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的审批
❶ 关于分包单位的建筑资料报审
因我单位没有桩基施工资质,故将桩基施工分包,但涉及到资料方面,按理说只有一个施工许可证,在所有资料报审表上都应该写我公司名称,敲我公司章。(对)检验批上提及的质量员应该是分包单位自己的,(对)但是我们这里的资料员说谁施工谁负责,报审表上应该写分包单位的名称,(错)我个人无法理解,如果是平行发包应该是写他们自己的,但是我们是实施总承包模式的,我觉得应该写我们单位名称,大家能否给我个可以说服的理由,辨别下谁对谁错!..1、总包没有桩基施工资质,分包单位必须有桩基施工资质;故,相关资料原则上,应由总包单位报监理及相关单位。如:《开工报告》A1表;《分包资格报审表》A2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A3表等所有的A类报验申请表,均应由总包单位报监理审核。因为,作为总承包单位也要对分包单位资格及进场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把关,最终质量负责的第一责任人是总承包单位。这些表格及其附施工单位用表,都必须加盖总包单位的章子,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亦应签字认可质量和报审,否则,监理不予审批。因为,监理职能只管理到总承包单位为限。详见《监理规范》2、检验批上的施工班组长、工长和质量员均应填写经过审批同意上岗的分包单位人员。因为,存在专业技术资格问题。总不能让外行签字吧。总包单位在报监理审核前,项目经理有A类表格控制质量并把关审核。3、所以资料的名称:均应以总承包单位出现。因为分承名单位是总承包单位的合作伙伴。应该说是总包单位请来的,具有这方面专业技术资格的(子单位),亦是总包单位信任的增设的一个临时下属部门关系。不是对手和敌人。分包单位无权处理对外的一切事务。即、与监理、甲方、设计、地勘及政府质量检查部门都不能直接发生关系。这些关系的处理,分包单位都只能与总反应,总包单位经过鉴别和审核后,向相关单位报告处理。处理完成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分包单位反馈。比如:拿工程进度款,只有总承包单位与甲方和合同关系,而分承包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有合同关系。遇到索赔事宜,分包单位也只能向总承包单位索赔。总承包单位受理后,向甲方索赔,索赔多少,总包亦只能与分包协商处理。4、搞清了合同关系,我想这个问题也就不是个问题了。5、记住一个问题,分包只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业主负责。
❷ 施工总包分包方案审批的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本文所述工程分包是指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所讨论的审计是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或合同约定)分包的前提下所实施的内部审计。
一、工程分包招标审计
工程分包招标是新形势下提高施工总承包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扩大企业市场份额,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总承包企业经济效益,遏制分包交易中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环节,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建立切实可行的工程分包招标工作管理制度,并加强工程分包招标环节的内部审计。
工程分包招标范围的审计。审计人员应获取企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总承包合同书、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资料,审核企业分包管理制度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核拟进行工程分包招标的范围、分包形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业主合同约定及本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确认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违法转包或规避招标等行为,审查是否存在对本单位具备施工能力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分包招标。
工程分包招标方式的审计。工程分包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公开招标应依照规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应向合格分包单位发送投标邀请书。审计人员应获取企业刊登招标公告的公开出版物,审核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招标公告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招标范围及管理制度的规定;获取邀请投标文书,审核所邀请的分包单位条件、分包单位家数是否符合规定,确定招标方式及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工程分包招标文件的审计。审计人员应获取招标文件,审核招标程序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完整性,审核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技术标准、交易条件、报价要求、评标标准、主要合同条件等要素是否完备、明确,审核标底的编制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做到了“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审核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审核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文书形式及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审核对投标文件报送时间的要求是否合理,审核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工程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工期要求是否符合总包合同的约定。
工程分包投标人资格的审计。审计人员应获取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资信证明等资料,审核投标人在资金、技术、人员、装备等方面是否具备招标文件及总包合同要求的能力或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或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参加投标。
工程分包开标评标的审计。开标时间和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审计人员应审核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约定的投标保函(保证金)是否及时足额提交;监督开标程序是否符合企业管理制度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评标人员资料,审核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成员人数及资历是否符合要求,同时注意审查评标人员是否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获取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文件资料,审核其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据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审核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记录的完整性,确定开标、评标、定标等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分析是否存在舞弊的可能性;监督中标公示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示结束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投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审计人员应监督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实施本环节的内部审计后,审计人员应着重对工程分包招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对不完善的控制环节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出改进和提高的建议。
二、工程分包合同审计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要求中标的分包单位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同时准备合同文件文本,着手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是明确合同主体权利义务,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有效保证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未签合同先上场的情况,一些敏感的经济条款不能及时进行书面约定,施工过程中出现超拨款现象,完工后发生扯皮和经济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在合同签订前实施内部审计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必要而且有效的管理手段。
分包合同合法性的审计。审计人员应获取分包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资信证明、经营业绩证明等资料,确定分包单位是否具备与分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获取分包单位提供的公证文书,审核分包单位法人委托书的真实性,确定是否存在挂靠等违规现象;审核分包合同的签订是否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是否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分包合同条款的审计。招标文件中所包括的合同条件是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合同条款的订立是否与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通过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分包合同文本,审核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是否与其资质和能力相适应,合同工期、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总包合同的约定,审查工程量清单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一致,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项目的投入、验收标准、程序及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审核是否约定了履约保函(保证金)的提交数额,合同签订前是否已经足额收取;合同价款的计算是否准确,结算方式和支付程序的约定是否明确;审查是否约定工程材料供应范围、供应方式、结算程序,是否约定材料预算价格及材料价差调整标准及程序,是否约定分包工程材料节超的处理原则、方法及程序;审核是否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是否明确;审核各类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法是否进行了约定,是否约定了工程量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而引起的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的程序和方法;重点审核隐蔽工程、工程变更签证程序及手续的约定是否明确,即应明确在什么时点签证、应该具备哪些手续、必须由哪些人签认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对单张签证的权力限制和对累积签证价款的总量达到一定限额的限制都应予以明确;审核工程验收程序的确定是否符合规范;违约、索赔及争议处理的原则程序是否合法、合理。
分包合同管理的审计。审核本企业是否建立了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对分包合同管理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是否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并进行跟踪管理;获取分包合同文件,审核其组成是否完整,合同文件组成主要包括:分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总承包方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等;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变化,是否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并进行登记,审计人员应着重审查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是否存在实质性背离。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合同审签过程中严格把关,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未明确、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建议合同管理部门在专用条款中加以完善,以便在合同执行和竣工结算过程中更好地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三、工程分包施工过程审计
上场阶段的审计。审计人员应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已经签订分包合同,获取分包单位上场设备、人员清单及资格证书,现场观察并审核实际到场设备、人员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判断其是否具备完成合同工程的履约能力;着重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分包、层层转包等行为;获取分包单位授权委托书,审核现场负责人执行合同、办理具体事务的合法性、有效性。
款项支付的审计。审查分包合同是否约定了各类保函的提交,是否约定了预付款条件。没有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的,不得支付工程预付款;没有提交履约保函的,不得支付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否依据期间计量办理,并履行相关的内部控制审批手续。
施工过程的审计。获取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核施工方案是否经过批准;现场观察驻地建设、施工临设等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获取月度施工计划,结合实际完成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因管理问题造成返工、窝工等情况,分析其履行合同的能力;获取技术交底、隐蔽工程验收等资料,审核质量控制体系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监督项目部切实履行总包单位的管理职能,杜绝“包而不管”或“以包代管”的现象;审核安全设施、用具投入以及安全生产人员培训情况,确定是否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规范要求;获取中间计量资料,审核中间计量工程量是否依据分包单位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是否由主管工程师进行现场验工盘点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签认,审批手续是否及时、完整;获取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控制台账,与期间验收工程量相核对,对于审计发现超出合同约定的计量项目,查证属实的,应提示项目部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并要求其签订补充协议,完善相关手续;对于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应审核工程变更是否基于以下变化:工程量增减,质量及特性的变更,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工程的删除,施工顺序的改变,永久工程的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以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监理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指令作为执行的依据,同时注意审核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即:操作流程、流程环节中的责任人、责任人的管理权限、流程环节的确认时限、否决等是否与合同约定相一致,确定变更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同时注意工程变更减少工程量的核减。因为各类签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基于审计资源有限的考虑,应督促项目部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审核各项工程材料领用、款项拨付及转账是否及时,是否实行限额发料以控制消耗,各项费用负担是否明确并切实执行,经办人员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签字手续是否完备;审核质量保证金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扣留;审核营业税费是否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并履行相关手续。
四、工程分包结算审计
工程分包结算审计是总承包企业分包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对于保障总承包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工程施工成本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分包结算审计主要是对各类资料的审计,审计人员应仔细阅读工程分包合同,厘清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以图纸、技术联系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技术资料为基础,重点审查结算依据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
结算工程量的审计。获取图纸以及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规定方法和程序对分包工程细目进行逐项计算、汇总,然后与分包结算工程量进行比对,审核其是否存在差异。以经过计算审核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与项目部提供的合同内工程量进行对比,审核其完整性、准确性。对于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合同清单量之间的差异,审计人员应获取技术联系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各类技术资料,审核其完整性,确认各种签字手续、程序是否完备,是否与分包合同条款的约定相一致,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重要的变更项目还应进一步审查验收记录,必要时实地勘察变更部位,确定变更工程内容的真实性、变更工程量的准确性。审计人员还应重点审查工程量清单漏项、多余项等错误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减少项目工程量扣除的正确性。因为工程变更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时间长,而且可能存在分包合同条款签订不严谨等因素,因此,加强工程变更签证的审计监督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结算单价或总价的审计。审计人员应审查结算综合单价与分包合同约定是否一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的调整应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确定,即: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分包人提出,经总承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分包人提出,经总承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审计人员可以依据上述原则审查综合单价调整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签订了补充协议。同时注意审查因清单多余项目或变更减少的项目,结算中是否扣除相应价款。对于分包合同中没有的、变更的项目,应审核其综合单价确定的合理性、计算的准确性。对于措施费等总价项目,应结合分包合同、施工方案等审查结算金额的合理性、准确性。
合同外计量的审计。本文所指合同外计量是指未纳入合同清单的、不属于工程变更的项目的计量,合同外计量是总承包企业效益流失的主要途径,也是加强项目管理的关键控制环节。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合同外计量项目的合理性,是否与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有重复,审查签证时间的及时性、签证手续的完整性,审核单价确定依据的合理性。
主要工程材料的审计。获取物资采购、供应计划资料并与会计记录相核对,审查材料费核销或转账的准确性,获取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信息资料,结合合同约定及预算价格,分析节超原因,对于材料节余比例超过一定范围的,应分析其真实性及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隐患,对于超支比例超过一定范围的,结合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信息进行分析,审核其是否存在倒卖工程材料、套取资金等情况,重点审查确定材料节超处理结果的合理性。
分包往来账目的审计。获取有关会计账簿、凭证资料,审核工程款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存在超拨款情况;审核各项往来款项是否及时、足额转账,分包营业税费是否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审核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扣留金额和支付时间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逐步推行工程分包跟踪审计,加大事前介入审计的力度,以及时发现工程分包招标、合同管理、施工期间以及结算等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着重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执行的有效性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进一步完善和整改,铲除腐败土壤,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❸ 分包单位资质审核制度有哪些
1.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组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包括等级、能力、经历、版信誉、技术力量、权施工人员人数及技术级别、施工机具、管理系统、财务情况、应持证上岗人员证件等)及分包合同,请项目监理组审查。
2.如发现所报的分包单位资质资料有伪造不实情况,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应予执行。
3.未经项目监理组审核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分包单位资质审核程序见附录一《分包单位资质审核程序》。
❹ 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程序:
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该阶段需要递交: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7、项目地形图
二、规划设计阶段包括一下步骤: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三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
3、最后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颁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四、领取《施工许可证》
(4)分包的审批扩展阅读
施工组织设计按设计阶段和编制对象不同,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三类。
(1)施工组织总设计
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一般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批准之后,总承包单位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分包单位协助总承包单位工作。
施工组织总设计是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其任务是确定建设项目的开展程序,主要建筑物的施工方案,建设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资源需用量计划及施工现场总体规划等。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T组织设计,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T过程起指导和约束作用。单位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图纸设计完成之后、工程开工之前,在施工项目负责人领导下进行编制的。
(3)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
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❺ epc是否对分包单位专业分包方案审批流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它符合资内质的分包人(包括容工程主体结构);
EPC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
EPC总承包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之一,属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总承包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服务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EPC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分包施工单位只负责工程的施工及相应的过程管理,而EPC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试运行等服务工作负责。
❻ 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如何审查
部门抄规章、政策袭、规范性文件对于“包工头”等不规范的劳务分包形式,难以规定妥当、严格的行政处罚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即使有所规定,法律效力也不强。
主要是审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真实性、有效性、是否与承接的任务等级要求相符。分包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对方套红印章留存。此外,分包人不能是个人,否则总承包人要承担个人雇佣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和工伤事故等责任。
❼ 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程序:
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回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答责人(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集团总工)审批;
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公司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4、施工方案(措施)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部技术经理)审批,报公司技术中心备案;
5、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
(技术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公司总工)批准;
6、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核准备案;
7、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❽ 分包商资质的审核包括哪几个方面
【设备监理师来考讯】 ①自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商的资质资料(包括等级、能力、经历、信誉、技术力量、操作人员人数及技术级别、操作的机具、管理系统、应持证上岗人员证件等)及分包合同,请监理单位审查。 ②发现所报的分包商资质资料有伪造不实情况,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分包商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的建议,总承包商应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