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不牢
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执法能力,必须首先牢固地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因为消防执法行为的本身就是国家为确保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公安消防机构能不能提高消防执法能力,关系到能否为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下面,笔者就如何提高公安消防机构执法能力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规范执法行为是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重要体现。
消防执法是公安消防机构最主要的职责,是消防执法人员的基本内功。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的落实,也关系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能否在消防执法工作上得以完全体现。近年来,虽然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普遍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法律文书的制作越来越规范,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不断提高,但我们还应看到消防执法中还存在个别问题:一是消防法规体系不完善,造成消防监督管理错位和缺位;二是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思想不够端正,执法为民观念不够牢固;三是有的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法律文书使用、制作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到位,证据收集不细致不全面,事实认定不清楚,法律适用不准确;四是有些执法人员不严格遵守时限、程序,工作效率低下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造成执法办案、依法办案水平不高,办错案,引起不必要的复议和诉讼。因此,要实现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消防执法能力,必须下大力气规范消防执法行为。
二、清理完善消防法规,探索执法监督新举措,是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重要条件。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出现了一些“盲点”和不适应社会发展之处。如:法规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执行;单位消防管理的职责不清不明确;对中介组织参与社会消防管理工作缺乏相应规定;处罚条款的设置不能确保单位彻底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等。所以消防执法工作要取得突破,就必须清理完善消防法规,探索执法监督新举措,这就要求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提请政府和人大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建立健全操作性强、职责明确、惩处违法行为有力的消防法律体系。同时要严格依据《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认真清理现行的消防法规及规范,及时废止或修改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探索执法监督的新举措,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执法工作的需要,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消防队伍是一支社会执法力量,执法者必须讲法、执法、依法办事,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是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重要保障。
要建立确保执法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关键是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在公安消防机构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努力减少执法过错的良好执法环境。通过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消防执法行为“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确定消防执法权限,明晰消防执法责任,公开消防执法程序,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好依法行政例会制度、集体议案制度、法律审核制度、两人执法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应继续加强警务公开工作,在消防行政许可办理中采取“审验分离”、“受理与审查分离”、“一站式服务”等措施,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单位的监督。
四、提高消防监督员素质,增强消防监督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关键。
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行为都由消防监督员具体执行,所以提高消防监督员的执法业务素质,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至关重要。要提高消防监督员的执法业务素质,增强消防监督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首先要为广大消防监督员营造良好的业务学习环境。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措施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在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任务异常繁重,警力严重不足的现实条件下,要以岗位大练兵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倡导岗位自学、鼓励执法人员钻研业务,切实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通过培训班、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学好、学深、学透法律法规,培养一支政治强、技能精、作风正、执法廉的消防执法队伍。其次,要建立激励消防监督员主动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的机制,采取建立个人、单位执法档案,详细记录个人执法情况,定期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实施奖惩,促使消防监督员主动钻研执法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消防监督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消防监督员在执法工作中能够有效地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并采取有力、合法的措施督促单位彻底进行整改,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是确保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强化措施。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对提高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质量,增强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业务素质起着重要的作用。执法质量考评对公安消防机构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执法能力,主要有以下作用:首先,通过执法质量考评能够使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掌握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情况,有利于上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制度、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不断提高消防执法能力;其次,通过实施执法质量考评,能够及时发现并督促公安消防机构改正执法过错,确保群众、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⑵ 如何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试举出我们政法队伍中的几位“执法为民、甘当公仆”的先进典型人物
一、 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一)确立执法为民的观念,防止为私执法。一切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都是为维护好、保障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任何条
件下都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把法律高于一切,不允许把个人利益、个
人意志凌驾于人民和法律之上。要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作为我们行动的准则,
切记一个“公”字、一个“民”字和一个“法”字。因此,我们在执法活动中,
绝不允许为钱执法、为关系执法,要抗得住诱惑、顶得住干扰,坚持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 (二)确立平等执法观念,防止随意执法。作为执法者,要自觉维护法
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案,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三)加强
监督,防止违规执法。人民群众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不仅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
益,而且在细节上探究法律条文,这就要求民警在执法质量上有更高的要求。工
作中要自觉地接受监督机关、社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这样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
,促使我们做到对已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真正打牢执法为民
的思想基础。
二、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善于学习汲取营养
科学理论是行动的指南。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要胜任本职工作,要完成党
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任务,关键是学好理论、夯实基础。要善于挤、钻时间,抓住
有利时机,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理论、高科技知识、法
律知识。当前主要是兴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务必要对“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
达到新的高度,切实用理论上的清醒确保政治上的清醒,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
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好
、贯彻好、落实好,要把执法为民的要求变成自觉的行动,就必须不断提高理性
思维层次,继续巩固和发扬开展“核心价值观”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真正把学与
思、学与改、言与行、知与干有机结合起来,以科学理论充实自己催化思想改造
,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理清发展思路,以更新观念转变作风促进工作创新。在实
践中不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努力成为刻苦学习、勤于思考
、善于钻研、勇于探索的模范,切实打牢为公安事业建功立业的思想基础和知识
功底。
三、执法为民,必须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
执法为民,是正确权力观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说到底
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是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回顾我们党80多年的风雨
历程,之所以能够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发展壮大,靠的是什么?靠的就是因为
有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大力支持。同样,我们公安工作每取得一点成绩和进步
,也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所以专门机关与依靠群众相结合始终是公安工作
的基本方针。这是党的性质和人民警察的性质所决定的。然而,在新的历史条件
下,我们的一些民警由于经受不住各种不良思潮的影响,思想上产生了惰性、傲
气、公仆意识、忧患意识逐渐淡薄,与群众的距离远了,警民关系淡了。少数民
警对待前来报警、求助、咨询的群众态度冷漠,使群众产生一种到公安机关办事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感觉。根结底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群众意识淡化,思
想上没有牢固树立公安执法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属于
人民,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人民警察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为民造福、实现
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首
先,要明确坚持群众观念是我们公安民警的根本态度和思想方法。公安机关开展
维护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工作,是受人民之委,代表人民而工作。因此,公
安工作必须建立在为了群众,依靠群众,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基点上。如果我们在
执法实践工作中忽视了这一点,失去了与群众的联系,没有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那么无论是治安防范,还是打击犯罪都寸步难行,也就无法有效地实行人民民主
专政的职能。所以能不能坚持实行群众观点,不是一般的工作方法问题,而是对
人民的态度问题,立场问题,是关系到坚持不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问题。其
次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群众利益无小事,最小的事也要竭尽全力去
办”。我认为这是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的重要内涵,也是群众观念在执法中的具体
体现。为此,要坚持群众观念,就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且要在行动上增强服务
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去做工作。做任何事情感情是基础,有了感情,办法有了,态度好了,服务质量
自然就提高了。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我们要设身处地地考虑弱势群体的境遇和痛
苦,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提供服务,切实尊重和保障他们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
,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⑶ 什么叫执法为民
将执法为民落到实处,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一切执法权力都是人民赋予,一切执法工作都要用以为人民服务。执法人员应当时刻把人民利益装在心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执法的唯一目的,自觉摒弃特权思想,严禁以权谋私、欺压群众、执法犯法,用法律规范执法行为,用群众评价衡量工作成绩,始终做人民利益的守护者。
将执法为民落到实处,需要有扎实的业务基本功。“光说不练,不是真把式”。要做到执法为民,就要了解民情,掌握业务技能,熟悉相关领域的知识,做到在执法中不说外行话、不办外行事,不靠身份混日子误国误民误自己。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持续不断的业务建设活动提高干部的执法水平,以过硬的业务本领维护群众利益,塑造良好形象。
将执法为民落到实处,需要不断适应新形势、采取新手段,更加有效地解决新问题。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是近年来公安机关不断创造良好业绩的重要原因。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执法机关应大力加强以信息化为标志的系统能力建设,实现从“全民皆兵”“人海战术”到专业化、智能化的转变,以一个现代化的执法体系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⑷ 如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一切抄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就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稳定,不能对群众反映的权益受侵害的案件麻木不仁,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久拖不决,重罪轻判,甚至包庇违法犯罪。必须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⑸ 如何树立正确的执法为民思想,提高为人民服务意识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针政策的实施以及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得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的法制观念不断改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和能力也日渐提高。如何克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适应新形势,树立新思想,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摆在消防执法人员面前不容回避且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近年来,各级消防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整治了大量火灾隐患,有效遏制了特别重大、重大以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本人根据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围绕贯彻执法为民思想,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这一重点,简要论述自己的认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一是法律条文较粗,操作性不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41条和公安部61号令第64条关于消防行政处罚适用的范围及处罚额度规定不具体。对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消防法》规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应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究竟如何确定难于掌握;二是有关法律无明文规定,违法处罚无依据。《消防法》第10条“工程审报”要求设计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是经消防审核、验收。第40条“行政处罚”中对违法违规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验收随意发放施工许可证等行为处罚,以及造成火灾事故后这些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均无明文规定;三是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相对滞后。1998年颁布的《消防法》刚刚征求意见进行修改,但未颁布实施,《高规》、《建规》2005年进行了局部条文修改,明显滞后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要求,制约着消防监督和执法工作的开展,《消防法》对行政处罚规定的前置条件过多,影响了消防执法的及时性、权威性;四是法律法规的衔接和执法存在空白。如国务院《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344号令)颁布后,消防机构只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单位的消防审核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取消了各种《许可证》,但实践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2.个别监督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一些新交流到监督岗位上工作的消防监督干部,业务不熟,工作衔接不上;有些消防监督干部尽管工作多年,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平时不加强业务学习,执法水平不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出现偏差;有些执法人员执法程序不合法,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有的要求限期整改的不能按期复查,有的越权办理处罚案件,有的处罚不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少数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执法不严或以罚代法等。在2007年全省“三考”检查验收中,白城支队被抽查的220余份法律文书中,查处填写不规范的文书6份,引用法律条文错误的2份,适用程序不正确、越权办案的1份,执法程序不合法的3份。3.个别监督干部执法为民的意识不强,执法思想不端正。一些监督干部没有从“监督管理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变,对被监督单位和服务对象与消防机构的法律平等关系认识不够,亲民、爱民、为民的服务意识不强。对待办事群众态度生硬,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冷、横、硬、推”的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4.执法随意以权谋私。有些火灾隐患整改的法律文书下达后,没有得到落实,消防部门执法不严,没有依法实施处罚;个别消防监督干部不按法律、法规办事,执法和处罚随意性大;有的消防监督干部利用权利以权谋私,出现制服腐败,严重影响了消防执法形象。(二)主要原因1.消防法制体系尚未健全,公民的消防法制观念不强。现有的法律、法规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公民的消防法制观念淡薄,普遍对消防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知之甚少,社会组织单位的消防主体意识不强,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过分强调客观原因和困难,消防执法难以有效展开。2.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消防执法难度增大。目前仍有个别地方政府或部门存在干涉消防行政执法的行为,一些重点工程、开发区建设往往是政府一管到底,先建设后审批,造成火灾隐患既成事实,无法整改,给消防工作埋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有的地方政府规定不允许执法部门对开发区或“保护区”实施行政处罚,致使消防监督工作缺乏力度。3.指导思想不端正,监督干部事业心、责任心不强。有些监督干部受社会上不良现象的影响,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工作精力外移,惟利是图,工作放任自流,随意性很大,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利以权谋私,对“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认识不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牢。4.消防执法难以到位。消防执法除了受政府部门、社会人际关系的因素影响外,还有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消防经费困难,得不到政府保障。一些消防监督干部把一部分精力用到跑关系、拉赞助上,筹措经费维持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行。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与受处罚单位讨价还价,把执法变成了交易,指使消防监督工作缺乏权威性、有效性,执法不到位,火灾隐患难以整改。5.消防监督执法规章制度落实不够。2008年,公安部召开规范执法工作会议后,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相继制定了相关的消防监督执法规章制度,尤其是总队制定下发了34项监督执法规章制度,要求全省各级消防部门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消防监督执法,但有个别基层消防机构,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跟不上,没有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执法责任制工作没有得到落实。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一)转变观念,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公安消防部门首先要求转变观念,牢记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要从“监督管理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变,端正执法指导思想,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办”,“立警为工,执法为民”思想。1.认识上要有新突破,增强责任意识。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要克服地方经济建设与己无关的观念,树立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思想;克服单纯履行消防监督、查处职能的观念,树立主动介入,帮助指导企事业单位抓好消防工作的思想;克服特权观念,树立人民公仆的思想。2.思想上要有新解放,确实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消防执法监督队伍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宗旨,牢固树立“一切围绕经济建设,一切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思想,面向经济主战场,深化改革,勇于开拓,提高消防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主动性和实效性,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做文章。3.作风上要有新转变,切实树立爱民、为民、亲民意识。做到“三个时刻”、“四个第一”,即脑子里时刻装着群众,心里时刻爱着群众,行动上时刻为着群众。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对待消防监督对象,要善于换位思考,做到特事特办、易事快办、难事帮办,服务于民、取信于民,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二)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建立社会消防法律保障制约体系党的十七大对法律法规建设和运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促使我们加快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进程。对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制订完善的与新形势接轨的消防法律法规。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依法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积极配合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部门,制定和完善具有行业特点、操作性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社会下放保障制约体系。(三)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增强公民消防法制观念新修改的《消防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消防工作步入了新的法制化轨道,《消防法》是统揽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因此,要大力开展以《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公安部61号令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制订防火公约,定期开展消防活动,增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意识,开展群防群治,形成浓厚的社会消防氛围。(四)加强消防监督干部队伍的管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对消防监督干部的纪律作风和革命人生观教育,自觉遵守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热爱消防、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增强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五)加大对消防监督干部的培训,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消防监督是一项社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目前应加大对消防监督干部的培训力度,特别是消防支队一级应实行监督干部全员培训制,每年轮训一次,努力造就一支过硬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通过教育和培训,真正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打牢执法为民思想的基础,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消防法监督执法的各个环节之中。同时,要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使监督干部对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消防业务知识能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并在执法实践中熟练运用,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消防监督干部的业务理论水平、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六)建章立制,在执法责任制落实上有新突破近几年,各项消防监督执法的规章制度已初步形成,并在实际工作当中加以规范和运行,为公正、公开、文明执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保证作用。目前,网上监督执法系统正在全面投入使用,这一举措必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推向正规化、程序化。另外,各种量化考评制度、集体议案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已有效制约了各种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我们要从执法程序上对权利进行分解,在执法环节上建立互相制约的配套机制,从制度上预防执法不公和以权谋私。实行警务公开、公布办事指南,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强化明查暗访,实行网上受理、审批、监督、处罚,使消防执法工作公正、廉洁、高效。只有健全机制、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奖惩分明,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就一定能向前推进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⑹ 当前践行执法为民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其实没有上述的那么复杂,简单的概括有以下几个方面 党的领导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作用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保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保证法律制度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保证法律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是保证政法队伍执法为民的政治本色。党通过正确的思想理论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政法队伍,同时也领导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行使监督权利,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只有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团结和动员全国人民投身法治社会建设,排除各种干扰,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
⑺ 为什么说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立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利都来自人民,执法者只有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此外,执法为民也是对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继承和发扬,只有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才能使执法活动和法律得到群众认可,真正确立法律的权威,使执法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执法为民着眼的是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它要求执法机关把为民当成执法的根本目的,作为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来说,执法为民对执法机关提出了如下要求:
1、正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和本质;
2、正确的运用法律,实施社会主义法治;
3、切实增强执法者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4、依靠人民群众,动员人民群众共同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和尊严;
5、端正执法者的执法作风和态度.
⑻ 关于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思考
3:论执法为民
摘要: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坚持执法为民必须正本清源,从根本上消除执法实践中的偏颇做起。要做到执法为民必须努力实践,在制度上确保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努力实践,以亲民利民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在制度层面上确保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要多办实事、制度创新、标本兼治,把握执法为民本质,明确其必要性,要实现执法为民的宗旨,就要在思想上树立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新时期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只有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关键词:执法 为民 制度创新 服务 规范 革命
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执法的准则,力量的源泉,是全部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生命线。无论解决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还是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开拓新局面,至关重要的是要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把执法为民的思想植根于广大民警头脑之中,贯穿于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落实到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
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一重大问题,是公安机关始终坚持自身性质和宗旨的重要保证。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刑事司法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相信和依靠群众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把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全部公安执法活动的最终目的,这是公安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和根本目标导向。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大力发扬这一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对于公安机关始终坚持自身的性质和宗旨,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体,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决定性力量,只有充分相信群众,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将二者统一于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实践之中,才能切实维护宪法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保护人民致富创业的热情,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力量之源,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只有处处依靠群众,才能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石竭力量,确保公安工作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新的发展进步。公安机关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只有一切为了群众,做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坚持执法为民必须正本清源,在执法观念上进行深刻革命,努力实现人民警察的本色回归,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其重要根源就在于执法观念上的思想混乱,是非不清,一些不合时宜的,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观念盛行,长期以来左右着一些领导干部和民警的思想和行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当务之急就是要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真正在思想观念上从不合时宜的传统模式和习惯做法中解放出来,在思想感情上把淡化了的亲民之情民本思想强化起来,实现人民警察的本色回归。
从公安机关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偏颇做法来分析,一些不合时宜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突出表现在: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习惯于戴着有色眼镜看人看事,片面强调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的“刀把子”,忽略其人权保障职能,导致执法中往往搞“有罪推定”,把外来流动人口等同于犯罪高危人群,把人民内部矛盾推断为不稳定因素,把一些伤害群众感情的做法看成是“矫枉必须过正”;不能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导致执法中的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程序、轻实体;以偏概全,用特殊取代一般,忽略了绝大多数群众是奉公守法的,少数公民的违法行为仍属人民内部矛盾,并不具有对抗性,导致执法中往往把服务、依靠对象当作专政和排斥对象;服务意识淡薄,服务对象模糊,热衷于自我服务,公仆身份淡漠,甚至认为“我就是法律”,把人财物问题与执法活动搅在一起,把保障问题当作队伍中各种违法违纪的挡箭牌。针对执法观念上的各种模糊认识和偏差,要切实引导广大民警提高认识,分清是非,真正在思想观念上来一场深刻革命。同时又要注意采取科学辩证、实事求是的的态度,确实搞清楚哪些东西是错误的,必须坚决摈弃,哪些东西是被“歪嘴和尚”念歪子,必须予以改正。哪些东西是正确的,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尤其是在处理管理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上,必须按照“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的要求,全面正确地处理好两者辩证统一的关系。
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努力实践,以亲民利民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在制度层面上确保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既是公安执法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又是具有丰富内容的实践活动,必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从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事情做起,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履行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一要多办实事,把执法为民落到实到亲民利民的实际行动中去。一方面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像抓公安部“五条禁令”落实那样,采取非常措施,动用霹雳手段,强力推进各类“顽症”的解决,提升公安民警从警品德底线,从而在队伍内部形成揭露矛盾,解决问题的浓厚氛围,给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另一方面要强化服务意识,凡是有利于便民、富民、安民的事都要不遗余力的去做,从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积极推出一批亲民利民的新举措,让人民群众以深切感受到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实现执法为民的新变化,塑造亲民警察的新形象。公安机关推出的亲民利民措施,要充分体现尊重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多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要制度创新,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健全完善法制,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中去。要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对那些不适当限制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抓紧做好废、改、立的工作,为实现执法为民提供法制保证。要着眼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民情、体察民意,进一步创新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改革思路,使政策更宽松、手续更简便、服务更优质,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通过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改进服务,在公安行政管理上尽快实现管理型向服务型,随意型向规范型,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全力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
三要标本兼治,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加强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去。实现执法为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做到标本兼治,着力以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要重点抓好强化训练、强化监督、强化保障。我们常说的“勤政爱、廉洁奉”具体到公安工作,就是一切为了群众,时刻想着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群众无小事,我们必须办实事求实效。只有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人民公安的形象才能树立起来。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公安工作才能长足发展,才有用武之地。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与部分基层公安代表座谈时指出,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推动公安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使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执法为民的极端重要性,不仅赋予新时期公安机关新任务、新目标,而且提示了公安工作走向法治、回归本质的必由之路。
(一)把握执法为民的本质,明确必要性
执法为民既是公安工作的核心主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命题,具有深刻丰富的内涵。第一,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尤其是随着依法治国历史进程的推进,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更集中的体现为执法活动。换言之公安机关实践为民宗旨主要靠执法来实现。一切公安工作最初的出发点和最后的落脚点,都将归结为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保障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只要真正把公安执法工作做好了,就是践行“三个代表”最直接、最生动的体现。第二,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根本性质和职责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崇高职责,并且始终以履行好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政治和社会责任。所以说,坚持执法为民,是保持公安机关根本性质,圆满完成肩负的责任的必然要求和本质归属。第三,执法为民是壮大公安队伍和加强公安工作的迫切需要。公安队伍和公安工作要想发展壮大,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最终取决于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戴和全力支持。所以,执法为民不仅体现了法律的本质,而且鲜明的回答了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一首要而根本的问题。
(二)根植执法为民的思想,激发自觉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当前,最急迫的是要在执法思想观念上进行一场深刻的革命,坚决抛弃那些诸如“为了抓坏人,抓错好人难免论”,“为了搞治安,侵犯个别人的权利无妨大局论”以及“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等等不合时宜,错误偏执的执法观念和做法,把执法为民根植于每一个民警的灵魂深处,打牢思想根基,不断激发自觉性和主动性。第一是确立为民执法的观念,防止为私执法。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任何条件下都要视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视法律高于一切。严禁把个人利益、个人意志凌驾于人民和法律之上,更不允许为钱执法,为小团体执法。第二是确立平等执法的观念,防止特权执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强权,不贪利欲,不恋美色,不受诱惑;切实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第三是确立人性化执法的观念,防止偏执性执法。不能抱着“有罪推定”的偏见执法,要积极主动地维护人民群众包括违法犯罪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真正善待百姓,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三)提高执法为民的素质,增强适应性
只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才有高水平的执法工作和高质量的为民服务。要改变目前一些民警因文化基础不牢、法律业务不熟、办案水平不高、服务质量不好而酿成随意执法、定性不准、处罚不当和不会做群众工作,令群众反感、警民关系紧张的状况,根本途径在于走素质强警、内涵发展之路,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素质高的公安队伍。要提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能力,大力开展教育,激发自我更新知识结构和提高业务能力的积极性,形成执法首先学法、更懂法、更守法的浓厚氛围。要提高公安执法的实践能力,注重理清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日常执法实践中,注重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实现执法水平质量的飞跃。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把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作为民警的基本素质和基本功,熟练掌握为群众办事的方式、方法和技巧、技能,善于与百姓打交道、交朋友,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让群众满意。要提高创新工作措施的能力,把创新精神贯穿于公安执法工作乃至整个公安工作的始终,认真审视公安执法工作,为民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和差距,注重从如何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改进警民关系的现实出发,改革落后陈旧的工作机制和执法服务模式,有针对性的推出有利于实现对党、对法律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统一,有利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的各种新举措,善于在创新中解决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
(四)履行执法为民的职责,强化实效性
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检验执法为民的成效,关键看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一位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是否转变,执法态度是否端正,执法水平和质量是否提高,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没有减少,社会治安大局是不是安全稳定,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既要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乱作为,又要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不作为。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履行专职职能,该打击的依法坚决打击,该整治的依法整治,该管理的依法坚决管理,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让其形成气候。在执法过程中,面对生与死、和血与火的考验,公安民警要发扬不怕牺牲的献身精神,惩恶除害,既当法律的忠实执法者,更当法律的坚强捍卫者。要提倡求真务实的作风,执法为民不仅要言之以口,更要力戒浮夸空谈,做表面文章。
(五)严格执法为民的制度,实现持久性
执法为民,贵在坚持。只有从随机应对的模式转到制度规范的轨道,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促使其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规范化、制度化是执法为民的根本保证。当务之急是针对公安执法和服务的范围、内容、方式、特点,不断建立完善科学、缜密、严谨和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用制度管人管事。要建立警种的执法执勤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责任、执法资格、执法程度和执法环节,防止执法的随意性。要建立便民利民服务规范体系,端正服务态度,改革服务方式,推行警务公开,提高服务质量。要注重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倒查制度,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执法监督网络。
要实现执法为民的宗旨,就是要在思想上树立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在实践中切实做到四个必须。第一是必须端正执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革除以管人者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坚持杜绝为体现自己存在而执法的恶习,坚持肃清为地方利益、单位利益、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和经济利益而执法和本位意识。第二是必须转变执法观念。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在运用执法权力时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和控制,切实严格依法办事。第三是必须增进执法感情。要通过深入开展宗旨观念和群众观念教育,打牢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感情基础。第四是必须规范执法行为。
新时期,新任务,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一支重要的武装性质的执法力量,要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没有威严就不能称之为过硬的队伍,就没有战斗力。我们要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科技强警、文化育警、从优待警的工作思路,按照公安队伍建设革命化、规范化、军事化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希望有所帮助
⑼ 如何理解执法为民的内涵
一、规范执法行为是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重要体现。
消防执法是公安消防机构最主要的职责,是消防执法人员的基本内功。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的落实,也关系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能否在消防执法工作上得以完全体现。近年来,虽然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普遍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法律文书的制作越来越规范,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不断提高,但我们还应看到消防执法中还存在个别问题:一是消防法规体系不完善,造成消防监督管理错位和缺位;二是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思想不够端正,执法为民观念不够牢固;三是有的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法律文书使用、制作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到位,证据收集不细致不全面,事实认定不清楚,法律适用不准确;四是有些执法人员不严格遵守时限、程序,工作效率低下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造成执法办案、依法办案水平不高,办错案,引起不必要的复议和诉讼。因此,要实现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消防执法能力,必须下大力气规范消防执法行为。
二、清理完善消防法规,探索执法监督新举措,是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重要条件。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出现了一些“盲点”和不适应社会发展之处。如:法规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执行;单位消防管理的职责不清不明确;对中介组织参与社会消防管理工作缺乏相应规定;处罚条款的设置不能确保单位彻底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等。所以消防执法工作要取得突破,就必须清理完善消防法规,探索执法监督新举措,这就要求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提请政府和人大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建立健全操作性强、职责明确、惩处违法行为有力的消防法律体系。同时要严格依据《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认真清理现行的消防法规及规范,及时废止或修改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探索执法监督的新举措,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执法工作的需要,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消防队伍是一支社会执法力量,执法者必须讲法、执法、依法办事,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是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重要保障。
要建立确保执法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关键是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在公安消防机构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努力减少执法过错的良好执法环境。通过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消防执法行为“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确定消防执法权限,明晰消防执法责任,公开消防执法程序,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好依法行政例会制度、集体议案制度、法律审核制度、两人执法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应继续加强警务公开工作,在消防行政许可办理中采取“审验分离”、“受理与审查分离”、“一站式服务”等措施,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单位的监督。
四、提高消防监督员素质,增强消防监督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关键。
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行为都由消防监督员具体执行,所以提高消防监督员的执法业务素质,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至关重要。要提高消防监督员的执法业务素质,增强消防监督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首先要为广大消防监督员营造良好的业务学习环境。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措施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在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任务异常繁重,警力严重不足的现实条件下,要以岗位大练兵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倡导岗位自学、鼓励执法人员钻研业务,切实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通过培训班、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学好、学深、学透法律法规,培养一支政治强、技能精、作风正、执法廉的消防执法队伍。其次,要建立激励消防监督员主动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的机制,采取建立个人、单位执法档案,详细记录个人执法情况,定期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实施奖惩,促使消防监督员主动钻研执法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消防监督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消防监督员在执法工作中能够有效地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并采取有力、合法的措施督促单位彻底进行整改,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是确保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强化措施。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对提高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质量,增强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业务素质起着重要的作用。执法质量考评对公安消防机构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执法能力,主要有以下作用:首先,通过执法质量考评能够使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掌握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情况,有利于上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制度、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不断提高消防执法能力;其次,通过实施执法质量考评,能够及时发现并督促公安消防机构改正执法过错,确保群众、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