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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审批

发布时间: 2020-11-22 09:42:00

1. 农村未经审批建房应该如何处理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专房、挖砂、采属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2. 农村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农村建房也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的手续按照以下顺序逐一进行: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2)农村建房审批扩展阅读: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3. 农村自建房如何审批 房子审批要去找哪个部门

农村自建房由当地的规划建设局审批。

农村自建房审批办理程序: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3)农村建房审批扩展阅读

2018年农村自建房占地面积规定:

1、2018年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3、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4. 在农村建房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

目前大部分农村建房不需要什么部门审批的。最多是向村委说明土地是他自己的现在建房使用。什么都不需要审批。喜欢怎么建就怎么建。

5. 农村建房最多可以审批多少平方米

根据村情与所处地理条件不同,有不同的标准,但农村建房最高可以审批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各地政策有差异,以当地规定为准。

6. 农村盖房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盖自建房必知步骤流程

农村宅基地建房办理手续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宅基地所处位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可建房,具体是否符合当地规划,可咨询当地政府或乡镇国土所。

二、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

三、建房须履行审批手续,即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参考):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户籍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所属村委会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见;

4、拟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及界址范围的材料;

5、市、县(区)规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符合条件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6)农村建房审批扩展阅读:

2018年农村自建房占地面积规定:

1、2018年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3、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7. 农村建房归哪个部门管,农民盖房要找哪些人批准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报批程序是怎样的?

以长沙为例, 长沙规定,从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建房申请,至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审批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具体申报宅基地程序如下:

(1)村民申请宅基地,首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申请者向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提交用地申请和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建房的审查意见(包括是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建房、表决结果是否在本村公示7日以上、是否符合“一户一基”政策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申请建房村民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等。

(2)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实地审查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建房位置是否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是否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等,并经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准,符合条件的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3)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收到村民提交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后,上报至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经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核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

(4)房屋开工建设前,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应到实地放样定桩。涉及切坡建设的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诺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5)房屋竣工后30日内,村民应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申请验收;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是否对原宅基地拆除到位;验收合格后,村民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8. 农村自建房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一、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二、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和庭院等)的用地。
三、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四、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六、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七、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审批程序及要求。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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