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法案
A.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中的八个明确排除是什么意思
美国行政法中行政法官的意思是一种职位。
行政法法官的权力、职责都由联邦行政程序法界定,但使用行政法法官的行政机关,其授权法和程序规则也可以对行政法法官的权力、职责做出专门规定。
这是在建立这种制度时即在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中,被称为听证官(Hearing Examiners)后改称为行政法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s,简称为ALJs)。由于联邦行政程序法适用于联邦行政机关,所以联邦行政法法官是联邦行政机构系统内的听证官员。
B. 求王名扬美国行政法 英国行政法 法国行政法 PDF
美国行政法上下http://ds3.d.iask.com/fs/800/1//pdf/%E7%BE%8E%E5%9B%BD%E8%A1%8C%E6%94%BF%E6%B3%95+%E4%B8%8A%E5%86%8C+%E7%AC%AC%E4%BA%8C%E7%89%88+%E7%8E%8B%E5%90%8D%E6%89%AC+%E7%9D%80.pdf?origin=d131.d.iask.com
http://d133.d.iask.com/fs/800/1//pdf/%E7%8E%8B%E5%90%8D%E6%89%AC_%E7%BE%8E%E5%9B%BD%E8%A1%8C%E6%94%BF%E6%B3%95-2%E7%89%88-%E4%B8%8B%E5%86%8C.pdf
英国行政法
http://d123.d.iask.com/fs/800/1//pdf/%E8%8B%B1%E5%9B%BD%E8%A1%8C%E6%94%BF%E6%B3%95%EF%BC%88%E7%8E%8B%E5%90%8D%E6%89%AC%EF%BC%89.pdf
法国pdf 没有找到
file:///E:/Download/%E7%8E%8B%E5%90%8D%E6%89%AC%E6%B3%95%E5%9B%BD%E8%A1%8C%E6%94%BF%E6%B3%95.rar
好像有的需要扣分,注册一个号码好了
C. 美国地区行政诉讼法院有存在的嘛
美国法院组织划分为联邦和各州两大系统,名称和审级不尽相同,管辖权版限错综复杂。法院一般是民事、权刑事兼理。除某些基层法院外,均采取陪审制。检察官受司法部领导,配属于各级法院。 联邦系统的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为:涉及联邦宪法、法律或国际条约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联邦政府的案件,涉及外国政府代理人的案件,公海上或国境内供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之用的通航水域案件。
D. 美国行政法是由哪一个机构颁布的
最高法院。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Federal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审级和最高审判机关,是唯一由宪法规定的联邦法院。1790年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成立,设于首都华盛顿。最初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5人组成,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组成,9位大法官中,有1位是美国首席大法官,其产生过程与另外8位大法官一样。法官均由美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但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65岁、任职满15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另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薪水不能被裁减。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一州为诉讼一方的案件有初审权;对州最高法院或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就法律问题进行复审;有权颁发调审令,调审下级联邦法院或法院审理的案件。联邦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不论是初审案件,还是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联邦最高法院开庭时间为每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到翌年6月中旬 。判决以法官投票的简单多数为准,判决书写下各方意见。
E. 美国总统签署行政法案原文在哪看
你获总统签署行政法案,原令你到电脑里头打开首页新闻,国际新闻那里就能看到全文,非常精彩
F. 美国有没有所谓行政法规或者行政执法
行业协会在保护权利人利益方面也发挥了独到作用。美国商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专利权保回护,与美国海关边答防局合作,以更加准确、快速地锁定涉嫌侵权货物,在某些侵权案件中,自己雇佣调查人员协助执法、提交资料、提出建议等;在欧盟,行业组织或者权利人对侵犯专利权性质的确认非常重要,如果没有这种确认,案件会因缺乏关键证据而被撤销。
G. 美国行政法规
美国没有“少数民族”这个说法。
在美国,你说你是什么民族,你就是什么民族。在加上大量混些的杂种特别多。流动人口特别多。拥有多个国家国籍的人口特别多。所以他们国家民族的种类和数目是无法统计的。
H. 美国行政法与中国行政法有何不同
这个不是特别的清楚,可在网络去搜一下,凯诺
I. 美国依法行政的不具有的特点
美国依法行政的主要特色
美英同属普通法系,行政法理论和制度有诸多相似之处;尤其是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美英行政法几乎完全一致。 但到了十九世纪末,为了解决工业迅速发展而引起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美国建立了独立管制机构(Independent Regulation Agency),他集行政权、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于一身,独立管制机构它的出现,标志着美国依法行政开始形成自己的特殊模式。 第一个独立管制机构是联邦州际商业委员会;此后美国又陆续建立了其他一些独立管制机构。尤其是在罗斯福新政时期,为了摆脱经济危机,不得不设立大量的独立管制机构来推行新政措施。行政权的迅猛扩张,尤其是独立管制机构集三种权力于一体,导致反对呼声越来越强烈。于是,美国于1946年制定了《联邦行政程序法》,从行政程序上和司法程序上对庞大的行政权加以控制,从而使美国行政法得以迅猛发展。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越战失利、总统选举舞弊及种族歧视扩大,公众对行政机关越来越不满 ,于是依法行政的方式有了一系列改革,其宗旨是实现行政公开。公众认识到过去通过司法审查和行政程序上限制行政权,只能保障个人的权利免受行政机关的侵犯,而不能保证行政权的行使符合公共利益,也不能保证行政机关能有为公众提供更多的福利。因此,行政必须公开,由公众直接参与对行政的监督。1966年美国制定了《情报自由法》,1972制定了《联邦咨询委员会法》,1974年制定了《联邦稳私权法》,1976年制定了《阳光下的政府法》,这些法律的颁布对行政公开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效仿。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美国法院在加强对行政监督时表现了一种新的风格,法院的司法审查既没有放弃传统的防止行政权侵犯私权的目的,同时又更积极地扩大公众对行政程序的参与,监督行政机关努力维护公益和提供福利。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美国依法行政经历了从传统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模式、到独立管制机构加行政程序模式、再到行政公开模式的发展过程,从而与同为普通法系的英国的依法行政模式形成鲜明对比。
从宏观上整体考察美国的依法行政,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点特色:
1.独立管制机构的兴起
王名扬教授认为,独立管制机构的成立标志着美国行政法开始形成自己的特色。 独立管制机构的建立违背了传统的三权分立原则,但又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于是美国又从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两方面来加强对独立管制机构的控制,以克服其消极面,发挥其积极作用。而在同一时期,英国却采用了另外一种依法行政模式-建立行政裁判所,这是普通法系两大脊梁在依法行政方式上的重大不同。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只有准司法职能,明显不同于集三权于一体的美国独立管制机构。独立管制机构在美国行政法上具有重要地位,它直接影响美国其他重要行政法律制度的发展,如行政程序制度和行政法官制度等等。
2. 行政程序制度和行政公开制度的发达
由于独立管制机构的普遍建立,美国开始重视从行政程序上来制约行政权滥用,终于在1946年制定了《联邦行政程序法》。这部法典基于“正当法律程序”原则首次规定了听证程序,是确立公正优先原则的典范,它一经制定便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重大影响,带动形成了历史上行政程序立法的第二次高潮。 美国行政程序发达,行政公开制度尤为突出。“美国在行政公开方面的立法比其他西方国家早,而且更为完备,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它西方国家起了示范作用。” 《情报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隐私权法》构成了美国行政公开制度的骨架。《情报自由法》规定政府文件原则上应公开,除非基于特殊情况,如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阳光下的政府法》规定合议制行政机关的会议原则上应公开,除非基于特殊情况,如国家安全;《隐私权法》规定了政府掌握的个人信息(隐私)原则上必须对该个人公开和限制向第三者公开,除非基于特殊情况,如国家安全。行政公开已成为现代世界行政法发展的一个潮流,美国行政公开制度在这个大潮中无疑扮演了开创性角色。
3.行政法官制度的建立
美国行政法官制度是美国行政程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美国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一个缩影。它一方面反映了行政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扩张的历史趋势-行政司法权日益发达;另一方面它更反映了公众对约束行政权的呼声日益高涨。遵守行政程序和恪守自然公正原则已成为与行政权扩张并驾齐驱的主题。 概而言之,美国行政法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为了保证行政法官的地位逐步趋于独立化,以保障行政法官能公正办案,从而有效制约行政权的滥用。行政法官地位的独立化过程,是与其名称演变相伴随的。美国行政法官的称谓先后经历了Examiner[审查官]、 Hearing Examiner[听证审查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行政法官]三个阶段。每一次名称的改变,均标志着行政法官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增强。
4.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
行政程序制度和司法审查制度是美国依法行政的两大保障。在美国依法行政过程中,司法审查虽在特定时期(如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有所放松;但从整体角度而言,司法审查是呈逐步加强趋势的。司法审查的范围逐步扩大,即使立法排除复审,法院也想方设法加以否定 .原告资格逐步放宽。“在最近几年中原告资格的栏杆大大降低了。在过去的十年中,过去通行的严格限制原告资格的观念让位了,代之而起的是发展中的观念日益频繁地打开了司法复审行政行为的大门。” 过去实行严格的时机成熟性原则,现在则为“时机的成熟性放宽。” 法院扩张了宪法中正当法律程序的适用范围,使其不仅仅及于普通法上的权利,而且适用于社会福利补助项目。 总之,司法审查的逐步加强,反映了美国社会对行政权扩张进行控制的必然要求。
J. 美国早期制定了哪些法律
【图书简介】 - 美国法律发达史
本书的前两章对自殖民地以来美国法律发展的历史作出系统描述,从第三章起依次对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立法、刑法、诉讼法、移民法以及国际贸易法等各个部门法的内容作出比较系统的介绍,对当前美国遇到的各种法律难题以及其所采取的对策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美国法律在一些主要的领域中的发展趋势作些预测和展望。本书旨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作者简介】 - 美国法律发达史
何勤华,男,1955年3月生,上海市人。1982年1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12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自1984年起居华东政法学院任教至今,主要从事法律史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其间曾两次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进修。现为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学务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带回会长。1992年起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著和合作的成果主要有:《东京审判始末》(1986年)《法学新学科手册》(1988)、《当代中国法学新思潮》(1991年)、《法学史研究I·当代日本法学·人与作品》(1991年)、《比较犯罪学》(1992年)、《中西法律文化通论》(1994年)、《日本破产法》(译著,1995年)、《法学史研究II·西方法学史》(1996年)等。另发表论文100余篇。
【图书目录】 - 美国法律发达史
第一章殖民地时期的法律
第一节新大陆的发现与殖民地的建立
第二节殖民地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宪政制度
二、私法
三、刑法
四、司法制度
第三节殖民地时期法律文化的特征
第二章合众国的建立与美国法的发达
第一节独立战争及其历史意义
第二节近代以后美国法的发展
一、从独立战争到南北战争(1776—1861年)
二、从南北战争到“新政”时期(1861—1933年)
三、“新政”时期(1933—1935年)
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5—)美国法律的发展
第三节法律教育的展开
第四节法学家的作用
一、杰斐逊
二、汉密尔顿
三、麦迪逊
四、利文斯顿
五、菲尔德
六、马歇尔
七、肯特
八、斯托里
九、惠顿
十、兰德尔
十一、威格摩尔
十二、庞德
十三、卢埃林
第五节美国近代法律文化的特征
第三章宪法
第一节美国宪法概述
一、美国宪法的法律渊源
二、美国宪法的社会根源
第二节宪法的制定
一、独立宣言
二、邦联条例
三、各州州宪
四、联邦宪法的制定、颁布
第三节联邦宪法的内容与特征
一、联邦宪法的内容
二、联邦宪法的特征
第四节联邦宪法的实施与修改
一、《权利法案》
二、第11至第29条宪法修正案提案
第五节宪法理论与判例
一、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
二、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的宪法理论
三、马歇尔对美国宪法的贡献
四、美国宪法史上的重大判例
第六节美国宪法对世界各国的影响
一、总统制
二、联邦制
三、权力分立与制衡
四、违宪审查制
第四章行政法
第一节美国行政法概述
一、美国行政法的界定
二、美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三、美国行政法的目的
第二节建国后的行政立法
一、英国法的影响
二、建国初期美国的行政立法
第三节南北战争后的行政立法
一、《州际商业法》
二、《海普明法》
三、《塔克法》
四、沃尔特——劳根法案
第四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行政立法
一、《联邦行政程序法》
二、《联邦侵权行为赔偿法》
三、《情报自由法》
四、《联邦咨询委员会法》
五、《隐私权法》
六、《阳光下的政府法》
第五节美国行政法的特点
一、美国不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
二、美国行政救济设立专门的程序法
三、美国行政法不构成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
第六节美国行政法理论与判例
一、美国行政法理论
二、美国行政法的判例
第五章民商法
第一节财产法
一、18世纪末至19世纪上半叶美国财产法的起步
二、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美国财产法的发展
三、20世纪以后美国财产法的变化
第二节契约法
一、18世纪末至19世纪上半叶美国契约法的起步
二、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美国契约法的发达
三、20世纪以后美国契约法的发展
第三节侵权行为法
一、18世纪末至19世纪上半叶美国侵权行为法的起步
二、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美国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三、现代侵权行为法的系统发展
第四节公司法
一、18世纪末至19世纪上半叶美国公司法的起步
二、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公司法的发展
三、20世纪以后公司法的发展
一、19世纪上半叶买卖的起步
二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买卖法的发展
三、20世纪以后买卖法的变化
第六节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
一、婚姻家庭法
二、继承法
第七节近现代美国民商法的特点
第六章经济与社会立法
第一节概述
一、美国经济和社会立法的起步
二、新政立法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社会立法
第二节金融、证券法
一、美国金融、证券法的历史发展
二、美国金融、证券法的未来走向
第三节税法
一、美国的税务机构
二、美国税法的渊源及组成内容
三、美国税法的历史演进
四、里根的税制改革与新税法
第四节知识产权法
一、专利法
二、商标法
三、版权法
第五节消费者保护法
一、美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历史演进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联邦机构
三、美国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
第六节产品责任法
一、契约责任关系时期
二、过失责任与担保责任时期
三、严格产品责任时期
四、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免责条款
五、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趋势
第七节反托拉斯法
一、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历史演变
二、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基本原则
三、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执法机关
四、美国反托拉斯法所规范的托拉斯
第八节破产法
一、美国早期破产法的历史发展
二、从1898年破产法到1978年破产改革法案
三、现代美国破产法的立法宗旨
四、美国破产法典的集体内容
第九节劳动法
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
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
三、现代美国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第十节环境法
一、美国环境法的历史发展
二、美国环保法体系的主要内容
第七章刑法
第一节美国刑法的历史发展
一、独立战争至南北战争时期的刑事立法
二、南北战争后至19世纪末期的刑事立法
三、20世纪刑事立法的发展
第二节当代美国的犯罪及其对策
一、少年犯罪
二、有组织犯罪
三、毒品犯罪
四、职业犯罪
五、法人犯罪
第三节美国刑法的理论与判例
一、刑法绪论
一、犯罪论
三、刑事责任论
四、刑列论
第八章司法制度和诉讼法
第一节美国司法制度概述
一、美国的司法机关
二、美国的警察机关和检察机关
二、律师
第二节美国的刑事诉讼
一、一般原则
二、陪审制度和保释制度
二、侦查
四、起诉程序
五、法院的审理前程序
六、附带民事诉讼
七、刑事初审程序
八、上诉审程序
第三节美国的民事诉讼
一、概述
二、民事诉讼管辖
三、民事诉讼参加人
四、民事审前程序
五、民事初审程序
六、民事执行程序
七、民事上诉程序
第四节美国的行政诉讼
一、概述
二、司法审查的范围
三、司法审查的当事人
四、司法审查的原则
五、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第九章移民法
第一节美国移民法的历史
一、美国移民法的起源
二、移民限额政策及其法律规定
三、1952年移民法及其修正案
二、1986年的IRCA法案
五、1990年以后美国的移民法
第二节美国政府的移民管理
一、美国联邦政府移民管辖权的依据及其范围
二、移民法的实施机构
三、移民程序中美国国会的作用
第三节美国的签证制度
一、移民签证
二、非移民签证
第十章美国国际贸易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美国进口贸易法律制度
一、进口关税
二、进口限制和配额
三、退税
四、对外贸易区
第三节美国出口贸易法律制度
一、出口管制
二、出口鼓励
三、禁止对外贿赂法
四、反抵制法
第四节美国反不公平贸易法律制度
一、反倾销法
一、反补贴法
三、关税法第337节
四、在外国市场的反不公平贸易实践(第301节)
附录1美国历届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附录2美国法律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