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审批制
① IPO注册制是什么意思和审批制有什么区别
一)注册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成熟证券市场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发行监管方式。注回册制度下,证券答主管机关对证券发行人发行有价证券事先不作实质条件的限制,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只需全面、准确地将投资人判断证券性质、投资价值所必需的重要信息和材料作出充分地公开,经证券主管机关所确认公开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即可允许其发行。
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 , 即使该证券没有任何投资价值, 证券主管机关也无权干涉,因为自愿上当被认为是投资者不可剥夺的权利。
二)审批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企业的选择和推荐,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机构根据额度决定的;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按计划来确定;发行审核由直接由证监会审批通过;在股票发行方式上和股票发行定价上较多行政干预。
② 什么是ipo审批制
现在已经取消了审批制。
新股的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制度都对应于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其中,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注册制则是目前成熟资本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体制。
根据中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视证券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对债券发行采取审批制。目前,中国的证券发行工作,也正从额度制和严格审批制向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核准制过渡。所以,中国现行的核准制度其实是有中国特色的核准制度,本质上还是审批制。
审批制:企业的选择和推荐,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机构根据额度决定的;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按计划来确定;发行审核直接由证监会审批通过;在股票发行方式上和股票发行定价上较多行政干预。
核准制: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需要各级政府批准,只要符合《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要求即可申请上市。但是,发行人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证券主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
注册制:证券主管机关则对证券发行人发行有价证券事先不做实质条件的限制,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只需全面、准确地将投资人判断证券性质、投资价值所必须的重要信息和材料做出充分的公开,经证券主管机关所确认公开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即可允许。
IPO审核制存在着种种弊端: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审批制的弊端显得愈来愈明显。
第一,在审批制下,企业选择行政化,资源按行政原则配置。上市企业往往是利益平衡的产物,担负着为地方或部门内其他企业脱贫解困的任务,这使他们难以满足投资者的要求,无法实现股东的愿望。
第二,企业规模小,二级市场容易被操纵。
第三,证券中介机构职能错位、责任不清,无法实现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
第四,一些非经济部门也获得额度,存在买卖额度的现象。
第五,行政化的审批在制度上存在较大的寻租行为。
IPO注册制的优点: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初衷和最后目标,均在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价格发现、融资、资源配置等三大基础功能,对定价、交易干预过多,不利于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发行节奏由行政手段控制,不利于融资功能的实现;上市门槛过高,审核过严,则不利于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
注册制与审批制相比,发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对社会资源耗费更少,资本市场可以快速实现资源配置功能。
注册制最大的好处在于把发行风险交给了主承销商,把合规要求的实现交给了中介机构,把信披真实性的实现交给了发行人。
③ 材料采购审批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物资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堵塞采购漏洞,减少采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物资保障部负责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本公司购进的用于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消耗的各种物资的行为,包括:原材料、配套件、计量器具、设备、工装工具等。付款是指支付购进物资或设备有关的款项的行为。
第三条 对采购业务内控制度的基本要求:采购与付款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付款审批人员与付款执行人员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洽谈价格业务;具体程序:采购员请款—部门领导审核—执行董事批准—总会计师审批—财务财务审核—出纳员付款。
(二)采购合同的洽谈人员、订立人员和采购人员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
(三)货物的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和记帐工作。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 原材料、配套件、计量器具、进口设备、工装工具等由物资保障部负责采购,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本制度组织实施,坚决杜绝由使用部门直接自行采购所需物资的多头采购现象。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五条 采购计划编制
(一)采购计划人员依据生产计划部下达的生产计划、产品材料定额或技术部门的材料预提,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二)采购计划人员依据产品生产进度要求、物资采购计划,明确材料、配套件名称、型号规格和采购的期量要求,结合库存数量分配进货数量。
第六条 物资采购的合同签订
授权的采购人员在合格供方范围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 物资采购
(一)VEC部门依据公司批准的价格市场采购招标和评定采购最高限价表、采购合同以及质量体系控制程序要求对采购活动进行审核。
(二)请款人员依据采购计划、资金计划提出请款要求,填写“付款申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由付款人员付款。
(三)采购物品验收入库后,由采购人员依据材料发票及清单、收料单等填写“入库单”,经保管员、VEC、部门领导批准后将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报到财务部进行挂帐报销。
第八条 采购资金核算
每月由物资保障部根据本期截止日欠款和月资金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资源回收处理
物资保障部以资金结算人员的核定价格为依据,本着“采购成本还原”的原则,组织边、余、残料的对外销售。
第十条 物资统计
由物资统计人员按月份对“主要物资收、支、存”,“主要物资消耗与库存总值”等进行统计分析。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采购物资质量由质量检验部门及人员负责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采购计划和签订的合同由物资保障部主管领导负责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采购物资价格由VEC部门负责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物资请款、付款的正确性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物资保管与发放由物资保障部主管领导负责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物资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④ 材料采购审批制度 怎么写是做建筑物资管理的
应当先建立采购流程,然后才能制定采购制度(包含采购审批制度)。
⑤ 材料管理制度
材料管理及购置办法:
(1)计划采购: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本部门的材料需要实况,用料部门要填制<物资申请计划表>,该表设二联,材料科签收后,一联留用料部门备查,二联留材料科。采购计划按<物资申请计划表>的要求,计划必须由现场施工技术人员作出,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材料科统一采购,并注明所用部位和需要时间,对于钢绞线、钢材、锚具等材料要提前5-7天作计划,其他材料提前2-3天。
(2)机料人员在经领导批准的情况下,本着“质优价廉、供货及时、售后服务好”的原则对料具进行采购,对于数量大,占用资金较大的机械、材料要及时进行招标并签定供货合同,优先选用信用好、服务优、质量竞争能力强的厂家,材料的价格要进行多方比较,定价时必须由经理或分管领导参与定价。
(3)材料到货后,仓库管理员要和保卫人员共同清点和验收,对到货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和核对,对所购置的材料进行抽检,并填写入库记录。
(4)各用料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到料库开据领料单后方可领料,口头或领料手续不全,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像一些小型机具、工具、劳保手套等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统一领取,再分发给使用人,各使用人要妥善保管。料具发放时,对每一个使用单位各建立一本材料帐,对于用料单位所领用的料具,库管员应认真分类,并掌握其使用动态和库存数量。对于各劳务队伍到料库领用材料的必须由签订合同的负责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其他人员一律拒发,且有现场技术人员的签字方可出库。
(5)现场材料应按设置牌标识,标牌交由各劳务队伍保管,并从仓库办理使用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则照价赔偿。
(6)劳务队伍原材料领用后,必须由现场技术人员严格把关,使其充分利用,如果管理不当造成浪费或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等损失,以工程科计划和劳务合同中的材料消耗定额为依据,就其超额消耗部分按原价扣款。
(7)对于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各用料单位无权擅自销售和处理,对于能够再利用的应坚持利用,工地上不能出现1米以上的钢筋残料,不能再利用的必须由机料科统一做价,按市场价回收处理,但各劳务队伍勿必将废料存放于指定地点。如果各劳务队伍发生私自处理下角料和残料的,一经发现按市场废品回收价格的200%计算,由财务科收回该款项,并追究其责任。
(8)砂、石等材料进场后由保管员负责验收,对质量和数量严格把关。项目经理将对所进材料进行突击性抽检,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坚决退回。砂石材料进场后,不能任意出场,必须由工程、施工负责人开据用料计划单发放。待竣工决算时,按工程实用数量、进货数量进行核算,如果发生的量差超出材料消耗定额,保管员和警卫人员应负直接责任,按数量差额总量的10%罚款。
(9)砂、石、水泥或混凝土等材料除正常使用外,如铺设便道、建设场地、临时基建等工程外用料时,无论数量大小一律填写使用计划并注明用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开据用料计划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以严格控制大宗材料的额外消耗。
(10)对于所有的钢筋、钢板、木材、竹胶板等材料,坚决不能用于制作个人生活用具,一经发现按原价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另外对该劳务队伍每件处以500元罚款。
(11)对于钢材、木材、水泥、砂、石、钢绞线、锚具、支座等大宗材料进行招标,遵照规范和设计要求,配合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取样和试验,做到质优价廉供货到现场。以工程用料计划为依据,保质保量手续齐全发放给各用料单位,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12)对于材料的涨价与跌价,材料采购人员要及时了解信息,并及时作好调整,杜绝只涨不降的现象。对于客户要做到不吃请,不接受馈赠。
(13)对木材、竹胶板、铁钉、扎丝等消耗性材料,要根据不同的部位按规定的材料消耗定额一次性摊销。
(14)材料和机具的领用本着“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劳务队伍不得私自转移其使用权,必须向料库办理转移手续,如出现上述情况,由原领用单位负责。
(1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及时,向公司建议采纳后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
2)采购的材料质优价廉,节约资金额较多的。
(1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1)采购的材料因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2)采购材料收取回扣或接受其它报酬的;
3)采购材料不及时,影响公司施工生产的;
4)因数量控制不严,工程竣工后造成巨大浪费的;
5)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帐、卡、物不符的。
⑥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如下:
1、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
2、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
3、程序环节不同。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4、比如一些严重过剩的行业,像钢铁、水泥,还有一些比较高端的行业,像高铁、民航,一些比较敏感的行业,像电信。这些都是实行核准制。而一般的行业都是实行备案制。
5、审批制主要是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政策性贷款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这类项目使用财政资金或政策性资金,且项目主体一般是政府部门,所以要求比较严格。核准制主要针对企业自主投资的,已经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外国企业投资项目或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项目,这类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需要认真审查研究,要求也比较严格。
(6)材料审批制扩展阅读:
证券发行核准制即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以欧洲各国的公司法为代表。依照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证券的发行不仅要以真实状况的充分公开为条件,而且必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制定的若干适于发行的实质条件。
符合条件的发行公司,经证券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禁止质量差的证券公开发行。
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作形式审查,至于发行人营业性质,发行人财力、素质及发展前景,发行数量与价格等实质条件均不作为发行审核要件。
“核准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而且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还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核。”
形式审核(注册制)与实质审核(核准制)的区分在于审核机关是否对公司的价值作出判断,是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划分标准。
实质审查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与判断,另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3在界定股票发行中的核准制时,一般取实质审查的第二种含义,即判断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与风险。
参考资料:网络-核准制
⑦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和注册制,这些制度安排的核心区别是什么
审批制是指某一政府机关对一件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审批通常是内事先进容行的,而且会对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做实质性的审查。
核准制的事项同样需要进行严格的实质审查,至于核准和审批为什么要区分开,其实我也不知道,我一直觉得两件事情是一样的。当然严格从法条的角度看,核准严格程度似乎低于审批.
备案制倒确实是形式审查,政府机关只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理论上并不对申请文件的内容做实质性审查。但备案未必是事后的,有些时候也要求在实际行为发生前完成备案。
登记制是出题人没有提到的,实际上也是一种极常见的类别。登记同样是形式审查,所以登记和备案的含义是比较接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