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相对人
㈠ 税务行政处罚中税务相对人享有哪些合法权利
税务机关做抄出行政处袭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这里的“相对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指:相对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对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不管是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或者是经过听证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相对人都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因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的请求。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相对人的五大权利: 一、陈述权; 二、申辩权; 三、复议权; 四、诉讼权; 五、赔偿请求权。 此外,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相对人应当享有如下程序性权利: 一、听证请求权; 二、申请回避权; 三、委托代理权; 四、质证权; 五、申诉权; 六、检举权; 七、申请分期缴纳罚款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八、申请当场交纳罚款权; 九、拒绝交纳罚款权-行政机关未出具罚款收据时。
㈡ 行政相对人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行政相对人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必备条件包括:
(1)原告是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回侵犯其合法答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必须符合法定的期限和必经的程序。
㈢ 什么是税务行政相对人
税务行政相对人是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中与税务机关互有权利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即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和组织。税务行政相对人主要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㈣ 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怎样进行处理
----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怎样进行处理
㈤ 如何理解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版其他组织。例如,在权税收征管关系中,税务机关是行政主体,而纳税人就是行政相对人;在工商管理关系中,工商机关就是行政主体,而作为工商管理对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就是行政相对人。
在美国行政法理论中有“私方当事人”的说法,而在有关德国的行政法理论中有“相对人”的概念。在我国,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理论中两个相对应的概念,不是行政法律规范中的专门法律术语。但如同需要行政主体概念以明确其行政职能主体身份和地位一样,也需要行政相对人概念以明确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行政相对人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政职权、职责和行政职务身份的一方当事人;
2、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之间具有特定行政法律关系的人,即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行为所针对的人;
3、行政相对人是行政管理中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㈥ 什么是“行政相对方”
行政相对方
(一)行政相对方的涵义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在税收征管关系中,税务机关是行政主体,纳税人就是行政相对人;在工商管理关系中,工商机关就是行政主体,而作为工商管理对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就是行政相对人。无论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方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受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但是行政主体是国家行政权的享有者、行使者和为此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以行政主体的资格参加行政法律关系。
传统的行政法学大多以行政权或行政主体的作用为主要研究对象,不重视行政相对方在行政过程中的作用。然而,现代国家的行政,已不是仅限于行政官员及少数专家的问题,而是涉及所有社会构成人员切身利益的问题,行政法理论,必须以其本来主体——人民为核心重心架构。
(二)行政相对方实体法上的地位
行政活动是由法律规定的,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依法实施。公民的财产和自由,不受非法侵害,公民享有受行政保护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这种地位,是法治行政原理的内在要求。当违法或不当地行使行政权,给公民的财产和自由带来侵害时,或者行政主体怠慢于行政权的行使,没有给公民依法定的给付和保护时,公民有权请求排除行政权的违法或不当侵害,有权请求行政主体依法履行职责。只有从实体法上确立公民的这种权利和地位,才能确保法治行政原则的贯彻和实施,才能确保公民在现代行政中的主体地位。
㈦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相对人是那种情况举个例子
行政机关和其来企事业自单位一样都要受到监督管理,一个行政机关受到另一个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时,这个行政机关就是另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相对人。
举个例子,比如当审计机关对税务机关进行审计时,税务机关就是审计机关的行政相对人。或者税务机关要盖办公楼,要到规划局或房管局批地,这时,就有个行政许可行为,税务机关就是行政相对人。
(7)税务行政相对人扩展阅读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有时是直接的,有时影响可能是间接的,作为个人、组织,无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还是间接影响,都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进入行政诉讼后,其行政相对人的身份 自然 丧失,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主体成为被告,两者在法律地位上趋于平等。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这是行政法学上的概念,而非制定法上的概念。在制定法上“行政相对人”一般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㈧ 什么是“税务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相对人进入行政诉讼后,其行政相对人的身份 自然 丧失,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主体成为被告,两者在法律地位上趋于平等。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指有行政法所规定或确认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由行政相对人享有和履行、并与行政主体的义务和权利相对应的各种权利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即个人和组织以行政相对人身份出现时所具有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义务不同于个人和组织为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是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的综合体现
㈨ 税务行政处罚中税务相对人享有哪些合法权利
《行政处罚复法》第六条规定的行制政相对人的五大权利:
一、陈述权;
二、申辩权;
三、复议权;
四、诉讼权;
五、赔偿请求权。
此外,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相对人应当享有如下程序性权利:
一、听证请求权;
二、申请回避权;
三、委托代理权;
四、质证权;
五、申诉权;
六、检举权;
七、申请分期缴纳罚款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八、申请当场交纳罚款权;
九、拒绝交纳罚款权-行政机关未出具罚款收据时。
㈩ 什么是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的定义就是楼上说的那样。详细一点说,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是一种管理与被专管理的关系,其中实施属管理的一方叫行政主体,比如我们比较熟悉的政府各个部门,工商了,税务了等等;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也就是接受管理的一方,比如说接受工商部门管理的商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