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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环境

发布时间: 2020-11-22 11:25:33

❶ 对于目前的执法环境,你觉得城管工作的发展趋势应该是怎样的

一方面,在当前舆论环境下,温柔执法的呼声很强烈,以及现在的政治环境下,强调依法执法的措施又从未间断,而部分地区也纷纷改进了执法手段
但是另一方面,在社会风气不良以及部分地方政府的民本思想薄弱的社会环境下,暴力执法现象又难以完全杜绝
但是,发展趋势一定会随着群众的法律意识、人权意识的逐渐提高而越来越正规

❷ 浅谈如何营造良好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

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职责要求交通民警们最大限度的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遏制、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但在某些人的眼里执法者--交警,常常被他们认为处在强势的一方,把被执法者看作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同情弱者是人们的共同心理,所以,对于交警执法目前社会上还有一大部分人不理解、不支持甚至还有抵触情绪。同时当前社会上的一些宣传媒体为了片面追求收视率和发行率而作的片面报道,也给交警的执法环境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交警执法环境越来越不尽如人意,诽谤、阻碍执法,暴力袭警等恶劣行为不断发生,让交通管理工作承担着极大的压力和挑战,这里既有民警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执法环境所存在的问题。本文就此,对如何营造良好的交警执法环境进行初浅的探,不足之处,敬请同行指正。 一、当前公安交通民警执法环境的状况 公安交通民警是一个特殊群体,所从事的职业决定其风险性很大,民警们在维护交通秩序、进行路面查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时或在抓获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时,都有受到违法人和犯罪分子伤害的可能,造成部分民警心理所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其表现有: 1、恶意投诉的诬告。如因当事人不了解执法办案程序,自认为交警执法不公,不文明,恶意投诉,故意诬告;又如一部分当事人受经济利益影响,对处罚不理解,无中生有地反映交警不廉政行为的诽谤等等,令部分民警忧心忡忡。 2、以偏概全的指责。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部分违法分子往往用以偏概全的方式煸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公然侮辱或者诽谤、谩骂、阻挠交通民警执法行为的实施,甚至个别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大庭广众之下肆意践踏执勤民警的人格、尊严、名声,给一线交通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造成了很大阻力。有的违法人员动不动就以“和谐社会”为借口,向上级主管部门恶意投诉民警,甚至在现场铤而走险,以暴力抗拒警察执法,严重侵害了一线民警的执法权益。 3、利益引发的冲突。据观察,过激行为或袭警事件多发于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行为中。特别是一线路面交警在处罚严重违法的驾驶员时,严管重罚之下不可避免的会令违法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这样一来,当事人对执法交警肯定会产生怨气甚至怨恨心理,一旦再次有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往往就会爆发冲突,有的甚至发生激情犯罪行为。 4、个人执法问题。如少数民警在路查路检的执法活动中不规范、不文明、简单粗鲁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在处罚过程中,不讲究方式方法,看面子处罚,视态度行事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办案件过程中出现解释不到位,个别民警执法不公正,办人情案、关系案情况仍然发生,这就难免引起群众的不满和报复。 二、当前交通民警执法环境恶劣的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造成交通警察执法环境不良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交通法规宣传滞后,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浅薄。在交通参与者中,图方便“乘违法车”、存侥幸心理违法行驶、“开英雄车”、我行我素等等现象时常存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目击证人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配合协助交警调查取证或不主动提供线索,不愿意作笔录,造成有效证据流失,影响了民警的执法公正和工作效率,使群众及社会的利益受到损失。宣传滞后引发交安意识淡薄,一些人对公安交警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给公安机关和交通民警的执法活动造成了被动,使正当的执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管理体制相对制约,违法分子乘虚有恃无恐。交警属于市直单位,没有拘留审批权,办理无证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拘留手续,需要区县公安局审批,手续比较麻烦,因此,多数该拘留的违法行为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致使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交警法办不了他,所以有恃无恐。 3、法律保护相对单薄,民警执法权益缺乏威慑力。目前,虽在《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法规中,对保护民警执法权益做了规定,但对民警的人身及执法权益的保护普遍存在着操作性不强,处罚偏轻,缺乏威慑力等的问题。特别是对恶意投诉和诬告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无形中怂恿了一些违法交通参与者侵害民警权益的现象,影响了民警良好执法环境的形成。 4、社会舆论不断加压,交警执法面临严峻挑战。伴随着民主化进程步伐,社会舆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更加透彻,交警执法更成为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热点。特别是网络上对极少数交警执法个案的蓄意炒作、恶意渲染,个别网民利用网络的随意性妄评臆断,混淆了视听,加上个别新闻媒体利用交警执法的负面报道作为吸引眼球的看点、卖点,交警执法承受着前所未有的社会舆论压力。 5、民警执法认识偏差,人性化管理失却和谐职能。面对法律法规、纪律约束、舆论导向等多重管束和压力,不少交警顾虑重重、缩手缩脚。加之对人性化管理与严格执法认识上的偏差,“人性化执法”成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代名词,一些交警于是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不作为或消极作为。少数违法人员正是认准了这一点认为民警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往往就会在现场采取胡搅蛮缠和无理取闹等方式拒绝或妨碍民警执法,少数不法之徒利用这样的机会拒绝甚至暴力阻碍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 三、营造良好交通执法环境的对策与思考 1、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交通安全宣传突出“广”之力。交警部门要结合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和“文明交通计划”的普及进一步深挖角度、广开渠道。一是重点把与公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容易触犯的法律,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和有针对性的宣传效果进行铺天盖地的大肆宣传,使更多的公民懂法、守法、用好法律以规范自己的言行。此外,还要建立法制普及与警务公开的长效机制,因为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既包括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之,也包括公民对执法程序和警务活动过程的了解,所以只有长期坚持不懈的“正面灌输”、“反面警示”和“警务公开”,才能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执法环境。 2、积极争取政府各方的理解,交通管理执法呈现“和”之美。各级公安机关要将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当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以便积极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驾护航。政府部门与交警团结合作,互相响应,宣传道路交通管理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不断进行法制教育,提高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改善执法环境。使公安交警能集中精力干好“份内事”,在法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履行好职责。 3、主动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交警执法队伍凸显“严”之韵。当前,执法环境不尽人意,其内因还是民警的素质问题。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过程中要进一步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既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在处罚中要把握统一的尺寸,不能随心所欲,要纪律严明、行为清廉。因此,一要加大民警教育培训力度,强化民警的法制教育,做到“执法者先学法和懂法”,才能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教育民警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提高交警执法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二是牢固树立从严治警理念,全面开展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事故处理及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等岗位队伍清理整顿,严禁使用非执法主体执法,通过督察、问责、群众监督举报等,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用过硬的素质消除群众的误解,改善执法环境。 4、加强保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交警执法要保障“法”之威。针对一些不法分子的行为,建立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提高法律的威慑力。笔者建议一是既要适时成立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及时妥善受理和处置侵权案件,用科学有效的方法打开民警的“心结”,又要逐步建立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在交通事故处理和抓捕肇事逃逸犯罪分子等各方面工作中,都要建立保护民警依法执法的合法权益和长效机制,确保民警在执法中有充分的手段来实现管理交通的目标;二是提高民警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进行具有针对性训练,使民警警务技能得到巩固提高,在危急时刻,能有效帮助民警减少牺牲,减少流血;三是真正落实“从优待警”,建立民警健康档案,伤亡保险制度、休假制度、政治考核用人制度等等,为民警解除后顾之忧。由外至内的创造良好交通管理执法环境!

❸ 环境现场执法是什么意思谢谢

环境执法是国家执法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环境司法执法和环境行政执法。
环境现场执法属于环境行政执法范畴,是指环境行政机关设立的环境监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环境现场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或运用环境法律法规,从而直接强制地影
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❹ 执法环境指执法机关在实施法律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人为和非人为因素,对吗

我认为对。没毛病

❺ 什么是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2018年从中央层面开始推动的综合执法,即五大部门内综合执法,农业综回合执法、市场综合执法、文化答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实际上均是综合执法监察,而非全链条的综合行政执法。通过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形成综合执法监察与行业规划监管之间即互相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橄榄型型现代治理结构,推动形成精治共治法治的社会治理新局面。关于行政执法监察制度、执法监察大队等(环境行政执法监察、工商行政执法监察、土地执法监察、民政执法监察、劳动执法监察、农业执法监察、市场执法监察、海洋执法监察、市政管理执法监察、规划执法监察等)
行政执法监察,又称执法监察,是关于监察的一个特定概念,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是指执法监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巡查监察;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说的执法处罚。

❻ 如何发挥环境执法在环境中的作用

环境执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经济与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各级环境监察部门是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负有极其重要的责任,可以说是环境执法的战斗堡垒。对此,环境保护监察队伍自身应在主体上,纵向上及横向上发挥重要作用。
在执法主体上,环境监察队伍作为环境管理的战斗堡垒,必须发挥表率作用。首先应带头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整体执法素质,要建立健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方针、政策,学习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方面知识的制度,以过硬的执法能力实施环境执法。其次要树立科学执法、公正执法、严肃执法的观念。在开展环境执法过程中,要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客观公正地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对上级说真话,对下级不护短。
从自身做起,创造客观公正地执法环境。第三严肃执法程序带头做到重证据,并严格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带头不办人情案,不以牺牲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
代价,放松对违法相对企业的处罚。第四要认真地总结环境执法的经验,在创新环境执法的机制上,要认真结合环境执法的实际,及时研究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在纵向上,必须发挥好参谋作用。环境保护及环境执法工作,需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需要环境执法相对人的配合。一是对上级必须发挥参谋作用。要结合本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现状的实际主动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本辖区的环境质量问题,并且积极提出有利于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及建议,当好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健康发展,以及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参谋,使党委、人大、政府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有针对性,使本辖区的环境问题能够得到有效地解决。二是对下级必须做到管理与服务并举,重点是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引导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加大环保投入和管理力度,当好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化环境管理、科学治理污染的参谋,做到既严格管理又热情服务。
在横向上,必须发挥有效的协调作用。一是做好相关部门环境管理责任的协调和落实。按照环保法所明确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规定,促使相关部门的责任到位,做到对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认真解决本辖区有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形成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注重调动相关部门的环境管理积极性。坚持把相关部门环境执法的作为情况、作为政绩汇报的重要内容,报请同级党委、人大、政府予以认可。
总之,严格环境执法及创新环境执法体制,对环保执法队伍来说,负有重要责任,而作为执法主体的环保队伍领导班子带头发挥坚强堡垒作用尤为重要,有效提高环境保护队伍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整体环境执法能力,是保证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

❼ 环境执法主体合法的具体要求包括哪些方面

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是指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在其职权或授权范围内依法对相对方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
(1)在主体方面,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特指由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行为,由其他部门或组织实施的行为不是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2)在内容方面,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或授权范围,执法主体非行使职权的行为或超越职权的行为不是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而且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是有权的执法主体依据环境法律、法规实施的行为,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执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3)在对象方面,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是针对环境行政执法相对方实施的行为,一旦依法实施执法行为则具有法律效力,即产生直接法律效果。不产生直接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文件收发、资料保管、记录、复印等事务性行为,不是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分类
(一)根据环境管理行为的方式划分的类别
根据环境管理行为的不同方式,可以将其分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强制执行。
1.环境行政监督检查
是指环境管理主体为实现管理职能,对相对人遵守法规、履行义务行使职权情况所作的监督和检查。
2.行政处理决定
在这里指环境管理主体依照法律赋予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所做出的具体决定,是环境管理主体最主要的权力,是监督检查中对发生问题的处置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
是环境管理主体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二)根据环境管理行为受法律约束程度划分的类别
根据环境执法行为受法律约束的不同程度,可以将环境执法行为分为法规裁量和自由裁量。
(三)环境管理自动行政行为类别
根据环境管理主体是否可以自动采取行政行为来划分,可以将环境行政执法分成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
(四)要式与非要式环境执法行为
根据环境执法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他的方式或须经过一定的程序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要式行为是指其意思表示必须具备法定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五)须受领行为和不须受领的行为
这是根据此行为是否须相对人受领为标准,实行分类。受领是指相对人确实得知环境管理机关采取环境行政执法行为。须受领的行为以相对人受领为生效的必要条件。通知不等于受领,受领也不等于相对人同意。……
(六)独立的行为与补充的行为
根据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生效是否需要其他条件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前者是指环境管理主体采取的不需其他环境执法行为补充即可生效的行为。后者是指这一执法行为的目的在于作为补充和条件,使这一执法行为得以生效。
(七)简单的行为与附款的行为
根据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生效是否有附加限制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简单的行为是不附加任何限制就立即生效的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有附加款的行为是指生效有附加限制的环境行政执法行为。附款一般包括附条件、附负担、附撤销权的保留以及法律效果一部分除外等几种情况。
以上供参考。

❽ 检察院的外部执法环境是指什么如何改善外部执法环境

所谓执法环境是指影响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各种因素、状况的总称,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在执法环境的诸要素中,执法机关人员素质是内部环境要素,执法的制度保障、经费保障、组织保障属于外部因素。
望采纳。

❾ 环境执法就应该怎么做

2015年1月1日,抄新《环保法》正式袭施行。这部被媒体称为“长了牙齿”的法律,寄托了百姓对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捍卫绿水青山的美好愿景。而新法的威严能否得到显现,关键还在于实际的执行情况。假如都像某些案件中一样对违法企业放之任之,不去较真、不敢碰硬,那么污染问题只会日积月累、不断扩大,违法企业只会心存侥幸、愈加嚣张,而新《环保法》的威严也将受到挑战并因此失去它应有的意义。

环境执法必须要敢较真、敢碰硬,惩治违法行为必须要下决心、出重拳,只有如此,方可伸张社会正义,清除那些长期存在的污染毒瘤,震慑违法企业和顽固的地方保护主义,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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