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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执法当着孩子

发布时间: 2021-02-06 14:55:02

1. 我家小孩没有吸毒被警察暴力执法还关在拘留所咋办,在审问中强行往孩子嘴里灌不明液体。小孩身体多处情伤

暴力执法,刑讯逼供,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是严格禁止的。
如果导致小孩受伤,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向检察院投诉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怎么处理

应该报警处理,城管的执法权限只在行政执法范畴,暴力执法权在警察。如果遇到暴力抗法行为,应当通知警察,警方可以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 作为一名综合工作人员,您在查处,制止违法建设中如果遇到暴力抗法,野蛮抗法时应当如何处理.

我不像下面这位朋友说的这么复杂 对于这种情况 我就简单告诉你吧 现在的中国是法治社会内 无论如何容你做为执法人员都不能动手打人。如果遇到暴力抗法可以报警处理。现场肯定有视频监控的 不过可以自卫(是保护自己的前提下,不要伤人) 不然的话有理也说不清

4. 上海民警为制止无理纠缠粗暴执法对社会有何影响

近日,一组警察执法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引起舆论热议。其中一段10秒视频中,一个穿红色上衣、抱着孩子的中年女子疑似与民警发生争执,突然民警上前将女子撂倒,怀中的孩子也一起被摔在地上,哇哇直哭。此事一处,民警被推到舆论漩涡中央,对于民警的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该事件中民警为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警方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治警,始终要求民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此事发生后,松江警方高度重视,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

希望,所有民警都从中吸取到教训,遇到这样的事情,要冷静再冷静。

5. 当遇到暴力执法,怎么办

你回答的是啥哦,没有冒犯你的意思哈。你说的这些是不管用的都是内扯淡都是狗屁。他没容点私人的事他抓你天下是他们的你告哪个告他们自己人啊,没用的。要么忍了要么你自己看着办。也不要提什么虚劲就来直接点世界就是这个样子的哎

6. 派出所半夜送我孩子回家,并未敲门也未出示证件直接冲到我的卧室,我跟民警起冲突我被暴力制服,可追责吗

你好,根据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安执行职务时需要出示警察证的,可以参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第四条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警察也许是担心你虐待孩子,才会询问你一些问题,至于你踢孩子本身就是不当的,而警察会认为你可能有虐待监护人的嫌疑,所以将你摁倒,但行为过激。
再者,警察没有对你进行留置盘问的权利。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至于救济的话,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参考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7. 民警绊摔抱娃女,考虑过孩子的感受吗

民警绊摔抱娃女,那会民警估计已经被那妇女气昏了头,没有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当时这个新闻出来的时候两个对立面的人互相争执,冲突点就是一部分人觉得民警是属于暴力执法,不顾怀中的孩子。另一部分人觉得对于这样不守法的人就应该用暴力的态度。我觉得一只手拍不响,各自都有不对的地方。

首先回顾下事件起因。

但我更觉得女子的错多一些,自己的孩子,自己一点都不为怀中的孩子考虑,如果她不动手的话相信民警也不会动手吧!


8. 怎么定义暴力执法当遇到暴力执法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的时候还手是正当防卫还是暴力抗法

暴力执法…这个需要有确切的证据…如果受到暴力执法…可以采取正当防卫…不能暴力抗法…

9. 四川阆中城管被曝暴力执法,到底是怎么回事

根据有关新闻媒体报道,在8月25日位于四川阆中城的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为暴力执法导致一名四岁的女孩子左边的脸被严重划伤,她的手上也被缝了很多针。这一事件也引发了当地人员以及众多网友的广泛关注。
根据记者采访当事人店主了解到。在8月25日的早晨八点有他们店铺和往常一样正常营业,店内全部都是顾客在吃早餐。这时,突然有一名穿着城管制服的年轻男子在店门口用一只喇叭对店内大声喊道,马上搬出去,由于声音过大,把店内所有人都吓了一跳。而店内的工作人员也向城管反映,希望他声音小一点,这样会吓到大家,该城管随后就离开了。

在十几分钟过后,店铺外面突然就来了很多名城管执法人员,他们在并没有扣押物品的相关依据情况下,直接将店门口用餐的顾客坐的凳子和桌子给抬走。看到这个情况,店主也主动将一张摆在门口的桌子抬进室内,但是被一名城管人员阻止了。

希望以后再城管执法时要与群众好好调解,店主在经营过程中也要遵守城市安全规范制度。这种事件尽量避免发生。公职人员和人民群众应该和平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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