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划审批流程
1. 青岛市工民建项目审批程序
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规定需由贵州省发改委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含限上技改项目),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划分来进行上报和审批:
1、 省属基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分阶段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转报省发改委审批;
2、 地县属基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分阶段经地(州、市)、县级计划部门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发改委审批。
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见贵州省基本建设程序框图)。
一、 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今昔功能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 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 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各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项目建议书。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研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醒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是否磕膝盖内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身机和工程咨询等单位。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保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通过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效益最好的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文件,要求它必须有相当的浓度和准确性。
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前景和依据;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提供必要的确定依据;
(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 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4).资源、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
(5).建设条件,确定选址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积等;
(6).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协作配套工程;
(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规划、防震、防洪、节能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建立建设项目法人制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编制完成的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需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通过,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确需变动以及突破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三、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把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设的渠道,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设计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按照所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编编制设计文件。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啬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阶段,它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发生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依据和设计的指导思想;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及来源;
3、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
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区的建设;
5、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
6、总体运输;
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8、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抗震措施;
9、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0、总概算。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过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四、建设准备阶段
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路、通讯等工程;
3、通过设备、材料公开招标投标订货;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项目在报批新开工前,必须由审计机关对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开工前审计。审计机关主要是对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资金是否按有关规定存入银行专户等进行审计。新开工的项目还必须具备按施工顺序所需要的、至少有三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图纸,否则不能形式建设。
建设准备工作完成后,编制项目开工报告,按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五、建设实施阶段
1、新开工建设时间。建设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了建设实施阶段。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无论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建筑物的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铁道、公路、水库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
2、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额。基本建设计划使用的投资额指标,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基本建设工作量,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基本建设规模的综合性指标。
3、生产准备。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的内容很多,其主要内容有:
(1)招收和培训人员。
(2)生产组织准备。
(3)生产技术准备。
(4)生产物资的准备。
六、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
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和使用,应达到下列标准: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产品;
(3)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2、申报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1)整理技术资料。
(2)绘制竣工图纸。
(3)编制竣工决算。
(4)审计部门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意见。
3、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竣工和投产日期。
各建设项目视其重要程度,可对其中审批内容和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由省发改委确定。
2. 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需要向政府办理哪些手续
首选建设单位预先做好市场调查,看是否在此开发会有什么样的前景,随后编制可行型研究报告,规划蓝图,办理土地使用证,城市规划许可证。
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勘探,设计单位招标,确立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探报告及甲方的规划蓝图开始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图纸审批,去消防部门备案,去所在地建委备案,去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招标,确立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然后进入施工阶段的工作。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防范塌方,避免因挖掘造成的严重事故。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2)青岛规划审批流程扩展阅读
为适应对工程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需要,国家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不同等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规定的审批机关和报建程序也不尽相同。
划分项目等级的原则
(1)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设计能力或投资总额的大小,依据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进行分类。
(2)凡生产单一产品的项目,一般按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项目,一般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产品分类较多,不易分清主次、难以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时,可按投资总额划分。
(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的某些项目,虽然设计能力或全部投资不够大、中型项目标准,经国家批准已列入大、中型计划或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项目,也按大、中型项目管理。
(4)更新改造项目一般只按投资额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项目,不再按生产能力或其他标准划分。
(5)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项目限额的具体划分标准,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变化。
3. 建设项目项目开工需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
七、浙江省
2019年7月,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为审查内容;
2
除以下三类工程之外,其他房建和市政工程实行自审备案制:结构安全要求较高的建设工程;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单独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成后用于销售或者出租的住宅、商业、办公建筑(包括保障性住房)。
3
对实行自审备案制的建设工程,市、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在基坑开挖前对施工图进行全面事后检查;
4
对实行自审备案制的建设工程,市、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在基坑开挖前对施工图进行全面事后检查;
5
不适用自审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对地下、地上部分(以一层底板顶面为界)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
4. 青岛市建筑工程绿色通道申请程序
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战略方针,保证本市工程质量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各项管理有效联动,强化全市建设行业创建“精品工程”的质量意识,鼓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全市工程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活动(以下简称“青岛杯”奖)。
第二条 “青岛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 “青岛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原则上每年60个。评选工作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青岛杯”奖的评选是由五市三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申报、并经各市(区)建筑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为青岛市一流水平。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评选“青岛杯”奖的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交通、港口、工业设备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生产能力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公共建筑工程
1、一百五十间客房以上的宾馆;
2、1.5万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3、一千五百座位以上的影剧院、礼堂;
4、三千座位以上的体育馆;
5、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教学楼、候车(机)楼、铁路站房、图书馆等。
二、住宅工程
1、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含)以上配套的城市住宅小区;
2、一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村庄及集镇住宅小区,五千平方米(含)以上的集镇市场建筑群;
3、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三、工业建设项目
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1、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工程;
2、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四、交通工程
1、全长3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和10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2、全长1公里以上的独立公路、铁路大桥;
3、1000吨级、长80米以上的沿海港口、码头;
4、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隧道。
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1、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给排水、煤气、供热、防洪工程;
2、日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3、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桥面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桥梁或新建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4、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并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六、其它工程。
上述五款范围内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建筑安装工作量在5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工程在评选“青岛杯”奖时工程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准予推荐、申报,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社会反映良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七条 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二、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造成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存在质量隐患或造成质量投诉的工程;
三、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工程;
四、分段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含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
五、不符合基建程序,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工程。
六、由我市企业施工的境外、市外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青岛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的要求,由有关部门出具设计先进水平的证明;
二、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达到优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获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三、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评;
四、建设单位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质监部门的现场监督下组织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已经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和一个冬、雨季的考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隐患,无质量投诉;
六、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齐全,一个单位工程项目,其观感质量评分率不低于87%;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项目,其单位工程必须全部优良,总体优良率应达到100%。
第九条 评选“青岛杯”奖旨在鼓励直接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所指的主要是工程的总包企业、工程的主承建企业,也可以是对住宅小区工程的施工进行组织管理的企业(单位)。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由一个主要企业申报“青岛杯”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拟申报“青岛杯”奖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办理创“青岛杯”奖工程登记,填报《创“青岛杯”奖工程登记表》,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后,列入创“青岛杯”奖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第十一条 质监部门对列入计划的工程进行重点监督。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结构质量抽检、设备安装质量抽检及功能试验存在较多质量问题的工程,撤销其参加评选“青岛杯”奖的咨格。
工程竣工后,五市三区及各专业质监部门将《创“青岛杯”奖工程登记表》报市建筑业协会、市质监部门各一份。
第十二条 “青岛杯”奖申报程序:
一、五市三区所属施工企业向五市三区建筑业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市(区),向其市(区)建委(建设局)申报;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向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申报;驻入青施工企业向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二、五市三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根据施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应该分别征求工程用户和施工企业主管单位意见。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该征求工程所在市(区)的建筑业协会的意见;五市三区施工企业申报属于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归口管理的专业性(包括市政)工程,应该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意见。
三、五市三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部门(总公司)应在《“青岛杯” 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青岛市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顺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填报《“青岛杯”奖申报表》,市质监部门按本办法第八、九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确认后,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报协会。
第十四条 两个企业联合承包一个工程可以联合申报“青岛杯”奖。
第十五条 主要分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程达到总工程量20%以上;
3、完成的工作量、数额在该工程所有分包单位中列前二位;
4、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内容
1、申报资料的总目录,并附各种资料的份数;
2、《“青岛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3、工程计划任务书一份;
4、工程报建批件(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5、证明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的文件;
6、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份;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份(复印件加盖备案机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一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一份;
10、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验评资料一份;
11、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1、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只写“同意”。
2、申报“青岛杯”奖必须使用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的《“青岛杯”奖申报表》,复印无效,文字清晰,字体工整。
3、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涵盖申报工程的全部。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各方面的文字描述与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一致,如有变更,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七条 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条件,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要组织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市质监部门为主,吸收熟悉工程质量的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八条 工程复查本着简化程序、把握重点的原则进行,其主要内容有:
1、听取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内容是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的结果。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3、分别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申报企业有关人员回避)。
4、查阅工程有关内业资料。
5、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讲评。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九条 “青岛杯”奖的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研究确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委员11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委员每两年一轮换,每次轮换1/3左右。
第二十条 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小组的情况汇报,进行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获奖工程。评审委员会将评选的获奖工程上报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审批。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一条 对荣获“青岛杯”奖的单位,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授予奖杯和证书,对主要参建分包企业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各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在工程招投标时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规定)。有关施工企业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酌情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弄虚作假,不搞请客送礼,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复查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撤销参加工程复查和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青岛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环境测控优化研究中心做绿色建筑最专业,服务也很到位及时,希望对你有帮助。
5. 项目建设需要哪些审批,流程是什么
一、项目建设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批。
二、审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
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
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5)青岛规划审批流程扩展阅读:
项目建设审批需要准备的材料:
1、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2、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
7、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6. 青岛建设游艇码头需要先办理哪些手续,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很多手续的
首先需要政府(发改)的立项批文,随后需要到国土局办理陆地上土地证和专海洋局办理海域使属用权证(想必已有),随后到交通部门办理岸线使用许可。
动工之前需要到海事部门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基本上就是以上证啦。但是办证过程需要做一系列的评估和评审,花时间花钱。
7.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意规划指标与规范有无冲突)所需材料名称如下: 1、先行申报人防审查,取得人防审查意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设计 单位公章、人防部门印章 )3、计划部门立项批文 4、《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红线图或《土地使用权证》 5、勘测院的“建设工程规划监测报告” 6、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书 7、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建筑施工图 (三套 )8、设计单位提供盖章的建筑分层面积表、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9、“建筑方案设计会审纪要”或“建筑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扩初设计批复10、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 包括下列内容A:建筑工程B:市政管线工程C:市政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分三个阶段 1、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申报材料:(1)规划设计条件申请;(2)投资计划;(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总平面布置图;(5)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办理程序:报送材料→窗口受理→建委规划股审查→窗口发《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单位: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建委窗口 2、审核建筑设计方案;3、核发规划许可证。
8. 青岛专利申请有哪些流程
专利申请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自己办理,一种是委托代理机构。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申请的流程:
一、对专利类型和审核规则有基础了解
先了解专利的类型,清楚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之间有什么区别,确认申请专利类型,明确商标审核的规则,判断是否满足专利申请要求。委托代理机构,提供技术交底书,由代理机构进行撰写。
二、提交文件要求
1.提交的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等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同一产品的同一项外观设计的正投影视图应使用同一表达方法制作,即应当全为绘制视图或者全为渲染视图或者全为照片视图,不允许将不同的表达方式混用。
2.文件顺序: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三、 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后,应当认真核对通知书上的信息,对通知书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专利局提出。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缴纳申请费需写明相应的申请号及必要的缴费信息。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的,应当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如果申请人与专利代理机构解除代理关系,应当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四、初步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章 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五、公布(仅限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无此环节)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六、实质审查(仅限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无此环节)
在中国的专利法中,实质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发明专利,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采取的是形式审查制。专利的实质审查是指专利局在对申请案进行审查时,不仅要对申请案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要件进行审查。审查员在实质审查过程中会了解申请案相关领域的现有技术,并详细检索申请案的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公开的现有技术文献,从而对申请案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要件进行审查,审查员认为申请案有不符合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时,会发出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答复期限内对通知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文字答复,即我们常说的答辩,审查员和申请人的答辩可能会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七、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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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设项目开工须办理的手续有哪些从征地开始
1、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区地震局)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
(1)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一份;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审核抗震设防要求:
(1)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一份;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原件二份(部分要);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标准核准确认书》六份;
(5)工程选址位置图一份;
(6)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签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一份。
建筑面积超100000平方米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10万元
2、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区国土资源局)
(1)地震局出具的抗震要求(区政府综合楼603房间);
(2)申请一份(项目名称、坐标、面积等)。
3、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规划处用地规划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土地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3)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4)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5)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处用地规划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未经选址的项目不需提交);
(3)土地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证明;
(4)已经规划选址划定用地范围的项目,提交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2套,未经规划选地址的项目,提交1: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办事处公章);
(5)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6)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5、办理基建计划(区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申请:
(1)正式打印的申请报告(申请单位的请示一份,街道办事处的函一份);
(2)用地预审报告;
(3)《选址意见书》;
(4)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5)海域使用意见(涉及使用海域的建设项目);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附开发资质证书;
(8)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涉及加油站、游艇码头等特殊行业的建设项目,需由相关部门出具同意建设证明)。
核准申请:
(1)正式打印的申请报告(申请单位的请示一份,街道办事处的函一份);
(2)项目申请报告(应由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按注册资金的2.8‰收费);
(3)用地预审报告;
(4)《选址意见书》;
(5)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7)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费、散装水泥扶持金缴费证明,耕地占用税交纳证明单。(耕地占用税--区财政局,9000元/亩;水土保持费--区水利局,1.5元/平方米,可仅交市水利局部分15%;散装水泥扶持金--区经贸局,2元/平方米,可免85%)。
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规划处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4)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套(四图一书: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环境设计、说明书,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5)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含地形图)。
7、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处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或下达的当年前期工作计划;
(4)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5)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6)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含地形图)。
交纳技术咨询费:2.4元/平方米(青岛市规划局城阳分局)
8、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区国土资源局)
(1)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资料上报省需5份、国务院需7份)
①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
②详查图;
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纸;
④《集体土地所有证》。
(2)建设用地供地(资料需4份);
①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②《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交纳费用:管理费:1200元/亩;登记费:70元/亩;有偿使用费:14000元/亩;契税:2100元/亩(可打报告等额扶持)。
9、办理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规划处建管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5)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意见、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6条提交蓝图)
(6)建筑方案设计文件2套(含建筑、环境、外装饰方案的图纸、效果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7)与第六条报审资料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8)高层建筑的日照分析图及报告书。
10、办理人防工程审核手续(人防办)
(1)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交纳人防工程建设费:企事业单位10元/人·年;个体工商户50元/户·年。
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建十层(含)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含)以上的按2700元/平方米收取;其他26元/平方米。
11、办理消防审查(消防大队)
(1)申请表;
(2)完整的施工图1套;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4)请照单2份。
12、办理施工图审查(审图中心)
交纳施工图审查费: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9%-12%执行。
13、燃气、热力设计审查(燃管处)
(1)供热、供气图纸。
交纳燃气管道工程建设费:18元/平方米。
交纳集中供热建设费:57元/平方米。
14、办理商业网点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确认手续(物业办)
(1)开发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
(2)确认网点房所在楼座的平面图。
交纳物业管理公共资金:18元/平方米。
15、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处建管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5)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6)有效的土地使用证件及确界图;
(7)消防、人防、环保、空港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8)经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核的施工图纸(2套)及审查意见书;
(9)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非工业项目按120元/平方米;中心城区规划区以东区域及红岛街道所辖区域内的非工业项目按80元/平方米;中心城区规划区以西区域(不含红岛街道所辖区域)内的非工业项目按60元平方米;全区工业项目按15元/平方米。
16、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招标办)
(1)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招标公告或备案表(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工程需填报邀标、直接发包表)。
17、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质检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
(7)施工图纸文件及审查意见;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9)建设、勘察、设计、检测(实验)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
(10)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交纳监督检测费:不实行监理进行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按工程总投资的1.75%收取,对已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的大型建设项目,按0.5%收取,对已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中、小建设项目,按0.7%收取。
18、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建科)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4)中标通知书;
(5)质量监督手续;
(6)安全报监手续。
交纳劳保费(劳保站):按工程总投资的2.6%。劳务合同押金:工程总投资的5%。
19、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规划处建管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测绘放线资料一套;
(3)《施工许可证》;
(4)批后管理跟踪表。
20、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规划处或规划分局)
(1)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总平面;
(3)建设工程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4)单体验收意见书;
(5)相关部门验收意见(消防等部门);
(6)综合竣工测量文件2套;
(7)重新申请规划管理验收,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
21、办理建设工程外装饰设计审查意见书(规划处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房产证明材料;
(3)房屋安全鉴定及现状照片(修缮工程);
(4)邻居、产权单位意见、其他部门审查意见及相关协议(此项可原则同意后提交);
(5)设计图纸3套(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较大的装修工程提交效果图)。
22、办理房产证(房产处)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
交纳房产交易手续费:住房转让手续费--3元/平方米,非住房转让手续费--10元/平方米。
交纳房产登记费:100平方米以下80元/宗;100-500(含)平方米120元/宗;500-1500(含)平方米200元/宗;1500-3000(含)平方米300元/宗;3000-10000(含)平方米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800元/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