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暂停审批
① 公司怎么申请暂停经营
双定户纳税人如遇需要暂停营业的情形,应在当月5日前(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停业手续。
1、 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停业申请审批表》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2、 持以下资料:①税务登记证副本;②《发票领购簿》;③尚未查验缴销的发票和收款收据;④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⑤《停业申请审批表》;⑥《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暂停营业手续。
3、 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4、 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税款征收手续(在纳税专户中存入上月应纳税款)。
5、 将《停业申请审批表》交税务分局分管局长审签后,交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录入电脑,并领取《核准停业通知书》。
停业期间,将停止发票和收款收据的供应,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在停业期满即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延期复业申请审批表》,将《延期复业申请审批表》交税务分局分管局长审签后,交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录入电脑,并领取《核准延期复业通知书》。
② 东莞:暂停滨海湾新区范围内各类建设行为 含已报备、获批项目
观点地产网讯:7月29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暂停滨海湾新区范围内各类建设行为的通告,通告自发布至滨海湾新区土地整备工作结束期间有效。
《东莞滨海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9-2035年)》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已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为高质量推进滨海湾新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现就暂停滨海湾新区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行为有关事项通告。
一、滨海湾新区规划范围包括交椅湾、沙角半岛和威远岛三个板块,西北以太平水道为界,东以东宝河为界,南以狮子洋为界。具体界限以滨海湾新区设置的界桩为准。
二、自发文之日起,暂停各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建(构)筑物行为,包括发文之日前已在虎门镇、长安镇取得相关批准文书及报备的项目。东莞市有关职能部门和虎门镇、长安镇相关职能部门应暂停上述范围所有用地、建设申请的行政审批(经市政府及其授权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的土地出让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除外)。暂停建设的已批项目,按照《东莞滨海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9-2035年)》《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一经发现新增“两违”行为,坚决从严查处,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同步追究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相关责任人失职失察责任。虎门、长安镇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贯彻执行。
四、动员各方力量支持滨海湾新区的开发建设。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理,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由相关部门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与虎门、长安镇政府加强联动,对在执法中违规操作、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开展群防群治,落实属地社区责任,及时发现并制止“两违”行为。
③ 东莞社保如何办理暂停,手续程序是怎样的呢
现在已经不能直接退保了,只能暂停。2010年1月之前好像都可以办理退保的,退保之后内社保帐户里属于员工自己容的那部分钱就可以取出来。但现在只能暂停,停后公司不用再缴费,如果该员工另外找到公司的话那边续费就可以了。具体操作我也不是很清楚,以前我在的公司的人事文员好像都是直接在社保网上就能操作的。
④ 东莞建筑停工检查什么时候结束
京建发〔2017〕390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印发《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北京市细化落实方案》(京大气〔2017〕1号)文件精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攻坚行动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联系人:张罗鹏;联系电话:59958837;施工安全管理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京建发〔2017〕390号附件:
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
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力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北京市细化落实方案》(京大气〔2017〕1号),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力度,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此攻坚行动方案,本市建设系统各单位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扬尘治理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全市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实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现“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
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从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基础底板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等扬尘治理全过程、全覆盖管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全市在施工程施工现场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检查,并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细化明确行政处理标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形成高压态势、执法威慑。
二、工作措施
(一)严控施工许可审批,推广使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
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全市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新开工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至少安装一个球形摄像头和一个车牌抓拍设备,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与相关执法部门信息共享。取得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尚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项目,要求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拒不整改的项目,收回施工许可证。
(二)建立专人督察制度,夯实扬尘治理责任。
在全市土石方工程、房屋拆除工程、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扬尘治理专人督察方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安排专人对以上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副中心、新机场、CBD核心区、冬奥会场馆等重点工程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明确专人对辖区内其他工程扬尘治理实施监管。自发文之日起,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工程施工现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督察,督促参建各方切实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三)明确停工范围,确保扬尘治理达标。
停工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停工范围: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全部区域;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及建成区。
停工内容: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并以区政府名义统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采暖季期间,对拒不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除工程的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记分,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停其新开工项目审批,暂停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15日期间,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0天;10月16日至11月15日,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0天;11月16日至12月15日发现存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90天;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该施工企业全市所有在施工程项目停工整改30天,并依法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连续三个月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
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其下属所有项目停工整改30天,同时停止新开工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提请市规划国土委等部门,暂停其在北京土地市场交易资格3个月。
一个月内发现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或连续三个月发现同一监理单位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个月。
采暖季期间,发现经市政府批准可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除执行以上处罚外,取消其土方工程作业资格。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标准统一参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见附件),检查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50%即为达标,低于上述标准为不达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对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全市通报。
(五)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扬尘治理。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使用渣土运输车辆、裸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问题采取联防联控,分别查处,齐抓共管,高限处罚的措施。
(六)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建立责任追溯机制。
建设单位须选择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承担工程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土方回填任务,确保使用规范合格的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应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建筑物、构筑物内建筑垃圾,严禁凌空抛掷,场区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并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场运输车辆的清洗保洁工作。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环保、城管等部门移转的施工现场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溯,严肃追究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对违规使用不达标车辆进行渣土运输的企业提请市城市管理委纳入黑名单,暂停运输企业运营资格6个月。
⑤ 东莞居住证办理怎么突然暂停了,什么时候才能恢复办理
本人上月办的,因急着用,去问办理进度,亲爱的民警姐姐特别有礼貌版的对着电脑,权一丝不苟的回答不知道,系统升级,简明扼要!再问大概什么时候能好,那更是神回复,不理你!有个性,貌似是让我猜!!!!!所以答案一个字 等
⑥ 东莞:暂停滨海湾新区各类建设行为,获批未建的也将暂停
据东莞市政府网站消息,7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下发《关于暂停滨海湾新区范围内各类建设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暂停滨海湾新区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行为。
发文前,已在虎门镇、长安镇取得相关批准文书及报备的项目需暂停建设。通告自发布至滨海湾新区土地整备工作结束期间有效。
《通告》显示,《东莞滨海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9-2035年)》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为高质量推进滨海湾新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故暂停滨海湾新区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行为。
滨海湾新区规划。 东莞滨海湾新区网站 图
东莞市滨海湾新区规划范围包括交椅湾、沙角半岛和威远岛三个板块,西北以太平水道为界,东以东宝河为界,南以狮子洋为界。具体界限以滨海湾新区设置的界桩为准。
滨海湾新区规划。 东莞滨海湾新区网站 图
《通知》要求,自7月28日起,暂停各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建(构)筑物行为,包括发文之日前已在虎门镇、长安镇取得相关批准文书及报备的项目。
目前,东莞市有关职能部门和虎门镇、长安镇相关职能部门应暂停上述范围所有用地、建设申请的行政审批(经市政府及其授权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的土地出让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除外)。
暂停建设的已批项目,按照《东莞滨海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9-2035年)》《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通知》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一经发现新增“两违”行为,坚决从严查处,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同步追究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相关责任人失职失察责任。虎门、长安镇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贯彻执行。
东莞市动员各方力量支持滨海湾新区的开发建设。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理,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由相关部门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与虎门、长安镇政府加强联动,对在执法中违规操作、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开展群防群治,落实属地社区责任,及时发现并制止“两违”行为。
⑦ 如何办理公司暂停营业的手续
双定户纳税人如遇需要暂停营业的情形,应在当月5日前(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停业手续。
1、 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停业申请审批表》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2、 持以下资料:①税务登记证副本;②《发票领购簿》;③尚未查验缴销的发票和收款收据;④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⑤《停业申请审批表》;⑥《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暂停营业手续。
3、 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4、 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税款征收手续(在纳税专户中存入上月应纳税款)。
5、 将《停业申请审批表》交税务分局分管局长审签后,交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录入电脑,并领取《核准停业通知书》。
停业期间,将停止发票和收款收据的供应,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在停业期满即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延期复业申请审批表》,将《延期复业申请审批表》交税务分局分管局长审签后,交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录入电脑,并领取《核准延期复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