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废除
法不溯及既往,过去已经作出的处罚,要按旧的规定进行执行了。
㈡ 行政法规的修改废止
修改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
(一)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
(二)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税务机关按照前款方法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四)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五)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废止5件行政法规
(一)《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4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
(三)《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3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令第7号发布)。
(四)《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10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8号发布)。
(五)《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1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1月19日财政部令第9号发布)。
㈢ 关于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废除问题
你这个问题我抄们无法很好的回答你的袭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掌管着一个主权国家的政权的行政事务,它应该是在立法机构的授权下制定合乎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的行政法规,由于在立法前无参照条文,可以暂时先立规矩,等条件成熟后再由立法机关出台法律议案的征求意见稿,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外交机密、国防机密、商业机密等应该向全社会的各级组织、公民等征询对立法议案的意见。由于国家事务的繁多及机构的庞大等,只能先由政府牵头先立规,后立法,法律的滞后性、前瞻性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都没有对此有个说法,只能有待宪法和立法法修订后才能有所作为。
㈣ 国务院有权废止行政法规,从政治常识角度看
答案C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重要原则,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废止行政法规,是依法行政的表现。
㈤ 国家行政法规,是否废止在哪里查询
可以去法律快车、法律图书馆等网站看看,上面及时更新的,对于废止的法律法规都有注明的。
㈥ 被废止、失效的法律 法规条例 行为发生在废止、失效前 是否还能否适用
行为发生在废止、失效前,而没有结案的案子,既适应旧法,也适应新法,如果旧法有利于犯法者,可以根据旧法处罚,如果新法有利于犯法者,可以根据新法处理。总之可以按照有利于案犯的法律处理。
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何时废止现行法律是什么何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回代表大会常务委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 9 9 7 年5 月9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于1 9 9 7 年5 月9 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9月6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㈧ 2011年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