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大队的职责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并承担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2.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秩序,负责暂扣和罚没物资的统一保管和处理工作,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3.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受理对产(商)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投诉。
4.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垄断、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
5.组织开展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训练,提高执法队伍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6.指导各派出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监督执法工作,协助参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
(1)执法大队的职责扩展阅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是干什么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要是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拓展资料:
1、机构职能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卫 、城市绿化和市政管理方面所有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未经批准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
3)环保方面对社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 、在市区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有毒有害气体、向城区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和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的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对在市区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商贩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
5)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权。
2、主要职责:
1)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③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是做什么呢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包括:
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3、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4、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5、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
6、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3)执法大队的职责扩展阅读:
第七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执法人员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执法证件。
第九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
第十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房间及交通、通讯、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④ 城建执法大队是干什么的
城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规和市容市貌管理办法。
2、协助市规划部门依法查处城区违法和违章的建筑行为。
3、负责对区管道路占用、开挖及市政设施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法占道、挖掘和损害市政设施行为。
4、负责清理和查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商贩和马路市场。负责对临街建筑物的改修、装修和店牌、广告牌等设置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章行为。
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6、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对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报道,不断增强广大市民遵守城市建设中各项法规意识。
7、实行队办公室会议制度,对重大行政业务问题需通过队办公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工作内容:
城建执法大队在全国来说绝大多数应该都是属于建设局。城建监察在全国各地分工都不太一样。主要是负责城市建设证明的审批,违章建筑的拆除。及一些建筑费用的收取。
(4)执法大队的职责扩展阅读:
联合执法大队下设六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城管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城区及场镇“七乱五不归”行为进行取缔;对未经审批、影响市容观瞻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取缔,对运输易抛洒物品未进行覆盖的行为进行处理。
2、工商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城区及场镇无照经营店铺进行处理。
3、交通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城区及场镇占道修车、非法客运行为进行取缔。
4、环保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废水、固体废弃物、废气未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处理,对餐饮店铺使用煤炉煤灶等非清洁能源的行为进行取缔。
5、卫生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城区及场镇饮食店铺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无卫生许可证店铺进行依法查处并取缔。
6、公安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城区及场镇机动车乱停
⑤ 执法大队的科员是干什么的
执法抄大队科员是一般的工作人员,在大队长和中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执法大队的科员也有具体的工作,比如后勤工作、文书工作、内勤、外勤现场执法工作等。在公务员管理制度里,属于非领导职务,比办事员高一级。工资待遇和股所级一样的。
(5)执法大队的职责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要是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⑥ 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的工作职能是什么
一、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1、计划管理
(1)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
(2)按《污染源监察制度》制定现场监察计划。
2、现场监察
(1)正常;
(2)异常,及时处理,必要时通知监测站采样分析。
3、工况调查
(1)查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
(2)查生产及工艺状况;
(3)查现场技术资料与运行记录;
(4)访现场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
(5)现场取证;
(6)记录现场查访情况。
4、事情处理
(1)正常;
(2)异常,征收排污费,并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处罚对违章的,填发《现场处理决定通知书:对违法的,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年处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5、定期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
6、总结归档
(1)按月总结检查情况,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2)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二、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1)环保系统内部沟通;
(2)日常现场监察信息;
(3)群众举报。
2、分类建档
(1)分列辖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目录;
(2)按台(套)建立设施档案。
3、目标管理
(1)每年每台(套)至少计划监察一次,反应最佳处理效果;
(2)每年每台(套)至少随机监察一次,反应日常管理水平和处理效果。
4、日常监察
执行《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5、视情处理。
(1)正常;
(2)异常,对超标排污费的,按规定征收超标排污费;对运行不正常的,责令恢复正常运行;对擅自停运或拆除的,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6、总结归档
(1)按年总结,注明其运行率、处理率、达标率;
(2)按规定向上级报告设施运行率、处理率、达标率;
(3)所有记录、材料分内归档。
三、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1)环保系统内部沟通;
(2)日常现场监察信息;
(3)群众举报。
2、现场监察
(1)听取建设单位介绍;
(2)对有“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监察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未投入生产或使用,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
(3)对无“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3、视情处理
(1)正常;
(2)异常,对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4、定期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进行复查。、
5、总结归档
(1)按年总结,注明异常情况和处理结果;
(2)有关记录、材料按项目立卷归档。
四、限期治理现场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1)环保系统内部沟通;
(2)日常现场监察信息
2、现场监察
按《污染源检查制度》检查治理进度。
3、视情处理
(1)正常;
(2)异常,对逾期未完成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4、总结归档
(1)按项目立卷归档,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2)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五、排污许可证监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辖区内发放的正式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关资料。
2、制定计划
按《污染源监察制度》制定监察计划。
3、现场监察
(1)是否持证排污;
(2)计量装置运行情况;
(3)是否超量排污。
4、视情处理
(1)正常;
(2)异常,对无证排污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监察机构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对计量装置运行异常的,责令限期恢复正常。对持证超量排污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5、总结归档
(1)按月总结监察情况,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2)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六、征收排污费工作程序
(一)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等与排污有关的正常排污及排污变化情况的法定义务。
1、申报登记
(1)正常申报
排污者必须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申报登记下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污情况有关的各种情况,填报《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
(2)变更申报
排污者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设施、污染防治处理设施需要作变更、调整的,应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排污情况发生紧急变化时,必须在变更后3日内报告并提交《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在建制镇以上范围内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填报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
2、拒报或谎报违法行为处理
对不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及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对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如实申报登记视为谎报的违法行为除依法按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责令排污者限期补报。
(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
环境监察机构在收到排污者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后,应依据排污者的实际排污情况,按照国家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或其他有关数据对排污者填报的,《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于每年元月15日前向排污者发回一份经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不符合规定的责令补报,不补报的视为拒报。
(三)排污申报登记核定
环境监察机构根据审核合格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于每月或季未10日内,对排污者每月或每季的实际排污情况进行调查与核定。经核定,符合要求的,应在每月或每季终了后7日内向排污者发出《排污核定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排污者限期补报。
排污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排污核定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核,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作出复核决定,并将《排污核算复核决定通知书》送达排污者。环境监察部门对拒报、谎报、漏报拒不改正排污者,可根据实际排污情况,依法直接确认其核定结果,并向排污者发出《排污核定通知书》排污者对《排污核定通知书》或《排污核定复核通知书》有异议的,应先缴费,而后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
(四)排污收费计算
环境监察机构应依据排污收费的法律依据、标准依据和核定后的实际排污事实依据(排污核定通知书或排污核定复核通知书),根据国家规定的排污收费计算方法,计算确定排污者应缴纳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收费因素的排污费。
(五)排污费征收与缴纳
排污费经计算确定后,环境监察机构应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并同时向社会公告。
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将排污费缴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对排污收费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在复议或诉讼期间提起复议或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对复议决定提起诉讼。当裁定或判决维持原收费行为决定的,排污者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在法定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的原排污收费作出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裁定或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原排污收费行为的,环境监察机构应依法重新核定并计征排污费。
排污者在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书》7日内的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环境监察机构可在排污者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后责令排污者限期缴纳;经限期缴纳拒不履行的,环境监察机构应依法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处以罚款,并从滞纳之日起(即第8天起)每天加收2%的滞纳金。
排污者对排污收费或处罚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环境监察机构在诉讼期满后的180日内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
(一)申请使用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申报:
1、申报程序: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第属关系以项目形式申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或承担单位为中央直属的,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或承担单位为非中央直属的,通过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申请经费的正式文件,附件为每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目的、技术路线、投资概算、申请补助金额及使用方向、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预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申请使用贷款贴息的单位,还应当提供经办银行出具的专项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
(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审查后,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及专家评审结果排序,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根据财力状况联合下达项目预算。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评审及预算下达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四)财政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并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及其他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五)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后,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的实施。污染治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进度检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实施以及污染物总量消减措施的执行。项目完成后,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验收。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年度终了后的30日内,将排污费征收情况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报告上报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八、现场处罚工作程序
1、及时取证
对监察中发生或发现的符合现场处罚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取证,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2、陈述
(1)违法事实及证据
(2)处罚理由及法律依据
3、现场处罚
(1)填写《现场处罚决定通知书》一式二联;
(2)《现场处罚决定通知书》第一联交被处罚单位有关人员签收,第二联环境监察机构存档。
4、报告情况
将《现场处罚决定通知书》第二联、证据材料及《询问、调查笔录》呈报领导审阅。
5、强制执行
对超过起诉和复议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结案归档
填写《查处案件终结报告书》,按一案一卷归档。
九、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
1、立案登记
对现场监察中发生或发现以及群众检举或控告的违法行为,填写《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登记表》。
2、调查取证
核实违法事实并取证,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3、按处罚权处理
(1)属现场处罚范围的,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
(2)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的,执行本程序4—7;
(3)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与调查材料一并上报。
4、审核决定
(1)监察小组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2)听取被处罚单位陈述;
(3)审议小组审议处罚决定 ;
(4)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发《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决定通知》。
5、送达签收
送达人要求受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对拒绝签收的要注明送达情况。
6、强制执行
对超过起诉和复议期下履行处罚决定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结案归档
填写《查处案件终结报告》,按一案一卷归档。
十、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现场处理
(1)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
(2)必要时通报或疏散周围单位和群众;
(3)其他应变事宜。
2、现场调查和报告
(1)勘察现场,了解情况;
(2)调查取证;
(3)事故速报;
(4)事故确报。
3、依法处理
(1)讨论、研究、决定事故处理意见;
(2)下达处理决定并提出赔偿意见;
(3)落实处理意见。
4、结案归档
填写《查处案件终结报告书》,按一案一卷归档。
十一、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程序
1、登记立案
(1)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申请;
(2)申请审查并立案登记;
(3)调查准备
2、调查核实
(1)现场调查核实污染事实;
(2)取证、鉴定等。
3、调查处理
(1)召开当事人参加的协调会;
(2)制定会议纪要;
(3)制发《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意见书》;
(4)书写处理结果报告并上报。
4、结案归档
按一案一卷归档。
⑦ 执法大队执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做什么的
执法大队执法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以及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中科员是在大队长和中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比如后勤工作文书工作、内勤、外勤现场执法等工作。
执法大队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导游、黑车等13个方面。
拓展资料: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要是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执法。行使执法权,必须有执法资格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卫 、城市绿化和市政管理方面所有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此外还包括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未经批准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环保方面对社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 、在市区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有毒有害气体 、向城区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和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的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对在市区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商贩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管理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⑧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要是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8)执法大队的职责扩展阅读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⑨ 商务局执法大队的具体工作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相关政策,提高依法行政的理论和业务水平,确保相关商务行政法规、条例办法得以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行政法规、条例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规范化管理;忠于国家法律,履行国家赋予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商品流通市场的各项监管职能。
3.全面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包括粮食流通、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市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等行政执法职能。
4.强化流通市场管理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净化市场环境。
5.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注重事实依据,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树立商务行政执法良好形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市场监督管理事项。
(9)执法大队的职责扩展阅读
商务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商务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开展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监督;对同级和下级党的委员会进行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受理检举和控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检查和处理违纪违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六)推动商务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七)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任务。
参考资料网络——中国商务局
⑩ 乡镇的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职能
工作职责
各乡镇综抄合执法中队为贺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派驻机构,代表县城管局统一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其主要职责为: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具体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项。
(二)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做好相关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参与辖区内部门联动,配合镇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专项整治工作。
(四)按照贺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统一安排,参与全县重大执法行动。
(五)监督环卫外包公司,牵头组织对辖区内城乡环境精细化考核进行考评。
(六)完成县城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执法大队的职责扩展阅读:
1、管理体制。乡镇综合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业务上接受县城管局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以乡镇为主。
2、规范运行。统一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格式、执法责任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全县综合执法公平、公正。
3、事业改革之后也会对现有人员进行一定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