用水等;如材料侧指调整价格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则是行政手段,如公共交通、通讯、电价、水价由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确定,则属于行政手段。5、在做题时一定要注意习题中设定的情景,以电价为例,若材料中说电的价格调整必须要经国家在关部门核准确定体现的就是行政手段,若材料中说国家提高了用电高峰期的电价以应对电力紧张则体现的是经济手段。6、本题中提到的深圳政府出台政策,即限购令,它是行政命令,显然使用的是行政手段。(1)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律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行政手段则是国家通过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2)行政手段的使用一般不通过市场机制起作用,且直接作用于被调节对象,行政手段是由国家掌握和控制,体现着国家统一意志和行为。
❽ 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的区别
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的区别:
1、定义
行政手段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通过颁布行政命令,制定政策、措施等形式,对商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或干预的方式或方法。
法律手段是依法治国、行政法治的武器和工具。具体贯彻到行政执行中,是指行政机关以法律为武器,根据法律活动的规律、程序和特点实施行政管理。
2、优点
行政指令方法具有一定长处,不能忽视。能维持行政管理系统的集中统一,便于充分发挥行政组织的管理功能。
法律手段是行政管理中运用其他方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为行政活动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它调节各种管理要素之间的关系,使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助于行政管理的集中统一,保证行政管理工作和社会生活的秩序。
3、缺点
行政手段不利于发挥下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适当地单纯运用它,就会形成权力过分集中于上级、下级有职无权,养成对上级的依赖性,执行上级指示的被动习惯和消极意识。
法律手段需完备的立法、健全的机构、精良的队伍和相应的投入。
(8)行政手段是否扩展阅读:
法律手段的作用:
法律手段是行政管理中运用其他方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为行政活动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
它调节各种管理要素之间的关系,使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助于行政管理的集中统一,保证行政管理工作和社会生活的秩序。
法律手段的权威性、强制性使人们自觉抑制、摒弃不合法的思想和行为,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但法律手段的规范性、稳定性,使其缺乏处理特殊问题的弹性和灵活性,对管理系统的发展可能起阻碍作用。
在意识形态领域,法律手段常常无能为力,往往产生合理与合法之间的矛盾。因此,运用法律手段不仅要健全立法、有法可依、严格执法、违法必究,而且要与其他方法结合使用,以扬长避短,发挥其应有效能。
❾ 政治中怎样区分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
一、《条例》、《办法》、《意见》等字眼属于行政手段。
宏观调控手段分为: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经济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影响;
法律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法规;
行政手段则是政府发布的经济命令。
二、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
(1)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
(2)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律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
(3)行政手段则是国家通过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
2、内容不同。
(1)经济手段包括经济计划和经济政策。经济计划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国家从宏观上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的基本依据。
(2)经济政策是指政府指导和影响经济活动所规定并付诸实施的一切准则和措施,它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价格政策、汇率政策、税收政策等。法律手段主要包括经济立法、经济执法和法律监督。
(3)行政手段包括行政命令、行政指标、行政规章制度和条例。
3、任务不同。
(1)经济手段的任务在于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搞好经济发展预测,总量调控、重大结构调整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规划,集中必要的物力财力进行重点建设,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2)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则主要是规范生产经营者的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调节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经济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益。
4、调控范围不同。
(1)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市场上经济活动主体的一切经济活动;
(2)行政手段的运用要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和限度内。
比如,在生产领域,对一些不符合国家投资结构政策和技术政策要求的产品要用行政加以干预;在社会分配领域要侧重国民收入再分配,以实现社会公平;在交换领域,政府要运用行政手段强制人们遵守市场规则,以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在消费领域则着重调节社会消费基金总额,如工资总额,社会集团购买力等,防止消费基金增长过快。
5、特点不同。
(1)经济手段具有战略性、宏观性、指导性和间接性的特点。这表现在它确定的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总量调控、重大结构调整和生产力的布局,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通过调整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来影响和调节各种经济活动。
(2)法律手段对经济主体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严格的强制性,对经济运行的调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明确的规定性。
(3)行政手段具有直接、快速和强制性的特点,它的作用方向是自上而下的,呈垂直性。行政手段是国家直接向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或规范企业行为的指令,它通过行政系统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强制力量进行。在严重通货膨胀、经济结构失衡等非常时期,间接的经济手段难以产生快速强烈的效应,此时动用严厉的行政手段往往能立竿见影。
6、执行的主体不同。
(1)执行经济手段的主体有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2)执行法律手段的国家机关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3)而行政机关则是执行行政手段的唯一机关。
7、地位不同。
宏观调控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
8、发展趋势不同。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宏观调控中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将不断得到强化,而行政手段则逐步趋向缩减(但不会最终消失)。
9、实例区分。
(1)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产品购销政策、价格政策、扶贫政策、产业政策等。如:国家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法律手段如: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在2000年春节热销商品中查获假冒伪劣“五粮液”“剑南春”酒,承德“露露”“大白兔”奶糖等假冒伪劣商品价值200多万元.
(3)行政手段如:政府下令关闭污染严重的小煤窑、小油田等
(9)行政手段是否扩展阅读:
1、经济手段:这是指政府在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经济杠杆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价值形式和价值工具,主要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工资等,通过媒体宣传,达到调控目的。
2、法律手段:这是指政府依靠法制力量,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个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各种经济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关系,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
法律手段的内容包括经济司法和经济立法两个方面。经济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经济法规,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经济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程序,对经济案件进行检察和审理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惩罚和制裁经济犯罪。
3、行政手段:这是依靠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等行政方式来调节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纵向性、无偿性及速效性等特点。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还不能放弃必要的行政手段。因为计划手段、经济手段的调节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计划手段有相对稳定性,不能灵活地调节经济活动;
经济手段具有短期性、滞后性和调节后果的不确定性。当计划、经济手段的调节都无效时,就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尤其当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或社会经济某一领域失控时,运用行政手段调节将能更迅速地扭转失控,更快地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当然,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规的手段,不可滥用,必须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加以运用。
❿ 怎么判断是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
经济手段是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政策目标所采取的方法,它包括发展经济的工具内和方容法两个方面。最高层次的经济手段可以划分为:财政手段、金融手段、行政管理手段、经济法制手段和制度约束。
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行政手段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很常见的,比如工商局的检查,税务的查税,政府的命令等等。
所以,跟经济相关的一般都是经济手段。有国家直接干预的就是行政手段。
你说的这个明显是经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