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的法规
『壹』 航空托运规定
托运行李限额
每件托运行李不得低于2千克。
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45千克。国际运输的每件托运行李重量一般不超过32千克,如超过32千克,但不超过45千克的行李必须符合达到机场和续程承运人的有关规定。
每件托运行李的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03厘米,不得小于60厘米。
超过免费托运行李限额的托运行李在支付逾重行李费后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但超过最大体积或重量的行李,不能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应作为货物运输。
托运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应进行适当包装和固定,以保证能承受一定的压力,且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以安全地被卸载和运输。托运行李的包装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袋应锁好,避免遭窃。
• 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李袋不能捆扎成一个。
• 额外物品不得填塞至托运行李包。
• 竹制编织筐、网袋、绳子、草袋、塑料袋不得缠绕于行李四周。
• 乘客姓名、具体地址和电话号码应在行李包内侧和外侧写明。
不允许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的物品
基于以下原因下列物品不适合运输:由于物品的危险性、不安全性,或由于其重量、尺寸、形状或者性质,或考虑到包括但不限于飞机机型的因素易碎或易腐物品以及锂电池等物品。
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运输规定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1-2012版)规定,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62英寸)、可视作行李的物品包括
• 睡袋或铺盖卷
• 帆布背包、背囊等
• 滑雪板/滑雪设施——包含一对滑雪橇/一幅滑雪板和滑雪杆的滑雪背包。包含一双滑雪靴的足袋。
『贰』 航空货运有哪些规定
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公斤。重量不 足1公斤,按1公斤内算,超过1公斤的尾容数四舍五入。
非宽体飞机装载的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 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 * 60 * 100 米。 宽体飞机装载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 体积一般不超过250 * 200 * 160厘米. 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由西北公司依据具体 条件碉定可否收运。
每件货物的长、宽 、高之和不得少于40厘米.
每公斤的体积超过6000 立方厘米的货物按轻泡 货物计重。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 斤计量。
『叁』 航空法律法规等级有哪些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民用航空法》)、部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以及115部现行有效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民航法规体系框架。
第一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
第二层次:
行政法规
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
第三层次:
民航规章
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 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如:CCAR121部、CCAR145部等
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
1、行政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CCAR-12LR-R1)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 (CCAR-183)
2、航空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25-R3 )
3、航空人员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5)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6)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 (CCAR-69)
4、空中交通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CCAR-93TM-R3)
5、一般运行规则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我公司目前执行CCAR-91运行规范,属通用航空公司)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CCAR-91FS-II)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
6、运行合格审定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我公司现正筹备CCAR-135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将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起点)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
7、学校及经审定合格的其它部门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
8、机场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
9、经济与市场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CCAR-289TR-R1)
10、航空安全信息与事故调查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 CCAR-396 )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395-R1 )
11、航空安全保卫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CCAR-332)
其他规章介绍
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CCAR-11LR-R2)
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
三、《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CCAR-18R2)
『肆』 航空安全法律法规
涉及航空安全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有很多,都是以民用航空法作为基础制定的。
其他版法律规章权包括: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飞行基本规则等等(涉及的法规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伍』 中国航空法律法规总共有哪些
一、民用航空基本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二、适航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2、《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3、《国内民用航空器适航审查收费办法(试行)》
4、《民用航空油料适航审管理规定》
5、《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则(2007修订)》
6、《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修订)》
7、《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2011修订)》
8、《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2007修订)》
9、《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
10、《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11、《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
三、民用机场法规
1、《民用机场总体规则管理规定》
2、《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
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4、《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5、《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6、《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7、《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2修订)》
8、《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修订)》
9、《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四、民用航空器维修法规
1、《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2005)》
2、《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
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五、飞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修订)》
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
3、《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4、《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航空摄影飞机使用安全高度的批复》
5、《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
六、通用航空法规
1、《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
2、《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7)》
3、《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4、《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
5、《民航局关于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
6、《引进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
7、《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程序》
8、《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
七、涉外法规
1、《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2、《〈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
3、《<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4、《<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
5、《<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四)》
6、《<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五)》
7、《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8、《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八、空域管理法规
1、《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
2、《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2007)
4、《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
5、《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
九、飞机租赁法规
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修订)》
2、《国家税务局关于飞机租赁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函》
十、航空气象法规
1、《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3)》
2、《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0)》
十一、航空人员法规
1、《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
2、《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1997修正)》
3、《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
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
5、《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04修订)》
6、《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7、《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8、《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
9、《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
10、《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
11、《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
12、《关于外籍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参加我国飞行运行的意见》
十二、行政管理法规
1、《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
2、《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
3、《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关于航空的审批项目》
4、《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航空行政审批项目》
5、《国务院第二批取消航空行政审批项目》
6、《国务院第三批取消航空行政审批项目》
7、《国务院第四批取消航空行政审批项目》
十三、咨询通告法规
1、《初级类航空器适航标准--超轻型飞机》
2、《初级类航空器适航标准滑翔机与动力滑翔机》
3、《飞艇适航标准》
4、《飞行模拟设备质量保证系统》
5、《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培训设施设备要求》
6、《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
7、《运输航空承运人和飞行训练中心飞行教员执照管理办法》
十四、事故调查法规
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
2、《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的通知》
3、《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5、《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的通知》
6、《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
十五、航空税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订)》
3、《国家税务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有关税收的公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
6、《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订)》
『陆』 航空法律法规等级5个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民用航空法》)、27部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以及115部现行有效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民航法规体系框架。
第一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
第二层次:
行政法规
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
第三层次:
民航规章
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 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如:CCAR121部、CCAR145部等
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
1、行政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CCAR-12LR-R1)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 (CCAR-183)
2、航空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25-R3 )
3、航空人员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5)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6)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 (CCAR-69)
4、空中交通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CCAR-93TM-R3)
5、一般运行规则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我公司目前执行CCAR-91运行规范,属通用航空公司)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CCAR-91FS-II)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
6、运行合格审定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我公司现正筹备CCAR-135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将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起点)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
7、学校及经审定合格的其它部门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
8、机场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
9、经济与市场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CCAR-289TR-R1)
10、航空安全信息与事故调查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 CCAR-396 )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395-R1 )
11、航空安全保卫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CCAR-332)
其他规章介绍
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CCAR-11LR-R2)
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
三、《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CCAR-18R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