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法规
❶ 新开工项目八项必要条件
国家新开工项目“八项必要条件” 指国家为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从源头上把好专项目开工建设属关,明确规定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八项条件。
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是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三是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是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五是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是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是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❷ 建筑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处罚中,不符合开工条件具体怎么规定的
我是搞工程的可以很肯定的说他的解释是错误的。
他的解释是取得施工专许可证的条件,还不完属全对。
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符合开工条件就是上面条件全满足 但是就是没领到证,领证设计到的人事关系太多 不好领的,呵呵。
❸ 建筑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3)开工法规扩展阅读: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在中国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有利于保证开工建设的工程符合法定条件,在开工后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便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和了解其管辖范围内有关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施工队伍等基本情况,及时对各个建筑工程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建筑活动依法进行。
❹ 国家法律法规有没有对建筑工地的施工时间加以限制
三十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其它技术措施项目,其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按规定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和完成了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图等工作后,建设单位必须填写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报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审核手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十四、建筑施工单位开工环保申报登记制度
在城市市区范围进行建筑施工,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建筑施工单位,须在工程开工前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等情况。
五十五、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审批制度
在城市市区,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而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工地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证明。经许可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公告牌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八十二、控制噪声污染——让我们互相监督
在现代都市生活,你可能时常会被各种噪声所烦恼。如果你受到工业企业、经营性娱乐场所或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噪声的危害,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如果你的生活因居民装修房屋、家庭娱乐、高音喇叭或公共场所使用的音响设备产生的噪声的危害,你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可以找你们当地的媒体来报道此事 新闻媒体都喜欢报道这种事的
❺ 规定了开工令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企业法,劳动法等。
❻ 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抄新开袭工项目的规定“八项必要条件”。 指国家为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明确规定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八项条件。
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是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三是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是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五是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是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是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❼ 建筑法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多久
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内期开工的,应容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❽ 建筑法规定每天什么时间开工,停工
属于夜间施工,要公示附近的居民,需要夜间施工许可证,除了这个时间段以外正常作业是从早6点到晚22点。
另外,季节性停工是在因故停工期间之内的,则包括在内。
一、可以停工法律理由和依据
1.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工程无法正常施工。
2.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即: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根据此条停工应注意收集确切证据证明发包人有上述情形,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下几种情况可作为发包人具有上述情形的证据:
(1)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倒闭;
(2)身负巨额债务,官司缠身,有多个合同义务不能按期履行而被他人起诉;
(3)恶意经营、私分或压价出售财产,以致财产显著减少,难为对等给付;
(4)多次承诺付款却又多次未履行。
3.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
❾ 我们国家法律法规有没有对工地早晚上的开工时间做出规定啊
我跟您的情况一模一样.
工人们也不愿意,包工头死命地剥削.
<民法通则>回
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答生命健康权。
建筑工地一大早施工,极大的影响休息,损害了健康.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噪音污染也是污染.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
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
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所以,您可以先打电话向环保局投诉,得不到满意结果,即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