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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本执法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 2020-11-22 09:46:11

Ⅰ 2019年下半年公安执法资格考试是几号

2019下半年格证笔试时间为11月2日,公安执法资格面试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13日(其他省份以本省公告为准),面试时间为2020年1月4日-5日。

Ⅱ 凡是公安警察都需要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吗

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逐级晋升,取得下一等级年满1年方可申报晋升上一个等级。
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考核两个部分。理论考试分为资格认证考试和资格审验考试两类,资格认证考试主要考查民警对岗位所要求的基本法律业务知识的全面掌握和熟悉程度,资格审验考试主要考查民警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岗位新增、变化法律业务知识的熟悉和掌握程度。考核是考查民警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勤绩和执法的具体数量、质量,其中对执法的数量和质量应综合测算、科学评价。
第五条各级公安政工、法制部门具体负责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其他各部门共同参予。其中:政工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和工作勤绩评定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考试纪律、违法违纪和重大执法问题查证等工作;教育训练部门负责师资整合、教材审议、学习培训等工作;法制部门负责建立考试题库、编制考卷、执法办案情况评定等工作;其他各部门依岗位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教材的内容简介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教材:公共科目卷》以考点为中心,逐一列明考纲考点并对其详细解析。编者严格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的考试内容逐一编写各考试科目的“考点”及其“详解”。“考点详解”部分是本套丛书的精华,是对考试内容全面而精炼的阐释、解说,是编者多年教学和实践经验的积累。这种编写方式既便于考生学习和备考,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又能够保证所学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有利于准确掌握考试内容。

Ⅳ 警察基础执法资格考试每年几次

基本级和中级考试5月11日刚刚考完,下半年考高级执法资格

Ⅳ 为什么公安要通过考试才取得执法资格

【答】:人民警察执法资格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逐级晋升,取得下一等级年满1年方可申报晋升上一个等级。国家对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证书的文件规定如下:

1、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民警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整体执法水平,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均应取得相应岗位执法资格。未通过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的,不得执行主办、审核、审批案件和直接从事公安行政管理等执法活动和任务,但可以在取得资格民警的指导下协助参与案件办理和进行公安行政管理(公安部已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况,无论是否取得岗位执法资格,都应当依法履行人民警察职责,不得推诿、拒绝或者拖延。

3、岗位执法资格分为综合执法、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和交通执法四类。综合执法类适用于在督察、信访、指挥中心、法制等部门中从事综合性公安执法工作的民警。刑事执法类适用于在国保、经侦、刑侦、监管(看守所)、行动技术、禁毒等部门中从事刑事执法工作的民警。行政执法类适用于在治安(派出所)、警卫、特警、出入境、网警、拘留所和城管等部门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民警。交通执法类适用于在交警等部门中从事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民警。

4、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逐级晋升,取得下一等级年满1年方可申报晋升上一个等级。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考核两个部分。理论考试分为资格认证考试和资格审验考试两类,资格认证考试主要考查民警对岗位所要求的基本法律业务知识的全面掌握和熟悉程度,资格审验考试主要考查民警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岗位新增、变化法律业务知识的熟悉和掌握程度。考核是考查民警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勤绩和执法的具体数量、质量,其中对执法的数量和质量应综合测算、科学评价。

5、各级公安政工、法制部门具体负责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其他各部门共同参予。其中:政工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和工作勤绩评定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考试纪律、违法违纪和重大执法问题查证等工作;教育训练部门负责师资整合、教材审议、学习培训等工作;法制部门负责建立考试题库、编制考卷、执法办案情况评定等工作;其他各部门依岗位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岗位执法资格等级认证理论考试前应当组织学习培训,培训和考试的内容、学习大纲由市局在省厅要求的基础上统一编制。

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哪位知道谢谢!

第二部分 公共科目

考试内容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
1、法治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 2、依法治国的含义 执法为民的含义 公平正义的含义 服务大局的含义党的领导的含义依法行政的含义

(二)法律基本概念
1、法的概念和特征 2、我国的法律形式 3、法律责任的含义 4、我国的立法权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2、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 3、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5、公民的政治权、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7、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 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2、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时限 优先通行权和优先征用权的适用条件 交通管制权的适用条件和审批机关 现场管制权的相关规定 3、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4、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5、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的规定 拒绝执行指令的适用条件 6、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1、警械的定义和种类 武器的定义 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 3、使用警械的条件 4、使用武器的条件 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5、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 6、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补偿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 3、治安调解 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5、收缴、追缴的适用对象 6、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 7、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适用 8、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与数过并罚 9、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1O、不执行行政拘留的适用 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 12、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3、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4、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15、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16、治安案件的受理 17、非法证据的排除 18、回避的适用 19、传唤与强制传唤的适用 20、询问查证时限 21、询问的基本要求 22、扣押的适用 23、检查的适用 24、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权限 25、处罚的折抵 26、作出处罚决定的基本条件 27、处罚前告知的内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权 28、听证的适用条件 29、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30、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基本要求 31、被处罚人的救济措施 32、处罚的执行 33、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

(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 2、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3、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 4、简易程序的适用 5、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 6、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7、安全检查的适用 8、保护性约束措施的适用 9、受案的基本要求 10、传唤和强制传唤的适用 11、询问的地点、时限及基本要求12、勘验、检查及住所检查的适用 13、鉴定、检测、辨认的适用 14、抽样取证、证据保全的适用 15、听证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16、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 17、一事不再罚的适用 18、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 19、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 20、行政案件的处理决定 21、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规定 22、涉案财物的管理与处理 23、公安行政处罚的执行 24、结案、终止调查的适用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 2、不予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情形 3、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赔偿请求人 4、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5、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程序 6、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九)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1、公安机关的性质 2、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3、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分类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

(十)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1、现场督察事项 2、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置措施 3、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适用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刑法的任务 2、罪刑法定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 4、犯罪的基本概念 5、犯罪构成 6、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概念7、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概念 8、犯罪预备的概念 9、犯罪未遂的概念 10、犯罪中止的概念 11、共同犯罪的概念 12、主犯 13、从犯 14、胁从犯 15、教唆犯 16、单位犯罪的概念 17、主刑、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 18、从重、从轻、减轻刑罚的适用 19、累犯的概念 20、自首与立功的概念和适用21、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 22、追诉时效 23、危害国家安全罪 24、危害公共安全罪 2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八)》增加) 26、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27、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28、强奸罪 29、侮辱罪诽谤罪30、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 31、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 敲诈勒索罪 32、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33、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 34、妨害公务罪 招摇撞骗罪

(十二)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
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2、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 3、两审终审制 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5、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其处理6、刑事案件的管辖 7、回避的适用 8、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9、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 10、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的概念、适用条件、审批机关 11、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12、侦查措施的种类 13、讯问、询问的基本要求 14、刑罚的执行机关

Ⅶ 公安执法资格考试多少分及格

公安执法资格考试60分及格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警种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所有民警均需要考试的科目。警种专业科目分为刑事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禁毒专业。公安机关上述警种的人民警察需要加考相应的警种专业科目,除此之外的其他警种参加非专业警种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考试内容仅涉及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基本概念、宪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国家赔偿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刑法、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共12个考试科目。
刑事犯罪侦查的警种专业科目包括刑法、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共2个考试科目。
经济犯罪侦查的警种专业科目包括民商法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刑法、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共3个考试科目。
治安管理的警种专业科目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枪爆危险品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识、场所管理及大型活动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识等9个考试科目。
出入境管理的警种专业科目包括国籍法、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出境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识、护照法等6个考试科目。
消防的警种专业科目包括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6个考试科目。
交通管理的警种专业科目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5个考试科目。
禁毒的警种专业科目包括禁毒法、吸毒检测及吸毒成瘾认定的基本法律知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识等5个考试科目。
关于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机构的人民警察应当参加何种专业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其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由谁组织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说,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机构的人民警察应当参加非专业警种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机构的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由铁道部公安局、交通运输部公安局、民航总局公安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组织。

Ⅷ 公安基本执法资格考试是按照比例通过的吗

不是,满60分通过

Ⅸ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如何备考

有考试题库,多做多练,分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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