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中止
Ⅰ 个股收到了,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在股市中的上市公司,如果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属于中性偏空。
上市公司向证监会申请行政许可,如果审核通过,那对该公司、对该公司的股价就是好事;如果审核未能通过,对该公司就是行政许可限制,那就是坏事;如果审核终止,那就是中途出现了不该申请的条件和情况,那就等同于未通过,所以就是中性偏空或者是坏事。
在这里证监会,相当于水龙头的开关,审核放行就等于打开开关,对公司就是利好,就有助于公司股价上涨;审核未放行或者审核终止就等于开关未打开,对公司不是好事,一旦公告审核终止,就会有股民出具逃走,对股价就会助跌不助涨!
Ⅱ 证监会中止审查和终止审查的区别
一、判定结果
中止审查还可以恢复审查,终止审查就不能了最终截止审查。
中止审查后,如果中止审查事项已经消除、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已经进行澄清或者采取纠正措施的,恢复审查。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尚未结案的,可在保荐机构完成其对发行人保荐工作的复核后,申请恢复审查。
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的,将直接终止审查。
二、法律依据
终止审查的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1、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
2、申请人是自然人,该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3、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4、复的报告,但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5、申请人未在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30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中止审查的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1、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
2、申请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3、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4、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5、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
6、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
恢复审查的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因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五)项规定情形中止审查的,该情形消失后,中国证监会恢复审查,通知申请人。
因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情形中止审查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对该机构或者有关人员为被中止审查的申请事项制作、出具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按要求提交复核报告,并对申请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表明确复核意见的,中国证监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恢复审查,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意中止审查的,受理部门应当出具中止审查通知。申请人申请恢复审查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意恢复审查的,受理部门应当出具恢复审查通知。
三、具体行为
终止审查的三种严重的情形:
1、遭到他人举报,举报涉及股权变更、关联交易、税收、行政处罚、专利等方面,发行人及中介结构未能解决或解释被举报的问题;
2、拟IPO企业业绩大面积下滑,本身已经不符合发行条件;
3、存在财务造假行为被发现。
中止审查的情形:
1、申请文件不齐备等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的;
2、发行人主体资格存疑或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受限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的;
3、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存在质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4、发行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其他导致审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Ⅲ 终止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时什么意思
曹操心中一凛,方才还见他谈笑风生,眨眼间一翻脸竟如此凶残跋版扈。方要再权劝,却见一人手舞枣木棍冲到了这边。那汉子身高七尺,五大三粗,光着膀子,穿一条破裤子,赤着脚。那条大棍子足有碗口粗细,在他手中竟举重若轻舞得呼呼带风。四个曹氏的家丁拿着家伙围着他交手,却谁也不能近身。
Ⅳ 证监会终止对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审查是什么意思
证监会:中止审查还可以恢复审查,终止审查就不能了最终截止审查。
第二十条回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
(二)申请人是自然人,该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四)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且未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或者虽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但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五)申请人未在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
(二)申请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
(四)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前款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Ⅳ 某省欲停止国务院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许可甲,则下列属于停止实施许可甲条件的是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版法规设定的有权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首先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其次是 有关经济事务
最后是 十三条所列事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所以答案 A 主体适格
C 属于十三条所列事项
D 属于二十一条所列举事项
Ⅵ 行政许可出现刑事诉讼案件,可以停止吗
可以,也可以不停止,同时进行。需要看刑事是否影响行政。
Ⅶ 行政许可在办理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行为是否能够中止审查
如果是申请中有违法行为,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应该停止审查,并追究其责任,但如果其违法行为和目前申请的行政许可无任何联系,也没有造成什么恶劣影响,应该还是继续行政许可的审核程序吧
Ⅷ 终止审查和中止审查有什么本质区别么
法律来上“中止”与“终止”自的区别: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Ⅸ 行政许可法是否规定有在公示期间有反应可停止许可
行政许可法是否规定有在公示期间有翻译应可停止许可 店里可以查询一下相关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