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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机构

发布时间: 2021-02-07 06:11:53

A. 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项目

序号 项 目 许可形式 审批部门 规定文件 1 棉花加工 资格证书 市发改委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发〈2001〉27号)
国务院办公厅《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国办发<2001>65号) 2 设立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 许可证 市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6、29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0>25号) 3 设立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许可证 市商务委 4 设立自费留学中介机构 资格认定 国家教育部 5 原油、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批发 批准证书 商务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6、29国务院令第412号)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商务部《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 6 原油、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仓储 7 成品油零售或设立加油站 市商务委 8 鲜蚕收购 资格证书 市商务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6、29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38号) 9 对外劳务合作 资格证书 商务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6、29国务院令第412号) 10 设立典当行 许可证 市商务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6、29国务院令第412号) 11 公章刻制业经营 许可证 区、县公安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6、29国务院令第412号) 12 设立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 许可证 市人事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6、29国务院令第412号) 13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许可证 国家林业局
市农委 国务院批准 林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992、3、1林业部发布) 14 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许可证 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 15 出售、收购国家一、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许可证 农业部(一级保护)
市农委(二级保护) 国务院批准 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9、17农业部发布) 16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核准证书 市商务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6、29国务院令第412号) 17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 审 批 市民政局
市药监局(同时属于医疗器械项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6、29国务院令第412号) 18 汽车生产 核 准 国家发改委
(其中生产专用汽车:市发改委)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4号)
国家发改委《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第8号) 19 农用运输车生产 20 车用发动机生产 21 境外废物进口经营加工 审 批 国家环保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和紧急通知(国办发54号) 22 小轿车经营 资格核定 国家发改委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小轿车销售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3号) 23 设立炼油企业 批 准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38号) 24 旅馆业治安许可 签署意见 区、县公安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6、29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11、10发布) 25 设立职业介绍机构 审 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6、29国务院令第412号) 26 弩的制造、销售 审 批 市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6、29国务院令第412号) 27 设立跨省区或规模较大信用担保机构 审 批 国家发改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6、29国务院令第412号) 28 设立保安公司(含金融护卫、保安押运) 批 准 市公安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办发62号) 29 新建钢铁联合企业和炼钢厂、炼铁厂 批 准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03号) 30 电解铝项目行业准入 批 准 国家发改委 31 杀鼠剂经营 定 点 市农委、市爱卫委、市安监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63号) 四、国务院部门设定的前置项目 序号 项 目 许可形式 许可部门 规定文件 1 汽车品牌销售 前置备案 国家工商总局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2 党旗、党徽生产 定 点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定点生产、内部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B.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及其业务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的正县级特设直属事业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对进入中心的各项行政许可业务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负责重大项目行政许可手续的协办、领办、代办等工作;负责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和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工作指导和考核;负责秦皇岛市人民政府12345市长公开电话暨 8901890 政务服务热线的管理工作;受理群众投诉、调查、核实与处理。机关工作人员 31 人,内设办公室、党总支、行财科、业务科、代理领办科、督察科、技术科、社会服务科、县区指导科、监察室 10 个科室。
科室职责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中心机关和党委日常工作; 负责中心综合文字材料、文件管理、信息、宣传及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负责会议、督查、保密、机要、接待、值班、政务公开、车辆管理、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年鉴、大事记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纂工作;负责中心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做好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调整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 ; (以上 3 项工作由机关党总支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财科工作职责: 负责预算编制和财务决算工作;负责财务收支及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工资发放、公积金及保险的缴存;负责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负责后勤管理与服务;负责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及收费;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科工作职责: 研究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制定进厅业务的办事流程,并对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各窗口业务,确定进厅事项的承诺时限;会同海港区政务服务中心对涉及两项以上前置审批的企业注册事项实行领办服务 ; 负责调整窗口布局及各项业务数据的录入和管理;负责进厅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审查工作,对进厅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服务进行协调和监督;受理服务对象关于业务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并 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代理领办科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的具体措施; 会同业务科对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进行优化、对涉及项目代理领办的窗口进行考核; 负责 领办、代办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联合踏勘、联合指导、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 负责为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受理服务对象关于建设项目审批业务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并 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督查科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窗口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负责服务形象建设,维护中心正常工作秩序,组织开展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社会评价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服务规范和 对窗口及中介机构在文明服务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负责各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年度考评工作。受理服务对象关于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制度、服务规范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并 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技术科工作职责: 研究推进网络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网络系统、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维护与保障;负责内外网之间的数据交换;负责中心门户网站和秦皇岛市企业家服务热线网站的技术支持;负责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相关技术和设备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服务科工作职责:负责秦皇岛市人民政府12345市长公开电话暨 8901890 政务服务热线及网站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受理企业、市民的咨询、求助、投诉和建议,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企业和进厅窗口进行处理;对企业、市民生产、生活中涉及行政效能方面的难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进厅窗口予以解决;负责吸纳为企业、市民提供服务的加盟企业,并做好推荐和服务质量回访;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企业和进厅窗口涉及与热线相关业务办理情况的督办、评价和通报工作;配合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相关企业的服务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评议和考核;负责对热线话务员的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区指导科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市级分中心、各县区及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标准,指导、督促、检查各项政策、制度、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协调和指导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对接,会同相关处室制定完善对接流程和时限要求,检查考核对接情况;对市级分中心、各县区及乡镇中心的业务进行指导和检查;负责组织市级分中心、各县区及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工作; 负责组织 制定和完善市级分中心、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考核考评办法,并组织开展考核考评工作;协调和指导县乡级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会同相关科室实施网络建设和指导培训工作; 会同监察部门 对市级分中心、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效能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室工作职责: 监督检查中心机关、各窗口政务公开及落实情况;会同市纪委驻中心效能监督检查处,对中心机关和窗口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监督检查中心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党纪、政纪、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情况,受理违法违纪方面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和申诉;组织开展中心和各窗口党纪、政纪等纪律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分工:
孙宝旗 ( 党委书记、主 任 ): 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焦利军 ( 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 负责业务管理工作。分管业务科、社会服务科( 市政府12345市长公开热线暨1890 政务服务热线)。
闫志军 ( 党委委员、副主任 ): 负责建设项目领办,县区中心指导工作。分管县区指导科、代理领办科。
刘东莉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党总支日常事务。分管监察室、机关党总支,负责联系市纪委监察局驻中心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处。
李士林 ( 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 负责中心机关日常事务和督察工作。分管办公室、督察科,负责协调海港公安分局进厅民警治安维护。
焦立国 ( 副调研员 ): 负责后勤财务和网络保障工作。分管行财科和技术科。

C.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具体的职能是什么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具体的职能: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

集中办事,方便群众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办公,将行政相对人需要跑多个部门才能办成的事,变为只跑中心一处就能办成,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外部跑为内部跑”,真正体现了人民政府以民为本的思想和为民服务的宗旨。

加强监督,提高效率
在中心的统一要求、组织、监管和协调下,对进入中心的所有审批事项都作出公开承诺、限时办结;特别是通过并联审批,切实简化了办事程序、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通过各单位之间、窗口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中心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相结合的监督,使监督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

阳光作业,防止腐败
建立公开、透明的告知制度,服务项目、受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行为规范、管理规章等全面公开,实行阳光作业,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保证了行政审批的公正与规范,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改善了政府及其部门的形象。

规范收费,有利财政
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减少了部门自由裁量收费数额的随意性,全部收费直接进入财政统一账户,透明了各部门资金状况,方便了财政对各部门资金的有效监管,防止了资金流失,保证了财政收入。同时,扩大了财政资金的调度空间,并为减小部门收入差距提供了方便。

D. 如何进一步推进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目前,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制约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发展的关键因素。这些问题的具体表现:一是“两集中,两到位”没能完全实现。大部分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仍然分散,派驻人员“滥竽充数”,审批项目没有实质性进驻,授权和现场办结不到位;二是职能拓展严重受制,功能不全。目前的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仅仅是将行政审批项目纳入了窗口受理,而大量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仍游离在外,群众办事还得多处跑;三是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少数部门在选派窗口工作人员上不遵从要求和规定,随意派驻、更换、抽调窗口工作人员。更有甚者,将单位难于管理的人员派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滥竽充数。窗口工作人员由于岗位职责限制,外出学习、培训和自学均严重不足,致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整体偏低。四是政务服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算是建成了,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还处于初始阶段,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还受到严重制约。只有建成县、乡(镇)、村(居)一体化,上下贯通的完善的便民服务体系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政务服务为民、便民、利民功能,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建设和完善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刻不容缓,只有认真解决好上述问题,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才有出路。为此,笔者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开展了可行性论证,查阅了参考文献,提出建设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大中心”设想。“大中心”建设以确保“两集中,两到位”为基础,以拓展功能、完善体系为前提,以推进标准化为工作着力点,最终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判标准。
确保“两集中、两到位”
“两集中,两到位”,是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工作,是“生命线”。不能完全实现“两集中,两到位”就解决不了“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也就是一句空话。要彻底解决“两集中、两到位”的问题,关键在地方党委政府。地方党委政府必须要有鲜明的态度和有效的工作措施,必须从机构编制、办公场地、人员配备、运行经费等方面保障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现场办理。必须加大考核督查力度,下决心解决部门不愿意“放权”的问题。县级各部门必须把本部门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直接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政务服务股室并整体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要对窗口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下达统一的授权书,授予具有实质意义的审批决定权或审批上报权。必须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综合素质,提高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办结率。
拓展服务功能
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真正成为为企业、社会和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综合平台,必须拓展功能,完善“大中心”体制。要将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中介机构及其配套服务的各类评估、验资、代书申请、公证、法律援助、传真、文印、晒图、资料装订等纳入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服务窗口;要在服务场地、设施满足需要的基础上,尽量将公共服务、招投标服务、政府采购、婚姻登记、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国有资产交易、税收征管及水电气费、收视费、通讯费缴纳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解决群众办事还得多处跑的问题。
完善服务体系
县级政务服务体系是指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支撑,以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为基础的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便民服务网络。只有建成完善的政务服务体系,并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才能满足基层群众的服务要求。建设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关键是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督促,逗硬考核奖惩。要始终抓住“龙头”不放松,按照设施一流、高效便捷、标准服务、群众满意的要求建好县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则要注重解决完善设施、规范运行、联网审批、方便群众的问题;村(居)代办点必须注重解决好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免费代办、真心为民的问题。
推进标准化建设
省市政府历来高重视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出台了《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近期,四川省还率先颁布了全国第一个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地方标准,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标准化建设,关键还是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理解,部门分工协作,着力倾斜资源,努力增加投入,加快速度推进。要按照《服务质量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管理规范》的要求,逐项逐项抓好落实。在推进标准化建设进程中,各地要充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突出特色,抓住要害,确保成效。
强化人员管理
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效能建设的前沿阵地,是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是千万百姓关心关注的地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和进驻人员的差异性,很容易导致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必须强化监督管理。要探讨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实现管理效益最大化。日常管理重点是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要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格局。推行人性化管理,坚持以活动教育人,以感情凝聚人,以舆论引导人;坚决查处工作不在状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工作上给予窗口工作人员更多关心,更多的支持,认真解决好窗口职工关心的生活福利、政治待遇问题,充分调动窗口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建设“大中心”体制的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很有必要,势在必行。我们充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标准化的体系完善的功能齐全的群众满意的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E. 行政审批局的权利是什么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对市级职能部门进驻中心、开展事项专集中审批的组织协属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职能,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等为一体。
行政审批局“一颗印章审批”,解决“权力碎片化”问题。通过“一颗印章管审批”和“内部流程再造”,建立“车间式流水线”审批流程。
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建立“一张申请表、一份承诺书”的便捷审批备案和信用管理体制。通过“体制机制+科技”的手段,解决了“权力碎片化”问题。
行政审批局“一份清单定边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包括“权力清单”、审批运行图和自由裁量标准等,厘清权力的边界、责任和流程,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政务运作公开透明,通过社会监督倒逼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和防范廉政风险,将权力置于阳光下。

F. 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是多少

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有统一规定:

东北、华北、华中、华南及中南地区,都是早上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两点半点到十八点。西北地区上午九点半上班,中午两点下班,下午三点半上班,七点半下班。周六周日休息,节日前后的周六周日,统一服从于国务院的休假安排。

但是有些城市有着不同的时间规划,比如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6)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机构扩展阅读: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是地方为应对入世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开、透明、高效、廉洁行政体制,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方便投资者和百姓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职能介绍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职能不断扩充,现主要有三个职能:一是地方政府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及各种证照类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二是负责地方软环境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三是负责地方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工作宗旨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力实施“阳光行政”,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宗旨,以“建设一流环境、造就一流队伍、实施一流管理、追求一流服务”为目标,实行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前置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办事制度。

按照一般事项即时办理,复杂事项承诺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重点事项联合办理,特殊事项集中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的“六制式”办理方式,将面向经济、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实行一门授理,一口对外,一口说清,一口收费,一班人联合踏勘,一条龙联动服务的“六个一”审批办法,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和百姓。

G. 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有何意见,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全面加快本地区振兴发展,根据中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简政放权
(一)最大限度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切实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及社会事务的过度管制和限制。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事项,坚决放权市场;凡是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坚决转移给社会组织;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以及涉及公民个人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到县(市、区)审批。进一步理顺市、区管理体制机制,赋予区一级更大的管理权限;支持瑞金省直管改革试点,对龙南等具备条件的县赋予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对国家级重点镇和省级百强中心镇、市级示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推进扩权强县、扩权强镇。
(二)接住管好上级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对上级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县两级在上级公布之日起取消到位,不再审批。对上级下放的审批项目,由市、县审改办牵头及时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市、县各承接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自上级下放决定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工作,向社会公布项目审批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理时限,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在1个月内将项目承接落实和运行情况书面报告市、县审改办。对市政府下放给县级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直、驻市有关单位要在市政府作出下放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下放项目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及执法规范等事项通知县(市、区)承接部门,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三)坚决清理精简审批事项。按照依法合理、应减尽减、分类研究、区别处理的原则,由审改办牵头组织,今年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能委托的委托、能转变管理方式的转变管理方式。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完整列出保留、取消、下放、委托、转变管理方式等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将凡是能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放开、放到位,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
1.取消: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按照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能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长期未实际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
2.下放:国家、省下放到我市未明确不可以下放的;在经济管理权限内能够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能够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的;办件量特别大的。
3.委托:暂时不能下放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授权委托审批的事项外,可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向基层延伸服务。
4.转变管理方式:暂时不能取消、下放或委托的,按国务院、省政府的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调整为转变管理方式。
(四)大幅减少前置审批条件。全面清理前置审批条件,取消没有法定依据、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和重复性的前置预审,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可以采用事后监管或间接方式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不设前置审批条件。市县两级政府应编制前置审批条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凡是需要中介机构出具检测、鉴定、认证、评估报告或意见书等作为前置审批条件的,必须列入目录。
(五)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积极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有效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
二、创新审批机制
(六)加快推进“网上审批”。提前谋划,加快推进包括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办理系统、并联审批系统、服务支撑系统、效能监察平台等内容的网上审批系统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在新的网上审批系统建成之前,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审批系统和应用平台,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驻市)部门现有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进行梳理、整合,实现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对口部门网上审批系统纵向相联,部门网上业务审批系统与同级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横向互通,并将全市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全程跟踪监察。
(七)建立“受理、审批、监管”三分离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收件受理。除省统一运作或涉及保密事项等特殊情况可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外,其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按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各审批部门原则上应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将受理信息即时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审批事项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或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之外受理的,一律按违规论处;事后录入受理信息的,视为违规操作,予以问责。规范行政审批内设机构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在5项及以上且内设机构限额尚有空额的部门,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股)室;行政审批事项在5项以下,或部门内设机构限额已满的部门,指定某一业务科(股)室挂牌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股)室。各审批部门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专业技术性特别强的除外)集中到一个科(股)室负责,一名领导分管,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对办件量小的审批部门,可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设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再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分发至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各审批部门原承担审批职能的业务科(股)室不再承担审批职能,专司批后监管工作。
(八)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方式。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和服务事项,研究出台《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切断权力依附和利益输送关系,实现中介活动与行政职能分离。仍在承担中介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逐步实行职能剥离、管理脱钩或改为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中介服务垄断,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设置或借备案管理等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前置服务,不得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中介配套服务区,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并设立窗口,打造中介服务超市。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建立统一的中介机构信用平台,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项目、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严禁挂靠、租赁、出借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等行为。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机制,根据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投诉率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情况向社会公示;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九)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各审批部门要按照“时间短、流程优、服务好”的要求,参照深圳等发达地区的审批流程,创新、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对将一个审批事项拆分为多个环节或步骤实施审批的,一律合并。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取消没有法律依据、不合理要求、同一事项和同一审批链上重复提交的材料。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不需集体讨论、专家论证、上报省和国家的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备案、年检事项以及审批条件、申报材料符合要求且不需现场勘察的事项及其他能够即时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在服务窗口即时办结;凡是部门职权范围内应该决定的事项,不得以提交上级领导会议决定等为由延长办理时限。
(十)推行重点项目并联审批新机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并联审批”窗口,统一负责“并联审批”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协调、督办等工作。“并联审批”窗口受理申请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牵头主办部门,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分转给主办、协办部门同步办理,实行封闭运行、协同办理、全程监管。制定《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制度,探索技术性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审批模式,形成“信息共享、并行办理、结果互认、提前介入”的重点项目并联审批新机制。
三、大胆先行先试
(十一)开展开发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选择1-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把规划参数调整、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企业登记等审批权限以及县(市、区)的其他审批权限下放给园区,实行“园内事园内办结”。推进园区行政管理创新,以一定区域为单位,统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响评价、矿产压覆、文物保护等前置审批,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十二)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试点。选择若干项业务量较大、与公众联系紧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审批事项,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按照“审批条件法定、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时限缩短、申请材料精细”原则,建立行政审批服务标准,规范试点事项运作要素,推进审批事项名称、审批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标准化,统一标准实施审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全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审批。
四、健全审批管理制度
(十三)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市、县要按照依法设定、科学分类、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的原则,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在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置、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实行审批事项适时调整动态管理和审批事项编码目录管理。在调整变动行政审批事项时,要同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要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所需材料、审批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十四)推行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各审批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认真梳理本部门的职权、职责,科学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两单合一”并向社会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十五)完善电子监察制度。结合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功能,对行政审批项目从受理到办结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实时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预警超过审批时限的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网上举报投诉系统,健全行政审批网上投诉受理、处理和结果公开制度。
(十六)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权力下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取消的审批事项,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加强后续监管,完善监测体系,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保留的审批事项,通过实地检查、定期检验、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批后监管。对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委托实施的事项,要加强服务指导,避免管理脱节。对转移给社会组织、交由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事项,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加强监管,促进社会自治和行业自律。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严格监管到位。
五、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十七)调整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将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移交同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并将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归口同级政府办公厅(室)管理。
(十八)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将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大力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便民服务平台建设。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基本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目标。各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要改进服务方式,通过提供咨询、查询、引导、义务代办等服务,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并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监督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强化改革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深化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主动转变职能,做到真改、真放、真便利。市审改办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加强指导督办。监察部门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督体系,加强行政问责。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各相关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绩效考评体系,细化、量化考评指标,明确奖惩措施,增强考评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公平性。创新行政审批绩效考评方法,以社会满意度为重要评判标准,健全公众评价和“第三方”评估机制。重视行政审批绩效考评结果运用,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窗口的考评结果作为对部门行政审批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部门行政审批绩效考评结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体系。行政审批绩效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十一)严肃改革纪律。市政府每年组织两次以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督查,不定期开展重点抽查、明察暗访。对各地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各审批部门违法拆分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明放暗不放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中违规收费、监管失职的,严格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H. 开办新企业登记时要做哪些工作

一、办理股东资格证明
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时,您还需要准备好股东资格证明。办理股东资格证明时,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二、准备公司章程
章程应该是申请设立公司必备的条件之一,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设立前都要把章程准备好,指定专人起草公司章程。如果您自己或者其他股东不方便起草公司章程,那么可以委托精通公司法律业务的律师起草。章程起草后,还要注意有些章程是需要事先审批的,如果必须办理章程审批,您还应先到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通常情况下,章程并不需要审批,股东自己制定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章程时,应提交原件,用A4规格纸张打印,股东在章程上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三、起草和签订股东协议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起草和签订股东协议书,协议书规定设立公司的目的、股东名单、公司组织机构、办公地址、注册资本、公司管理和运营等,许多内容同公司章程是一致的,股东协议书还要规定因设立公司出现违约而给其他股东或者公司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四、开具办理工商登记的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证明
去办理公司登记时,股东可以自己亲自去办理,也可以派代表去办理.还可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出具证明。因此,去办理登记前,应把证明开好,由股东签名或者加盖股东公章。

五、开具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按照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担任,也可以由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到底谁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去公司登记前确定下来,去登记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这是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六、办理出资证明
出资是办理公司登记的主要条件之一,没有出资证明,公司登记机关不能登记。

七、办理前置行政审批手续
成立一家公司,按公司经营范围的不同,有的需要在公司注册前,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在我国,行政审批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行政机关代表国家管理某一种行业,没有行政许可同意,有些行业是进入不了的。因此,办理行政审批,是公司登记的法定要件之一,没有行政审批手续,登记机关也不予登记。
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行业主要包括印刷、交通运输、影视广告、化妆品、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劳动就业服务等。
办理前置行政审批,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要求,应分别到该行业就前置行政审批进行咨询。按审批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果材料不齐备,就不会获得批文,从而导致公司登记注册的失败。

八、办理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登记必须有住所证明,没有住所证明也不予登记。
公司住所是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住所只能登记一个,而且该住所必须是在登记机关管理区域内,公司住所应标明所在省、市、县及街道门牌号码。
公司住所的房产为自有的,登记时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如果房产为本公司股东或本公司其他成员自有的,须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和无偿提供用房的声明。如果房产为本公司租赁的,应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确认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在房屋产权人尚未办理房屋产权汪的情况下,可提交房屋销售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若房屋是预售的,可提空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如果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

九、准备必要的生产条件
如果您开办的公司生产某种产品,去办理登记前,还应把必要的生产条件准备好:必要的生产条件包括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如果不具备生产条件,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不予登记。

I. 什么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

所谓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说穿了就是他们想变相的收取钱。

J.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权力大吗

相当大,同时也非常全面。

行政服务中心原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又叫政务服务中心,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宗旨:一站受理、热情服务、转告相关。

(10)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机构扩展阅读: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创建目的: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

1、集中办事,方便群众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办公,将行政相对人需要跑多个部门才能办成的事,变为只跑中心一处就能办成,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外部跑为内部跑”,真正体现了人民政府以民为本的思想和为民服务的宗旨。

2、加强监督,提高效率

在中心的统一要求、组织、监管和协调下,对进入中心的所有审批事项都作出公开承诺、限时办结;特别是通过并联审批,切实简化了办事程序、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通过各单位之间、窗口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中心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相结合的监督,使监督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

3、阳光作业,防止腐败

建立公开、透明的告知制度,服务项目、受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行为规范、管理规章等全面公开,实行阳光作业,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保证了行政审批的公正与规范,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改善了政府及其部门的形象。

3、规范收费,有利财政

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减少了部门自由裁量收费数额的随意性,全部收费直接进入财政统一账户,透明了各部门资金状况,方便了财政对各部门资金的有效监管,防止了资金流失,保证了财政收入。同时,扩大了财政资金的调度空间,并为减小部门收入差距提供了方便。

进驻中心的单位一般有:交通局、财政局、国税局、工商税、质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外经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建设局、国土局、发展和改革局、气象局、经贸局、城管局、人防办、供电局、房改办、民政局、文广新局、烟草局、安监局、旅游局等单位机构。

机构别称部分地区不会以行政服务中心来署名,会用一些差不多意思的词汇来署名,如:公共(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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