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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审批代办

发布时间: 2021-02-13 15:37:01

① 慈溪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备案怎么办理

(1)大中来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自更新改造项目,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初评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及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其中特大型项目(总投资4亿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分别由省计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会同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审批;超过1亿美元的重大项目,上报国务院审批。
(2)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1)小型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若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单,也可直接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 代办员的杭州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员

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杭州围绕市委提出的“工业兴市”战略及“广泛深入推行投资审批项目代办制,优化杭州发展环境”的要求,选派挂职干部担任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员,主动对接工业企业,拓展项目源,深入基层宣传政策,释疑解惑,免费为在杭企业送服务、解难题、跑审批,在服务杭州经济建设大局中优化政风,树立形象。
自2008年7月率先实施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以来,杭州市两批804名代办员共受理代办项目6388个,办结3102个,代办项目审批手续办结时间平均缩短30%,在改善投资环境、完善政府服务、提升干部素质、推动跨越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已成为杭州的又一张“金名片”。

③ 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流程

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全称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适用于企业投资一般项目的管理制度,也是投资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备案申报单位到备案机关领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式5份。

1、备案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备案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提供营业执照、项目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备案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备案机关应对备案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进行核查,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补齐的资料。待资料更正补齐后正式受理。

3、 备案机关应在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的理由。

4、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告知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据。

5、《备案表》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表》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表》有效期届满1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3)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发改委第19号,2004年9月15日)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发改委第22号,2004年10月9日)的规定(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

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以及各省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出台的核准、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办理投资项目备案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批准—办结(送达)

申报材料:(1)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①填报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申请表(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规划条件);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复印件);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2)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①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3)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议上的审批:

①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议书;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初审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①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规划条件);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复印件);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②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③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4、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④ 项目立项手续办理过程

新上项目立项手续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审批类项目
1、项目范围
①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项目。②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③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④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⑤按有关规定应受理的其他审批项目。
上述建设项目的审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
2、办理权限
除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有特殊规定之外,由财政出资的同级发改部门审批。
3、申报材料——立项前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③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④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
⑤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
⑥节能登记表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3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3000 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至 3000 吨标准煤(不含 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200 万至 500 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 500 至 1000 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50 万至 100 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⑦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水、电、煤等资源和能源供应的证明文件;地震设防或地震安全评价;雷击风险评估等)。
二、核准类项目
1、项目范围
①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
②外商投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县级受理)。
③境外投资项目。
2、办理权限
①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共分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等11大类。按照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的办理权限,分级办理。
②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购并、增资等,按照国家发改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22号令)和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实施办法》(鲁发改外资〔2009〕454号)规定的办理权限,分级办理。
3、申报材料——立项前需提交的材料
①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省级核准项目为乙级及以上,国家级核准项目为甲级)。
②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③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④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
⑤节能登记表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3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3000 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至 3000 吨标准煤(不含 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200 万至 500 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 500 至 1000 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50 万至 100 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⑥安全审查意见。《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规定的应进行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项目,提交由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审查意见。
⑦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水、电、煤等资源和能源供应的证明文件;地震设防或地震安全评价;雷击风险评估等)。
外商投资项目,项目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合作各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增资、购并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②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
此外,凡需要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要将项目招标方案一并上报核准。
4、核准时效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发改部门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发改部门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
三、备案类项目
1、项目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
2、办理权限
建设项目备案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上级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3、申报材料——立项前需提交的材料
①项目简介或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提交项目简介;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提交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项目提交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工程咨询机构应具备相应专业和服务范围。
②节能登记表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3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3000 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至 3000 吨标准煤(不含 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200 万至 500 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 500 至 1000 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50 万至 100 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③安全审查意见。《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3号令)规定的应进行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项目,提交由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审查意见。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⑤登记备案申请表。
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备案时效
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1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末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发改部门应在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发改部门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
四、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项目
(一)高耗能项目
钢铁、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造纸、烧碱、玻璃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鼓励类、允许类的项目和限制类的非新建项目,除按规定应转报国家核准的外,将其核准、备案权限统一集中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其中,基本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委办理。对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提交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审核后,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二)其他项目
汽车整车或零部件生产项目、奶制品加工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⑤ 项目建设需要哪些审批,流程是什么

一、项目建设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批。

二、审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

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

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5)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扩展阅读:

项目建设审批需要准备的材料:

1、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2、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

7、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⑥ 工业项目审批详细流程

工业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阶段:项目备案阶段(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备案。

审批部门: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

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简介、项目名称、报送到政务中心“三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备齐材料后,报送到发改局窗口办理备案。

第二阶段:施工报建阶段(34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评报告、核发国有土地证(16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

审批事项:结建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估及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供电申请、诚信责任书、节能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18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人防办、气象局、科技局、供电公司、人社局、住建局、消防队。

项目单位备齐申请资料,报送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业项目综合窗口办理。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阶段(9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程防雷设施验收、工程消防验收、工程环保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规划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审批部门:消防队、环保局、住建局、人防办。

项目单位备齐资料,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验收部门进行验收。

五、其它事项

(一)在并联实施的审批环节中,如某个环节未予许可或者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该环节审批部门应及时告知工业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由工业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转告其它审批窗口作出相应处理,所需审批时间相应顺延。

(二)各审批窗口初审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并要求其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依各级相关规定,审批事项需征求相关窗口意见的,审批窗口在审批前应主动征求相关窗口意见,并设定回复时限。被征求意见部门不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意见,视为该部门默认同意。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

(三)依法进行的公告、公示、招标、拍卖、挂牌、专家评审等工作所需时间严格执行各级规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涉及征地审批、农用地和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调整审批,所需时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申请人项目图纸设计、审核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窗口审批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相关程序按照国家和各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有关要求

工业项目并联审批是我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县直各有关部门、窗口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并联审批有序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工业项目并联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张士民同志担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气象局、安监局、供电公司、人防办、消防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李怀锋同志担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定期召开并联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相关事宜,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必要时可邀请项目单位列席会议答疑解惑,确保工业项目并联审批顺利开展。

(三)构建信息平台

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平台,加快开发建立全县统一的工业项目并联审批管理专用网络系统,推行无纸化办公和实时跟踪监督,实现审批信息实时公开和即时共享。

(四)加强效能监察

监察部门要加强管理,将并联审批开展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综合考评体系,对并联审批质量和效率进行全过程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五)强化业务指导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标准化管理,统一印制并联审批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标准化申报材料及范本,陈列于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我县职能部门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

(六)该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⑦ 长春市办理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关于申请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纸质: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属地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请示文件。)
2.一般情况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清晰。)
3.一般情况需提供:项目建议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具有与项目规模、性质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4.一般情况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纸质: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涉及特殊行业的需出具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⑧ 投资项目如何通过政府审批

不同的投资项目有特定的审批过程,建议到工商等相关政府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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