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执法
A. 关于北京市严查一日游"二次收费" 讨回游客近万元损失是什么情况
北京市旅游委近日披露,在“315”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4个旅游团队因涉嫌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二次收费、未上传电子行程单等违法行为被查处。
“每天完成日常执勤巡逻和明察暗访后,旅游警察要回到办公室进行业务学习培训。”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安保总队副总队长岳长广说,“北京市作为全国旅游重点城市和旅游集散地,在旅游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建立旅游警察支队势在必行,我们要尽力把工作又快又好地开展起来,为全面提升旅游市场治安管理服务水平增添力量。”
数据显示,去年全市旅游、公安、城管、网信办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共开展旅游执法专项检查2843次,出动执法人员13万人次,行政处罚12件,罚没金额63万元,依法依规查办了多起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全年共接到旅游投诉3108件,比2015年下降71.5%,其中非法“一日游”投诉1612件,同比下降78.5%。
赵广朝指出,从春节黄金周投诉情况看,非法“一日游”依然猖獗。为此,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必须要强化,要发挥好北京市环食药旅安保总队的作用,对散发虚假广告欺骗游客、上车后二次收费,擅自改变行程和胁迫诱骗购物等违法行为,要从快从重严厉打击,起到震慑作用,从源头上治理非法“一日游”。推进“清网行动”,净化线上旅游环境,开展“源头治理”打击招徕对象,实施协同治理规范末端经营行为,不断加大区域联合执法力。
赵广朝还提出,借力北京市旅游警察队伍的组建,优化、固化“四位一体”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加强重点主体监管制度约束。要充分利用好督查督办机制,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区,要及时发出督办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治并上报治理结果。“去年,市旅游委会同市公安局着手推进组建旅游警察队伍,并将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列入市政府联合督察工作要点。今年,北京市拟将旅游警察纳入市政府联合督察组成员单位。”赵广朝说。
B. 综合执法监察局和综合执法局有啥不同么
作者:焘江
链接:https://www.hu.com/question/351090109/answer/85996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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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监察局与综合执法局一样,又不一样。
一样在都是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背景下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监察权(包括行政执法链条末端的行政处罚权及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执法链条前端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权)的机构,但往往又略有差异。综合执法局更强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的处罚惩戒职能;而综合执法监察局在履行处罚惩戒职能的同时,更强调监督检查及向行政执法链条前端决策、管理和服务部门的反馈。
综合执法监察局(综合执法局)两方面职能
综合执法监察局,也有不少城市叫综合执法局,全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作为城市政府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主管部门,其职能主要是依法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综合执法监察局(综合执法局)是随着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即行政执法链条末端的执法监察)而产生的,是综合执法改革背景下以城市管理为切入点推进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监察的产物,一般包括两方面职能:
①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巡查监察职能;
②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处罚惩戒职能。
综合执法监察局(综合执法局)的职能范畴
综合执法监察局以城市综合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对公共管理与服务领域的执法监察权进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是将过去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监察职能,即行政处罚惩戒与综合监督检查职能集中到一个机构,即综合执法监察局行使,这些职能一般覆盖以下范畴:
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开展巡查检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
综合执法不是简单多部门的联合执法(物理联合),而是将多部门交叉的执法监察权综合到一个机构(化学整合),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监察局。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综合执法监察的范围还在不停的扩大,强化综合监管,以减少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执法扰民等行政执法监察领域的突出问题,同时形成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现代治理结构。
综合执法监察 vs. 专业执法监察:跨领域与领域内综合执法机构
综合执法(监察)局是综合执法改革背景下以城市管理为切入点推进跨领域综合执法监察的产物,但是由于一次性跨领域大综合存在很大难度,先在一些领域内部实现小综合也成为一种现实选择。于是,中央在2018年作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明确要求在市场监管、农业、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推动综合执法,推动成立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监察局、农业综合执法监察局、文化综合执法监察局、交通综合执法监察局、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局、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局、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监察局等专业管理领域内部小综合的综合执法局或综合执法监察局。
当然,综合执法监察与专业执法监察只是相对的。这些专业管理领域内的综合执法监察局从专业内来看叫综合执法监察,从更广阔的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来看就属于专业执法监察了。因此在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包括原国土资源)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监察机构名称往往不含“综合”,如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局、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卫生健康执法监察局、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能源执法监察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局等。
综合执法监察局与综合执法局的理念差异?
执法vs.监察:强化处罚惩戒与推动社会共治
由于实践探索中最早的综合执法是从相对集中处罚权着手,从行政执法监察领域(即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领域)开始的,实践中的行政综合执法通常是指的《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中提到的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即仅综合的行政执法链条后端的行政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等权力,而不含行政执法链条前端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权力。即国办2002年56号文要求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将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 相对分开。2018年从中央层面开始推动的综合执法,即五大部门内综合执法,农业综合执法、市场综合执法、文化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以及跨领域跨部门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际上均是综合执法监察,而非全链条的综合行政执法。综合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巡查监察;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说的执法处罚。也被称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D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执法具有监察的意涵,监察具有执法的属性。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要强调行政处罚;监察是广义执法的一部分,强调通过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主体依法履责。
虽然综合执法局与综合执法监察局几乎是同样的机构,但一般叫“综合执法局”的更强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强调行政处罚惩戒的综合。相对于叫“综合执法局”的机构,“综合执法监察局”更注重把握执法监察二重性,通过执法监察一体化建设,强调巡查监察、综合监管职能的发挥,即通过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强化向前端管理部门的协同反馈,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依法履责,更大限度的减少行政处罚,即将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作为推动依法治、社会共治,推动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各相关方充分参与的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精细化。
当然机构名称只是一个符号,有的叫综合执法监察局只强化处罚惩戒,有的城市叫综合执法局却注重通过强化巡查监察职能推动全社会参与法治精治共治,尽量减少必要的处罚惩戒。因此,关键看这个城市的政府能否把握执法监察二重性,对这个所谓“兜底”执法监察部门能否做到处罚惩戒职能和巡查监察职能的合理配置,推动形成“从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现代治理结构。
综合执法监察局制度演变
综合执法监察局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演变的产物,是强化城市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产物。《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探索经历了从城建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城建管理监察制度的诞生(1978—1995);第二阶段,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阶段,城管综合执法监察的探索与发展(2012至今) 。
城建监察的诞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城市建设事业迅猛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建设管理问题凸显,地方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市容环境监察入手,相继组建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监察队伍,包括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房地产、风景名胜区等专业监察大队,通过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传统单位及社会主体依法履行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责任,这也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早期发展阶段。
城管监察综合执法
199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也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城建管理监察演变为更加综合的城市管理监察。1997年5月,按照国务院法制局对北京市政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批复,北京市宣武区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成立了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启动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1998年到2000年,北京市所有区县均完成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组建。2003年1月,在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基础上,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
城管综合执法监察
2012年9月,北京市的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城管物联网平台投入运行,保障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监察一体化探索,成为依托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监察发展的新方向。2013年,北京市各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更名时,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基础上增加了“监察”,正式更名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强化城管执法的监察职能,明确了城管执法监察队伍的综合执法、综合协调、综合监管三大职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连续就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并相继出台一系列关于城市管理与执法的重要文件,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被放置于更广阔的政府服务转型与社会共治视野下审视,城管执法被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配套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就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五位一体”智慧化升级。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的关于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文件。2017年1月,《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发布,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规范。
2018年,中央作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结合将前端决策监管与后端执法监察适度分离的要求,综合执法改革必将推动综合执法监察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从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现代治理结构。
C. 大清河白洋淀流域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吗
日前,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7月23日至8月23日,京冀将开展大清回河、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答联合执法行动,以加强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加大京冀区域水污染治理力度,促进雄安新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京冀将以保障雄安新区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两地环保部门执法联动,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形成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共同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水环境质量。
联合执法行动中,大清河、白洋淀流域所属区域的环保部门,将通过应用水质监测数据开展全时执法,联合公安、水务等部门开展全程执法,通过协同配合,同期、同步开展执法检查。
此次行动要求各地将摸清污水处置和排放情况,重点查处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无设施直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利用渗井、渗坑、暗管偷排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D. 北京昌平去旅游秩序联合执法大队联系方式
昌平旅游局
010-89740051
E. 北京城管联合执法清理400余辆"僵尸车"是怎么回事
2017年3月24日,北京朝阳城管执法协调领导小组牵头,联合交通、公安、属地综治办、安监等部门,对劲松、双井、垡头辖区道路旁、小区内“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
此次行动执法人员分两组,在公共道路上的僵尸车由城管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清拖处理,小区里的由街道和社区居民通过共商共治拿出解决办法,由城管配合辖区综治、公安、消防等进行处理。当天出动拖车3辆,清理僵尸车7辆,消除了社区居民的心头隐患。
僵尸车是指有些车辆因为长期无人使用维护,落满灰尘,形似僵尸,因此有人形象地称为“僵尸车”。这些“僵尸车”有的是汽车,有的是自行车;有的有车主,有的则来历不明。这些“僵尸车”让居民烦恼,令小区管理者头痛。
F. 综合执法监察局是干什么的
综合执法监察局,作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主管部门,其职能主要是依法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综合执法监察局的职能作用
综合执法监察局,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也常被简称为综合执法局,是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即行政执法链条末端的执法监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权)的产物,一般包括两方面职能:
①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巡查监察职能;
②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处罚惩戒职能。
相对于被简称为“综合执法局”的机构,“综合执法监察局”更注重把握执法监察二重性,通过执法监察一体化建设,强调巡查监察、综合监管职能的发挥,即通过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依法履责,更大限度的减少行政处罚,即将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作为推动依法治、社会共治,推动城市治理各相关方充分参与的城市精细化管理。
综合执法监察局的职能范畴
综合执法监察局以城市综合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对城市管理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执法监察权进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是将过去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监察职能,即行政处罚惩戒与综合监督检查职能集中到一个机构,即综合执法监察局行使,这些职能一般覆盖以下范畴:
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开展巡查检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
综合执法监察不是简单多部门的联合执法(物理联合),而是将多部门交叉的执法监察权综合到一个机构(化学整合),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监察局。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综合执法监察的范围还在不停的扩大,强化综合监管,以减少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执法扰民等行政执法监察领域的突出问题,同时形成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综合执法监察局机构的来源及其制度演变
综合执法监察局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演变的产物,是强化城市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产物。《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探索经历了从城建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城建管理监察制度的诞生(1978—1995);第二阶段,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阶段,城管综合执法监察的探索与发展(2012至2019) 。
城建监察的诞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城市建设事业迅猛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建设管理问题凸显,地方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市容环境监察入手,相继组建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监察队伍,包括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房地产、风景名胜区等专业监察大队,通过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传统单位及社会主体依法履行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责任,这也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早期发展阶段。
城管监察综合执法
199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也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城建管理监察演变为更加综合的城市管理监察。1997年5月,按照国务院法制局对北京市政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批复,北京市宣武区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成立了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启动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1998年到2000年,北京市所有区县均完成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组建。2003年1月,在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基础上,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
城管综合执法监察
2012年9月,北京市的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城管物联网平台投入运行,保障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监察一体化探索,成为依托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监察发展的新方向。2013年,北京市各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更名时,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基础上增加了“监察”,正式更名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强化城管执法的监察职能,明确了城管执法监察队伍的综合执法、综合协调、综合监管三大职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连续就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并相继出台一系列关于城市管理与执法的重要文件,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被放置于更广阔的政府服务转型与社会共治视野下审视,城管执法被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配套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就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五位一体”智慧化升级。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的关于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文件。2017年1月,《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发布,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规范。
2018年,中央作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结合将前端决策监管与后端执法监察适度分离的要求,综合执法改革必将推动综合执法监察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从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参考资料:
宋刚,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J]. 城市发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编辑部. 综合执法改革与大数据环境下的橄榄型城市治理结构[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9):3-5.
G.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最近联合执法针对铁匠营村
违章建筑。都拆
H. 北京旅游警察为何牵动多部门联合执法
国庆节、中秋节两抄节到来,北京市公安局提前部署,会同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景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流疏导,严打旅游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可以保障游客的安全!
I. 北京严查非法“一日游”违法罚款多少
进入暑期旅游旺季,非法“一日游”又冒出头来。本市多部门近日连续开展多次旅游执法检查。记者25日获悉,部分窝点已被依法取缔,一些手续不齐、存在漏洞的企业也被责令停业、停止业务并整改。
目前,该地点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已被公安部门带走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询问,对该中心“无营业执照、无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违法违规行为已依法取缔。
近日,市旅游委以市政府旅游市场秩序治理联合督查组的名义向东城区、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分别下发《督办通知单》,要求各区根据辖区内存在的旅游乱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非法“一日游”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涉旅违法行为。
联合执法检查组还对朝阳东岳庙、海淀长河湾水系码头、昌平区多家旅游购物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北京京城水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营主体北京广茗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艺簏园、安阔车技、北京博古天工玉器珠宝有限公司等单位证照齐全,相关经营资质合法合规。
但检查中发现,上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接待的“一日游”团队只能提供接待的团量以及简单的旅行社信息,对于旅游团队的组团社全称、导游的各项信息以及车辆详细信息均无法提供,存在一定漏洞。联合执法组现场责令朝阳区东岳庙内以售卖祈福牌为主的商店立即关门停业整顿,责令昌平区3家旅游商店从即日起停止一切与“一日游”有关业务,并进行整改。
相关新闻
非法“一日游”投诉降六成
从市旅游执法大队获悉,今年1月1日至7月18日,市旅游委共受理非法“一日游”投诉214件,同比下降62%;对非法“一日游”立案48件;行政处罚21件,同比增加88%;罚没金额41万余元,有效打击了非法“一日游”等旅游违法违规乱象,规范了北京旅游市场秩序。
在北京站、前门等地,一张张低价“一日游”的宣传单曾是来京游客首次收到的“见面礼”,如今却难觅踪迹。北京站出站口和天桥两侧,曾聚集大量接待住宿同时提供非法“一日游”的游商;前门地铁站C口和公交前门站也曾是非法“一日游”揽客猖獗的地方。不过记者昨日未见有人发放小广告。“现在严禁发非法 ‘一日游’小广告,您得去正规旅行社报名!”前门煤市街巡逻的一名执法人员说。
“我建议您还是去旁边正规的旅游集散中心报名吧!”在前门公交站,记者以游客身份和一位正在站台休息的公交车安保员攀谈,对方称:“有时也能看见发小广告的,一般只有早上上午有,都是游客上车后再通过各种环节多收费,给您提个醒!”
市旅游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透露,现在非法“一日游”揽客行为越来越隐蔽:不再大张旗鼓在街边发小广告,而是“见人下菜碟”,看见游客再发放;有人拿着接待住宿的牌子,见有人咨询后再多问一句是否参加“一日游”,一些旅店也悄悄做起非法“一日游”的生意;甚至有人以冒牌志愿者身份接受问路的同时推荐非法“一日游”线路。揽客的人见到执法检查时还会互相通风报信,立马不见踪影。
据介绍,下一步,在重大活动、会议、节假日以及旅游高峰期,本市将做到对全市热点景区和非法“一日游”重点线路、点位督查检查执法的高密度和高频化;在全年其他的常规时段,将全力做到对非法“一日游”督查检查执法的常态化。
来源:北京日报
J. 北京如何严打哄抬房租等违法行为
针对近期民众集中反映,个别区域存在房租异常上涨,“黑中介”及“二房东”参专与哄抬房租、属欺行霸市、操纵房屋租赁市场等违法违规现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4月13日回应称,市住建委等多部门延续了去年“3·17”楼市新政以来的高压执法势头,严厉打击扰乱租赁市场秩序、损害民众利益的行为,再度曝光了21家房屋“黑中介”。
自今年4月以来,北京市住建委结合近期市场情况,针对民众投诉举报,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检查,并联合工商等部门,摸排“黑中介”“二房东”等违法违规线索,对重点区域开展房屋租赁市场联合执法,40余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因存在克扣租金押金、违规出租等问题,被予以公开曝光。
对于北京的严打双手赞成,这些中介真是太可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