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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基审批

发布时间: 2021-02-10 09:20:54

㈠ 农村地基审批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

㈡ 农村批地基都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所以,想要办理农村房产证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简单咨询一下。

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 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 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 公告;
(四) 审核;
(五) 收费;
(六) 记载于登记簿;
(七) 发证。

㈢ 农村地基审批不下来,主要涉及到农村规划

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7]23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手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二)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均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标准;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少占或不占耕地。

(四)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五)家庭住房拥挤或分户无住房(有并房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

(一)农户向本村民小组提出申请。

(二)村民小组、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水利部门、所在地村规办初审意见。

(三)国土资源所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条件,拟用地规划和地质环境状况。

(四)经初审、审核、审查依法批准后,国土所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面积。

三、宅基地管理制度

(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块是否符合规划等;

(二)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三)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四)对按照符合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并建房的农户要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五)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核发后,将地籍资料完善归档,年终装订成册。

四、地质灾害、扶贫搬迁、毛改瓦用地的申请报批要求

(一)申请条件、报批程序与宅基地相同;

(二)住宅用地申请报批户均不超过150平方米;

(三)养殖及发展生产需要,养殖生产附属设施用地按以下标准申请报批;

1、山区农户户均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2、坝区农户户均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

(四)在原搬迁新址建房后,原住房地址必须恢复耕种,坚决制止新旧住址两处占用土地。

㈣ 农村批地基是怎么样一个流程.找谁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具体说: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4)农村地基审批扩展阅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㈤ 现在农村做房子地基要批吗

现在在城市里购买商品房已经不带户口了,只要你不把户口迁出来,没人知道你在城里买房,还可以批地基,说通俗一点就是,只要不把户口迁出来,你在城里买一整栋楼都不会影响你在农村批宅基地。

㈥ 农村宅基地审批怎么批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关于审批的要求

第十七条: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

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审批条件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6)农村地基审批扩展阅读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条 建房农户人口计算: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第十一条 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㈦ 建设农村批地基需要什么条件

  1. 登记申请书;抄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 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 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 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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