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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私局行政

发布时间: 2021-02-14 11:46:47

① 走私犯罪侦查局与缉私局的区别

是一个单位 一个是以前的名字 一个是新名字。
经国务院批准,海关回总答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更名为海关总署缉私局。自2003年1月1日起,全国各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完成相应更名工作。
更名后各级海关缉私警察将在原有的刑事执法职能基础上增加行政执法职能。除海关调查部门在调查稽查过程中发现的走私违规案件继续由其查办外,其余各类走私违法犯罪案件均交由海关缉私警察查办。

② 缉私局是海关总署的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序列局。内设局、序列局分别是什么意思

内设局的意思就是该部门的人事和财政都设置内设局的单位。比如缉私局的的人事和财政在海关总署,但是又受到到公安部的业务指导。序列局也就是业务指导。

公安部下属五个专业公安机关,分别是:铁道部公安局;交通运输部公安局;民航总局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和海关侦查局(即海关缉私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缉私局(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内设机构,也是中国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称“缉私警察”;是中国警察机关中,同时接受公安部和其它部委领导的警种之一,它在公安部内列为第24局,而它的另一个领导单位是海关总署。

为了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缉私警察队伍。在1998年7月中旬召开的全国打私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组建由海关和公安双重垂直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海关缉私警察队伍,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反走私斗争新体制。

(2)缉私局行政扩展阅读:

缉私局的相关职责工作:

1、研究提出海关打击走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国海关反走私形势分析工作。

2、研究制定走私犯罪侦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查办重特大走私犯罪案件。

3、管理和指导全国海关缉私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查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标准、措施和操作程序等具体适用法律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办理对缉私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诉案件(复议、诉讼、行政赔偿的除外);承办总署案件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4、受理总署缉私局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管理、指导和办理缉私部门治安处罚及其复议、应诉工作。

5、研究提出打击海上走私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研究提出缉私情报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研究提出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各地、各部门及海关系统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推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签订反走私综合治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工作。

8、研究提出海关缉私警察队伍管理、装备管理、警务督察、纪检监察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9、组织开展海关打击走私违法犯罪的国际(地区)间合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缉私局

③ 缉私局是隶属于海关总署的机关,还是隶属于各个地方海关啊

一、是否报考海关总署机关:看您报考的是海关总署缉私局,还是天津海关缉私局。二者是版不同权的。报考的是总署缉私局,就是总署机关公务员,否则,就是天津海关公务员。但二者都是国家公务员。
缉私局分为三级:海关总署缉私局、各直属海关缉私局(如天津海关缉私局)、各隶属海关缉私分局(如天津海关隶属新港海关缉私分局)。

二、不管是哪一级缉私局,如前所讲,都是国家公务员。海关实行垂直管理,各地海关直属海关总署,不受行政区划限制,也不受地方政府管辖。

④ 缉私是行政行为还是司法行为

缉私的对象是走私行为,走私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所以缉私应为行政行为。

希望对您游泳。

⑤ 缉私局和海关是一个单位的吗工作内容有什么分别

缉私局和海关是一个单位。

缉私局双重领导体系,既是海关缉私局,又是公安部二十四局;业务上由公安部指导,但具体业务和人财物都由海关领导和管理。

中国海关的工作内容是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缉私局的工作内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缉私警察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工作。

(5)缉私局行政扩展阅读:

为了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缉私警察队伍,在1998年7月中旬召开的全国打私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组建由海关和公安双重垂直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海关缉私警察队伍,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反走私斗争新体制。

缉私警察既是海关的一支专职缉私队伍,又是公安部门的一个警种。国家赋予缉私警察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职责,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开展工作,执行任务,从缉私体制和执法权力上解决原来存在的打击走私手段不足和刑事处罚软弱无力的状况。

组建缉私警察队伍,不仅是海关执法权限的延伸,是反走私斗争的需要,也突出显示了海关镇守国门和作为国家经济安全的钢铁长城的重要地位。

⑥ 海关什么情况下移交缉私及缉私的处罚程度

一、每个口岸移交到缉私的标准不同。以南方走私案高发区来说,除非是涉及到敏感、大宗商品,一般是不交到缉私的;而北方,一些是以3万或5万为标准,货值超过定额就会交到缉私局处理。但只是个违规案件,不会处理的特别严重。

如无主观故意,按十五条(一)来处罚,可以警告,也可以处一千以上一万以下罚款,如果之前没有被行政处罚过,一般都是警告或一千处罚。再往重罚的话需要加上五十三条的某一项,否则应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是处罚依据。

移交缉私局的货物通常都是海关认定有问题的,光手续上齐全是不够的,一旦货物发现有问题就要对货物所有人进行依法审核了,或者逮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海关是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机关,海关缉私局是行使刑事执法职权的机关,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执法主体。

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的缉私局是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这一机构是海关总署内设机构;但是此公安机构在各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并不隶属于各地海关(含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移交缉私局的货物通常都是海关认定有问题的,光手续上齐全是不够的,一旦货物发现有问题就要对货物所有人进行依法审核了,或者逮捕。

(6)缉私局行政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第四条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

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⑦ 海关缉私局的专职缉私警察为什么可以行政执法

您说的应该是涉及违反海关法的违规吧?
一、缉私警察的设立的法律渊源,在《海关法》中。海关法授予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缉私警察)对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权力。此处,是专门针对走私犯罪的刑事侦查权力的授权。
二、违反海关法的案件,按性质分,有走私和违规两种。
三、您所述情况,实际上是缉私警察在行使海关的违规案件调查权。即缉私警察作为海关的内设机构,以海关的名义行使违规案件的行政调查权。目前海关的实践中,普遍存在这种情况,即缉私警察同时会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⑧ 海关缉私局工作范围

缉私警察的主要职责:
——在中国海关关境内,依法版查缉涉税走私犯权罪案件,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工作。
——对海关调查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和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工作。
——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走私武器、弹药、毒品、伪造的货币、淫秽物品、反动宣传品、文物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但是对于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上述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由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立案侦查。
——对侦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对经侦查不构成走私犯罪的案件和虽构成走私罪但司法机关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交海关调查部门处理。
——在地方公安机关配合下,负责制止在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和危害缉私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受理、查办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申诉,办理国家赔偿。
——承办国务院、海关总署、公安部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项

⑨ 哪些情形属于海关缉私局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海关是行使版行政执法职权的权机关,海关缉私局是行使刑事执法职权的机关,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执法主体。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的缉私局是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这一机构是海关总署内设机构;但是此公安机构在各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并不隶属于各地海关(含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移交缉私局的货物通常都是海关认定有问题的,光手续上齐全是不够的,一旦货物发现有问题就要对货物所有人进行依法审核了,或者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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