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你不遵守他没办法,违法他可以查封你哦。
2. 环保局处罚决定书已寄到家里,罚款没能力交,一直不交后果会怎么样
一直不交会会加收罚款金额,查封财产,直到强制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加收罚款有异议的, 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因逾期缴纳罚款所加收的罚款,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十一条 关于环境行政处罚的其他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扩展阅读:
环保局处罚的种类: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第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3. 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减免吗
你好,正常程序走,可以申请复议!但是还有其他……!明确的告诉你,可以改变!
祝福你!
4. 环保局行政处罚
2假如复说车间有一定改造了(有制可能噪音有所降低)
——说明环保局处罚是有效果的,该单位进行了一定的改造。
1当事人如果数天后再继续做冲床加工
——你可以看看该单位做的改造措施是否经过环保局验收,是否允许其重新投入生产。
3当事人最近老来我家恐吓闹事
——向公安机关报案,环保局管不了这个事儿
5. 不签收环保局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怎样
会找企业或者相关其他人员,还是拒收的,最终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60天内视作已送达
6. 公司倒闭后有环保局行政处罚书怎么办
环境保护局行来政处罚决定书是源环保行政管理机关也就是你们当地的环保部门针对当事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如果环境违法事实存在、处罚理由合理、依据和决定合法,不可能不罚。再说了,谁污染谁治理,天经地义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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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行政处罚决定书怎样撤销
被处罚人认为行政处罚错误,应当撤销行政处罚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所述,如送达处罚决定书已达七个多月,除非有证据证明有特殊情况妨碍当事人行使复议诉讼权利,否则已超过时效,不受理复议诉讼了。
理论上,行政机关自己发现其行政行为不当的,可自行撤销,实践中这种情形很少发生。
综上,如无意外事件妨碍你复议诉讼,则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很难被撤销了。
8.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环保行政管理机关也就是你们当地的环保部门针对当事版人的环境违权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如果环境违法事实存在、处罚理由合理、依据和决定合法,不可能不罚。再说了,谁污染谁治理,天经地义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9. 环保局行政处罚。如果处罚置之不理,会怎样
环保局行政处罚,如果对处罚置之不理的话,可以强制性执行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扩展阅读: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