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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法

发布时间: 2021-02-05 22:09:54

⑴ 试述行政赔偿范围

所谓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二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前者指国家对哪些行为予以赔偿,哪些行为可以免予赔偿或不赔。后者则指国家对哪类损害予以赔偿,对间接损害、精神损害是否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器城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上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行为。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赔偿方式和标准如下:
1、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月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支付赔偿金。
2、造成身体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因为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收入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3、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20倍。对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
4、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5、造成财产权损害的,能返还财产的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按直接损失予以赔偿,财产已被拍卖的,给付拍卖的价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如何扩大赔偿标准的范围
(一)增加人身权中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以外的权利受损赔偿标准
(二)不仅赔偿直接损失,还应有限度地赔偿间接损失
(三)设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合理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2、精神损害赔偿在性质上是辅助性的,而非主导性

⑵ 简述行政赔偿的范围

1、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及其赔偿方式: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赔偿方式: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赔偿方式: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 ,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赔偿方式: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2)行政赔法扩展阅读:

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赔偿方式。

这类行为有四种: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赔偿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返还财产;第二,恢复原状;第三,支付赔偿金。

⑶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1、原因不同。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

3、程度不同。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

4、程序不同。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

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可以适用调解。

但是,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

5、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性质上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6、依据不同。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有关的单行的部门法律法规,而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3)行政赔法扩展阅读: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两者之间的联系:

1、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2、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行政主体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3、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采取补救措施,而且在危险责任领域,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

首先,行政赔偿不等于行政补偿。

1、 从概念上来说,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2、从法律依据上看,行政赔偿依据的是《国家赔偿法》第4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补偿依据的则是具体单行部门法律规范。如《土地管理法》第27条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

与此同时,《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等关于资源行政管理的法律相继问世。

分别对征用草原、水面、滩涂、集体矿山企业的补偿问题加以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3、 从原则内涵来看,行政赔偿含有惩罚的性质。行政补偿依据的是公平负担理论。在民主、法治社会里,人人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人人亦应平等分担社会负担。

如果个别或部分公民为社会承担了特别的义务或受到了特别的损害,国家即应给予他们特别的补偿,以将个别或部分人因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失转由全体公民分担。

因为国家补偿金来源于税收,而税收取之于全体纳税人,从而实现公共负担平等分担。

如果允许将行政赔偿等同于行政补偿,不仅可能降低被征收人的基本居住条件,更重要的是免除了违法的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赔偿责任。

一方面会很大程度的助长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还击溃了被征收人权利救济的信心。

其次,行政赔偿的标准应当依据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生效判决作出时的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加以确定。

⑷ 什么是行政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前者是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主要是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财产权利时,由有过错的行政机关给予公民的赔偿,案例:某公安局将没有卖淫嫖娼行为的某旅馆以卖淫嫖娼为由强行停业十天,旅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为此赔偿停业造成的损失。
司法赔偿是指对没有犯罪行为的公民,错误羁押,或者对没有犯罪行为的公民错误判刑且原判刑罚之一部分或者全部已执行者,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而原判的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者;或者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公民非法刑讯逼供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伤亡的,或者在司法诉讼中违法查封公民或法人合法所有的财产等等由此而引发的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对公民、法人的赔偿责任。案例:某公司被法院认定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司被判罚金,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有期徒刑。后经再审程度认定该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行为,那么做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需同时承担对公司和对公民的赔偿责任。
区别:(1)前者的赔偿义务主体可以是一切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后者赔偿义务主体是司法机关。(2)前者引发的是行政行为,后者引发赔偿的是刑事诉讼活动或者刑事、民事、行政裁判的执行活动。(3)前者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后者不能,只能由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裁决。
当事人对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既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由《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

⑸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版职权时有下列权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这是就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同时,《国家赔偿法》第4条还就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作出了规定。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⑹ 行政诉讼法中哪一条规定行政赔偿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条有关于行政赔偿的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⑺ 行政赔偿包括哪些范围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受害人回所遭受的哪些答损害应予赔偿。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的赔偿范围是: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的赔偿范围是: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⑻ 行政赔偿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来>>第25条规定了三源种赔偿方式:(1)金钱赔偿.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予受害人的赔偿方式.(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受到违法分割或毁损以致破坏,若有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

⑼ 民事赔偿和行政赔倍的区別

您好:
民事赔偿是一方当事人因侵权行为而向遭受损害的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世界各国行政赔偿制度的早期阶段都借鉴民事赔偿理论(如归责原则、构成要件),适用民事赔偿的程序。民法通则第121条也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规定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确立了国家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国家赔偿都是按照民事赔偿的标准和程序处理的。因此,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区别,表现在:
1.主体不同。
行政赔偿是国家向公民个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形成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民事赔偿责任是公民个人向公民个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形成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
2.原因不同。
行政赔偿的原因所行政侵权行为,而民事赔偿的原因是民事侵权行为。行政侵权行为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国家权力的作用;而民事侵权行为既没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一主体方面的限制,也没有“行使职权过程中”这一限制。
3.范围不同。
民事赔偿的范围大于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的原因行为、损害的范围由国家赔偿法作了限制,国家并不对所有的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对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所有损害都要赔偿,而只赔偿行政侵权行为对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的最低限度的直接损害。与此不同,民事赔偿存在于所有的民事侵权行为,民事侵权行为人不但要全额赔偿给受害人的各种合法权益造成的直接损害,而且要赔偿一定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即赔偿间接损失。
4.归责原则不同。
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危险责任原则为辅,而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多种多样,有的国家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公务过错责任原则,有的国家实行违法原则。
5.程序不同。
解决民事赔偿纠纷的程序是仲裁、民事诉讼,而解决行政赔偿争议的程序是行政处理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6.依据不同。
行政赔偿是公法上的法律责任,其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公法法律规范;而民事赔偿是私法上的法律责任,其依据是民法通则等私法规范。

⑽ 如何申请行政赔偿

现实困惑

刘某是某门面房的业主,某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占用该门面房的门口处2米的地方搭建了一彩钢瓦房,严重干扰了他门面房的正常营业。刘某向某规划局提出投诉,规划局久久未予答复。后刘某向某市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年××月××日,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第××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某市城市规划局于90日内对某北路彩钢瓦房作出处理。但是某市城市规划局在90日届满后仍然拒绝履行其法定职责,该行政不作为对申请人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刘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了行政赔偿。那么,其中的行政赔偿申请书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答疑

行政赔偿申请书即行政相对人向有关机关递交的申请作出行政赔偿的法律文书。行政赔偿申请书包括的基本内容有:(1)首部:标题写“行政赔偿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写:受害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是受害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与受害人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行使请求权时,还应载明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有扶养关系的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以及与受害人的关系。受害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明示赔偿请求是向哪一个机关提出的。(2)请求事项:这部分必须写明确、具体。有多个请求的须分项列出。包括要求赔偿的方式(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给付赔偿金等方式)、支付赔偿金的具体金额等。(3)事实与理由:该部分主要是陈述某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事实、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经过、赔偿请求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因违法行为的侵害受到损害的事实、具体的受损情况等。(4)尾部及附项:致送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附项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

本案中的行政赔偿申请书可以参考以下格式:

行政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刘某,男,35岁,汉族,住所地:××市××县×路×号。电话:×××××××

被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市规划局

申请事项:

申请×××市规划局就其行政违法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申请人人民币2000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是××市××区××号某门面房的业主,某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占用该门面房的门口处2米的地方搭建了一彩钢瓦房,严重干扰了申请人门面房的正常营业。而且经申请人于××年××月××日向被申请人查询得知,该建筑属于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的违法建筑物。于是,申请人于××年××月××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投诉。被申请人久久未予答复。后申请人向某市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年××月××日,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第××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投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某北路的彩钢瓦房作出相应处理。被申请人未履行其应当依法履行的法律职责。并责令某市城市规划局于90日内对某北路彩钢瓦房作出处理。但是某市城市规划局在90日届满后仍然拒绝履行其法定职责,该行政不作为对申请人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向贵单位(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行政赔偿申请。

此致

××市城市规划局

申请人:刘某

××年××月××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法理荟萃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相对人即为行政行为所针对的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起的赔偿,都不是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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