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法规
⑴ 法律上可以把一个人拉成黑名单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有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规定,即我专们平日里所说的执行黑属名单或老赖黑名单等。并且,最高人民法院也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其效力也等同于法律。所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可以把一个人拉成黑名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⑵ 把失信单位列入黑名单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单位或者组织失信造成对方严重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被告符合入黑条件,会自动将该组织拉入信用黑名单,这类企在在银行将无法获得组织信用证,无法贷款和上市。
六种情形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
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建立与完善社会诚信机制,全国法院已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将受到信用惩戒,导致社会生存空间大幅度缩小。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的主要有六种情形,分别为: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综上,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黑名单”,名单信息也会被纳入征信系统,将严重影响被执行人的生产和生活。
因此,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醒公民注意:
1、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应该积极主动履行;
2、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和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共同协商执行事宜,不要故意回避执行;
3、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删除被执行人黑名单,以免长时间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⑶ 国家对被银行上了黑名单的人有什么法律规定
不良的信用记录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对用户的信用活动产生影响,专但不会永久保留。根据《属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负面记录将会保留5年(转为呆账和核销的信贷业务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不良信用记录产生后不能进行修改。当然,如果有关信用记录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个人可到有关信贷业务发生行或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经核实后会更正相应记录。
个人信用报告主要收录个人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个人贷款发放和归还、信用卡使用以及为他人担保的信息,记录了每一笔信贷业务的发放和还款情况。如果用户多次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信用报告会如实显示。如果逾期次数较多,银行在审核用户的信用报告时可能会据此做出还款意识不佳、还款能力有限等判断,从而拒绝其信贷申请。
⑷ 法院对黑名单有什么规定,可以座飞机吗
黑名单就是失信人名单,这类人欠别人钱,有还钱能力而故意转移财产,拒不还钱。对于这类人,法院向民航、铁路等部门发出通报,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这类高消费,同时还有其他限制,目的是剥夺给此人带来方便的各种条件,让此人在社会上无人同情,今后无人愿意与他合作办事,因赖账付出沉重代价。
⑸ 法院对黑名单有什么规定可以坐飞机吗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专机构、金融机构、承属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一般是不可以的,安全检查的时候有可能查身份信息,就是说,有可能过不了安检。
⑹ 被银行上黑名单法律法规
银行属于商业公司,无权制定法律法规,只是公司规定,上了黑名单,你贷款什么的肯定不行了,账户也会被冻结,如果你是贷款不还,银行也会走法律途径起诉你的。
⑺ 加入失信黑名单法院规定要多长时间
这个并没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加入失信黑名单需要多长时间。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7)黑名单法规扩展阅读:
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规定目的
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