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香港特别行政区安全公署
① 香港的“中联办”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香港的「中联办」是「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职能如网址所示:
http://www.locpg.gov.cn/jgjj/zyzn/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或「特派员公署」)是另一机构。
职能如网址所示:
http://www.fmcoprc.gov.hk/chn/gsjj/gszn/default.htm
最大分别是「中联办」主管在港内政方面事务(包括涉台事务),「特派员公署」主管香港外交方面事务。
新华社现在是新闻机构,回归前新华社有分「大新华」和「小新华」,详见以下「大新华和小新华」部分:
http://www.zaobao.com/special/hk97/pages/hkzz0707.html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的基本职能
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版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负责处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的机构。
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驻港公署的职责是:处理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协助香港特区政府依照基本法或经授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办理中央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交办的其它事务。具体包括: 协调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事宜 ;协调处理国际组织和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办事机构问题;协调处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举办政府间国际会议事宜。 处理有关国际公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问题;协助办理须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外国谈判缔结的双边协定的有关事宜。 协调处理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有关事宜。(四) 承办外国国家航空器和外国军舰访问香港特别行政区等有关事宜。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的组织机构
外国驻港领事机构的设立、撤销或关闭。外国驻港总领事、名誉领事的确内认。领区和领馆等级的容确立和变更; 外国驻港官方或半官方机构的设立; 我国与外国签订的领事条约适用于香港特区有关事项的处理; 外国驻港领团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有关事宜的处理; 领事工作中涉及主权、外交和安全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 向在海外的香港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服务; 司法文书送达。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国务院港
特派员公署,中抄联办,驻港部队是袭中央政府驻香港的三大机构。前二者均是中央政府对港工作机构,不同之处在于特派员公署是外交部机构,并可提供领事服务;中联办是国务院机构。港澳办公室是设在北京的中央政府对港政策决策中心。
⑤ 中央驻香港三大机构
1、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2、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3、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
中联办大楼正式名称为西港中心,位于西营盘干诺道西160号,中联办还分别在上环信德中心、九龙塘约道6号及沙田小沥源都会广场分别设有香港岛、九龙和新界工作部。中联办在内地设有三个办事处,分别是广东联络部(地点位于广州)、深圳办事处及北京办事处。
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负责处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的机构。
驻港部队从1993年初开始组建,1996年1月28日组建完毕,1997年7月1日0时进驻香港,取代驻港英军接管香港防务,驻港军费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规定了驻港部队的职责为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以及在特别时期(战争状态、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时)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5)驻香港特别行政区安全公署扩展阅读: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的职能:
1、联系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
2、联系并协助内地有关部门管理在香港的中资机构。
3、促进香港与内地之间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联系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增进内地与香港之间的交往。反映香港居民对内地的意见。
4、处理有关涉台事务。
5、承办中央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⑥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是什么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是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得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司法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
(6)驻香港特别行政区安全公署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
1、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2、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3、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为: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4、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咨询意见。
5、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
6、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⑦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对谁负责
根据《基本抄法》规定,廉政袭公暑对行政长官负责。
⑧ 中国驻香港公署地址在哪
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机构。。
有这两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专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属员公署
香港中环坚尼地道42号
2、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中联办)
香港干诺道西160号
其中1是外交部下属的机构。
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英语: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是中华人民版共和国权外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在香港设立的,负责处理香港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外交事务的外交机构。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成立于1997年7月2日,位于香港中环坚尼地道42号,临近香港公园,现任特派员是宋哲,2012年4月被任命为驻港特派员。副特派员:佟晓玲,胡建中和宋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