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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机场的审批

发布时间: 2021-02-06 08:53:04

『壹』 什么叫通用机场

通用航空机场是指专门为民航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起降的机场。

通用航空机场是专门承担除个人飞行、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以外的其他飞行任务,比如公务出差、空中旅游、空中表演、空中航拍、空中测绘、农林喷洒等特殊飞行任务。中国一个县百万人口,相当国外一个省的人口,中国将打造通航机场县县通,连接2800个县。

民用机场分为通用机场和公共运输机场。通用机场就是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而使用的机场,也就是专门为民航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起降的机场。包括可供飞机和直升机起飞、降落、滑行、停放的场地和有关的地面保障设施。

通用航空又称“专业类航空”,主要承载1000米以下的专业飞行。执行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飞行器大都是小型飞机、轻型飞机、直升机等,所以通用机场的跑道导航设施往往比较简陋,通用机场的净空环境往往也比较差,一般不具备大型民航飞机起降的条件。

(1)通用机场的审批扩展阅读

模式

1、国有外包类建设运营模式

外包模式在我国运输机场开展通航业务的经营中较为常见,特别是对于定期运输航班数量有限而通航业务量相对较大的机场,例如舟山普陀山机场。该机场所有权归属舟山市,通航业务则由舟山机场集团下属的舟山岛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由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空域环境,舟山机场已成为华东乃至全国最繁忙的通用航空机场和综合保障基地之一。

2、完全私有化建设运营模式

伴随着近年来我国通用航空事业的爆发增长,通航企业运营中受到来自机场的制约愈加明显。由于通航飞机“低、慢、小”的特点以及对时刻、机位资源的挤占,繁忙机场一般不接受通用航空器的飞行申请,而偏低的通航保障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了机场的积极性。为解决运营基地方面的限制,部分私营通航企业选择自己建设通航机场。

这类通航机场建设的出发点是出于保障自有通航运营,如江苏若尔通航、精工通航等企业纷纷规划建设通航机场以支持自己的运营业务,凭此形成竞争优势。由于目前没有建设补贴,私营企业独立承担较高的机场审批和建设成本,也决定了机场对外高收费。同时,由于其业务主要定位于自建自用,业务量有限,这类通航机场经营情况大多比较惨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通用航空机场

『贰』 如果建设一个飞机场需要到哪里审批、立项,都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首先不知道您是民营公司想干,还是国企的工作人员,但上这儿来讨教这种问题让人感觉不知道该说什么好。至于建机场涉及的手续我想至少有以下几项:
一、最重要的:当地政府有规划,并且是提上日程的规划。
二、涉及的部门:
1、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批(拿到授权);
2、国土:土地审批;
3、环保:环境水土资源评价;
4、工商:注册登记;
5、住建:项目登记;
6、民航:项目登记。
等等。

『叁』 全国有多少家通用机场报批了

规划说到2020年达到500个,看现在的势头只怕是要超了。估计会有三分之一的机场会像某些开发区一样荒芜。大机场都有抛荒的。

『肆』 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企业设立

第七条设立通用航空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公民;
(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航空专业知识。主管飞行和作业技术质量的负责人除具备相应的航空专业知识外,还应当在航空部门或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
(三)经营甲类通用航空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从事公务飞行经营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 5000万元;经营乙类通用航空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经营丙类通用航空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外商投资的通用航空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由民航总局确定;
(四)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符合适航标准的两架(含)以上民用航空器;
(五)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经过专业训练,取得执照,并具备规定条件的空勤人员,民用航空器与机组的比率应达到1∶1.5(含)以上;
(六)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符合标准、取得执照或证书的维修、作业技术、签派、通信和其他勤务保障人员;
(七)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的基地机场及其相应的基础设施;
(八)所使用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条件和能够保证飞行安全、与所申报经营项目作业质量相适应的其它设施、设备;
(九)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筹建甲类经营项目的通用航空企业,由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提出意见,报民航总局审批。
申请筹建乙类经营项目的通用航空企业,由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报民航总局备案。其中,跨民航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筹建乙类经营项目的通用航空企业,由民航总局审批。
申请筹建丙类经营项目的通用航空企业,由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报民航总局备案。其中,跨民航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筹建丙类经营项目的通用航空企业,由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但应当征得其他有关民航地区管理局的同意。
第九条申请筹建通用航空企业时,申请人应当首先了解国家通用航空发展情况和开办通用航空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申请开办通用航空企业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申请人经调查研究和论证后,申请筹建乙、丙类经营项目的通用航空企业,报经所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其所属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筹建甲类经营项目的通用航空企业,报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所属国家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一条申请筹建通用航空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所属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所属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三)筹建通用航空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
1.所在地区通用航空市场的需求情况和开办通用航空企业的必要性;
2.拟经营的项目和与其相适应的机型、作业区域、基地机场和其他设施、设备的可行性;
3.空勤人员、机务人员及飞行签派、通信导航、经营管理和其他勤务保障人员的来源及培训渠道;
4.作业技术质量保证的可靠性;
5.经济效益预测分析;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筹建负责人的任职批件、资历表及其是否具备筹建通用航空企业的组织能力评价;主管飞行和作业技术质量的负责人的资历表和组织领导能力评价;
(六)两家以上投资筹建通用航空企业,应当提供各股东所签订的协议、合同。其中投资方为企业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申请筹建乙、丙类经营项目通用航空企业的,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送上述文件资料一式八份。申请筹建甲类经营项目通用航空企业的,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送上述文件资料一式八份,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后,报民航总局。
第十三条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接到申请人的筹建申请后,按设立通用航空企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于90天内对申请人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批复。
第十四条申请人在筹建通用航空企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民用航空规章的有关规定,凭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筹建批件,开展以下工作:
(一)办理购置民用航空器申报手续;
(二)申办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适航证、维修许可证、维修人员执照和通用航空企业标志;
(三)申办空勤人员体检合格证、空勤人员执照及飞行签派人员执照;
(四)申办地面和机载无线电电台执照;
(五)申办自建基地机场的机场使用许可证或者与所使用机场签订机场场道保障协议书;
(六)与有关单位签订通信、气象、航行情报服务保障协议和拟委托的飞行签派代理意向书;
(七)按照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制订下列适合企业实际的手册:
1.企业运营手册;
2.企业质量手册;
3.飞行签派手册;
4.民用航空器最低设备清单;
5.快速检查单;
6.民用航空器维修工程手册以及维修规划;
7.通用航空飞行工作手册;
8.机场场道保障工作手册;
9.航空安全管理手册;
10.安全保卫方案;
11.其他必要的有关文件和手册。
第十五条筹建工作完毕,申请人向民航总局或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申请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一)筹建工作情况和设立通用航空企业的申请书;
(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副本及经民航总局核准的企业标志、批准文件;
(三)企业章程;
(四)经核准的购机批准文件;
(五)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适航证、维修许可证以及批准的维修规划;
(六)地面和机载无线电电台执照;
(七)空勤人员、维修人员、飞行签派人员的技术状况登记表及飞行人员当年的体检合格有效证明;
(八)自建基地机场的机场使用许可证或者与所使用机场签订的机场场道保障协议书;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管飞行和作业技术质量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资历表及其身份证明;
(十)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十一)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十二)企业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的证明;
(十三)经批准或认可的企业运营手册、企业质量手册、飞行手册、快速检查单、飞行签派手册、民用航空器最低设备清单、民用航空器维修工程手册、通用航空飞行工作手册、机场场道保障工作手册、航空安全管理手册、安全保卫方案。
第十七条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报告、资料、证照及筹建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后,对具备颁发经营许可证条件的,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颁发经营许可证。
通用航空企业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执管公务飞机,从事被执管单位或个人自用公务飞行业务,需向所在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地区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民航总局审批。
第十八条申请人持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将执照复印件送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十九条申请人自获准筹建之日起,两年内未能如期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即丧失筹建资格。
丧失筹建资格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两年内不再受理原申请人的申请。
第二十条通用航空企业未经批准不得超越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通用航空企业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应当与用户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通用航空企业在组织实施作业飞行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民航总局有关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飞行安全、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防止对环境、居民、作物或牲畜等造成损害,为用户提供良好服务。
第二十三条通用航空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报送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情况和统计数据。
第二十四条通用航空企业应当接受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并完成国家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伍』 建通用机场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权在那一级

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
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是看项目的性质或项目的规模,而是要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具体请参照环保部第五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爱护我们的家园,珍惜我们的环境。
2016.08.28

『陆』 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是法规吗

之前,空域管辖权归空军管
任何载人航空器要起飞,都要提前向空军提出申请,得到审批后才能按照规定时间飞行,如果因为各种因素错过了,那么就要再次申请,这样就很麻烦
打个比方,某地的森林出现了虫灾,需要马上利用航空器进行杀虫处理
但如果还是按照原先的流程,耗时很长,很可能等批下来了,树林的叶子就被吃光了
所以这次为了鼓励通用航空的发展,将部分空军管辖的审批权下放地方

『柒』 通用机场建设从流程来说一般需要哪些步骤需要多长时间

通用机场建设流程要依据通用机场的规模与等级来确定。一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流内程:启动阶段、选址容阶段、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阶段、运行准备阶段、验收阶段。如果聘请专业的团队代报的话,整个过程短则需要1-2年时间。如果不通过熟悉流程的专业公司自行报批,这个时间周期会更长。

『捌』 祁阳县通用机场项目审批没有,什么时候开工

祁阳县通用机场项目审批
估计是遥遥无期了,只是有这个传闻而已啦,你就耐心等待吧,这些事情跟我们百姓没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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