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执法
Ⅰ 守法诚信中的诚信是指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行使职权时应遵守什么原则
守法诚信中的诚信是指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行使职权时应遵守【信赖保护】原则。
守法诚信,包括守法和诚信两项要求。守法要求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不仅应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对相对人执法,而且自己应守法。凡是法律对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设定的义务、规则,均应自觉严格履行、遵守。诚信首先要求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行使职权应遵循法律的目的、宗旨,善意对待相对人,对相对人讲信用,不能“钓鱼执法”“养鱼执法”。诚信还要求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行使职权时遵守信赖保护原则,不得随意改变或撤销其已做出的行为或承诺,不得反复无常。如果因为法律法规修改、客观情况变化、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必须改变其行为或承诺,则应当给受到损失的相对人予以公正的补偿。
Ⅱ 什么叫做诚信
诚信是一个道德范来畴,泛指自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用,一诺千金等等。但主要是指两个方面:一是指为人处事真诚诚实,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二是指信守承诺。
诚信∶以真诚之心,行信义之事。诚,真实,诚恳;信,信任,证据。所以说,诚信,是诚实无欺,信守诺言,言行相符,表里如一。
诚信是人必备的优良品格,一个人讲诚信,就代表他是一个讲文明的人。讲诚信的人,处处受欢迎;不讲诚信的人,人们会忽视他的存在;所以我们人人都要讲诚信。诚信是为人之道,是立身处事之本。
(2)诚信执法扩展阅读:
诚信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同事之间更加应该注意——要以诚相待,切不可互相猜疑,各怀鬼胎。古人云:“以诚感人者,人亦诚而应。”诚信具有双向性的,只有自己以诚对待同事和朋友,才能得到他人以诚相报。这样,同事之间的关系更为和谐融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诚信是齐家之道:唐代著名大臣魏徵说:「夫妇有恩矣,不诚则离。」只要夫妻、父子和兄弟之间以诚相待,诚实守信,就能和睦相处,达到「家和万事兴」之目的。若家人彼此缺乏忠诚、互不信任,家庭便会逐渐崩溃。
Ⅲ 如何做一名诚信守法的公务员
作为新时期的每一名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手中掌握有某些特权的内人员,都必须深刻理解和正确把容握“公务员”的本质属性,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己所享有的各项经济待遇是来自人民的,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就是在自己的岗位上竭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事务服务。我们要时刻明确和牢记:“公务员”就是为公服务的人员,不是拿来做炫耀的资本、不是压制人的官、不是施威的权、不是老百姓头上的皇帝。只有深刻理解了“公务员”的本质属性,充分认识到了“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正确看待了自己手中权利后,我们每名公务员的一切工作和行动才具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才能充分履行公务员自己的职责,牢固树立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才能做到遵纪守法、克己奉公、秉公办事、勤廉执法;才能做到勤政为民、热心服务、高效服务,从而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崇高宗旨,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使命。
Ⅳ 什么单位开违法记录个人诚信申请表
什么单位开会啦,揭露客人呈现审核表。执法部。
Ⅳ 司法机关如何讲诚信
近半年多来,连续接待了多起咨询,都是对法院的判决有意见,认为司法机关不讲诚信,欺骗了他们,他们自觉是受骗上当了。对此,我唯一能做的,只有努力的做法律的解释和宣传工作。
这些咨询者咨询涉及的案件都与去年公安机关在全国开展的网上追逃的“清网行动”有关。
大家都知道,去年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统一开展了网上追逃的“清网行动”,在“清网行动”中,公安机关动员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做在逃人员的工作,让在逃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承诺对投案自首者,将给予宽大处理。为此,有的在逃人员在家属的动员、鼓励和督促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使相当数量的多年负案在逃的被通缉犯罪嫌疑人归案接受法律的惩罚。而公安机关在接待投案自首人员归案后,也兑现了承诺。特别是在对投案自首归案者采取的强制措施上尤为突出,将平时应该采取刑事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审候这种较为宽容的强制措施,使他们立即感受到了投案自首的好处。但是,等案件到了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后,对于依法不能判有期徒刑缓刑者,在宣判的同时宣布逮捕,将其收监入狱。这时,他们以及他们的亲属就觉得投入劳改的判处太重太重,司法机关没有兑现当初公安机关给他们的许诺,大呼上当受骗。
对于这些罪犯和他们的亲属,他们的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当我看了他们提供的法院判决书后,从判决书上很明显的可以看出,法院的判决已经对自首情节作了认定,并依法给予了减轻处罚,比如根据犯罪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院根据自首可以给予减轻处罚的规定,最终给予了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的减轻处罚。但是,作为罪犯的亲属,他们可不管法院已经依法给了减轻处罚,他们只对被判处实刑,仍然要投入劳改,而不是缓刑的这个判决结果有意见,对于收监入狱这个结果,他们无法接受。
其实,稍有刑事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对犯罪分子给予从轻、减轻刑事处罚不是无限度,而是有限度的。可是,他们为什么会对公正的判决结果产生这么强烈的抵触情绪呢?通过交谈,我了解到,当初公安机关动员他们,让他们动员自己的亲属投案自首时,只说自首后会宽大处理,但是,对于自首后在处理上会宽大到个什么程度并没有明确,特别是本来应该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采取了取保候审,从而给他们一个错觉,也给了他们一个无穷大的希望,认为最终结果也会得到诸如缓刑,不会投入劳改这样一个宽大处理的。而当法院要收监投入劳改的判决出来后,这个结果不是他们期望的那样,而且比他们预期的要重得多时,他们无法面对和接受也就成了必然。
对此,我想说: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清网行动”无可非议,对于公安机关动员犯罪嫌疑人亲属给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做工作,让他们主动归案投案自首,并许诺将对自首人员给予宽大处理也没有错。问题在于公安机关讲话不能只讲一半,只讲宽大。否则,就会产生司法机关不讲诚信,会失信于民的不良后果。
对于这个问题,也许有人会认为,这说不上是司法机关不讲诚信,也不是司法机关、不是法律不讲诚信,而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亲属自己不懂法,错误理解法律而产生的错误认识,责任不在司法机关。
对此,我不这么看,我认为,虽然我国实施普法已经近三十年,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目前的法治状况和法治水平仍然不容乐观,老百姓通过普法获得的那一点点法律知识,根本不能满足和解决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在老百姓的头脑中普遍认为,公安机关对他们许诺就是法律,就应该完全、彻底的兑现。没有兑现,或者没有完全兑现,就是失信,就是不讲诚信。
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我们的执法部门、我们的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的整个过程中,都是一个以案释法的最好时机和过程,不失时机的宣传法律,这应该是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宣传法律不能片面,不能只讲对当事人有利的一半,应该全面宣传,既要讲对当事人有利的一面,也要讲当事人依法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要讲依照事实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既全面的宣传了法律,同时,也避免了当事人对法律的误解,对司法机关的误会,避免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Ⅵ 执法人员失去诚信会怎么样
看严重性吧 如果是有意骗你 触犯法律的话就是知法犯法 比平常人严重
Ⅶ 诚信监管的定义
诚信监管,通过从诚信信息的界定与归集,到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从监管部门的诚信监督、管理,到市场机构的自我诚信约束,从失信惩戒、约束,到守信激励、引导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诚信约束。
其主要制度包括:
一是建立诚信档案制度。规定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全面归集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的监管执法、自律管理和司法等公共诚信信息,使市场参与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无处遁形。
二是推出诚信信息查询制度。在依法继续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决定信息的同时,为便于市场主体了解、掌握自己和有关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建立了诚信信息申请查询制度,市场主体可以按规定申请查询本人、本人聘请或提供服务的有关机构及其人员诚信信息,包括上述公开范围之外的诚信信息。
三是建立了一系列的违法失信惩戒制度。包括许可审查一律要查询诚信档案、严格考察诚信记录,针对许可申请人的违法失信记录可以要求解释、说明和核查,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违法失信记录的暂缓安排,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重点关注违法失信记录较多的机构,在主板、创业板发审委、并购重组委等委员、专家遴选中,对有失信记录的“一票否决”等,使违法失信者成本提高、付出代价、受到制约。
四是建立了针对几类特定主体的诚信约束制度。为了加大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重组方履行分红、资产重组等公开承诺的督促、约束力度,明确将上市公司相关公开承诺的履行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并将予以公示。针对当前市场上部分主体发布与事实明显不符的资本市场相关评论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实际,规定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以向其出具诚信关注函,记入诚信档案,并可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通报。此外,为了促进常态化的自我诚信约束,规定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诚信监督、约束机制,监管部门有权检查、通报。
五是为激励、鼓励守信留下了空间。除将市场机构和人员所获全国性或部级奖励、表彰、评比等正面信息纳入诚信档案,还规定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予以鼓励、倾斜,支持一贯诚信合规的机构拓展业务、做优做强,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环节根据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做出差异化安排,鼓励、支持证券期货市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诚信先进典型评选、诚信评价活动等。
六是明确诚信监督合作制度。规定证监会将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实行诚信信息共享,开展诚信监督合作,实现对失信行为协同监管。
Ⅷ 法律是讲公平公正是讲诚信的是权威为什么你们这一群为儿戏的执法者用法权欺压欺骗百姓太不道德了,
中国特色很丰复富,按成语就有:言制行不一;表里不一;明修栈道,暗渡成仓;既当婊子,又想牌坊;如此等等。你对现实太理想主义,有些话是官方宣传需要,比如:亩产万斤粮;赶英超美;四个现代化;依法治国;所有人群中政客话可信度最低;民主国家尚有制度制约,法治国家可以追究责任,可中国不是民主国家,也不是崇尚法治的国家,你当年投错娘胎。
Ⅸ 真诚信实 扶正执法是什么意思
真诚信实 扶正执法
支持真货,抵制假货,讲究诚信, 实实在在的经营(生意) 扶持正能量,公正执法。
Ⅹ 国家对于诚信建设有哪些相关政策
为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央就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起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
(一)加快征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法收集、整合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采集全覆盖。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以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为重点,把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尽快完善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检验检测等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重点领域的信用档案。加快国家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力争在2017年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形成覆盖全部社会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系统统筹整合,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依法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促进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推动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二、大力营造诚信建设有力宣传舆论声势
(三)培育诚信理念。“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价值准则。要深入宣传阐释“诚信”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使诚信价值准则深入人心。党报党刊、通讯社、广播电视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都市类、行业类媒体要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用生动活泼的宣传报道引导人们践行诚信价值。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要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发挥公益广告引领文明风尚的作用,加强选题规划和设计制作,加大在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刊播力度,让人们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诚信规范。抓住“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举办大型经贸活动、商品博览会等有利时机,增加宣传频率,形成宣传声势。
(四)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人们见贤思齐。既持续宣传老模范的感人事迹,也及时宣扬新模范的高尚行为;既在全社会推出具有重大影响的诚信人物,也在各地各行业和基层单位推出一诺千金的凡人善举;既宣传公民个人守信践诺之举,也宣传骨干企业、优势产业、知名品牌以诚信创一流的先进经验,塑造诚信国家形象。
(五)鞭挞失信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使之成为“过街老鼠”。要区分性质、把握适度,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的弄虚作假现象,在系统和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有力鞭挞,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加强对失信行为处罚结果的跟踪报道,以反面典型为教材进行德法释义,警示人们守住诚信做人“底线”、敬畏法律“高压线”。发动群众参与道德评议,组织大讨论等活动,形成民间舆论场,引导人们加强自我约束。
(六)弘扬诚信文化。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阐发蕴含其中的讲诚信、重然诺的宝贵品格和时代价值,引导人们诚意正心。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文化,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道德追求的关系,深刻认识市场经济既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又是法制经济、道德经济,在追逐物质利益的过程中享有精神收益。运用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培育诚信文化。创作弘扬诚信的影视剧、小说和戏曲等文艺作品,做好展演展示,用文化传播和滋养诚信价值理念。
三、切实增强诚信教育实践针对性实效性
(七)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抓好企业主群体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他们把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奉为信条,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环境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流程,自觉抵制失信行为。各类企业要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建立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使诚信成为企业职工的基本规范。企业管理部门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对企业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证照颁发、业务办理的流程中,把守信履约要求作为对企业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八)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模范行为带动诚信风尚的形成。公务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以及社会中介服务人员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他们的诚信言行对于增强人际互信具有重要影响。要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把诚信纳入公务员招录考试内容,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决策和施政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引导医务人员崇尚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的医德。在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等职业人群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内容,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九)纳入学校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诚信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构建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衔接的诚信教育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课、思政课以及道德实践中强化契约精神教育、专题法制教育,研究建立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和规范体现诚信内涵的礼仪制度,把诚信嵌入到成人礼、毕业典礼等仪式中。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强化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理念,以人格魅力为学生展示“行为世范”。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学术造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将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与社会诚信档案相连通,纳入国家统一征信平台,引导师生以诚立身、诚信做人。
(十)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坚持知行合一,运用生动有效的实践载体,引导人们把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深化思想道德内涵,把诚信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创建内容安排中、体现到工作各环节中。各行各业要结合业务和生产经营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引导人们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生产企业作为实体经济的基础环节,要以“质量第一”为主题,用规范的管理制度、精细的工艺流程、严格的质量标准,把诚信渗透在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商贸流通企业作为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要以“履约守信”为主题,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倡导公平交易、以诚待人,构建诚信商业环境。窗口行业作为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基层单位,要以“人民满意”为主题,用礼貌热情的态度、周到高效的工作,提供高质量服务,提升公众美誉度。当前,要突出“舌尖上的安全”,在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倡导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倡导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传统美德,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四、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长效机制
(十一)形成褒扬诚信的政策导向。各地各部门在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要把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作为重要内容,形成有利于弘扬诚信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在制定与公民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时,要注重经济行为与价值导向的有机统一,建立完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具体政策措施与诚信建设相背离。职能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诚实守信者享有优待政策,形成好人好报、善有善报的正向机制。
(十二)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地各部门要经常梳理经济社会发展中诚信热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失信败德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渠道,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传销活动,狠抓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的大案要案;质检部门,要扎实推进“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电话、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保护群众财产安全;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抓一批重大案件,列出一批“黑名单”;工信部门,要尽快落实手机卡实名制,有效切断境外网络改号电话从国际端口局以及各地电信企业落地进入境内程控网的管道;银行部门,要把落实银行卡实名制作为重点,推动对境外操作境内网银进行转账的限制、快速异地冻结赃款等工作落实。
(十三)建立诚信发布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一对一”警示约谈、“一对多”部门间通报、在媒体公开发布等不同措施。中央文明办在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基础上,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产品质量、环境安全、纳税情况、债务偿付情况等方面的“黑名单”,发布失信惩戒措施。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单位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要共同依法实施惩戒,形成扬善抑恶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
(十四)完善诚信监督体系。坚持行政监管、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构建多层面、全过程、广覆盖的监督体系,对各类社会信用主体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失信行为。政府职能部门针对失信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风险排查,提升诚信监管效能。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生产企业、服务窗口和公共场所明察暗访,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自律作用,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行业成员形成监督约束。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失信违规行为,对举报问题及时查处。大众传媒要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对借舆论监督之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假新闻、假媒体、假记者,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提高媒体公信力。
五、有力营造诚信建设法治环境
(十五)坚持严格执法。促进各类管理主体把诚信价值理念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的刚性约束增强人们守信的自觉性。严格落实执法者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监管部门执法难、司法判决执行难的问题,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法实行问责追究。推动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使失信行为受到应有惩处。
(十六)深化普法教育。结合落实国家普法工作规划,深入宣传合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人们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突出抓好党政机关、执法部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增强带头守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和志愿服务队伍到村镇、社区、机关、企业等城乡基层普及诚信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十七)健全法规制度。推进信用立法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和立法机构依据上位法出台配套制度、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各地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制定诚信建设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有立法权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在诚信法规制度方面要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为国家信用法规建设提供借鉴。
六、切实加强诚信建设制度化组织领导
(十八)形成统分结合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诚信建设制度化摆上重要位置,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推动诚信建设与业务工作、诚信教育与管理举措融为一体。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支持配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为全社会诚信建设夯实基础。文明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抓好自身诚信建设,积极支持参与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业务范围,细化诚信建设制度化具体举措。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络服务,加强对重点任务的检查督导,把各方面积极性都调动发挥出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