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和行政救济
『壹』 行政给付就是行政救助吗两者是等同的还是有区别
行政救助与行政给付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给付包括行政物质帮助、行政供给和行政补贴,而行政救助即行政给付中的行政物质帮助,是行政给付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给付范围的大小不同,行政给付在给付范围上要大于行政救助。但二者在理论基础、实施主体等方面是一致的。(如有参考价值请采纳)
『贰』 何为行政给付
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基本原则
行政给付的基本原则:a.法定原则;b.公开、公平、平等原则;c.专款专用和效率原则;d.合理比例原则;e.国家保障与社会扶助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原则;f.信赖保护原则。
特征
(一)行政给付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
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要获得相关的物质帮助,必须事先向有权实施一定给付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即使是在自然灾难等特殊条件之下的行政给付行为,一般也需要行政相对人在领取救济物资时办理一定的手续,这些手续可以视为一种补办的行政给付申请。
(二)行政给付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给付的方式逐步趋向多样化。在许多领域内,行政给付并不是由行政机关直接实施,而是由行政机关拨出专门的款项,支持某些社会福利组织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来实施。只要这种给付行为有特定的法律依据,它就仍然属于一种行政行为。
(三)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以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
我国行政法学界通说认为,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行政机关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利益,这种物质利益表现为一定的金钱、物品等实物。实际上,行政给付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它的内容主要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至于行政主体所为的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事物的行为,只是对该行政给付行为的执行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四)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
究竟何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成为行政给付行为的对象,必须由规范性法律文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因为行政给付的基础是国家的财税收入,国家机关的一切财政收支必须依法进行,而不得随意支配。一般而言,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因为某种原因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与对国家、社会曾经作出过特殊贡献的公民,如灾民、残疾人、鳏寡孤独的老人与儿童,革命军人及其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
『叁』 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的区别有两点
1、行政给付给的是符合条件的特殊人群,比如低保户的低保费,军人的安置费,而奖励给的是有特殊贡献的人。
2、行政给付只有物质上的帮助,而行政奖励包括物质和精神。
『肆』 行政补偿和行政给付的区别
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给予某些特殊群体或者个人以某种物质帮助的行为。行政给付的形式包括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
『伍』 “行政给付”指什么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如金钱或实物)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主要形式:1.抚恤金。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行政给付形式。一般包括对特定牺牲、病故人员的家属的抚恤金、残疾抚恤金以及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退伍军人安置费等。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这里指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离休金或退休金和有关补贴。3.社会救济、福利金。这里包括农村社会救济,城镇社会救济,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以及对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经费资助。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这里包括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安置抢救转移费及物资援助等。5.社会养老保险金等。
『陆』 行政给付的特征
(一)行政给付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
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要获得相关的物质帮助,必须事先向有权实施一定给付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即使是在自然灾难等特殊条件之下的行政给付行为,一般也需要行政相对人在领取救济物资时办理一定的手续,这些手续可以视为一种补办的行政给付申请。
(二)行政给付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给付的方式逐步趋向多样化。在许多领域内,行政给付并不是由行政机关直接实施,而是由行政机关拨出专门的款项,支持某些社会福利组织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来实施。只要这种给付行为有特定的法律依据,它就仍然属于一种行政行为。
(三)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以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
我国行政法学界通说认为,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行政机关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利益,这种物质利益表现为一定的金钱、物品等实物。实际上,行政给付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它的内容主要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至于行政主体所为的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事物的行为,只是对该行政给付行为的执行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四)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
究竟何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成为行政给付行为的对象,必须由规范性法律文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因为行政给付的基础是国家的财税收入,国家机关的一切财政收支必须依法进行,而不得随意支配。一般而言,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因为某种原因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与对国家、社会曾经作出过特殊贡献的公民,如灾民、残疾人、鳏寡孤独的老人与儿童,革命军人及其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
『柒』 行政转移支付和行政给付的区别
根据我在网络“行政转移支付”和“行政给付”词条查询的情况:
行政转移支付(zhuǎn yí zhī fù)是指政府无偿地支付给个人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它是一种收入再分配形式。政府的转移支付大都带有福利支出性质,如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政府的转移支付。由于政府的转移支付等于把财政收入还给个人,故有的西方经济学家称其为负税收。 [1] 通常在经济萧条时,总收入下降,失业增加,政府拨付的社会福利支出也必然增加。这样通过增强购买力,提高社会总体需求,从而抑制或缓解萧条。当经济中出现过度需求时,政府可以通过减少转移支付量,抑制总需求水平的升高。
行政给付一般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者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帮助。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具有特定情形的行政相对人;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给付行为赋于给付对象一定的物质上的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物质上的权益表现为给付相对人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实物;与物质有关的权益主要表现为让相对人免费入学受教育、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等。行政给付的形式散见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之中。主要有以下四种:抚恤金、特定人员高退休金、社会救济福利金、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行政给付也须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捌』 行政给付等同于行政救济吗
不同。
行政给付:政府主体给特定人群(穷、烈属、灾民等等)发钱发物资给优内惠,比如五保户的救济金,烈士抚容恤金啊。政府本身没有做错什么,纯给好处的。
行政救济:政府主体的行政行为有错,损害了公民的权益,公民申请行政机关恢复或者补救自己的损失,这个时候,政府就要行政救济了。就是政府做错了,该赔人家的。
(网络讲的很清楚,你这个懒鬼)
『玖』 行政给付是什么求解答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专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属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所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3、行政给付是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行政行为;4、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被帮助人以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
行政给付的内容是指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给付行为赋予被帮助人的权益。它不同于行政奖励的内容,不具有精神上和职务上的权益,一般只具有物质上的权益和与物质有关的权益两部分内容。
(1)物质上的权益。表现为帮助人获得一定数量的实物,一定数额的货币、物品等。
(2)与物质有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