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正行政处罚
㈠ 责令改正是不是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并非行政处罚的一种,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程序而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在学理的分类上当属于“行政命令”之一种。理由:一、《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故上述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理行为。
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由此可见,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是并列的两个概念,不能等同。三,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有明显的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一种制裁和惩戒,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仅仅是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原状,其本身不具有惩罚的性质。2.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要让违法行为人为其违法行为及造成的不良后果付出代价,这个代价有的时候虽然与其通过违法行为所得的收益相当(如没收违法所得),但通常是高出违法收益的(如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给予罚款);二是要通过这种高出违法收益的代价,让违法行为人由此得到教训,促使其以后不再从事类似的违法行为;三是要以行政处罚本身具有的警示、威慑作用,告诫其他公众不得进行违法活动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目的,基本上限于使违法行为人即时停止违法状态。3.形式不同。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可以表现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等形式。
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之间的联系主要在于它们通常是同时进行的。行政机关
发现行政相对人违法,既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
罚,也可以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因为若只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则不足以恢复秩序;若只是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则不足以惩戒违法
㈡ 责令改正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
应该是说是否属于行政处置种类,他是等你没有限时改正之后,才能对你行政处罚的!
㈢ 责令改正是不是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属于行政处罚。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处罚,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时候,要同时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了事,让违法行为继续下去。否则就使行政处罚成了违法行为的“通行证”,这是要绝对禁止的。我国很多法律都有责令改正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
㈣ 责令改正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作者】沈岿【特刊】【正文】 点击查看: 本版 PDF 法律顾问 首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 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由此可见,在立法者的眼中,责令改正或 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是并列的两个概念,前者并不属于后者。 其次,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有明显的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 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一种制裁和惩戒,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仅仅是要 求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原状,其本身不具有惩罚的性 质。2.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要让违法行为人为其违 法行为及造成的不良后果付出代价,这个代价有的时候虽然与其通过违法行为所 得的收益相当(如没收违法所得),但通常是高出违法收益的(如在没收违法所 得的同时给予罚款);二是要通过这种高出违法收益的代价,让违法行为人由此 得到教训,促使其以后不再从事类似的违法行为;三是要以行政处罚本身具有的 警示、威慑作用,告诫其他公众不得进行违法活动。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 目的,基本上限于使违法行为人即时停止违法状态。3.形式不同。责令改正或限 期改正可以表现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等形式。 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之间的联系主要在于它们通常是同时进行的。行政机关 发现行政相对人违法,既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 罚,也可以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因为若只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则不足以恢复秩序;若只是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则不足以惩戒违法 者,难免其以后再犯。 北京大学 沈岿(本文章属学术探讨,不作为执法依据)
㈤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之前改正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前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免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前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减轻行政处罚。
㈥ 行政处罚中责令改正的适用
责令改正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而采取的,其他法律法规中也可能直接专规定对违法行为可以责令改正。属也就是说,处罚时必须责令被处罚人改正违法行为(如果是终止资格等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可能不复存在的是否必要值得商榷),其他违法行为虽可能不处罚,但仍可给予责令改正。
责令改正一般分为责令立即改正和责令限期改正,以法律规定为准,可选择适用的按照违法行为之轻重缓急决定。
个人认为责令改正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强制性,如未按要求改正且法律未规定强制其执行手段的仍只可反复责令其改正,因为法律可能未规定不改正的后果,也未有保障责令改正决定得以强制实施的手段。
责令改正一般可以“责令改正通知书(决定书)”等形式下发,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规定,也可在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等、处罚决定书等文书中载明责令改正的法律依据、责令改正的要求、期限等内容。
以上内容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㈦ 责令改正、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一、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一种法律制裁,是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所给予的制裁。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则是行政机关在处罚过程中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是对违法行为人发出的一种作为命令,而不是行政处罚,并未科处新的义务。 二、内容不同 行政处罚是一种惩戒,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的一种限制或剥夺,从而引起警戒。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不是制裁,而是对违法行为的后果及其违法行为本身的纠偏,要么是停止违法行为,要么是消除违法行为引发的不良后果,表现为多种形式。 三、行政处罚的形式和责令改正形式有别行政处罚可分为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拘留、劳动教养等。责令改正或纠正的形式因各种具体违法行为不同而分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赔偿、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等等。 四、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的直接目的有差别行政处罚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惩戒,是违法必究原则的体现,目的是使违法行为人因害怕受罚而不敢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责令改正则是迫使当事人停止违法或履行法律规定的守法义务,以纠正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利益。 政处行罚和责令改正二者也有关系。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均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行为引起的;二者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均是为了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二者都是从不同角度针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是从惩戒角度对付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则是正面命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行政处罚告诫违法行为人不得再违法,否则就受罚。责令改正就是不得违法,违法了要恢复原状,要纠正,必须履行义务。 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的联系紧密还在于,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往往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或纠正违法行为,这也可以看成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一个方面。为此《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㈧ 什么地方可以要求责任改正,什么地方可以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相应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比如规划部门可以在你专违规建设属时做处罚、交警可以在你违章的时候处罚;
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存在一定争议,在部分法律中将责令改正认定为行政处罚,如
土地管理法
,但大部分法律和审判实务中认为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这样的话,只要该行政机关或者
被授权组织
有管理相应事务的权限即可,比行政处罚的范围要宽泛一些。
㈨ 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已经自行改正,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还要不要写“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了就不用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