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新药审批
A. 国家近半年对新药审批实施发生了什么变化
您好!2015年7月31日晚,食药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140号)》(下称“《征求意见》”),要求以8月15日为最后时限修改材料。
此前的7月22日,食药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这一文件被市场认为是释放了久被诟病的药审制度改革的信号。
一位食药总局人士对财新网记者表示,毕井泉上任国家食药总局局长后,工作的首个重点即是新药审批。“这是最受关注,关系整个医药行业、国计民生的领域,也是诟病很久、亟待改善的领域,这对中国新药审批制度而言是一次里程碑意义的改革。”
上述人士表示,提高仿制药标准是新药审批工作的重中之重,“仿制药的品类、范围、级别都会有重新划分,这将改变目前中国仿制药质量低、雷同高、剂量混乱的现状”。除此之外,新药注册流程、生物等效性检验、临床研究规范等重要领域,都将迎来重大改革。
食药总局提速新药审批
中国新药审批制度效率低下、把关不够严格备受争议,但长久以来罕有变化。此次食药总局密集出台文件,引发业内普遍关注。
根据食药监总局公布的《2014年度药品审评报告》显示: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完成了个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较2013年的审评完成量增加了12.9%,待审任务积压18597件。待审任务积压数据较2013年又增加了4362个。
食药总局人士表示,负责国家药品注册技术审评工作的药审中心,目前在编人员一共115人,其中技术审评岗位人员仅有89人。“美国药品审批中心3600人左右,人员严重不足导致效率不高,但编制有限,这不是食药总局想多招人就找得到的,另外,新药审批涉及很多专业知识,也没有足够多的人力资源储备。”
2015年以来,国家食药总局在增加人才招聘。“主要是为了集中评审,缓解药品审批挤压的问题,目标是与欧美申报时间持平。”上述人士表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新药临床试验申请一般30天必须完成审评,中国走完全部流程至少需要五年。“我们正计划组织专门的小组对重复申报的品种进行集中审批,希望在一年内集中完成部分产品的集中审批,大幅缓解药品积压的压力。”
《征求意见》表示,要限制仿制药的申报品种和申报时间,要求与原研药进行一致性评价;督促现有申请人进行自查并严惩造假行为;对积压品种集中评审并加快临床急需药品的审批;生物等效性试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等。
在流程方面,“未来仿制药审批将集中到专利到期前6年,审批集中度得到提升,减少了目前提前多年抢仿的不规范现象。另外,儿童用药、欧盟美国同步申请药品、临床急需药品均进入加速审批通道,在具体的审批标准上只会更严格,不会放松,用来提升效果。”上述人士表示。
在费用方面,5月27日,最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和实施细则出台,新药注册收费大幅提高。收费从原来的3.5万上涨到62.4万元,为此前的17.8倍,而进口药从4.5万上涨到96.9万元,是此前的21.5倍。
“费用提高主要用于遏制重复申报,与美国200万美元的收费标准相比,中国新药审批的收费并不高。”上述人士表示。
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
此次《征求意见》将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放在第一位。文件称: “仿制药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受理和审评审批;已经受理的仿制药注册申请中,国内已有批准上市原研药的,没有达到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不予批准;国内尚未批准上市原研药的,按原标准有条件批准,企业在上市后3年内需通过与原研药的一致性评价,未通过的届时注销药品批准文号。”
食药总局还将发布限制审批仿制品种目录,从源头上减少药品申报的数量,对可以申报的仿制品种以及改变剂型、酸根等的三类药品提高了审批标准,对药品安全性、等效性、创新性具有严格的标准,未来三类药品可能重新划分到仿制药大类。此举意在减少低质量仿制药和提升创新药占比。
据英国制药和生物科技行业预测及分析公司evaluatePharma分析,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的5年间,全球将有多达631个专利药到期,专利药到期高峰的到来意味着仿制药市场将获得空前机遇。
中国,一直面临“仿制药大国”而非“仿制药强国”的争议。中投顾问产业研究部经理郭凡礼对财新网记者表示,中国执行的仿制药质量标准太低,技术审评要求的技术门槛过低,致使国内制药企业几乎无需进行深入研究即可达标。因此,中国的一些仿制药目前能做到的仅是化学等同,而生物等同、安全等同、临床等同还遥不可及。
“国内审批上市的仿制药在有效成分上没有问题,但是有效成分只是药品中很少的一部分,更多的还有辅料。国内外的差距,其实往往体现在辅料的品质上”,郭凡礼表示。
上述食药总局人士说:“美国规定,只有在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剂量、使用条件和生物等效性上都和原研药一致,才是合格的仿制药。”但中国现行的仿制药质量标准主要看活性成分和外观、性状是否和原研药相符,而对仿制药和原研药在给药途径、剂量、使用条件和临床效果上的一致性标准“仍在探索”。
“此次新药审批调整将大幅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其中包括生物等效性检验、临床研畅籂扳饺殖祭帮熄爆陇究规范、体外溶出度曲线、药用辅料检测和生物利用度等重要方面。” 食药总局人士表示。
谢谢阅读!
B. 一般新药上市需要临床试验到上市需要多长时间
新药研发是一个耗时耗资都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完成前期的基础研究(药理、毒理、药效等动物研究)后开始申请进入人体临床试验阶段。
临床试验的周期,应该就是临床试验的期别(I、II、III、IV期):
I 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
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 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 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
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 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 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C. 国家一类,二类,三类新药是怎么定义的,什么区别
根据《新药审批办法》,新药按审批管理的要求分以下几类:
一、 中药
第一类:
1. 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
2. 新发现的中药材及其制剂。
3. 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4. 复方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第二类:
1. 中药注射剂。
2. 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3. 中药材、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4. 中药材以人工方法在动物体内的制取物及其制剂。
5. 复方中提取的有效部位群。
第三类:
1. 新的中药复方制剂。
2. 以中药疗效为主的中药和化学药品的复方制剂。
3. 从国外引种或引进养殖的习用进口药材及其制剂。
第四类:
1. 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 国内异地引种或野生变家养的动植物药材。
第五类:
增加新主治病症的药品。
二、 化学药品
第一类:首创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1. 通过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 天然物质中提取的或通过发酵提取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 国外已有药用研究报道,尚未获一国药品管理当局批准上市的化合物。
第二类:
1. 已在国外获准生产上市,但未载入药典,我国也未进口的药品。
2. 用拆分、合成的方法首次制得的某一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3. 国外尚未上市的由口服、外用或其它途径改变为注射途径给药者,或由局部
用药改为全身给药者(如口服、吸入等制剂)。
第三类:
1. 由化学药品新组成的复方制剂。
2. 由化学药品与中药新组成的复方制剂并以化学药品发挥主要作用者。
3. 由已上市的多组分药物制备为较少组分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4. 由动物或其组织、器官提取的新的多组分生化药品。
第四类:
1. 国外药典收载的原料药及制剂。
2. 我国已进口的原料药和/或制剂(已有进口原料制成的制剂,如国内研制其原料及制剂,亦在此列)。
3. 用拆分或合成方法制得的某一已知药物中国外已获准上市的光学异构体及制剂。
4. 改变已知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此种改变应不改变其药理作用,仅改变其理化性质(如溶解度、稳定性等),以适应贮存、制剂制造或临床用药的需要。
5. 国外已上市的复方制剂及改变剂型的药品。
6. 用进口原料药制成的制剂。
7. 改变剂型的药品。
8. 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不包括第二类新药之3)。
第五类:已上市药品增加新的适应症者。
1. 需延长用药周期和/或增加剂量者。
2. 未改变或减少用药用期和/或降低剂量者。
3. 国外已获准此适应症者。
(3)2014中国新药审批扩展阅读:
新药的质量标准:
1、新药经批准后,其质量标准为试行标准。批准为试生产的新药,其标准试行期为三年,其它新药的标准试行期为两年。
2、新药的试行质量标准期满,生产单位必须提前3个月提出转正申请,填写"新药试行标准转正申请表"并附有关资料,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
3、新药质量标准转正技术审查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实验室技术复核由省级药品检验所负责。两家以上生产须统一质量标准的同一品种以及第二十六条所列新药,须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实验室技术复核。
4、同一品种如有不同单位申报,存在不同的试行标准,应按照先进合理的原则进行统一,并须进行实验复核。对标准试行截止期先后不同的同一品种,以最先到期的开始办理转正。试行期未满的品种,由国家药典委员会通知有关单位提前向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转正手续,以便统一标准。
5、新药试行标准转正时所采用的凡例和附录等,按照我国现行版药典的规定执行。
6、在新药标准试行期内,药品生产单位应做好产品的质量考核和标准的修订工作。标准试行期满未提出转正申请,试行标准自行废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取消其批准文号。
7、新药所需标准品、对照品、由生产单位在申请生产时提供原料或中药对照品原料及有关技术资料,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标定后统一分发,并保证其供应。
D. 如何查询药品审批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http://www.sfda.gov.cn
可查询审批进度。
需要知道药品内名称、受理号等信容息才可查询。
对于处在技术审评阶段的药品需要到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http://www.cde.org.cn网站查询技术审评进度。
E. 怎样查询药品的批准文号或卫生许可证号
进入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网址:http://app1.sfda.gov.cn/datasearch/face3/dir.html
— 点击国产药品 — 输入药品名称或批准版文号权 — 点击查询。结果就出来了。如果查保健品,就选择国产保健食品,其余相同。如果查进口药品、进口保健品选择进口药品、进口保健品,其余相同。
因为凡是药品、保健食品(即保健品)都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并发给药品、保健品的批准文号才可以生产或上市销售,(包括进口药品和进口保健品)凡是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并发给批准文号的药品、保健品在国家药监局数据库都有备案,(保健品有卫生部批的)都可以查的到,查不到的就是假药或假保健品,也有可能是食品,因为食品是省批的在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没有备案。
F. 中国cfda的新药审批制度是什么
7月31日晚,食药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140号)》(下称“《征求意见》”),要求以8月15日为最后时限修改材料。
此前的7月22日,食药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这一文件被市场认为是释放了久被诟病的药审制度改革的信号。
一位食药总局人士对财新网记者表示,毕井泉上任国家食药总局局长后,工作的首个重点即是新药审批。“这是最受关注,关系整个医药行业、国计民生的领域,也是诟病很久、亟待改善的领域,这对中国新药审批制度而言是一次里程碑意义的改革。”
上述人士表示,提高仿制药标准是新药审批工作的重中之重,“仿制药的品类、范围、级别都会有重新划分,这将改变目前中国仿制药质量低、雷同高、剂量混乱的现状”。除此之外,新药注册流程、生物等效性检验、临床研究规范等重要领域,都将迎来重大改革。
食药总局提速新药审批
中国新药审批制度效率低下、把关不够严格备受争议,但长久以来罕有变化。此次食药总局密集出台文件,引发业内普遍关注。
根据食药监总局公布的《2014年度药品审评报告》显示: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完成了个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较2013年的审评完成量增加了12.9%,待审任务积压18597件。待审任务积压数据较2013年又增加了4362个。
食药总局人士表示,负责国家药品注册技术审评工作的药审中心,目前在编人员一共115人,其中技术审评岗位人员仅有89人。“美国药品审批中心3600人左右,人员严重不足导致效率不高,但编制有限,这不是食药总局想多招人就找得到的,另外,新药审批涉及很多专业知识,也没有足够多的人力资源储备。”
2015年以来,国家食药总局在增加人才招聘。“主要是为了集中评审,缓解药品审批挤压的问题,目标是与欧美申报时间持平。”上述人士表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新药临床试验申请一般30天必须完成审评,中国走完全部流程至少需要五年。“我们正计划组织专门的小组对重复申报的品种进行集中审批,希望在一年内集中完成部分产品的集中审批,大幅缓解药品积压的压力。”
《征求意见》表示,要限制仿制药的申报品种和申报时间,要求与原研药进行一致性评价;督促现有申请人进行自查并严惩造假行为;对积压品种集中评审并加快临床急需药品的审批;生物等效性试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等。
在流程方面,“未来仿制药审批将集中到专利到期前6年,审批集中度得到提升,减少了目前提前多年抢仿的不规范现象。另外,儿童用药、欧盟美国同步申请药品、临床急需药品均进入加速审批通道,在具体的审批标准上只会更严格,不会放松,用来提升效果。”上述人士表示。
在费用方面,5月27日,最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和实施细则出台,新药注册收费大幅提高。收费从原来的3.5万上涨到62.4万元,为此前的17.8倍,而进口药从4.5万上涨到96.9万元,是此前的21.5倍。
“费用提高主要用于遏制重复申报,与美国200万美元的收费标准相比,中国新药审批的收费并不高。”上述人士表示。
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
此次《征求意见》将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放在第一位。文件称: “仿制药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受理和审评审批;已经受理的仿制药注册申请中,国内已有批准上市原研药的,没有达到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不予批准;国内尚未批准上市原研药的,按原标准有条件批准,企业在上市后3年内需通过与原研药的一致性评价,未通过的届时注销药品批准文号。”
食药总局还将发布限制审批仿制品种目录,从源头上减少药品申报的数量,对可以申报的仿制品种以及改变剂型、酸根等的三类药品提高了审批标准,对药品安全性、等效性、创新性具有严格的标准,未来三类药品可能重新划分到仿制药大类。此举意在减少低质量仿制药和提升创新药占比。
据英国制药和生物科技行业预测及分析公司evaluatePharma分析,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的5年间,全球将有多达631个专利药到期,专利药到期高峰的到来意味着仿制药市场将获得空前机遇。
中国,一直面临“仿制药大国”而非“仿制药强国”的争议。中投顾问产业研究部经理郭凡礼对财新网记者表示,中国执行的仿制药质量标准太低,技术审评要求的技术门槛过低,致使国内制药企业几乎无需进行深入研究即可达标。因此,中国的一些仿制药目前能做到的仅是化学等同,而生物等同、安全等同、临床等同还遥不可及。
“国内审批上市的仿制药在有效成分上没有问题,但是有效成分只是药品中很少的一部分,更多的还有辅料。国内外的差距,其实往往体现在辅料的品质上”,郭凡礼表示。
上述食药总局人士说:“美国规定,只有在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剂量、使用条件和生物等效性上都和原研药一致,才是合格的仿制药。”但中国现行的仿制药质量标准主要看活性成分和外观、性状是否和原研药相符,而对仿制药和原研药在给药途径、剂量、使用条件和临床效果上的一致性标准“仍在探索”。
“此次新药审批调整将大幅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其中包括生物等效性检验、临床研究规范、体外溶出度曲线、药用辅料检测和生物利用度等重要方面。” 食药总局人士表示。(生物谷Bioon.com)
G. 新药申报批审和仿制药批审的异同
中国目前的新药分类方法可参阅《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版,里面有比较详细专的说明,简单的属说,新药大致分三个阶段,临床前研究,完成后申报,CDE同意了就发临床批文,做临床试验,然后申报生产,获批了就拿到批文了。仿制药直接申报生产,获批后分两类,口服基本上都会批生物等效,做完了再报,然后批准或者不批,其它就直接批准或者不批准了。申报的程序及做的工作差别很大
H. 新药从立项到生产这一过程所经历的步骤,比较详尽的啊。
这个不好一概而论,因为新药是分中药、化药、生化药。
其中每种新药又分多个类别,其中每个类别的要求都不一样。
你这个问题太大了,如果你想详细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去SFDA网站上看一下。
内容太多。有的药几十年批不下来,有的药一两年就批下来了。
2.新药的分类目前我国对于新药的分类,是将新药分成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三大部分,又按照各自不同的成熟程度再分类。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在化学药品注册各分为五类,具体如下:
(1)中药、天然药物分类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2、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
3、中药材的代用品。
4、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复方制剂。
7、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给药途径的制剂。
9、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剂型的制剂。
10、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工艺的制剂。
11、已有国家标准的中成药和天然药物制剂。
(二)说明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得到的未经过化学修饰的单一成分及其制剂。
2、“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以下简称“法定标准”)收载的中药材及天然药物制成的制剂。
3、“中药材的代用品”是指用来代替中药材某些功能的药用物质,包括:(1)已被法定标准收载的中药材;(2)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的中药材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是指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分制成的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复方制剂”包括:(1)传统中药复方制剂;(2)现代中药复方制剂;(3)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其中包括水针、粉针、大输液之间的相互改变及其他剂型改成的注射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给药途径的制剂”包括:(1)不同给药途径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2)局部给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剂。
9、“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剂型的制剂”是指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
10、“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工艺的制剂”包括:(1)工艺有质的改变的制剂;(2)工艺无质的改变的制剂。
工艺有质的改变主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改变提取溶媒、纯化工艺或其他制备工艺条件等,使提取物的成分发生较大变化。
11、“已有国家标准的中成药或天然药物制剂”是指我国已批准上市销售的中药或天然药物制剂的注册申请。
(2)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3)生物制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2、单克隆抗体。
3、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
4、变态反应原制品。
5、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
6、由已上市销售生物制品组成新的复方制品。
7、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8、含未经批准菌种制备的微生态制品。
9、与已上市销售制品结构不完全相同且国内外均未上市销售的制品(包括氨基酸位点突变、缺失,因表达系统不同而产生、消除或者改变翻译后修饰,对产物进行化学修饰等)。
10、与已上市销售制品制备方法不同的制品(例如采用不同表达体系、宿主细胞等)。
11、首次采用DNA重组技术制备的制品(例如以重组技术替代合成技术、生物组织提取或者发酵技术等)。
12、国内外尚未上市销售的由非注射途径改为注射途径给药,或者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品。
13、改变已上市销售制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
14、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不包括上述12项)。
15、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生物制品。
以上是老的分类方法,新的和这个内容差不多,只是有所合并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