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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来法规

发布时间: 2021-02-07 13:57:14

『壹』 中国的礼文化制度世俗化从什么时候开始

中国是举世闻名的礼仪之邦,以衣冠文物标榜国家文明的特色,举世所无。中国人的治国方略,经过诸子百家的争鸣与论辨,最终走上礼治的道路,这是历史的选择。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礼扮演了最核心的角色,对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风俗等产生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今天,我们学习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就不能不对礼乐文明有所了解。礼是“修、齐、治、平”的大经大法
周公制礼作乐,中国文化的底蕴从此得以确立,其后经过孔子及其弟子的弘扬,成为博大精深可以经纬万方的巨大体系,成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大经大法。
首先,天人关系属于礼。人如何顺应和利用自然,如何与万物相处,在古代中国都是以礼的形式规定下来的。我们读《礼记·月令》,上面逐月记载着日月星辰的运行规律,气象与物候的变迁周期,动物与植物的成长过程,社会生活的各种规范。要求人们爱惜森林资源,保护幼小动物。那时的人口比今天少得多,资源比今天丰富得多,但儒家已经意识到人与宇宙万物必须共存共荣的道理,这是何等的胸怀与卓识!
其次,国家典制属于礼。在中国文化中,制订符合道德理性的国家制度称为“制礼作乐”,好的制度被破坏了称为“礼崩乐坏”。礼是经邦治国的大经大法,无礼则无从措手,成为社会贤达的共识,有关的论述触目皆是,如《左传》引君子云:“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孔颖达疏云:“国家非礼不治,社稷得礼乃安,故礼所以经理国家、安定社稷。以礼教民则亲戚和睦,以礼守位则泽及子孙。”子大叔说:“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荀子说:“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之能诬也。”将礼譬之为治国的衡、绳墨、尺寸,乃是规范一切的标准。
治国理念的实现也必须通过礼。再好的治国理想、理念,只有通过礼仪,才能层层推进,逐步变成现实,这个道理《礼记》上说得非常清楚: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这段话的意思是,道德仁义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没有礼就无法成就。教育民众,端正风俗,没有礼就不能完备。纷争辨讼,没有礼就不能判别是非。君臣上下、父子兄弟的名分,是伦理的基础,没有礼就无法确定。班朝治军,居官执法,没有礼就没有威严的气象。祭神敬祖等,没有礼就无法诚敬庄严。一言以蔽之,没有礼就做不好任何事情。
礼治法治在“交锋”中决出主次
自古以来,治国之道就有法治与礼治之争,两者孰优孰劣,在先秦就有论辩。
我们先来看看法家的理论。战国时期的法家,前期的代表人物是商鞅、申不害、慎到,后期是韩非。商鞅重法,主张法律公开,严格依法行政,“法不阿贵,一断于法”,不管是卿相、将军,还是庶人,只要不听王命、违反国家禁令者,一律“罪死不赦”,主张“刑九而赏一”,多用刑,慎用赏。
申不害强调“术”,就是君王驾驭臣民的权术,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使他们努力工作,不敢偷奸耍滑;同时要寡言少语,给人以高深莫测、无从捉摸之感,这样就可以掌控局面。
慎到也主张“事断于法”,官吏守法,人民为法所役使。同时,他又提出了“势”的观念。他说,尧如果是无权无势的普通人,那他连邻居也使唤不动;他南面而称王了,才得以号令天下。因此,地位和权力特别重要,君王务必要很好利用这个“势”。
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其理论基础是人性好利。他说:种地很辛苦,为什么还有人种?那是因为想致富。打仗很危险,但还有人愿意去,那是想立功。造车的人希望人人富贵,那样就有钱去买他的车。卖棺材的人希望天天死人,那样他才有生意。他又说,臣下用效死力的方法与国君做交易,国君则陈列各种爵禄与臣下做交易,彼此之间哪有什么君臣如父子关系?都是在权衡这场交易是否合算。所以,君主要善于用“利”来调动臣民的积极性,使他们服服帖帖地成为自己手中的工具。母亲爱儿子,但儿子往往不听母亲的话而听父亲的话,韩非认为这是因为父亲威严的缘故。所以,治理国家要靠严刑峻法,迫使民众拼命干活、打仗送死。
我们再来看看儒家思想。孔子对礼与法有一段非常著名的评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说,为政者用法制禁令来引导民众,要求他们处处遵命,如果有人不服从,就用严厉的刑罚来整齐他们。这样做的结果,民众可以免于刑罚,但并非是他们有了廉耻之心的结果,而是慑于刑罚的严厉。换句话说,一旦刑罚取消,外在的震慑力没有了,他们还会故态复萌;相反,为政者用道德来引导民众,躬身垂范,民众接受的程度如果参差不齐,就用礼来整齐他们,使其行为合乎道德规范,这样民众就会有向善之心,懂得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打死也不能做。可见,在孔子眼中,法治是末,礼治是本,两者不可颠倒。
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礼治在与法治的交锋中占了上风,这与大秦帝国迅速灭亡有很大关系。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可是,这样一个重视法治、武功盖天下的王朝,只存活了三十七年,到秦二世胡亥就垮台了,原因何在?
这个问题引起了西汉学者的极大兴趣。如贾谊作《过秦论》,专门检讨秦政的过失,他的结论是“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意思是说,在秦夺取天下之前应该采取进攻的战略,而在取得天下之后则应该采取守的战略,也就是施行仁义。而秦始皇还是凭借法治与暴力,终于酿成了悲剧。贾谊还重提先秦的礼、法之争,认为礼的作用是“禁于将然之前”,也就是防患于未然;法的作用则是“禁于已然之后”,即惩罚犯错误者。因此,应该以礼为主,法为辅。
西汉的思想们家几乎都反对秦政,而希望回到孔子的德治路线上去。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被汉武帝采纳,这是历史的选择,也被此后的历代政府所沿用。
“礼”字蕴含多种人文精神元素
“人文”一词,最早见于《周易·贲·彖》:“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礼所体现的“人文”精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礼主敬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群处的基本要求是彼此的和谐相待与分工合作,唯有如此,才能形成群体的合力、推进社会发展。中华之礼的基本精神,正是围绕这一目标而展开的。
《礼记》开篇第一句话便是“毋不敬”。儒家以月亮的盈亏为喻,提出“满遭损,谦受益”的理念,提倡谦虚自守、低调行事。故处处尊重他人,凡事多看他人长处,懂得山外有山,天外有天的道理,既是修养,也是美德。
有人说儒家倡导的礼不过是统治阶级之礼,是贵族阶级内部的行为,与庶民无关,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巩固封建统治。这种说法似是而非,是对礼学文献没有细读,甚至有误读。我们来看《礼记》是怎么说的:
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
这段话说得很清楚,“自卑而尊人”并非专门针对富贵者,而是包括“负贩者”在内。“负贩”是背个篓子或挑副担子沿街叫卖的小贩,属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懂得了礼,就可以人穷而志不短。可见,礼是博施于所有人的。
自谦而敬人是中华礼仪最重要的特色,在各种礼仪中体现得极为充分,交际语言中的谦语与敬语,堪称是最能体现东方文化特色的典范。
■礼主博爱
自由、平等、博爱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口号,其中“博爱”一词,国人多以为是西方人的首创。殊不知,撰成于战国时代的《孝经·三才章》就出现了这个词。
在《礼记》的《礼运》篇里,孔子把“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作为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那是一个充满爱的世界,人人都能像爱自己一样爱他人。孔子的伟大之处还在于,他为实现人类远大理想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路径:从孝顺自己的父母开始,来培养爱心。父母是给予我们生命的人,给了我们最无私的爱。当我们一天天成长起来的时候,父母却在一天天走向衰老,越来越需要得到亲情和关心。子女孝敬父母是一种自然亲情,最容易做到。孝敬父母并非是提倡狭隘的私亲之爱,而是以此为起点,把对父母的爱推广到天下人父母的身上。《孝经》说:“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唐玄宗把这两句分别解释为“博爱”与“广敬”,是非常有道理的。
中国人从童蒙时代起,便受到了博爱的教育。《弟子规》说:“凡是人,皆须爱。天同覆,地同载。”人皆同类,大家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之下,共生于同一块大地之上,只有彼此相爱,才能拥有幸福的未来。把爱作为一种具有普世意义的道德来推广,是何等人性化!
■礼节人情
人是有血有肉,有丰富情感的动物,一生处于喜怒哀乐之中。人们对于事物的反应,往往不是太过,就是不及,因此人的情感需要道德理性的修正和调适。儒家的礼,就是为了合理地节制人的性情、防止民众或过或不及而设:“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

《礼记》说:“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近年湖北荆门郭店出土的楚简说:“始者近情,终者近义。”与此如出一辙,证明先秦儒家对礼节人情的问题,已经形成了相当成熟的理念。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朱熹说:“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于和者也。”可谓深得诗的大旨。
所以,在情感问题上,要懂得一点儒家的“中庸”之道,把握好度。如果大喜大悲,狂躁暴怒,小则影响身体健康,大则影响人生幸福,破坏社会和谐,甚至酿成悲剧。人是理性动物,人高于禽兽的地方在于,人有能力把情感控制在不偏不倚“中”的境地,能够客观地面对功过、得失、是非、毁誉。
■礼乐兼修
儒家文化是礼乐文化,礼乐相须,不可或缺其一,这是中国文化里极为重要的特色。据《礼记·王制》记载,上古君王有定期巡守四方的制度,所到之处,地方官员要
“述职”,其主要内容之一,是展示当地流行的民歌。君王据此可以了解民风是否淳朴。听到纯正无邪的民歌,则由随行官员记录后推广,此即
“采风”。古人认为,盛德之帝必有盛乐,音乐已然成为圣德明君的象征,在历史文化上的地位之高,不难想象。
《乐记》说:“大乐与天地同和。”乐的最大作用是使人心“和”,所以,儒家想方设法在各种场合让人们接受乐的熏陶,包括在宗庙、乡里、家里。
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 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 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
《乐记》这段话里的“和敬”、“和顺”、“和亲”,都以“和”作为前提,可谓用心良苦。《乐记》还对礼乐的职能做了论述,如“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近年出土的郭店楚简也有类似的表述,最明快的表述是:“礼,外也。乐,内也。礼乐,共也。”只有礼乐兼修,才能成为内外完美的君子。这些精辟的论述对修身养性颇有指导意义,值得我们反复吟咏、玩味。
■礼尚往来
礼也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方法。《礼记》上说:“礼尚往来,来而不往,非礼也;往而不来,亦非礼也。”
礼是指礼节,尚是注重的意思,礼尚往来所崇尚的是彼此有礼,互相尊重。我最初在清华开“中国古代礼仪文明”这门课时,每次上下课,我都向学生鞠躬行礼。第一周我这样做,学生都毫无反应地看着我,第二周还是如此。第三周上课,我依然鞠躬行礼,学生还是没有反应,我这才跟他们谈礼尚往来的道理。我说,大家注意到没有,我每堂课讲九十分钟,都是站着,中间也不休息,这有多辛苦?哪位同学想体会一下,可以站着听九十分钟试试。你们为什么就不能在上下课的时候起立十秒钟,向老师表示一下尊重?我孩子的年龄都比你们大,我这么一个老头向你们行礼,你们居然若无其事,心安理得地接受了,这么做合适吗?
按照《礼记》的说法——“礼尚往来,来而不往,非礼也;往而不来,亦非礼也”,现在是你们失礼了,怎么办?是不是从下周开始上下课的时候咱们“礼尚往来”一下?同学们纷纷表示从这堂课开始。下课铃声一响,大家都站了起来,师生互相鞠躬致敬,以后每次如此。说明清华的同学都是好学生,问题是没人给他们讲这些道理。
我对同学说,我要求大家行礼,并不是要求你们特别尊敬我,只是希望大家由此培养恭敬之心,在学校尊敬老师,回到家里尊敬父母,将来工作了,尊敬领导和同事。你这样做了,才可能得到大家的尊重。
每个人都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问题是你首先尊重了别人没有?如果人人都懂得这个道理,都能通过尊重他人来赢得他人的尊重,不就是“我敬人人,人人敬我”了吗?
“礼的精华”可为当今时代所用
上面略述了礼在中国文化中的极端重要性。可以说,离开了礼来谈中华文明,则无从谈起。中国之外,全世界再也找不到第二个色彩如此鲜明的原生文明。
二十一世纪,中华民族将实现伟大复兴。中华腾飞需要民族精神的引领。五千年历史与文化,蕴藏着丰厚的民族精神资源,需要我们去发掘与提升。中华腾飞需要大力提升民族整体素质,革除种种不文明、不讲“礼”现象。作为一位礼学研究者,我尤其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看待中华的礼乐文化?它在当今时代是否还有利用价值?一生研究中国文化的历史学家、国学大师钱穆先生,生前与美国学者谈论中国文化时如是说:中国文化说到底是一个字,就是礼。礼是中国人一切行为的准则。钱先生的说法,可谓一语中的。西方人的礼是礼节、仪式,中国人说的礼可谓无所不包,与西方人说的文化相仿。中国人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共同的价值体系和行为方式,并且通过礼的形式,使之“格式化”,推行到各地,从而深深地扎根于社会,成为我们紧密联系的强大纽带。钱穆先生认为:“要了解中国文化,必须站到更高来看到中国之心。中国的核心思想就是‘礼’。”如此宏论中国文化的本质,读之令人如醍醐灌顶。衷心希望大家能从钱先生的论述中,正确认识和推广中国礼乐文明。事实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传统礼乐文明不是沉重的历史包袱,更不是糟粕一堆,其中蕴藏着宝贵的精神财富,其精华完全可以为我们的时代所用。

『贰』 周天子为什么要破坏多年奉行的礼乐制度

需要指出的是,礼乐制度并不是周天子破坏的,而是被其他诸侯王所破坏。礼乐制度是周天子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创造出来的一套等级制度。但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王不断做大,有了能力去挑战周天子的权威,这套自周公以来的礼乐制度逐渐被破坏殆尽。

所以说,礼乐制度是周公创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周天子的统治。但随着周王室权力式微,各个诸侯王开始破坏已有的礼乐制度,周天子名誉扫死,最终被秦国所灭。

『叁』 礼乐制度有什么作用和影响

一、作用

是维系奴隶制等级观念的规范,也是奴隶主阶级借以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重要手段。礼的作用就是给人们提供一定的规矩和秩序,起到规范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乐的作用就是陶冶人的情操,配合人们的行为(礼)结合现实的场面,达到一种和谐、统一的效果,换句话说,通过乐来调节人们的神经,调动人们规范行为的意识。

二、影响

礼乐制度盛行于中国的商周时期,吸取商代灭亡的教训,反对“淫乐”,采取“节乐”措施。礼乐制的实施巩固了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地位,促进了音乐的发展。但它又使乐成了礼的附庸,使音乐成为以礼为中心的模式音乐,并逐渐趋于僵化。

(3)礼来法规扩展阅读:

宋至清近千年,是为礼乐制度的持续发展直至随封建社会解体而或称消亡、或称被民间礼俗变化接衍的时期。

首先,从宋至清一直延续的是隋唐定型之后的五礼及其用乐制度,而且不断有人对此进行新的诊释,诸如《五礼通考》等著述的存在,显示对既有理念的认同。

第二点是为鼓吹乐在发展中的变化,即唐代在太常寺属下鼓吹署管理的鼓吹乐,在宋代曾一度归至教坊,一段时间之后又将教坊回归太常管理,这是管理机构所产生的变化,但最终还是回到太常,则说明对于鼓吹乐的性质还是被认同为礼乐者。

第三点是关于鼓吹乐自身的变化,宋金时期,从西域传人一种新的吹奏乐器开始广泛应用于鼓吹乐队中,这就是在史书中被称之为“金口角”、“苏尔奈”、“喇叭”的唢呐。

这种乐器的出,丰富了鼓吹乐队领奏乐器,在既有笙管笛组合的基础上延展出唢呐、笙、笛领衔之乐队多种样态与其并列。

『肆』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概况曹魏“新律”:
1、魏明帝诏令尚书陈群等人参酌汉律,制定了《魏律》,共十八篇。
2、体例:改“具律”为“刑名”,并置于全律之首――立法科学化的表现。
3、内容。
(1)在《九章律》基础上增加诈伪、断狱等九篇,调整与篇目不统一的内容,使法典内容更丰富,结构更合理。
(2)规定“八议”制度。法律规定针对八类特权人物犯罪给予特别优待,奏请皇帝裁决,重罪减轻,轻罪免刑。“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议”制度源于西周时的“八辟”,是“刑不上大夫”礼治原则在刑法适用上的具体体现。与法家“一断于律”截然相反。使封建贵族官僚等级特权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
西晋《晋律》:
1、晋武帝泰始四年正式颁行天下,史称“泰始律”,共二十篇。
2、张斐、杜预注解得到官方承认,与晋律一并颁行,注解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称为“张杜律”。
3、体例。将
“刑名”改为“刑名”、“法例”两篇,置于篇首。刑名,平衡刑罚轻重、统帅全篇;法例(事例、案例),补充法律不足。
4、内容。规定“准五服以制罪”。
(1)五服制度――规定中国古代家族、家庭内部血缘伦理等级制度。
(2)亲属等级――五等,出嫁、在室、嫡孙、众孙亲等关系不同。
(3)五服制度强调体现的尊卑名份是定罪量刑的标准。五服制罪,目的是维护家族、家庭内部的尊卑等级制度、礼教秩序。
(4)“五服制罪”原则实质上是“同罪异罚”原则在家族范围内的体现,它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以尊犯卑者,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亲属相奸,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亲属相盗,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有犯,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5)“五服制罪”原则的确立,使得儒家礼仪制度与法律适用完全结合,是自汉代开“礼律融合”先河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不仅体现晋律“礼律并重”的特点,也是中国封建法律伦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现。一直延续到明清。
北朝《北魏律》:
1、篇目。20卷。
2、内容。
(1)官当制度。即法律允许贵族官僚用官品和爵位抵当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封建等级特权原则在法律中具体体现,是保护犯罪的贵族官僚地主逃脱刑罚制裁的手段。特权五等,公侯伯子男。一爵位,三年;一官,二年。
(2)存留养亲。行为人犯罪后,由于需要赡养、奉养直系亲属(主要是父母),可以给予暂缓执刑的制度。实质是把社会的责任推给家庭,削弱刑罚惩罚性,强调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资料:北朝北魏时期的一部重要法典,经过多年编纂、修定,至孝文帝太和年间告成。其特点是“纳礼入律”,强调用礼来指导立法活动,要求“齐之以法,示之以礼”。
《北魏律》共20篇。在刑法原则方面有:八议、官当、老小废疾减刑免罪等;在罪名方面有:大不敬、不道、杀人等;在刑名方面有:死刑、流刑、宫刑等。《北魏律》成为唐宋法典的渊源,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北朝《北齐律》:
1、篇目:12篇。体例:“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置于全律之首,统领全篇,为隋唐律奠定基础,直至明清相沿不改。
2、内容。归纳了“重罪十条”。即对十种严重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的犯罪予以严厉制裁的制度。包括:1反逆、2大逆、3叛、4降、5恶逆、6不道、7不敬、8不孝、9不义和10内乱,置于《名例律》中。犯此十条者,不仅要处以最严厉刑罚,且不得适用“八议”和赎刑的有关规定。“重罪十条”确立后,至隋唐确立为“十恶”,成为封建法典一项重要核心制度,直至明清相沿不改。
法律形式发展:仍以律、令为主,增加格和式,形成了多种法律形式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封建法律体系,为隋唐时期律、令、格、式并行打下基础。格源于汉“科”,北魏“以格代科”,将律无正条者编为格,与律并行。式的名称源于汉代品章程式,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
(资料:《北齐律》
《北齐律》是北齐代替东魏后,武成帝命高等人编撰而成,这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的一部法律,对于《开皇律》乃至《唐律疏议》都有直接的影响。
篇目共十二篇,即名例、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其重要内容有:创新并确立了“重罪十条”,这是后来“十恶”的起源;将《晋律》中的《刑名》和《法例》合并为《名例》,放在律典第一篇,篇目由二十精简为十二,这也被隋唐继承;确立封建五刑制的雏形,即死、流、徒、杖、鞭(隋唐改为笞)。
《北齐律》是一部承上启下的重要法典,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古代法律变化、成熟、定型的重要时期,而《北齐律》则是最后定型、有草创贡献的律典,后来的隋唐法制如果没有《北齐律》的基础,是很难有那么大的成就的。)

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
律学发展:汉代以来律学发展及其贡献促进了封建法典编纂技术迅速提高,并为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所继承,为唐律“一准乎礼”特点的形成奠定基础。
1、法典体例结构,形成总则在前、分则在后,实体法在前、程序法在后的模式。
2、法典内容逻辑关系,经过调整日趋严谨合理。
3、法典中法律概念及术语的解释和使用更加规范化,法律概念更加明确。
4、法典的条文由庞杂向简要发展。
从“具律”到“名例律”的转变:中国封建法典以《法经》为源头,其中具有总则性质的“具律”位于最后一篇,秦律继承。汉代《九章律》在其后新增三篇,致具律既不在始也不在终,结构上显得不够合理。自《魏律》开始,将总则性质的“具律”改为“刑名”,并提前至第一篇,其后依次排列所统率的分则各篇。这种体例被确定下来以后,经晋以后各朝至北齐定律,最终将总则性质的内容定名为“名例”,从此,总则的名称及总则与其他各篇的关系被固定下来,为后世历来封建法典所继承,法典体例结构更加科学。

刑罚制度逐步完善:
1、废除宫刑。西魏和北齐皇帝相继颁布诏令,凡判处宫刑者,皆由官府没收为官奴婢,不再处刑。至此宫刑被正式废除,废除残酷的奴隶制肉刑的改革始告完成。
2、徒、流制度进一步完善。北魏时,正式以“徒”为主刑刑名;北周时徒刑自5年至1年的制度正式固定下来。北魏和北齐,“赦死从流”的量刑原则和与之相应的流刑制度逐渐固定下来;北周定律,首创流刑五等之制,自2500里至4500里,适用于罪行轻重不同的罪犯。将流刑改为法定刑,填补西汉废肉刑以来徒刑和死刑之间的空白,为隋唐确立封建制五刑奠定了基础。
3、鞭、杖、笞刑及其数额的规范化。北朝将鞭、杖列于五刑之中;北周规定鞭自60至100为五等,杖自10至50为五等,数额趋于规范化。鞭和笞除作为主刑外,还可作流徒刑附加刑,其数额与流、徒刑年限或远近相对应。可见,北朝后期,已形成以死、流、徒、鞭、杖五种刑罚为主刑的封建刑罚体系,隋唐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以笞、杖、徒、流、死为内容的封建制五刑的刑罚体系即正式确立。刑罚制度的演变:肉刑→肉刑+劳役刑(秦代)→肉刑+自由刑、教育刑(鞭笞)(汉代中期的刑罚改革);《大统式》正式废除宫刑。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登闻鼓:西晋武帝时,曾仿行古制,在官府朝堂门外设置“登闻鼓”,臣民有冤可以击鼓鸣冤,官府闻声录状,奏报皇帝,即所谓“登闻鼓”直诉制度,冤枉者不服判决,可以不受诉讼审级限制,直接诉冤于皇帝或钦差大臣。

『伍』 历史上的礼乐制度都有哪些

中国的礼乐制度
礼乐制度就是等级制度。中国古代礼乐制度作为统治者的利用工具的确在诞生时为统治阶级得到一定政治成效,随着历史的发展,礼乐制度并不能如统治阶级所愿成为长久有效的治理手段并且一直延续下去,但它却控制了整个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音乐格局。
起源
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771年是中国历史上的西周时期。为了加强统治,周王朝初期的统治者实行了“封诸侯,建同姓”的政策,把周王室贵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西周的属国。周武王死后,年幼的成王继位,武王的弟弟姬旦即周公辅政。周公旦是位德才兼备并且忠心耿耿的臣子,曹操曾于《短歌行》中曾以“周公吐哺,天下归心”来赞扬他的忠诚与认真。周公在“分邦建国”的基础上“制礼作乐”,总结、继承、完善,从而系统地建立了一整套有关“礼”“乐”的完善制度。
礼乐制度是以乐从属礼的思想制度。以“礼”来区别宗法远近等级秩序,同时又以“乐”来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两者相辅相成。在统治阶级内部所设定的等级具体表现为“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古代舞队的行列,八人为一行,叫一佾。按周礼,天子的舞队用八佾(即六十四人),诸公六佾,诸侯四佾,士二佾。这样,阶层不同从而使用舞队人数的不同,是为了给人们灌输君权至上无人能与之相抗衡的等级秩序思想。
周代的音乐领导机构“大司乐”是世界上出现最早,规模最大的音乐教育与音乐表演机构,它所培养的对象是王和诸侯的长子、公卿大夫的子弟、从民间选拔的优秀青年。主要教授学员们学习六代乐舞与小舞。大司乐教育贵族子弟学习音乐并非是让他们真去正的表演,而是让他们懂得“礼乐”是一种有效的治国方式。
礼乐制度盛行于中国的商周时期,是维系奴隶制等级观念的规范,也是奴隶主阶级借以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重要手段。《礼记。曲礼》云:“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又云:“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在举行祭祀、宴享、朝聘、婚冠、丧葬等宗教和政治活动时,均使用礼乐器。礼乐器是表明器主身份、权位的标志物。正如《左传•成公二年》所云:“器以藏礼,礼以行义。”又云:“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丧葬礼是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死者入葬时所享受的待遇,依生前的品级而有所不同。古代墓葬能够比较完整地保存随葬品和有关遗迹,因而为研究古代的礼乐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已有学者提出礼乐制度形成于龙山时代的新见解。
目的
礼乐制度是周代建国初期由周公制定的,其目的之一是为巩固等级制社会,其次也是吸取商代灭亡的教训,反对“淫乐”,采取“节乐”措施。礼乐制的实施巩固了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地位,促进了音乐的发展。但它又使乐成了礼的附庸,使音乐成为以礼为中心的模式音乐,并逐渐趋于僵化。统治阶级为了推行“统治”制定了一整套十分烦琐的礼仪和与之相配合的音乐。
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音乐也不一样。如祀天神,“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祭地示,“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周礼.春宫》)两君相见,例用大雅《文王》;诸侯设宴招待他国使臣则用小雅《鹿鸣》、《四杜》、《皇皇者华》、(《左传.襄公四年》)。又如天子祭祖用《雍颂》,士大夫则不能用。
关于乐队和歌舞队的编制,也有严格规定。乐队的规定是:“王宫县”,即排列成东西南北四面;“诸侯轩县”,排列三面;“大夫判县”,排列两面;“士特县”,只排列一面。歌舞队的规定是:天子用六十四人,列成八行,称为“八佾”;诸侯用三十六人,列成六行,称为“六佾”;卿大夫用十六人,列成四行,称为“四佾”;士用四人,列成二行,称为“二佾”;(《周礼.春宫》及注);等等。
总之,所有这些关于礼乐的规定,都是为了加强人们的等级观念,最后达到巩固其统治的政治目的。要顺利地推行礼乐制度,必须加强有关礼乐方面的教育,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周王朝设置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礼乐机构——春宫。
职位分配
春宫中有大司乐、乐师、大师等乐官,乐工1400多人,分别负责音乐教育、传授乐艺、表演和其他音乐事务。他们大多数是受过严格专业训练的音乐家,有明细分工,各司其职。《周礼.春宫》中明确记载了最高乐宫大司乐的职务要求:“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晋”。教学科目主要有乐德、乐语、乐舞(大舞)和小舞四种。由于结合礼教,内容都含有伦理道德观念。在春宫中还有小师、磬师、钟师、笙师、鎛师等传授器乐技艺。周代如此重视音乐教育,无疑会对音乐文化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而各种相关的措施也推动和保证了音乐的发展,从而使周代宫廷音乐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但另一方面,由于过分强调其配合礼教的作用,也给于音乐以很大的束缚,而不能很好发挥其艺术特征,以至到春秋后期,随着新思潮的兴起和民间乐的发展这种典礼音乐便日益衰颓不振了。
乐与礼的关系
乐与礼的关系其一:孔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关于音乐的产生有四种说法:
1音乐产生于同自然界的斗争
2音乐产生于同自然界的模仿(《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篇》[战国•吕不韦著]中记载: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
3音乐是原始人类表达思想感情的需要(《吕氏春秋•季夏纪•音初篇》中记载:禹行功,见涂山之女。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涂山之女乃令其妾候禹于涂山之阳。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漪!”实始为南音)
4音乐产生于劳动生活中(《吴越春秋》中有首想传为黄帝时期所作的《弹歌》:断竹,续竹,飞土,逐宍)
关于乐与礼的关系,从“音乐产生于同自然界的斗争”这里入手。
由于古代劳动生产力的低下以及对自然界的认识不够,人们在面对自然界摆出的种种困难上无力做出科学的斗争,他们只能用巫术来祷告上天。《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篇》中记载:“昔古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风而阴气蓄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瑟,以来阴气,以定群生。”因此中国音乐在诞生的时候就与巫蛊神幻并为一谈,并且对人们的影响极大,以致后来《礼记•乐记》[战国•公孙尼子著]中曰:“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征为事,羽为物。”五音象征五行,五行乃物质基础万物之宗,“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官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征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万物应当各司其职,缺一不可,否则“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
既然音乐能关系到国家的存亡,那么就要非常重视音乐的教化作用。提倡礼乐治国,用礼来区分等级,用乐来调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君臣和敬、长幼和顺、父子兄弟和亲的整个社会完全谐和的目的。“礼”并非专门为巩固统治而诞生,它只是在特定时期被统治阶级拿来利用而已。由此,与“礼”息息相关的“乐”也成为统治者运筹帷幄的棋子,被拿来控制与利用。同时,“乐”在历史跨入阶级社会、私有制产生以后被打上了阶级烙印,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统治者的私有物。 乐与礼的关系其二: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哲学家王船山指出:“知声而不知音,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众庶是也。惟君子为能知乐。”由此可见“声”与“乐”的区别。“靡靡之音”不等同于“靡靡之乐”,有“乱世之音”而无“乱世之乐”。如果礼是“别异”,“乐”就是一种“和同”的力量,同时它又是一种精神上的愉悦。所以,当“音”能够成为这种精神上的力量和愉悦时,它才把自身转化为“乐”。“乐者,通伦理者也”,因此王船山认为,懂得了礼的人未必懂得乐,但懂得了乐的人同时也懂得礼。
礼乐的继承发展
礼乐制度诞生于西周一直延续到清末共几千年,每个时期的具体内容并不相同,但理论上都是以西周为标榜并且最终目的都是相同的。
“如果说周公是‘礼乐’的主要制定者,那么孔子就是‘礼乐’的坚决维护者。[李泽厚《华夏美学•第一章礼乐传统•二“乐从和”:情感与形式》]”孔子的儒家思想讲究仁爱、伦理、修己、道义、理性、中和、学习、重教育,这些都与“礼”息息相关。孔子极重视礼教,认为人应当严格遵守礼数,统治者若“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被统治者“不学礼,以无立”。他用仁爱伦理的态度来看待音乐,评价六代乐舞中的《大武》为“尽美矣,未尽善矣”,对其中充斥的暴力内容给予否定。只有尽善的音乐才能挖掘出尽美,而尽善则要靠礼来修养。孔子的“重教育”将其礼乐思想教授于人然后保留延续下来。
礼划分了阶层,使中国古代音乐有了“宫廷音乐”与“民间音乐”之分。宫廷音乐的素材基本上都来自民间,由宫廷御用文人乐工修改编订而成。为宫廷收集音乐素材也是体察民情的一种有效手段,西汉时期成立的“乐府”其职能之一就是收集民间音乐,统治者可从民间歌曲中看出自己的政绩到底如何,由此可知己知彼达到更好的统治效果,与此同时也收录了散落在民间的音乐并在一定程度上将它们流传后世。我个人认为这种“采风”制度类似于西方音乐史中的格里高利圣咏,统治者收集民间歌曲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巩固统治。
唐代是中国古代文化、经济、外交的鼎盛时期,唐代音乐吸收外来因素,种类空前的丰富。这时,属于统治者的雅乐便在丰富多彩的燕乐光环下黯然失色。况且雅乐是歌颂帝王的“雅正之乐”,注重形式并不注重旋律美感,连统治者自己都认为“雅乐不美”。即使唐朝历代帝王极喜爱推崇燕乐,但他们也没有对“礼乐”掉以轻心。唐明皇李隆基六岁时曾在祖母武则天面前表演乐舞《长命女》,可见从西周传承下来的教授贵族子弟音乐来让其明白礼乐治国重要性的制度仍在继续,“礼”之于“乐”仍旧严格。唐代“大乐署”是专门掌管雅乐与燕乐的机构,它有严格的管理与考核制度,筛选最好的乐师为宫廷服务不仅是因为唐代帝王都相当重视音乐,更重要的是为了通过高超精湛的表演来显现唐代的国富民强。
出现于宋代的“大宴仪”是皇帝在重要节日祭祀、宴请、册封的礼乐制度,延续至清。“大观三年,议礼局上集英殿春秋大宴仪:其日,预宴文武百僚诣殿庭,东西相向立。皇帝出御需云殿,阁门、内侍、管军等起居……集英殿饮福大宴仪。初,大礼毕,皇帝逐顿饮福,余酒封进入内。宴日降出,酒既三行,泛赐预坐臣僚饮福酒各一盏,群臣饮讫……[元•脱脱等著《宋史•志第六十六•礼十六》]”
由于历史文化原因,金、元统治者未能在礼乐制度上取得强有力的控制,造成封建社会中意识形态禁锢方面的某种松懈。这使得作为通俗文艺形式的戏曲在民间的发展中能够游刃有余,蓬勃兴旺。
之后的明清时期礼乐制度类似宋代“大宴仪”。明制大宴仪中“有大宴、中宴、常宴、小宴。[清•张廷玉等著《明史•志第二十九•礼七》]”“大宴仪上尊号徽号仪尊封太妃太嫔仪附册立中宫仪册纪嫔仪附主册皇册皇太子仪太子千秋节附册诸王仪册公主附知。[柯劭忞等著《清史稿•志六十三•礼七]”
从宋明时期开始,宫廷音乐一再衰败,民间音乐却如雨后春笋般繁荣发展。封建统治制度毕竟是落后不得人心的,掌控在统治者个人手中的礼乐制度注定要走向灭亡。但不能否认礼乐制度影响了整个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以及音乐格局,它作为统治阶级利用音乐来左右政治的利器控制中国近两千年,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确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

『陆』 美国礼来Ixekizumab是真的吗

被 外 服 是一种劳动者在和外企谈判签约过程中,由于很多人不了解外服的服务宗旨和法规知识,被外服类公司联合外企把本该和一些能够和有人事代理权的外企直接签约的员工通过欺诈的言辞和行为变成外服的员工再派遣给外企的圈套。
具体的做法是:外企和员工谈判初期都是说外企直接招人,利用先给员工邮件英文Offer ,员工认为已经同意被外企直接录用,所以和以前的同样也会薪水很高的公司辞职,然后到外企入职并且工作几天后,让员工心理认为已经开始在外企事实工作了就是老板是老外我是外企的一员了,这种假象产生后,员工就会放松警惕,之后外企会通知员工由于体检社会养老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四金外企自己不能办,必须去和上海外服签三方劳动合同,员工去了之后才发现被欺诈,合同变成了外服是老板,资方,自己突然变成外服的员工了,然后先工作后来被圈进来补签被外服派遣的违背员工本意的合同。
而且外服和外企的这种软性胁迫是一种趁人之危的行为,因为如果此时不签约而去起诉诉讼的话将会因为已经辞了上一家,收入和职业没有着落,新来的这家福利待遇很不错找了好久才谈好,另外不签约自己就是失业,而且失去和这个自己看好的外企去发展。
另外看上去似乎对工资和社保四金没影响。其实不然,一旦员工和外企发生纠纷,外企可以没有任何理由把你退回去,或者编造你违纪的理由把你退回去。这个时候你去起诉外企非法解除合同,可他不是你的资方,你的老板是外服公司了,你告外服公司,外服公司说我没有和你解除合同,因为根据派遣法规给你一个保护低级蓝领和临时工,农民工的最低工资,很可能是10万变成1千,对于高级人才在收入水平事实上等于失业。而外企的侵权由于外服和外企还有黄浦区劳动仲裁三家合法的利用规则把外企的违法行为的追诉部分或者全部规避出去。这成为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针对外国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的漏洞,外服为了商业利益和仲裁联合起来利用这个漏洞使劳动者无法打赢官司,甚至根本不立案。而不是及时向分别的上级主管和立法部门建议和改正,有人说北京和上海的理解和执行是不一样的。
所以这个上海外服公司利用法律现有空子,和外企合作,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帮助外企规避风险,可以任意解除外企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从而脱离了当年外服公司为了保护中国劳动者不受外资企业侵权的国家机关的初衷,转化成为了获得最大商业利益而联合外资坑害中国员工的企业家管理下商业公司。受害员工一个人对付黑心外资,黑心中间商,和劳动仲裁完全不顾具体情况完全依据法规执行且不早日向上级反映这一漏洞会严重侵犯劳动者利益。一个员工对付内外勾结两大集团和站在企业立场上的仲裁国家机关。从而达到及时你比窦娥还冤也只能独自哭泣。这一怪现象,被称为,告不着外企现象,劳动合同法怪圈,诉讼循环,被外服现象,被外服门,外服外企联合欺诈门。

『柒』 礼来为什么要把离职证明发给外服

看来楼主被美国礼来公司 和上海外服给阴了啊,礼来有正式工,版和礼来直接签合同的权,还有被阴的像你这样的,招的时候假装说你是礼来员工,去了外服办手续,他们就叫你在合同签个字就行了。你都要被退回了还不知道外服是你老板?杯具啊!

『捌』 礼来糖尿病教育专员具体是做什么的

礼来糖尿病教育专员主要是患者教育活动 礼来有血糖仪和配套产品 还有胰岛素和配套用品向患者推销和讲解 宣教。
主要职责

1、给糖尿病患者培训授课

2、评估糖尿病患者对糖尿病的认识

3、随时跟进糖尿病患者的病情发展

4、为糖尿病患者注射糖尿病药物(礼来产品)

5、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6、糖尿病教育人员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政策,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尊重患者的个人隐私,遵守物资获取的相关规定,整理与归档资料信息。
职业素养:

1)及时学习所负责的产品信息以及糖尿病病理知识

2)加强于客户的关系,引导客户的健康模式,取得客户信任。

3)为客户打造令人信服的糖尿病教育体系。

4)为糖尿病患者提创新性的问题解决方式。

基本要求:

护理、医药等专业具备糖尿病护理的专业知识,了解前沿领域的研究成熟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客户建立长久的客户关系勤奋、正直、诚实卓越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团队协作意识以及强烈的责任心了解客户需求,理解商业环境

参考:该岗位招聘广告
http://www.yjbys.com/xiaoyuanzhaopin/aw/6934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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