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入档案吗
㈠ 行政拘留会记档案吗
行政拘留不会留存个人档案,只有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判罚才会有记录。版受到行政拘留的一权般不会对以后的就业有影响。
㈡ 行政拘留会存入个人档案吗可以进民营银行工作吗
行政拘留,派出所留案底,不计入档案。因此,在应聘时,应当视情形而定。由于银行属于特殊机构,对方很可能会查询个人的诚信、政历。如果你从被处罚后没有违法记录的,对方会给予考虑的。
㈢ 行政拘留会入档案吗
按照公安部档案管复理条例,各地制公安机关必须将办结后的每个治安案件,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登记入档,案件由办案部门法制部门存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由行为人户口所在派出所登记入档.
但在实践操作中,各地公安机关案件由办案部门法制部门存档做得不错,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派出所登记入档工作很多没有认真执行。实际情况如此。
此复!
㈣ 行政拘留到底要不要留案底,会不会放到档案里面去呀
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只有公安内部人员可以查询,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四年后不服是不可以再提出复议的了,已经超过了行政复议的规定时间。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4)行政拘留入档案吗扩展阅读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参考资料:网络-行政拘留 网络-行政复议
㈤ 拘留会记入档案吗
行政拘留 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版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权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行政拘留是要记入档案的,那是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处罚决定,刑事拘留的结果是有罪和无罪两种.所以刑事拘留是不记入档案,只在公安机关有记录.
打架至人重伤被拘留,就是指的刑事拘留,在判决有罪后判决会记入档案.刑事拘留本身不记入档案.
开车被拘留一般应该指的是交通违章被拘留,这个属于行政拘留,是要记入档案的.
㈥ 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会不会进入个人档案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应当进入个人档案。
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
第九条规定: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党、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根据中组部制定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有20项,其内容为:
1、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2、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4、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主要涉及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5、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学员思想小结(结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6、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业务自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7、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8、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9、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10、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①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1—2份系统、全面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考察材料;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登记表;整党工作中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可收集归档);退党材料;
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员事迹材料,退团材料;
③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11、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国家科技奖(含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审批(呈报)表,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登记表,立功、受勋、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12、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销处分的有关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离婚材料等。
13、干部任免、调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包括所附的考察、表现情况材料);干部调动鉴定、组织审定的表现情况材料、考察材料;公务员过渡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转业鉴定、定级定工资材料,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14、考试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报考登记表和录用审批表,考察材料,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和有关证明材料,考核考察材料,续聘、解聘和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等。
15、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16、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表现情况材料或鉴定材料,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等材料。
17、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
18、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新录用干部体检表和毕业生分配工作体检表等材料。
19、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悼词、生平、报纸报道消息、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遗书。
20、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补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我们的干部档案中很少有关于干部各类审计及干部民事、刑事判决书的材料,而各级政府的干部离任审计等审计工作已开展了好几年了,各级干部的各类民事、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说明我们收集这几类材料的渠道还不畅通,产生这几类材料的单位还没有主动送交材料归档的意识,管档单位也没有积极主动做好新形成的档案材料收集工作。关于省管干部的民事判决材料,多数产生在市、县一级审判机关,希望各市县注意加强与当地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并及时送交省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