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解散
㈠ 太原将哪些部门整合到审批局
首先我个人认为太原教育制度能怎么得到审批局呢?比如说是房改部门婚姻登记,所政务审批中心公司都归到了沈。
㈡ 公司关闭解散的流程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此问题属于《公司法》公司清算的内容。
一、设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第(二)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第(四)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第(五)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因此,您公司的关闭解散需要设立清算组,若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则清算组由股东构成,若您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则清算则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清算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因此,公司的经营利润应当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在公司成员间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
三、公司注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为公司关闭解散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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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哪些省成立行政审批局
行政审批局,多数省份在机构改革前就有。机构改革后,多数省份的行政审批局改成了营商局。
㈣ 成立审批局之后,人员是强制划转的吗,还是自愿
成立审批局之后按政策办事,人员不是强制划转,而是以自愿为原则,根据本人的需要决定。
行政审批局,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对市级职能部门进驻中心、开展事项集中审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职能、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等为一体。
审批局成立将解决原有审批职能分散,审批效率不高的弊病。某审批局收编了原有18个部门的216项审批职责,实行一个窗口办理,现场审批率达到100%。有超过150项事项,在要件齐全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审批局解散扩展阅读:
行政审批局的工作流程:
一、“三个一”的工作流程
(一)“一个窗口流转”:
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运用信息化手段,创立企业设立“一口式”服务模式、企业投资项目“一体化”审批方式、政府投资项目“一条龙”办理机制,实现了“让材料和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路”目标,有效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一颗印章审批”:
解决“权力碎片化”问题。通过“一颗印章管审批”和“内部流程再造”,建立“车间式流水线”审批流程,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建立“一张申请表、一份承诺书”的便捷审批备案和信用管理体制,建立“滨海新区行政审批与绩效管理系统”,通过“体制机制+科技”的手段,解决了“权力碎片化”问题;
(三)“一份清单定边界”: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包括“权力清单”、审批运行图和自由裁量标准等,厘清权力的边界、责任和流程,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政务运作公开透明,通过社会监督倒逼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和防范廉政风险,将权力置于阳光下。
三、“四个强化”的服务模式
一是,强化对“权力清单”的梳理
对216项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论证,通过取消、合并、压减、下放,最终确定新区审批事项173项,把简政放权的红利释放最大化。同时,推行行政审批规范化操作(SOP),规范审批事项各要件和要件审查办法,并向社会公布,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二是,强化便企便民服务举措
开通24小时企业服务热线,全天候值守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项目审批和投诉建议等便企服务,确保在30分钟内给予答复,完善公众服务热线功能,第一时间受理解决群众咨询、求助、投诉等,最大程度为居民提供便利;
三是,强化权力运行监察机制
加强监察监管制度建设,结合“权力清单”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的时效性、流程合法性、内容完整性和收费合规性等进行有效监察,明确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通过电子监察系统进行有效监控;
四是,强化“保姆式”服务
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帮办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办事的群众和企业提供全程专业化帮办服务。实行非主审要件“容缺后补”制度,对非主审要件以承诺后补方式先行办理审批。发挥网上审批“直通车”效能,方便申请人在线办理审批事项。
㈤ 行政审批局权利太大
办理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所需报经各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证、照。
办理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照。
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协调相关单位对重大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负责窗口服务质量及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的监督、检查、考核等日常行政管理事项。
受理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对审批部门或工作人员违反审批制度行为的投述,并负责核实,按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
进驻中心的单位一般有:交通局、财政局、国税局、工商税、质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外经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建设局、国土局、发展和改革局、气象局、经贸局、城管局、人防办、供电局、房改办、民政局、文广新局、烟草局、安监局、旅游局。
㈥ 谁有权解散事业单位
1、撤销事业单位,由其举办主体或拟撤销单位向批准设立的机关提交变撤销方案。
2、应当撤销的事业单位,逾期未申请的,由批准设立机关直接行文予以撤销。
㈦ 行政许可的强制注销权强制撤销权归那个部门是行政审批局还是市场监管局
我认为强制注销和强制撤销权,这两项规定应该属于两个部门,强制注销权应该归工商行政部门,强制撤销应该归市场监管部门。
㈧ 集体企业在解散时,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是厂办集体企业的审批部门是哪里是不是工商登记的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企业申请解散时,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批准;如果原批准部门是工商登记部门,解散也是工商登记部门审批。
㈨ 行政审批局有实权吗
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局——编者 段 加注)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履专行对市级(县级属——编者 段 加注)职能部门进驻中心、开展事项集中审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职能、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等为一体。”
2014年5月20日,天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成立,对外办公。这是天津市4月推出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该局成立将解决原有审批职能分散,审批效率不高的弊病。滨海新区审批局收编了原有18个部门的216项审批职责,实行一个窗口办理,现场审批率达到100%。有超过150项事项,在要件齐全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㈩ 审批局成立是否合理
行政审批局是把各单位的行政审批权集中在一起办理,但是行政审批的具体事项还是由具体的单位分别办理,像重大项目的审批权仍然是发改委办理,只不过办理完了交由行政审批局对公众和企业公布和公开。
所以不能说行政审批局比发改委权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