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审批手续
A. 乡镇公益性公墓需要哪些报批手续
需要村里村民同意 村委 乡镇 县里 市里 政府 土地局 规划局 建设局 民政局 都盖章同意才可以
B. 个人开发墓地需要什么手续
目前,我国的公墓经营没有对个人开放。现在的公墓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专
一、属经营性公墓:
(1)经营性公墓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也可以和有条件的乡、村联办。这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条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
(2)凡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公益公墓:
(1)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准埋葬本乡、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
(2)这类公墓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公益性公墓由兴建的乡、村负责管理,业务上受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 。
C. 经营私人墓地、陵园如何办理手续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办理程序的法律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第六条“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第七条“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公墓审批手续扩展阅读
申报条件:具有与该殡葬设施建设及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合法资产及经费来源;项目用地及建设须经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
申报材料: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件原件、复印件;资金来源证明原件、复印件。
D. 公墓手续怎么办
问题相当不具体化。是购买公墓手续?还是公墓的建立、审批及各种证件的取得手续如何办理还是?
E. 开陵园需要什么手续
经营性公墓审批程序及提交资料
由建墓单位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同级人民政府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并颁发筹建批准书,规划、土地等部门方可办理墓地征用有关手续。
公墓完成筹建并具备对外营销条件,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逐级申报省民政厅进行验收且合格后,核发公墓经营许可证,当地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对外从事经营活动。
申报时须提交:
1: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2: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3:建立公墓的联办、合作协议或合同;
4:县级建设、国土、环保、文物部门(金台、渭滨、陈仓区城市总体规划内的由市级相应部门)预审文件;
5:属于占用林地的县级林业部门审定批准文件;
6: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
7:申办单位的验资报告证明(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县不低于1500万元);
8:申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9:拟建公墓的地形、地理位置平面规划图;
10:其他有关材料。(注:①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内的须由市级相关部门出具预审同意文件;②城市公益性公墓审批程序参照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官网-经营性公墓审批程序及提交资料
F. 办理公墓证需要什么手续
1.经营性公墓
(1)经营性公墓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也可以和有条件的乡、村版联办。这权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条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
(2)凡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公益公墓
(1)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准埋葬本乡、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
(2)这类公墓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公益性公墓由兴建的乡、村负责管理,业务上受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
G.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哪些手续
审批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1、以村、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由村委会报所在地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2、以联村和镇为单位兴建的,直接由镇政府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公墓建设用地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所需的材料:
(一)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报告书》;
(二)可行性报告;
(三)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四)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地籍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
(六)其他相关材料。
(7)公墓审批手续扩展阅读: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原则:
1、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尽量选择荒山荒坡,避开公路主干线、主要河流沿线和规划建设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居民居住区进行规划和建设,不得毁林和占用耕地。
2、坚持因地制宜,便于管理的原则。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合理布局,可以村、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兴建,也可以由镇或若干相邻村联建。
3、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广泛征求村民对公墓的选址、管理和资金筹措等有关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意见。
H.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规划部门要办什么手续
公墓可以有经营性和公益性两种。经营性公墓是殡葬服务的一项设施,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也可以和有条件的乡、村联办。这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条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凡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从严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现有的公墓,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土地管理、规划等部门负责清理。需要保留的,按上述程序重新履行报批手续;不需要保留的令其停办。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准埋葬本乡、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这类公墓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经县、市 人民政府批准。 公益性公墓由兴建的乡、村负责管理,业务上受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
I. 开发墓地需要什么手续
公墓审批手续的流程:
1、 需要征求土地所在的村领导的同意,以村名义向镇里汇报
2 、镇政府同意后再去县民政局汇报
3、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地区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
4、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地区经营性公墓发展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5、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省经营性公墓发展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民政部备案。
(9)公墓审批手续扩展阅读:
现在的公墓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经营性公墓:
(1)经营性公墓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也可以和有条件的乡、村联办。这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条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
(2)凡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公益公墓:
(1)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准埋葬本乡、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
(2)这类公墓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公益性公墓由兴建的乡、村负责管理,业务上受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
J. 经营性公墓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回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答;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一条
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
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10)公墓审批手续扩展阅读: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第十八条
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
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罚,或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