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执法
1. 法律执行的主体是 ( )。 A、司法机关 B、行政机关 C、监察机关 D、社会团体
单选B、行政机关,多选A、司法机关和B、行政机关。
法律执行,简称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指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法律管理社会的活动,通常作狭义解。在中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机关,负有执行法律的职权和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种职能部门例如公安、工商、税务、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构和非行政组织也可以成为执法的主体。
在各级人民政府内部,不同的职能部门存在分工与合作的关系,因此不同的法主体有不同的所执行的法律,也有需要联合执行的法律。一般而言,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等。公安部门还需要执行刑事诉讼法的部分规定。
(1)狭义的执法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 、在我国,狭义的执法机关是指( )。
应该选C 广义的执法机关包括行政执法 和 司法执法 所以 广义的执法机关是ABC
3. 什么是执法和司法两者有何区别
司法是有关司法机关遵循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对有关纠纷、诉讼的管辖与裁判行为,但执法是将法律以某种强制措施的形式应用于我们的生活中,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执法有的时候需要以公正司法为依据,但并非必经程序,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是一种执法行为,但并不以法院的裁判文书为依据。
我个人是这样理解的。
4. 执法和司法有什么区别,请讲详细一点!
在我国,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组织在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过程中的执法活动。狭义的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办理诉讼案件中的执法活动。
因此,司法机关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只包括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和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广义的司法机关,还包括公安机关,因为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预审等职能。同时,公安机关又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中专门负责治安保卫的一个部门。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此外,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的各级公安机关、各级国家安全机关,以及负责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劳动改造机关和对其实行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也属于广义的司法机关的范畴之内。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如: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发布《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旨在对商品条码实施规范管理,这就属于广义行政执法中采
5. 无线电管委会有执法权吗
有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权是无线电管理工作重要职能之一。其政策性、社会性都很强,涉及到较为广泛的领域。因此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无线电通信业能否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多年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与之配的有关法规、规章,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行政执法,开展了多次专项执法检查 ,查处了一批案件,总的情况是好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是政府管理社会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它是通过法律、行政、技术和经济等手段管理国家宝贵而有限的无线电频率资源和维护空中无线电波秩序的,最终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通信业务的正常进行。执法机关,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机关是与立法机关相对应的执行法律的机关,一般包括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狭义专指行政执法机关。凡是执行法律的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事业单位或组织)均可称为行政执法机关,比如公安机关,税务机关,质检机关等。狭义的执法机关,不包括司法机关,比如法院、检察院不包括在内。通常讲的执法机关,是从狭义上说的。
与立法机关、执法机关相对应,执法权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权是与立法权相对应的,包括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而狭义上就是指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权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为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强制权、行政确认权、行政给付权等等。
6. 谁能告诉我执法和司法的区别
在我国,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组织在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过程中的执法活动。狭义的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办理诉讼案件中的执法活动。
因此,司法机关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只包括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和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广义的司法机关,还包括公安机关,因为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预审等职能。同时,公安机关又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中专门负责治安保卫的一个部门。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此外,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的各级公安机关、各级国家安全机关,以及负责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劳动改造机关和对其实行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也属于广义的司法机关的范畴之内。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如: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发布《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旨在对商品条码实施规范管理,这就属于广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抽象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不是特定的具体对象。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如,县工商局对某企业生产的假冒服装依法检查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这就属于狭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必须是特定的具体对象或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要求,无论是广义的行政执法,还是狭义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7. 以下属于狭义执法的有
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录用或委托并赋予其相应执法权的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行必须有合法的依据和有明确的职责范围。范围比国家行政机关广。
D
8. 执法和司法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组织在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过程中的执法活动。狭义的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办理诉讼案件中的执法活动。
因此,司法机关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只包括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和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广义的司法机关,还包括公安机关,因为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预审等职能。同时,公安机关又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中专门负责治安保卫的一个部门。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此外,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的各级公安机关、各级国家安全机关,以及负责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劳动改造机关和对其实行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也属于广义的司法机关的范畴之内。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如: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发布《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旨在对商品条码实施规范管理,这就属于广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抽象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不是特定的具体对象。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如,县工商局对某企业生产的假冒服装依法检查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这就属于狭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必须是特定的具体对象或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要求,无论是广义的行政执法,还是狭义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9. 狭义的行政执法监督主体包括哪些
一、狭义的行政执法监督主体包括:
权利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是指各专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属务委员会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它所产生的国家机关及其工致人员的法律活动所实施的监督,权利机关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二、行政执法监督适用范围:
1、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情况实施的监督活动。
2、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适用本规定。
3、国务院所属部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机构和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督。
部门及职责:
1、行政监察、审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能。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进行监督。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称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