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可变
Ⅰ 法律上的可变期间什么意思
以期间能否变更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
不变期间,内是指在规定的容期间内,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不准许法院延长或者缩短的期间。比如,上诉期间,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宣告公民死亡的公告的期间为一年等。
可变期间,是指期间一经确定,因发生特殊情况,可能变动。比如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
Ⅱ 什么是可变现值法
这是存货计价里复的一种算法
企业制期末存货的价值通常以历史成本确定,但除了历史成本以外,还有其他计价方法,“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
成本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指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
当期末存货的成本比可变现净值低时,按成本计价;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比成本低时,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税金、费用的余额。
Ⅲ 关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到底何时可变何时不可变
计划生育就最能说明问题,每个民族自治地方都可以基本上都规定可以生育两胎或以上。
Ⅳ 民事诉讼中的指定期间是可变期间吗
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有两种,即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间,有不变期间和非不变期间;指定期间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进行某种诉讼行为规定的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
Ⅳ 自治条例可变通,地方性法规不能变通,为什么
自治条例是属于组织内部的约束规定,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件。
而地方性法规属于正式的法律文件,是通过地方表决通过的,如果要变更,需要表决通过。
Ⅵ 《民法通则》无效、可变、可撤民事行为;《合同法》中无效、可变、可撤合同。
《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2009年8月27日,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第七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变更为第六项)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六十条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
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
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
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
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
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Ⅶ 法律上的可变期间什么意思
以期间能否变更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
不变期间,是指在规回定的期间内答,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不准许法院延长或者缩短的期间。比如,上诉期间,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宣告公民死亡的公告的期间为一年等。
可变期间,是指期间一经确定,因发生特殊情况,可能变动。比如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
Ⅷ 可变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可变更、可撤复销制的民事行为有五种:
(一)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二)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三) 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四) 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五)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Ⅸ 可变标志是什么意思
可变标志的意思:
路上的行车环境由于天气(如雾、雪、暴雨、结冰)、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坍方)、交通事故等影响,可能发生变化。可变信息标志能将行车环境的变化及时告知驾驶人员。可变信息标志上储存多种信息,控制人员可根据公路上发生的情况,通过遥控装置手动或自动显示其中的某种信息。
改变信息的方法有三种:
①底色选择,是通过在路线图上不同底色的显示,表示高速公路和地面街道交通拥挤的程度,以及已调节匝道交通耽误的程度。漏光式标志采用的即是底色选择法,底色为黑色(不发光)时,信息不显,底色为白色(发光)时,信息出现。底色选择可采用电子开关或机械的方法。用电子开关选择底色是用电路控制的选择方法。用机动滤色转塔选择底色是一种机械选择方法。
②信息面板选择,是从若干信息面板中用机械方法挑选一种要显示的内容。可分为:滚动面板选择,是把一些信息储存在柔性透明的滚筒上(如公共汽车目的站标志);旋转面板选择,是把三种信息画在旋转的三菱柱的三块面板上;可逆转面板选择,是在平板的两面储存信息,平板可以翻转。
③字符格式选择,最常用的是灯泡矩阵形标志,用电路控制方法使矩阵中规定的灯泡发光,构成各种字符。也可用机械方法选择,即采用由很多金属小圆盘组成的磁性矩阵组件,金属小圆盘在接收到正确极性的脉冲信号后位置便翻转,每个金属小圆盘的正面为发光的反射面,反面为暗黑的底色,从而构成各种字符。纤维导光标志是一种节省能源的新型标志。导光纤维作为光反射介质,使光线通过内反射到达纤维另一端的小灯泡而发光,纤维小灯泡可以构成任何需要的字符。如果在光源和导光纤维系统之间加上滤光器,则可显示彩色字符。
Ⅹ 可变通上位法是什么意思
可变通上位法,这是什么逻辑,理解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