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二)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二、设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第一条规定:“各地、市、州(含直辖市下辖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际税收业务部门负责向本局所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工作。未设立国际税收业务部门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指定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所指定部门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备案。”第二条规定:“证明申请人需填写并向具体负责开具证明的部门递交《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负责开具证明部门根据申请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税收协定有关居民的规定标准,在确定申请人符合中国税收居民身份条件的情况下,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局长签发。”
⑵ 目前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共有多少项
海关总署共有行政许可10项,海关总署
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如下
[23001]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23002]
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核准
[23003]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23004]
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23005]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23007]
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
[23008]
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
[23010]
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
[23017]
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
[23018]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以上来自特普沃德的分享,仅供参考
⑶ 国税部门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有哪些
答:到目前为止,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确认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以下四项: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3.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到目前为止,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确认的现行有效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有以下二十五项:1.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3.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4.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5.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6.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7.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8.对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核准;9.对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10.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11.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1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13.对企业汇总缴纳消费税的审批;14.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20%、国家征用房产或收回土地、因城市规划纳税人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审批;1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16.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税审批;17.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认定;18.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及退税、免征营业税审批;19.对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20.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待遇的审批;21.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退税的审批;22.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23.对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批;24.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过国务院四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国家税务总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已经从100多项减少为20多项。对于这些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还可以继续精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状况和税收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来进一步研究、探讨并作出判断。
⑷ 行政审批事项及变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要求,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地质矿产管理的29项。
专栏6-1:国土资源部保留的地质矿产类行政审批事项
1.勘查矿产资源审批;2.开采矿产资源审批;3.地质勘查资质审批;4.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5.地质资料保护登记;6.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审批;7.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8.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审批;9.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审批;10.矿产资源规划审批;11.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确定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审查批准;12.整装勘查区设置审批;13.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14.调整矿产勘查风险分类审批;15.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16.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审批;17.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审核;18.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19.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储量登记核准;20.矿产地储备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批;2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查阅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审查;22.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审核;23.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审批;24.国家地质公园命名审批;25.国家矿山公园审批;26.直辖市人民政府申报的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发展建设总体规划审查;27.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名录审批;28.国土资源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认定;29.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
2013年以来,国务院取消了17项涉及地质矿产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1项,主要涉及油气田开发、煤炭生产经营、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审批等。国土资源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8项(表6-1),取消矿业权评估师许可认证,将煤炭采矿许可证审批由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表6-1 国务院取消涉及及地质矿产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注①:取消国土资源部审批,保留地方政府审批。
与此同时,国务院还下放了国务院其他部门实施的6项涉及地质矿产管理的行政审批权,主要涉及钾磷肥、煤矿、稀土等开发项目的核准等。
⑸ 税收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网上申报)的表格在哪里下载
到当地税务局的网站上看看有没有,没有的话到纳税大厅找税务局的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