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㈠ 执法为民的含义是什么
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又一方面的重要 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据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和党的根本宗旨,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全局出发, 把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里需要 特别说明的是:执法为民理念中所指的“执法”,是 广义上的“执法”,它包括了立法、行政执法、司法 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的全部内容,这与人们通常 把“执法”理解为“行政执法”的狭义表述不同。 所以,执法为民,实质就是指法治为民。
2、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 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 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 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 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 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 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 护。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执法为民,本质上是“人民利益至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等政治理念在法治领域的体现和延伸。因此,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的本质要求,既是一个法治命题,也是一个政治命题。
㈡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是
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其深刻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版民、公平正义、服务权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㈢ 如何正确理解“执法为民”理念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一)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 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 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实践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 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 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执法机关 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执法工作是实现党执政使命的重要工作。 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执法工作是实现党执政使命的重要工作。 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 执法为民是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执法为民是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 我国宪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与 这一宪法原则相呼应, 条明确要求, 这一宪法原则相呼应,宪法第 27 条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 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权力从人民而来, 作人员必须 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权力从人民而来,就应当对人民负 努力为人民服务 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执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执法 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执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 机关的权力同样属于人民。执法为民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 机关的权力同样属于人民。执法为民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 民主的具体体现。 民主的具体体现。 (三)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 证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执法工作 相信谁 相信谁、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 靠谁、为了谁 ,以及“为谁执 为谁执法 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 的根本问题, 靠谁、为了谁”,以及 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 的根本问题, 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 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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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 执法活动只有符合人民的意志、满足人民的要求、保护人民的权利, 执法活动只有符合人民的意志、满足人民的要求、保护人民的权利,才
能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 执法为民为我国法治建设的 能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 方向和目标作了最简单却最为科学的概括, 对于法治建设始终保持正确 方向和目标作了最简单却最为科学的概括, 的政治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的政治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一)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只 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以人为本 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有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有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执法工作中 益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 的最高价值取向, 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强调尊重人、 理解人、 的最高价值取向, 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强调尊重人、 理解人、 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 以人为本, 落实到执法工作中, 就是要坚持目的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宿。 以人为本, 落实到执法工作中, 就是要坚持目的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即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 即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一切 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二)保障人权 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执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宪 是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 保障人权 是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 法观念和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法观念和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是执法为民的应有之义, 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是执法为民的应有之义,而且是执法为民 的起码标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的起码标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们党和国家 的庄严承诺,也是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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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的庄严承诺,也是执法机关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 到人权领域,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到人权领域,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执法工作中尊重和
保障个人人权,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保障个人人权,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包括尊重和 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 犯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 犯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 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 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 成年人 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对特殊群体给予更多关爱, 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对特殊群体给予更多关爱,使他们的权利得 到切实保障。 到切实保障。 (三)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 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 文明执法 导,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依据,以文明的方式去执行法律,以高度的 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依据,以文明的方式去执行法律, 热情服务社会, 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影响社会而体现出的执法文明进 热情服务社会, 步状态。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步状态。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㈣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此下列哪一选项不正确:
D不正确。执法为民跟及时高效不怎么贴边。
C也不对,除非你把“权利”改成“权力”,如果说C对,只能是你不小心敲错字了。
㈤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什么
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任何社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求有一定的权威,而法治社会的政府权威是置于法律权威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
下的权威。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在现代法治国家,有的宣布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有的宣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都把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实现法治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立法建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法律制度。如果法律可以随时随需而改,因人因地而异,那就根本没有法治可言。另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执法、司法和守法保证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有效地防止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实质内涵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我国宪法第五条对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当前,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要特别强调维护法制统一、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反对把个人或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律工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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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法院谈谈怎样落实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要求
这个不用谈,你提出了这么简单的问题就应该懂的,字面很好理解
㈦ 怎样落实执法为民法治理念的要求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标志,还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引导人民群众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并团结起来为之奋斗,是我们党的唯一宗旨,也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解决好的一个根本问题。在任何情况下,公安战线的共产党员,必须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自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在新的历史时期,在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赋予了公安机关新的历史使命,也对公安民警的法治理念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也是党对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一心为公,立警才能立得稳;只有一心为民,执法才能执得好。能不能落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是衡量有没有真正学懂、是不是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重要标志。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应当贯穿于我们公安工作的全部工作中,体现在每一个党员和干部的思想行动上。
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民。在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必须突出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解决好权力观问题。权力观的核心是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的执政地位和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必须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要认识到自己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任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特权,必须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长期的奋斗历程中,党员队伍中涌现出了一大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如身居高位、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郑培民;两次赴藏,情系高原,无私奉献、血洒雪域,为西藏的建设和繁荣恪尽职守的孔繁森;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惩恶扬善被誉为人民好警察的任长霞等。他们的事迹在全国人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人民群众对他们是有口皆碑。这就昭示我们:群众在干部心中的分量有多重,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分量就有多重。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着力解决好权力观问题,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二)必须坚持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是邓小平同志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提出的著名论断。我们党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科学发展是时代的要求,是人民的愿望,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能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真接关系到人心向背。党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努力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来。推进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紧紧把握这一点,就从根本上把握了人民的愿望,把握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广大共产党员要带领人民群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使人民群众通过发展享受到更多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使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通过造福于民的实践得到更加完美的体现。
作为公安机关,就是要努力在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上当好模范,为我市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要通过党的宗旨教育,进一步强化全体党员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打造平安衡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领各级公安机关全体民警做强我市的情报信息、破案攻坚和防控体系“三大品牌”,抓好基层基础工作,下决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坚持拒腐防变,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近年来,腐败问题已成为一个损害党的形象、疏远党群关系,危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严重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就会危及党的生命,葬送人民政权,葬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经济搞不上去要垮台,腐败问题不解决也要垮台。在公安机关内部,有的私设小钱柜,私分公款;有的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贪污赃款,不上交财政等,被检察机关查一起、倒一批,我们真的很痛心。这一现象警示我们:广大党员要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增强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每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加强世界观改造,真正做到严于利己、廉洁从政、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为“官”。要耐得住寂寞,要抵得住诱惑。始终筑牢思想防线,不做权力、金钱、美色的俘虏,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要管得住小节。谨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严防从生活小节上被打开缺口而走向腐化堕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自律,防微杜渐。每个党员,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必须模范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深切的认识到,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对自己的关怀和爱护,自觉地把组织和群众监督当成“镜子”,经常照一照自己身上的“灰尘”,找准和纠正缺点错误,永葆清正廉洁。
把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到实处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能只说不做,不能搞“虚”功。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诚心诚意为群众办事,把党的根本宗旨真正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使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要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的关系。无论是制定政策还是执行政策,都要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统一起来。不能只顾当前利益而忘了长远利益,也不能只讲长远利益而忽视人民群众的当前利益。如个别单位的不作为、乱作为,就是违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不能把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凌驾于全局利益之上,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能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对付上级的决定、指示,搞断章取义,各取所需。如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我有用的就执行,没用的就敷衍了事。如有的私设小钱柜,违反财政纪律,实际就是搞小团体利益,与宗旨意识背道而驰。作为共产党员,不能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去钻政策的“空子”、打“擦边球”,而要立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自觉用党员的标准、用社会主义道德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
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善于从群众中吸取智慧和营养。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人类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创造力,拥有无穷的智慧和丰富的经验。办法在实践中,点子在群众中。历史和现实昭示我们,谁深深扎根于人民之中,同人民群众结合在一起,真正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谁就有力量、有智慧、有办法,就能战胜困难,为人民多做贡献。
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比较复杂,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我们一定要同人民群众交朋友,及时了解民情民意。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自觉地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到社会治安最复杂的地方去,了解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欢迎什么、反对什么,及时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紧迫的问题。
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热心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广大党员要想群众想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群众之所盼,以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办好每一件实事。
(三)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当前,随着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随着信息网络化的迅速发展,随着国际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人们的利益关系呈现多样化,群众思想和行为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使群众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化解矛盾、统一思想、团结群众的工作,是公安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要有强烈的责任感,还必须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搜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
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既要教育人、引导人、鞭策人,又要尊重人、了解人、关心人。要设身处地、平等待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力戒简单粗暴、强迫命令。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和党员的表率作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
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必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改变那种“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状况。要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针对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浅出说理,运用事实说话,做好释疑解惑,凝聚人心,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要采取示范引导的方法,通过党员干部身体力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影响和带动人民群众共同前进。要采取提供服务的方法,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建立健全制度,逐步形成了解民意,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了解人民群众需要我们提供什么服务,怎样为他们服务,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通过建立健全做好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用制度来保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我们的各项公安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从而,树立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为汝州市的社会平安、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㈧ 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什么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 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㈨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的内涵: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回文明执法。
要以邓小答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
(9)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
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