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
应该是没有,乡镇政府没有行政执法事项啊,怎么会有行政执法权力呢?他只能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执法。
B. 乡镇基层行政执法部门有哪些
公安派出所
交警中队
国税分局
地税分局
规划分局
国土资源所
安监所
环保所
工商所
质监所
司法所
C. 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城乡规划法65条行政处罚权需按照什么法定程序
第四十一来条在乡、源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D. 乡镇行政执法资料有哪些
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故意一、执法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 1、有执法授权委托书(乡镇须有计生局
E. 乡镇工勤人员能不能报考行政执法证
行政执法证各地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基本规定都相同
1、所在单位是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行使执法权的组织;
2、具有执法的职责职能;
3、遵纪守法;
4、经过执法证培训并考核合格。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工勤)应当都可以报考行政执法证,除非个别省市的执法证管理办法对报考人身份有明确要求,如以下几类规定:
《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当是国家公务员或者是行政执法组织中符合国家公务员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应当具有国家公务员资格;
《海事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海事执法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公务员的资格条件。
F. 乡镇政府哪几个部门有行政执法权力
乡镇府内设部抄门都没有袭行政执法权,他们不是行政主体,但可以以乡镇政府的名义执法。
另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法律授权有一定的执法权,但不属于乡政府。(属于独立的司法机关)
派出所隶属于公安局,司法所隶属于司法局,工商所(有的叫市场监督所)隶属于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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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的方式
通常采取:
①行政监督检查。为了实现行政职能,行政机关监督检查管理相对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②行政处理决定。行政执法一般通过行政处理决定的形式表现。关于权利的决定可分为奖励性和非奖励性。奖励性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对遵守法律法规、完成任务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的精神和物质鼓励。
非奖励性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赋予公民以一般权利和权能的处理决定,其中以行政许可比较突出。关于义务的决定可以分为惩戒性和非惩戒性。惩戒性行政决定主要是行政处罚。非惩戒性行政决定是对公民科以诸如纳税等一般义务的处理。
③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用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G. 请问法律专家关于乡镇一级政府有无行政处罚权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此条规定表明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部分职能是行政处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显然,这样的主体的行为取向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下列权力:一是行政执行权 二是行政管理权 三是行政保护权
四是行政保障权 五是乡镇人民政府有权针对普遍性行政事项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实际上就是行政规则。”(12) 乡镇人民政府形成行政规则是以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实现的,而行政规范性文件就属抽象行政行为的范畴。由此得知,乡镇人民政府没有行政处罚权。
2、根据省政府文件批准的所谓“扩权强镇”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乡镇政府没有行政处罚权。
H. 乡镇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吗
没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属关管辖。乡镇人民政府属于县级以下,因此没有行政处罚权。
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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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如下:
1、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4、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I. 乡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哪些
乡镇不存在独立的行政执法机关,一般设有市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派出机构,代行或受委托在乡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派出机关主要有公安派出所,国土分局,税务分局等,委托乡镇的有计生办、安监办、民政办等。
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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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政府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关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