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审批
㈠ 生猪定点屠宰制有可能变为许可制吗
一个建议:废除生猪定点屠宰 实施许可制
今年全国“两会”,万隆只带来了一个建议内:
我国是生猪大国,每容年人均猪肉消费42公斤。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大小屠宰厂15000家以上,而美国仅有约70家屠宰企业,因此导致监管困难,私屠滥宰屡禁不止,病害肉、注水肉等食品安全问题长期不能解决。
万隆建议,过去老百姓有句俗话“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头猪”,应废除生猪定点屠宰,参照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与其他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一样,实行许可制度;鼓励、实行品牌化经营,各销售点销售时应标明猪肉生产企业或商标,便于责任追溯。依法推进现代养殖业、现代屠宰业、现代化肉食品加工,就一定能够解决好肉食品安全问题,让老百姓真正吃上放心肉。
㈡ 生猪定点屠宰书面申请书怎么写
不可以。一定要到当抄地袭畜牧局检疫站办相关手续:屠宰资格证和正规报批手续。
(一)、程序
申请 —受理—审查—发证;
(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资料目录
1、经商务、规划、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及设区的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盖章的《动物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行政许可审批表》原件及经上述单位签署审核换证意见(同意或建议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审核换证表;
2、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证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书面申请书;
4、项目建设规划图;
5、项目环境评估审批文件;
6、项目土地使用证;
7、投资主体身份证明材料;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发改部门项目建设批复);
9、其它需要的资料。
㈢ 怎么样申请生猪定点屠宰场
一、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有关技术资料
二、办件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现场勘察→签发批文→发定点屠宰许可证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6318012
[申报材料样本说明]
一、申办定点屠宰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
(一)申办定点屠宰场的理由、条件和建设规模以及市场供求情况。
(二)场点选址在什么镇、什么村、什么路及四址定位,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三)采用什么生产工艺,使用什么主要设备,污染物如何处理。
(四)建设哪些单体建筑物和构筑物,各是多少建筑面积和数量。
(五)投资金额的分项估算和总计;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完成后有何效益。
二、应递交的相关技术资料
(一) 项目总体规划图;
(二)项目平面设计图和效果图;
(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交通、水源、水质等环境资料;
(四)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明,上岗证书复印件;
(五)动物检疫及产品检验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六)污物处理设施的环保设计方案。
经济贸易局(行政服务中心)提醒:
除上述申报材料外,不再需要任何其它材料。如有违反上述告知承诺的情况,可以向经济贸易局(行政服务中心)投诉。
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申请表 屠宰场(厂)名称 地 址 法 人 代 表 电 话 传 真 企 业 性 质 注 册 资 金 邮 编 投 资 总 额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现值 开 业 日 期 占 地 面 积 建 筑 面 积 设计班补宰能力 实 际日宰量 最高日宰量 主 管 部 门 主管部门负责人 电 话 职 工 人 数 其中:固定工 人;合同工 人;临时工 人;聘用 人检 疫方 式自 检 检疫部门或单位 派驻检疫 检疫负责人 检疫人员数量 其中:高量 人;师 人;助师 人;员 人 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 屠宰场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电话:传真:邮编:企业性质投资总额固定资产原值现值注册资金投资日期 占地面积设计班宰能力实际日宰量建筑面积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电话检疫部门检疫负责人电话工商登记兽医登记环保审核税务登记卫生登记 人员状况职工总人数 男 女高师师助员1、固定工经 济 2、合同工会 计 3、临时工畜兽医 4、其他技术工 经 营状况年宰杀量主要产地自 营代 审地销量市销量年产值加工收入帐面利润税后利润年交税交税方式 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屠宰设施:机械、手工、轨道、挂钩、电麻、血槽配货场地面积圈间面积其中难收间隔离间面积待宰间面积屠宰间面积急宰间面积内脏整理间面积化制间污水处理方式设施化验室及设备冷库吨位预冷间预冷间车辆总吨位 吨其中:冷藏车 保温车 附件1、所在地规划局批文 3、厂区地形图2、所在地环保局批文 4、屠宰流程图 填表单位:主管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
㈣ 长春市《畜禽屠宰许可证》审批-二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畜禽屠宰许可证》审批
二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证书”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员上岗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详实准确 。)
2.一般情况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环保部门审批意见(批复或批文)(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详实准确 。)
6.一般情况需提供:填写真实、完整的《生猪屠宰许可证申请书》、厂区平面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详实准确 。)
7.一般情况需提供: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㈤ 生猪屠宰许可证怎么办理,好办理吗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审批流程
一、项目名称: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
二、项目性质:行政许可审批
三、办理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四、申报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设立:
1、拟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书面申请;
2、拟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包括地形图、总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项目核准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
3、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对拟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规划选址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拟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意见;
5、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拟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选址、布局和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6、拟用生产用水检验报告;
7、拟聘屠宰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8、拟任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学历证明及培训考核合格证;
9、拟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健康证明(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验收及发证:
1、生产用水检验报告;
2、厂址及周边环境布局平面图、总体布局平面图;
3、屠宰设备清单、肉品品质检验设备、无害化处理、消毒设施、消毒药品、污水处理设备清单;
4、屠宰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学历证明及培训考核合格证;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健康证明(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竣工环保验收批复》复印件;
7、卫生质量、肉品品质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管理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台帐等情况)(附照片);
8、生产工艺及流程图、操作规程;
注:1、换发证企业需提供原由政府批准设立屠宰场文件或政府定点编号文件;改建、扩建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按序号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各种证书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六、办理程序:
1、申请设立:窗口受理材料→市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查→书面征求区商务厅意见→市政府作书面决定→申请人开工建设屠宰场。
2、验收及发证:窗口受理材料初审→市政府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验收→市政府批准同意→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七、法定时限:无。
八、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㈥ 屠宰场申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办屠宰场所需要的证件及条件可以参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办屠宰场需要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具体分析如下:
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6)生猪定点屠宰审批扩展阅读: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第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4、第四条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资料来源:网络: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㈦ 办屠宰场需要哪些证件
办屠宰场所需要的证件及条件可以参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办屠宰场需要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具体分析如下:
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7)生猪定点屠宰审批扩展阅读: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第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4、第四条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资料来源:网络:生猪屠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