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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行政审批

发布时间: 2021-02-11 16:18:51

❶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调整

(一)将省国土资源抄执法监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国土资源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四)将土地评估、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五)加强全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加强耕地保护的责任落实,强化土地开发整理职责,实现土地供需总量平衡。
(六)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❷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内准的组容织制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职责,划入省卫生厅。
(三)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❸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

中心以热情、规范、高效、廉洁为宗旨,以一流环境、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队伍为目标,努力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便捷、优质的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实行即来即办制、明确答复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上报办理制,事项相关收费由一个窗口统一收取管理。为提高中心办事效率,中心实行首席代表制、一审一核制、行政审批专用章制,行政审批过程实行网络化管理。所有事项做到内容、程序、条件(申请材料)、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
为加快我市招商引资步伐、创造宽松经济发展环境,中心积极推行大项目绿色通道制、直通车制,企业预备期制、告知承诺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中心是联系群众的纽带、行政服务的平台和政府形象的窗口,以宁可自己辛苦百次,不让群众麻烦一次为服务理念,力争打造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和诚信工程,为建立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挂人事处牌子)。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信访、人事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拟定省政府年度 立法工作安排意见。
(二)政法文卫立法处。
承办公安、教科文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对口联系公安、司法、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民委等部门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军区。
(三)财经商贸立法处。
承办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工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对口联系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统计、国税、地税、粮食、烟草专卖、哈尔滨海关等部门。
(四)农林城建立法处。
承办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环保、资源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对口联系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垦、森工、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人防、地震、气象、测绘等部门。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承办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
(六)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对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受理违法行为信访举报及转办督察,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纠正违法问题;承办依法执政、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全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负责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道路检查工作管理职责;承担省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处。
承办依法应由省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其他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统计工作;负责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配套制度。
(八)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和行政应诉处。
承办依法应由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承办涉及省政府和省直单位的国家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承办涉及省政府的各类诉讼事务;负责处理涉及省政府的非诉涉法事务。
(九)综合调研培训处。
承办政府法制建设中重大问题研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负责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清理、汇编规章和翻译、审定外文文本,审核省政府各部门法律文件汇编;承办以省政府名义签订的法律文书和重要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法制工作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❺ 哈尔滨市行政服务大厅的电话是多少

哈尔滨市行政服务大厅的电话是0451-84552888。

❻ 哈尔滨市松北区行政审批中心在哪

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53号(沿着松北大道一直走,在第一个转盘道附近,右侧)

❼ 哈尔滨市民大厦电话

哈尔滨市行政服抄务大厅袭的电话是0451-84552888。

哈尔滨市民大厦即为哈尔滨市行政服务大厅,位于南岗区中山路181号,是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效能监察于一体的综合行政服务平台,成为哈尔滨市直接面向企业群众的行政服务窗口,实现真正意义的“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及立法后评估工作安排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地方性法规授权应由省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和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调查研究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完善立法和改进执法的建议。
(五)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及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承办省政府依法受理和审查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省政府的有关诉讼案件的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八)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意见,并建立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和工作制度,指导全省的政府法制工作。
(九)组织、指导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联系政府法制研究会工作。
(十)负责清理省政府规章;汇编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文本;审核省政府各部门有关法律文件汇编。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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