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审批
A. 为何经营煤炭生意要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
广东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包括焦炭、水煤浆等)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煤炭批发是指从煤矿或者煤炭经营企业购进煤炭,转售给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或者其它煤炭经营企业销售。
煤炭零售是指从煤矿或者煤炭经营企业购进煤炭,销售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消费或社会团体作为公共消费。
民用型煤加工经销是指从煤矿或者煤炭经营企业购进煤炭,经过粉碎、加工成民用型煤,销售给居民作为生活消费或者售给社会团体作为公共消费。
第四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个体工商户加工经销成型煤无需领取煤炭经营资格证,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接受其监管。
第五条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全省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批和监督管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初审和监督管理。
工商、质监、环保、价格、税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广东省煤炭运销协会及各地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自律管理,协助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开展煤炭经营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国家、本省有关规定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竞争有序、保障供应”的原则,制定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布局和总量调控规划。
各地级以上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规划,结合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煤炭经营企业布局和总量调控规划,并上报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备案。
第八条申请煤炭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煤炭批发经营企业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煤炭零售经营企业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储煤场地:煤炭批发经营企业3000平方米以上;煤炭零售经营企业1500平方米以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500平方米以上;
(四)有必要的装卸设施、消防设施及喷雾防尘设施;
(五)有检定合格的煤炭计量器具和符合标准的质量检验设备;
(六)符合国家和省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总量调控规划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七)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广东省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
(二)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新设立企业的,提交公司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注册资本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六)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七)煤炭储运场地使用权证明(租赁煤炭储运场地的,提供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八)煤炭储运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煤炭储运场地和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
(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器具、质量检验设备的检定合格证书或校准证书;
(十)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煤炭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第十条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当向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煤炭经营资格申请;在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煤炭经营资格申请。
第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当到现场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地级以上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或收到地级以上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并通知地级以上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
第十五条经审查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予以批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应当通过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经营资格申请受理机关提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予以延续;不予延续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依法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在吊销、撤销资格证或者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通过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告。
B. 如何办理气膜式全封闭煤仓的审批手续
由于环保要求企业煤场实施全封闭措施,气膜全封闭煤仓由于无支撑结构,造价低,版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权,但运行费用大。目前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困扰业主方。
一、气膜全封闭煤仓目前无国家标准,甚至气膜结构究竟能不能算建筑,目前也是没有定论,没有标准带来的问题是怎么建?企业完全没有依据,仅仅凭产品厂家一面之辞,导致建好以后运行过程中,发生膜表面煤尘污染严重、运行维护费用高等问题;
二、更大的问题是全封闭煤仓既然没有建设标准,那么自然更无验收标准,最终沦为没有建设标准、验收标准的产品;
三、气膜厂家在比较气膜和其他产品价格时 ,往往故意加大其他产品的造价,从而提高自己的优势,比如一个跨度110米的螺栓球网架全封闭煤仓,投影面积的平米用钢量一般在45公斤左右,但很多时候被刻意夸大到80公斤以上。
以上问题反映了在办理审批上存在一个漏洞,应由国家安全机关对气膜式全封闭煤仓做好监管,并制定相关标准,以做好风险控制。
C. 在陕西办洗煤厂需要怎样申请资质煤炭经营许可证要多长时间
陕西煤炭经营许可证怎么申请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要多长时间?
现摘录如下:国家政策如果另有更新,请及时上网查询。
煤炭经营资格由国家审核发放。在陕西设立煤炭经营企业,也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国家经贸委指定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省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委托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初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具备煤炭经营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人申报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陕西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审批机关为陕西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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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所需材料报至县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县市级审查部门赴煤场进行现场审查,然后将初审意见报至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部门。省审批部门进行终审, 终审后格后,由省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发证。煤炭经营资格证分为零售和批发两种。实行国家统一编号。
D. 我想注册一个有煤炭经营资格的公司,据说比较麻烦,具体的程序怎么走,都要经什么部门审核
自己办一个还不如直接买一个有煤炭经营资格的公司了,也不贵
E. 那个经营范围煤炭经营许可证哪里办里啊 需要什么证件
各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依据省煤炭经营审批办公室下达的新增煤炭经营企业数量指标,受理企业从事煤炭经营资格申请,并组织现场检查,提出初审意见和现场检查意见报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办公室。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按企业隶属关系,向省或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煤炭经营资格企业的申请文件;
企业申请煤炭经营资格,应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文件应如实反映企业概况、企业类型、经营方式、煤炭经营资格各项法定条件具备情况,并应附申请企业的公司章程(内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二)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现场勘查意见。
(三)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⒈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注册资本、地址、企业类型、资产状况、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员工构成、现有经营业务和收入、利税情况等。
⒉从事煤炭经营的必要性。煤炭经营的主要客户、煤炭货源、销售市场分布和主要运输途径等条件进行分析,明确从事煤炭经营的目的和意义。
⒊从事煤炭经营的可行性。着重对从事煤炭经营必须具备的储煤场地、运输和装卸设施、计量设施、质量检验设施、环保设施、专业人员、流动资金等基本内在条件分析。
4.煤炭经营效益预测。对煤炭经营规模、成本、收入、利税等情况做出预测。
5.结论。在以上分析基础上,对从事煤炭经营做出基本结论。
(四)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表一)。
(五)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出具最近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合格、加盖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
(七)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使用证明(使用有效期在三年以上);
(八)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使用权证和使用合同(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使用有效期在三年以上);
(九)市级或以上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环保设施现场图片及环保设施使用管理办法;
(十)煤炭计量、质量检验设施使用证明;
(十一)质监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质量检验设施合格证明;
(十二)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具备对外出具煤炭质检报告资格的质检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或委托合同。
我所说的是山东省的具体申报,其他省应该大同小异。 均是依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办理的相关手续。
楼上的说的是由省发改委发证,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虽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印刷,但在有煤炭资源,设省煤炭局的地方,由省煤炭局统一办理。
山东省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就不是山东省发改委发证,而是由山东省煤炭局经济运行处办理发证手续。
F. 煤场的资质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吗 还是必须是公司才行求高手告知
根据国发[2013]44号文件的规定,其中第3项已经取消煤炭经营企业审批,所以,注册个体还是公司按你个人意愿。求采纳
G. 四川省宜宾市怎么申办煤炭经营许可证哈
煤炭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煤炭经营许可证
项目编码:342经委02
二、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第25号令、四川省经委、四川省工商局联合制发的《四川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川经[2005]147号。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宜宾市经济委员会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四川省经济委员会由市经委初审转报
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有数量限制,其申请按《行政许可法》第57条规定办理。
六、行政许可条件: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4、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5、符合四川省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1、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3、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零售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3万元以上,并出具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H. 煤炭经营资格许可证能否过户
需要视当地的政策来进行的。
煤炭经营许可证是前置的,只要它变,营业执照就可变。但法律规定许可证是不能转让的,但实际上可通过股权变更来实现,但有的地方为防止许可证买卖转让有很多限制,比如说新成立煤炭企业三年内不得变更股东等。可视公司和所在地区情况而定。
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特制定《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I. 经营煤炭批发的公司增加储煤场而没有审批应当如何处罚
严重的话会吊销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建议尽快按照法律程序补齐手续
J. 煤矿矸石临时周转场选址需要审批吗
就倒在煤场边上,不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