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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自考重点

发布时间: 2021-02-09 20:27:36

Ⅰ 自考司考哪些法律要重点掌握,需要背一些什么法律,望具体回答,谢谢

我本科学的就是法抄律 对我们来说司袭考是必考的 从我的经验来说 指南针法条一套是必备的 淘宝上可以买到 好像80多还是正版的 然后建议买一套近几年的真题 我觉得比较好的是三校名师出的 讲的很仔细 其实再看这些之前还得有一套最基本的各科类似教材的讲义 众合和万国都出的有 但是非常不建议买众合的 真的特别乱 看完会很混乱 可以试试其他机构的 就是各科多少多少讲什么的
其实不用买太多书 不然战线拉的太长看到最后都没动力了 感觉这些就够了 对了 真题最好买一套年编的和一套类编的 这样就能重复做好几遍啦
司考考的主要科目: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宪法、法制史、法理学、商法、经济法、律师职业道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后两个不用看 直接蒙就行了。。着重看好民刑和诉讼法,其他的只要背诵就可以了
网上有很多新的各科音频和讲义 下载的时候注意一下时间和新修订的法条是否冲突
自己好好看没问题的

Ⅱ 求 行政法学的复习资料,谢谢。

简答题
1.什么是公共行政?
答:公共行政就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这一定义的含义包括:
首先,公共行政是一种活动,这一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即通常所说的政府或者行政当局,不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
其次,这一活动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相应的必然是具有社会公共权威的机构,而这一机构在现代社会中非政府莫属。
第三,作为一种活动,它必须依法举行,而且必须是有效的。有效包含两层含义,即有效性和效率。
2.简述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答: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各种法律规范之总和。
特征:○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3行政法通常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合为一体。
○4行政法的内容变动性较大。
3.简述行政法的调整范围。
答: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指行政法所要规范的特定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因行政活动而形成的。具体地说,它们主要包括三类:
○1行政权的配置关系;○2行政管理关系;○3对行政权的监督关系。
4.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答: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
○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
5.试论行政法的作用。
答:○1行政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2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
○4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6.试论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答: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互有权利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一般不具有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与及时性。
7.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答:○1行政权配置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实体法律关系与程序法律关系。
○3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员的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行政主体与监督主体的关系。
○5原初性法律关系、保障性法律关系和补救性法律关系。
8.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答: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它是任何种类的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方。
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1行政主体相互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
2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可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看:
3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监督主体是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对行政主体享有国家监督权力或其他监督权利的各种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自身、行政相对人、其他各社会组织、团体及个人。
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1物;2智力成果;3人身;4行为;5行政权力。
9.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答: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定事由出现后,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按行政法规定的权利义务规则形成的必然的权利义务联系。
变更: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后,因一定的原因而发生局部的变化。
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原行政法律关系不再存在,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即权利义务的消灭。但其核心应是主体双方原有权利义务的消灭。
10.简述合理行政原则的内容。
答:合理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具体要求包括:
1.行政行为必须平等对待相对人;
2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
3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正当的动机,必须考虑相关的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4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5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其他公正法则。

Ⅲ 自学考试<民法学>的学习重点是什么

民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之一。学好民法学课程,对于学习宪法、行政法、刑法、法理等法学课程将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学会运用民法原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顺利通过民法课程的考试,现依据民法学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和教学大纲,结合本人十余年民法学教学、研究、命题和评卷的经验,谈谈民法学学习中应理解和掌握的重点问题。考生依此重点学习和复习,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编 民法总论

本编为民法总论,共有八章,152页的内容。相对于后七编的民法分论而言,本编虽篇幅不大,但内容丰富,高度抽象,后七编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过是本编的细化和演绎。民法总论学不好,民法分论就很难学好。在民法自学考试卷中,直接考核民法总论的分值一般占全卷的四分之一。由此可见,本纪在整个民法学体系和民法试卷中的重要地位。本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一、理解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民事普通法与民事特别法、规范民法与学科民法的含义与相互关系。

二、理解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大清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法典、民法通则在民事立法史上的重要地位。

三、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及民法与行政法、劳动法、婚姻法、经济法、商法的关系。

四、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涵义、内容及意义。

五、理解民法渊源的种类、层次。

六、理解民法的效力,特别是溯及力问题。

七、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

八、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结合、种类。

九、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十、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分类,掌握民事权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区别及法律规定。

十一、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十二、掌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要件、法律后果及撤消失踪宣告与死亡宜告的法律规定。

十三、理解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范围、顺序、权利与义务。

十四、了解住所的概念、意义及确定方法。

十五、了解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责任及法律地位。

十六、掌握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及合理组织的财产关系与法律地位。

十七、理解和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要件、分类及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十八、了解法人变更、清算、终止的事由及程序,理解法定代表人的性质与规定。

十九,理解物的概念、特征、分类。

二十、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要件、分类,理解民事法律行为与表示行为、事实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消民事行为及效力不定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二十一、理解代理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分类、终止,理解代理权行使的原则,理解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及无权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关系;掌握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二十二、了解时效的概念、条件、种类、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起算、中止、中断、延长;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第二篇 物权与所有权

本编为物权编,着重介绍物权制度。由于物权制度是整个财产权制度的基础,因此学好本编对学习债权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编的内容在自学考试试卷中一般占15分以上。本编应注意的问题有:

一、掌握和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

二、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掌握和理解财产所有权的内容;理解占有的概念及非法占有与合法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有偿占有与无偿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的关系。

三、理解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的概念与原因,理解添附的概念、性质、形式与法律后果;了解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了解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了解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产生。

四、理解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的概念、特征。

五、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理解和掌握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的概念、特征、效力。

六、理解财产共有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公有的关系;理解按份共有的概念、特征及按份共有权行使的原则;理解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发生及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与争议的处理。

七、理解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处理原则。

第三编 债、合同总论

本编为债法总论,主要介绍债法的基本原理,债权关系是物权运动的反映,是动态的财产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债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编内容在自学考试试卷中占15分左右。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理解债的概念、特征、要素、发生根据、分类。

二、理解和掌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概念、本质、要件及效力。

三、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

四、理解要约、承诺的概念、条件与效力;理解招标、拍卖的概念、阶段、特征;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五、理解债履行的概念、含义、原则、具体要求;理解份的担保与债权保全的关系。们的担保的特征与方式;理解和掌握保证合同、定金的基本内容。

六、理解们的变更、解除的概念、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

七、理解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含义、程序、条件及法律后果。

八、了解债终止的原因;掌握抵用。提存的概念、条件与法律后果;理解合同更新、债务免除、混同的概念。

第四编 合同分论

本编为合同分论,详尽介绍各类合同的基本内容,浅显易懂。在民法自学考试试卷中,本编考试的试题多为选择题,当然有时也考名词和简答题,本编占15分左右。本编应注意的问题有:

一、了解转移财物所有权类合同的种类、特征、法律后果。

二、理解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卖方的义务。

三、理解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购销结合合同的特征。

四、了解转移财物使用权类合同的种类、特征与法律后果。

五、理解财产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及转租赁问题。

六、了解承包经营合同的特征及转让与转包的关系。

七、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的概念、特征。

八、了解借用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

九、理解借贷合同与借用合同的关系,与信贷合同的关系。

十、了解储蓄合同、结算合同的特征。

十一、了解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类合同的种类与特征。

十二、理解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内容。

十三、了解提供劳务类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十四、理解运送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十五、了解保管合同的概念、特征。

十六、理解委托合同、信托合同、房间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及相互关系。

十七、了解技术合同的特征、分类。

十八、理解人伙、退伙、散伙的概念、程序、原因及后果。

十九、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内容。

第五编 知识产权

本编为知识产权,相对于物权、债权等有形产权而言,知识产权为无形产权。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经济时代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编内容在民法学试卷中约占10分左右。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分类,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和范围。

二、理解和掌握著作权的概念,了解著作权与版权、作者权的关系。

三、理解和掌握著作权的内容。

四、理解著作权的主体与条件。

五、了解著作权取得的原则、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及著作的许可使用。

六、了解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理解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准法定许可。

七、了解版权邻接权的种类及其与著作权的关系。

八、理解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概念、特征及取得原则。

九、理解专利权的概念、主体、客体。

十、理解专利权的取得、期限;了解专利权的终止与无效。

十一、理解和掌握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十二、了解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十三、理解商标权的概念、特征;了解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理解商标权的取得与期限。十四、理解商标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了解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

第六编 财产继承权

本编系统介绍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内容,在自学考试中,本编考试的题型除了常见的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外,还有简答题、论述题和名词解释。本编考试的分数为10至15分。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理解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了解继承制度的历史类型。

二、理解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理解遗产的概念;了解遗产的范围;正确区分遗产与共有财产、公有财产、他人财产、基于特定身份所享有的财产或财产权的关系。

四、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五、理解代位继承的概念、特征。

六、理解转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七、理解和掌握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八、理解遗产的分配原则与具体规定。

九、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十、理解和掌握遗嘱的有效条件。

十一、了解遗嘱的形式,理解口头遗嘱的适用条件及效力;理解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正遗嘱、自书遗嘱的具体要求。

十二、理解遗瞩的设立效力与执行效力的关系。

十三、理解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的具体法律规定。

十四、理解遗赠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十五、理解和掌握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异同。

十六、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十七、理解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十八、理解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相互抵触时其各自的效力。

十九、了解继承开始的时间、原因。

二十、了解继承开始的时间的法律意义。

二十一、理解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次事件中遇难的,又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时,其死亡顺序的推定规则。

二十二、理解继承权接受的概念、时间、性质、方式及效力。

二十三、理解继承权放弃的概念、时间、性质、方式及效力。

二十四、理解继承权丧失的概念、原因及后果。

二十五、理解遗产分割的概念与规则。

二十六、理解限定继承、概括继承的含义。

二十七、理解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归属规则。

第七编人身权本

编为人身权,主要介绍人身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人身权都不比财产权制度次要。但由于该编内容不够丰富,介绍不够深入,因此,在自学考试试题中所占份量不大,一般为10分以下,考题的类型也局限于选择、填空、名词解释等题型。本编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理解和掌握人身权的概念、特征、意义。

二、理解人格权的概念,了解人格权的种类。

三、了解姓名权、名称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的基本法律规定,理解和掌握肖像权的概念。

四、理解身份权的概念,了解身份权的种类。

五、理解荣行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六、理解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

七、理解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八、理解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方法。

九、理解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

十、了解荣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八编民事责任

本编为民事责任,系统介绍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民事责任制度是保障民事权利实现、促使民事义务厄行的重要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编考试试题的类型主要有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案例分析。本编内容在试卷中所占的分数一般为10至15分。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理解和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

二、理解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三、理解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联系与区别。

四、理解和掌握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五、理解过错的概念与分类。

六、理解混合过错、共同过错、与有过错的概念与后果。

七、了解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

八、理解不可抗力的概念。

九、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要件与法律后果。

十、理解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十一、理解民事责任的分类,特别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及补充责任的含义。

十二、了解民事责任的方式,理解民事责任方式的分类及适用规则。

十三、理解赔偿损失的计算和处理规则。

十四、理解违约行为的概念,了解违约行为的表现。

十五、理解和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十六、理解和掌握违约责任构成要件的特点,了解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十七、了解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理解违约金的概念,理解违约金的性质、适用及其与赔偿金的联系与区别。

十八、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十九、理解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违约行为的区别。

二十、理解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二十一、理解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二十二、理解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二十三、了解一般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及抗辩事由。

二十四、了解民法关于一般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

二十五、理解和掌握国家侵权行为的概念、成立要件与责任承担。

二十六、理解和掌握产品及疵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条件、归责原则与责任承担。

二十七、理解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免责事由。

二十八、了解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规定与归责原则。

二十九、理解物件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归责原则、免责事由及责任承担。

三十、理解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免责事由与责任承担。

三十一、理解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抗辨事由、责任承担。

三十二、了解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及适用。

Ⅳ 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的复习重点谁有啊!谢谢啦

第21章重点

Ⅳ 自考行政管理需要学哪些知识点

您好,学来而好为您自解答。

自考行政管理考试科目:
大专科目: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语文、法学概论、公文写作与处理、人力资源管理(一)、政治学概论、现代管理学,社会研究方法,公共关系学,管理心理学,行政管理学,市政学,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考核)
本科科目: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社会学概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行政组织理论、领导科学、行政法学、毕业论文

自考行政管理就业方向:
毕业生适宜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外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监督检查等管理部门从事政策和法规研究及实际工作,学校、科研部门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自考行政管理信息可随时知道资讯学而好。

Ⅵ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科自考科目如何复习能及格

首先要弄清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调整的对象、关系、范围及其名词概念。再就是熟悉这二部法的条款,再看一些案例就可以了。

Ⅶ 自考的行政法学好考吗该如何学习

会有些难度
不过只要努力学
都能考过
多看书
多做题
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
你也可以追问

Ⅷ 自考法律本科和行政管理独立本科哪个好考点

这要看你对哪个感兴趣,你也可以找个比较热门的专业。
比如
你要学习人力资源内是北京大学,,学习采购容与供应管理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习金融管理那就是北京师范大学的,学习商务管理的那就是中国人民大学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你也可以追问

Ⅸ 行政法学与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有哪些

教材首先在绪论部分从宏观上介绍了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行政法的学科体系。对于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来说,在学习时注意认真把握这部分内容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有先对这门学科所涉及的大面上的问题有所认识才可能在细节上做到面面俱到。
任何一门法律都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这也是对法律进行部门划分的根据。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它的渊源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渊源,即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的规范文件;另一类是特殊渊源,也就是指有关行政规范和原则的解释,及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有其独具的特点:首先在形式上,它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而且其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居各部门法之首;其次在内容上,行政法内容广泛,而且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第三,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要了解行政法还要了解经行政法调整后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即:(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而且起主导作用;(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双方当事人无选择余地;(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5)大多数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原则中最主要、最具有普遍价值的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它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具体可被分解为:(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应急性原则。
学习行政法还应把握行政法的作用。行政法具有法的规范作用和一般社会作用。但作为法的一个部门,它还具有其自身特定的作用:1、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主要是通过确认和赋予行政机关管理权能来实现的。2、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行政法对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是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来实现的。
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这一章,考生应掌握行政主体及其内容、有关公务员的一些知识。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它包括:(一)行政机关:1、中央行政机关具体以包括:(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包括:(1)地方人民政府;(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二)行政机关以外的行政主体,主要有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一般公民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基于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国家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为公务员法律关系。其具体内容包括:(1)公务员与行政机关的关系;(2)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
行政行为这一章重点挖掘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它的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形成。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行使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4)行为的功能要件,即此行政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1)主体合法;(2)符合权限范围;(3)内容合法;(4)程序合法。
抽象行政行为考生应掌握它的概念、行政立法的特点和原则。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其静态形式则表现为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立法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其特点有:(1)具有行政性质;(2)具有立法性质。行政立法应严格遵循原则:(1)依法立法原则;(2)民主立法原则;(3)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章要掌握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其中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及其原则更要注意。
关于行政指导的概念,考生应明确行政指导的概念,从其概念中把握它的特征及行政指导在市场经济条件四个方面的作用或意义。
行政程序法是目前各国都较为关注的内容,对于其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应重点把握。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程序公正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与原则相对应的各项制度,如回避、合议、调查等内容也要注意理解。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这一间掌握重要概念、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的区分、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行政赔偿这一条应掌握概念、条件以及国家不予赔偿的三种情形 。
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都是行政救济的重要途径,要认真掌握二者的概念、各自的受害范围、各自应遵循的原则,尤其是司法审查的六项特有原则以及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规范冲突及其选择适用。

Ⅹ 行政管理自考怎么复习啊

就是多看书多背
多做真题
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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