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管理
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将政府具有审批性的管理行为归纳为四大类:审批、核准、审核、备案。
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
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② 行政审批的审批特点
一是行政审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规章委托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二是行政审批是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服务的。
三是行政审批主要是为了限制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防止公民和法人对权利和自由的滥用。
四是行政审批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
五是行政审批属于事前管理。
六是审批权具有时效性。
七是行政审批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③ 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区别是什么
1、行政许可,即通常说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版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权,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
(3)行政许可是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
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
④ 如何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管,放"工作
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扩展政务服务领域,延伸政务服务范围,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努力营造公开便捷、高效廉洁的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放、接、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清理、精减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要求,市政府确定凡是国务院、自治区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特别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项目一律取消;已经过时或者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是能转变为行政服务事项的,一律转为行政服务事项。凡是自治区下放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如没有明确由市级部门审批,我市不再保留,一律下放到旗县市区级管理。对于市本级和各旗县市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公开,优化审批流程,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对于下放旗县市区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全部进驻本级政务中心办理。
对驻厅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单位实行集中收取,由市财政局委托代理银行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收费窗口,代收代缴。凡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原部门不得在中心外另行收费。
二、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与接收衔接工作
市直各单位要将本级该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力切实放下去、放到位。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事项性质、接收主体、下放内容、下放方式、交接时间等,制定本单位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主动与接收单位就具体交接工作进行沟通协调。旗县市及早确定接收单位,制定承接工作方案,落实专门机构,培训业务人员,确保接收单位与主管部门交接工作“无缝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交接工作于2014年3月1日前完成。
三、加快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认真落实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旗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必须于2014年6月完成建设任务,国庆节前投入使用,苏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必须于2015年底前建成;嘎查村便民服务代办点必须于2016年底前建成,形成功能完善、覆盖全面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各旗县市区要按照“五有”标准(即有必要的服务场所、有具体的服务内容、有规范的服务制度、有稳定的工作队伍、有必需的运行经费),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步伐,配齐编制,配强工作人员,增加经费预算,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提供平台和保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创新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营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监督
各旗县市区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事项目录要求,及时向本级法制部门履行备案程序,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范围,加强对审批事项运行的监管、分析,及时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整合工作,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项目,扩大审批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流程和标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无条件地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业务。接收单位要建立审批事项公示和审批情况报告制度,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要求公开的内容,利用门户网站、公示栏、查询机等方式进行公示,定期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执行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市场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向当地政府及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市级主管单位要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实行行政审批管理问责制,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定期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调研评估,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推广应用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
按照政务服务工作“三个100%”(即实现审批单位、人员和项目100%进驻中心,驻厅服务窗口与主管单位100%联网,政务服务电子监察100%覆盖)目标要求,依托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加快网络建设,广泛应用电子监察软件系统,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全程监督”的目标,依托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加快网络建设,开发应用电子监察软件系统,逐步实现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各部门、各专业服务大厅,市中心与旗县市区中心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存,网上监督,“网上往来”。
六、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监督检查
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组成专项督查组,深入各地各部门进行督查,对执行“放、接、管”工作部署动作迟缓、工作不力;对审批脱节,延误企业和群众办事,造成不良影响;对接收单位不按程序办事、违规操作、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及时通报,责令整改。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⑤ 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的区别
区别:行政审批从属于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包括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
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政治目标的执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狭义的定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又称为公共行政。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⑥ 行政审批的管理行为
行政审批要经历“接件-承办-核对-审批-收费-发证”的过程。
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将政府具有审批性的管理行为归纳为四大类:审批、核准、审核、备案。
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
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⑦ 规范行政审批应该怎样做
一、完善行政审批手续,做到审批报表准确,完整和规范
1、审批报表填写必须完整,规范。表格填写不应缺项。
2、审批报表均应表明明确的受理时间和审批时间。
3、审批报表均应有审批人员签名,需处长把关的项目,要由处长签名,需局领导把关的项目要由局领导签名。
4、审批,备案报表要保存完整,不应有缺表情况。凡归档保存的报表要有明细登记或电脑保存,以便于查找。
二、健全行政审批制度,做到职责清晰,要求明确
各有关处室部门要建立和健全以下配套制度:
1、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审批责任人,审批领导的责任要具体、明确;如有违反,要有追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建立健全审批限时管理制度。对超越审批工作时限,要有具体和严格的界定。制度中不仅应该规定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方式,同时,还应明确补救的措施。
3、建立健全审退件管理制度。建立审批退件单或登记表(一式两联:一联,报主管领导审批,一联交申请人保管),凡是因各种原因不能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要有具体明确的书面答复。
4、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制度。对于印章的形式及使用范围、印章使用权限,印章管理及使用要求,保管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
5、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对于群众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投诉、举报要限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备案,定期检查。
三、公开行政审批程序,做到审批制度和监督透明
1、行政审批人员姓名要公开,审批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并且将行政审批人员的姓名网上公布。
2、政审批制度要公开,采取印制宣传手册、网上公布等形式,将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所需资料及程序等向社会公开。
3、行政审批监督投诉要公开,通过电子网站及宣传手册等形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⑧ 如何区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有: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命令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其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的概念及特征。行政审批是指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查批准。以下事项为典型的行政审批:一、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每一个行政机关通常都承担特定的社会管理职能,属于管理者;但同时它们也是被管理者,国家对行政机关的人、财、物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指定的行政机关负责审批、划拨和监督等项工作,以保障国家财政资金运转的效率、人事任用的公正,促进行政机关的协调运转。例如,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部门预算,这些预算是本级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这些预算只有经财政部门批复之后,才可以执行。财政、外事部门对这些事项的审批,虽然符合行政许可的定义要求,但它行使的不是一种社会管理职能,其对象是特定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非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
二、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请示报告事项的审批。这种审查批准,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一种体现,不同于作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许可。
三、行政机关对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事项的审批。我国的法人组织中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其中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法人,是为发展特定的事业而设立的法人组织,通常不以营利为目的,致力于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如学校、医院、科研单位和文艺团体等。这种审批权来源于国家出资,来源于资金划拨,不同于行政机关对一般性社会事务的管理。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法学上的概念,一般更多的是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行政审批是一种行政管理学上的概念,更多的是在行政管理意义上使用。
二、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它不包括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直接管理的人事、财务、外事事项的审批;而行政审批则主要是内部行政行为,包括上述审批。
三、二者的救济途径有所不同。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该行政许可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而对行政审批不服通常不能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⑨ 什么是行政审批制度
行政审批制度就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制度。
行政审批制度包括行政审核制度和行政批准制度。我们常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
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就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批制度就是关于这两种行为的制度。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⑩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具体的职能是什么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具体的职能: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
集中办事,方便群众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办公,将行政相对人需要跑多个部门才能办成的事,变为只跑中心一处就能办成,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外部跑为内部跑”,真正体现了人民政府以民为本的思想和为民服务的宗旨。
加强监督,提高效率
在中心的统一要求、组织、监管和协调下,对进入中心的所有审批事项都作出公开承诺、限时办结;特别是通过并联审批,切实简化了办事程序、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通过各单位之间、窗口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中心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相结合的监督,使监督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
阳光作业,防止腐败
建立公开、透明的告知制度,服务项目、受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行为规范、管理规章等全面公开,实行阳光作业,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保证了行政审批的公正与规范,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改善了政府及其部门的形象。
规范收费,有利财政
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减少了部门自由裁量收费数额的随意性,全部收费直接进入财政统一账户,透明了各部门资金状况,方便了财政对各部门资金的有效监管,防止了资金流失,保证了财政收入。同时,扩大了财政资金的调度空间,并为减小部门收入差距提供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