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思维
㈠ 如何培养自己的专利思维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是什么关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动简政放权的直接关系。
《法治蓝皮书》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推动简政放权的最直接要求,也是深化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法治蓝皮书》提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不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唯一考核指标。
行政审批事项不削减、不清理不行,但“行政审批事项最少”不是考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败的最优指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要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事项还给市场和社会,也要注意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办事成本。
2、防止缺乏配套措施影响改革推进。
随着行政审批事项自上而下进行层层取消、下放、转移,大量事务会推向市场、社会乃至基层政府,但在法律修改迟缓、社会组织培育滞后、公众依赖政府包打天下的惯性思维犹存、基层政府管理力量薄弱、政府监管手段落后、矛盾纠纷的司法救济渠道还不畅等问题没有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很可能遭遇到阻力。
3、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回潮、再清理、再回潮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怪圈,如何走出这个怪圈是决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之一。
蓝皮书还指出,政府职能整合仍需加大力度。虽然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深化,不少部门进行了职能调整,但多头管理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容易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谁都管不了的尴尬局面。如何实现政府职能的无缝衔接、高效运转,仍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问题。
㈢ 如何把基于风险的思维应用于营销部门,谈审核思路
一、了复解部门的内部制、外部的运行环境:如内部:人员情况、能力情况、业务流程顺畅情况、营销方案的实施或适宜等,外部:顾客的反馈信息应用或处置情况、顾客抱怨、产品的市场反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客户要求等
二、部门是否依据上述的运行环境要求,识别部门的风险,存在哪些风险,是否清晰,未识别的或可能存在的风险的有哪些,
二、考虑这些风险的在部门的评价结果以及应用情况,是否进行了分类,确定了哪为主要的风险。
三、针对识别的主要风险,是否有确定了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是否有效。由此风险控制会产生了哪些机遇,在部门内是否有把握机遇进行了改进。
㈣ 如何更有效地做好审核工作
一是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更有效的做好审核工作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审核是建立在报送数据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而数据的真实性是由报送数据的部门负责的。我们没有精力也没有必要对报送数据进行百分百的确认,保证其真实可靠。我们要做的是通过案头审核、实地抽查和不定期检查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提供合理保证。案头审核核对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报表的勾稽关系和数据的内在逻辑是否正确;实地抽查通过询问、调查、核对账目等手段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基础资料对送审数据的支持程度等进行确认;在日常审核之外组织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对已审核事项进行复查,一方面是对审核未尽范围的补充,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瞒报现象,依法严查,绝不姑息。
二是在保证覆盖面的基础上抓重点。审核事项种类繁多,我们要在全面掌握政策和全面案头审核的基础上,抓住重点进行实地审核。重点如何抓,可以从数量和性质两方面来考虑。就数量而言,金额大的、涉及人数多的、规模大的项目需要重点关注。这样的项目一旦出现问题,影响面是巨大的。就性质而言,贴近百姓生活的、资金主管部门交叠的、通过现金形式下发的以及数次审核中屡次重现的问题,尽管资金量和规模可能较小,也需要重点关注。例如本应发放到老百姓手中的补助资金,被村干部通过伪造身份证信息和收据的方式据为己有,影响十分恶劣。这样的资金即便数额较小,也要作为重点进行关注。实地审核时,工作程序不应止于对身份证信息和签收单据的核对,如果资金是通过银行卡进行发放,应索要银行对账单;如果是通过现金发放,应对照签收单据上的签名和人员信息,抽取部分记录进行面对面核实。
三是擅用柔性监管方式为审核做铺垫。问询、约谈、走访、调研等柔性监管方式可有效打破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对立关系,了解到更多更贴近实际的情况。每年可选择部分审核事项涉及的部门进行走访座谈,根据审核事项的重点事先拟定提纲,并设计少量开放式话题供双方讨论,既可以提高谈话效率,也可以在讨论中获得更多信息,为下一步的审核工作选取侧重点提供参考。我们的部分调研提纲和报告可在一定范围内征求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跳出思维定势,从被监管者的角度看问题,通过柔性监管的方式发现隐藏较深的问题和管理漏洞,为完善政策和管理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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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如何加强部门联动力度,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效率可以通过各方面来进行提升,具体看以下内容:
行政效率的提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效率的高低总是动态的和变化的,提高行
政效率始终是相对的。在我国,行政效率的提高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就当前而言,提高 我国的行政效率,主要应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一、更新观念,提高行政人员素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和完善,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准则 等都发生了变化,在此情形下,观念的更新尤为重要。在行政人员中要树立全局观念,减少 扯皮推诿,提高工作效率;要树立人才观念,选好才用好才,从而调动人才的积极性,才会有
高效率;树立时间观念,使人们认识到时间的重要性,才能重视效率,讲求效率。 行政效率与行政人员的素质优劣直接相关。因此,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 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行政管理干部队伍,还要注意把不同专业水平和素质的 行政人员有效地组织在一起,形成一个合理的群体结构,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关键。
二、优化行政组织
实现行政组织设置的合理化,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组织保证。首先,要合理划分权 限,妥善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的关系,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其次,要按照精
简效能的原则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多余的要取消,重叠的要合并,精简人员,副
职和虚职数目要尽量减少。再次,健全决策、执行、信息咨询、监督,改变目前设置
上执行系统过于庞大、信息反馈不畅、监督无力的状态。最后,实现决策中心一元化,避免政
出多门、议而难决、下级无所适从等现象。
三、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保证行政畅通,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前提。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具备法制观念,行政人员具备必要的法律素质,依法规定各级的地位和职责权限,使法制管理成为管理的首要法则。只有依法行政,行政权力的行使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使行政权力高效运行。从严格依法行政的角度看,要提高行政效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依法加强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各级必须将参与行政决策的实现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的决策原则和程序要由法律法规加以确认,从而赋予其强制性的普遍
权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其次,要加强行政权力的法制化,使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依法定行为模式合法运行。因此,要依法保证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做到以法定编、以法定官防止因权力的人格化倾向而出现的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要依法确保权限的合理划分;要建立权力滥用的救济机制,严格追究违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受到侵犯的公民权利给予法律救济。最后,加强行政程序法制化,使各级的行政管理行为、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有法可依。严格依照程序来组织和实施行政行为是现代高效行政的突出特点,行政程序法是保证行政行为正确合法和灵活高效的基本手段。
四、强化行政监督
行政效率是对行政权力的运行方向和运行时效的反映,行政权力运行的状况直接决定着行政效率的高低。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极易导致行政权力的异化和以权谋私的现象出现。
㈥ 为什么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行政审批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行政许可管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稳步推进。按照“精减项目、减少环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县委政府大胆改革行政审批运行管理机制,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依据、时限、程序进行了多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得到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办事环境逐步改善。
(一)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程序明确
在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县政府明确行政了行政审批的项目管理程序。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取消,及时文件、政府公众信息网、行政审批网站进行公示,相关行政机关不再审批;对新开办的审批业务,严格审查把关,由行政审批管理和法制部门审查,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研究后实施,部门不得随意增加审批项目。经过清理规范,目前,全县行政审批项目由2004年的416项变为348项。其中属行政许可 310项,属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38项。
(二)行政审批运行程序机制较完善
一是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批流程化。全县39个部门、单位进入大厅集中办公,设办事窗口17个,其中常驻窗口16个、综合窗口1个(受理23个部门行政审批业务)。大厅推行“一次告知制”、“单轨制”、“双章制”等办件管理制度,实行“六件制”、流程式、网络化办件。行政相对人到大厅办事,一般到咨询窗口进行咨询,到办事窗口申请,办事窗口一次性告知并审查材料、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当场告知,材料齐备给予受理,能即办的当场办结,需多个科室联办理的,按程序办理。二是部门行政审批机制相对集中化。去年,全县创新审批机制,对部门内部行政许可职能进行合理归并,相对集中部门行政许可权,12个部门单独设立许可科,科室人员整体进驻大厅集中办公,负责受理和办理涉及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业务;20个部门挂牌设立许可科。未整体进驻大厅的部门,由大厅综合窗口接件,部门许可科办理。三是窗口行政审批“授权”明晰化。建立三级授权委托书制度,实行重大项目主要领导或集体决策审批、重要项目分管领导审批、一般项目行政许可科审批。三级授权后,工商部门推行一审一核,企业预核名、注册十分简便。环保、卫生、林业、质监等部门充分授权许可科,所有办件由窗口人员直接出现场、直接办件。国土农房建设、交通运管、房管部门初审复审、财政契税整体进入大厅,实现“一个窗口对外”。行政审批大厅办事窗口或行政许可科直接审批的项目达到101项,直接审批率为29%。四是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并联”化。重点是对涉及外来投资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的审批事项,县管委会建立“绿色通道”制度,推行“联审会办”,实行告知承诺、缺席默认、超时默认、特事特办、先批后办。这些做法,大幅度减化了部门审批程序,实现行政审批提速,在全市处于靠前位置。
(三)行政审批办事程序较为规范
全县重点对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核准、登记、备案项目,规范了办事程序。一是全面清理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做到每个审批事项目的前置,都有法规依据。共简化部门办事程序41项,现行行政审批时限4639天,比法定时限压缩2691天。二是普遍设立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办事指南》置放于办事窗口,并通过行政审批网站对审批项目、程序、材料、时限、收费、依据、结果及申请书格式文本、示范文本等实行了“九公开”。三是认真实施了审批项目流程再造。全县对基本建设、新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企业登记、生产性企业改扩建、采矿权审批、房屋交易、公积金贷款等12项重大审批程序实施流程进行再造,明晰办事环节,统一公示,为群众提供了办事方便。通过流程再造,县国土局将原资产、耕保、土地利用、规划等4个科室,合并为两个科;建委试行三段式审批,审批环节由14项减为13项(工程质监安监合并审批),前置由88项减为60项,审批时限126个工作日,减为42天,办事程序大幅度简化。
(四)行政审批内部程序相对明确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县行政许可管委会对行政审批项目内部流转提出应当制定工作规程,涉及部门两个以上科室或多个部门的审批应当制定流程图等“九个应当”要求,目前,16个有常设办事窗口的部门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明确行政审批申请、告知、接件、受理、审查、签批、制证、盖章、监管、评价、公示、送达等具体要求;制作《行政审批工作手册》,明确办事窗口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工作人员任职要求、行政审批目录、办理科室及授权委托审批目录、工作流程图、服务承诺及准则等内容,规范行政审批受理方式、审查方式、签批方式、盖章方式、送达方式,使部门行政审批程序较为明晰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审批运行程序有待强化
从调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行政审批相对集中不够。一方面,行政审批窗口向大厅集中不够。一些部门没有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立办事窗口,有的是以多种借口,进入后撤出了行政审批大厅或者由原来的常设窗口变为综合窗口。如国税局以使用市上信息网系统为由撤出了行政审批大厅,给外来投资者带来不便;水电、农业由常设窗口改为综合窗口。另一方面,一些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不够,行政许可科“有名无实”。特别是有关立项、规划、用地等与基本建设投资、外来投资密切相关的部门,没能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职能,使设在大厅的办事窗口审批权限十分有限。县计委部门对民间投资的备案项目,办事窗口尚不能完全授权审批。县建委基本建设、建设项目规划和国土部门新征用地等有关科室整合不够,办事环节多,程序复杂。三是授权审批率低。各部门授权大厅许可科直接审批项目不到全部项目的30%,一些窗口仍然存在“空转”问题。四是赋予行政许可管理机构协调职能力度不强,推行“联审会办”效果缺乏制度保障。
(二)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有待简化
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审批程序除备案项目外,一般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用地、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开工和竣工验收等若干审查阶段,各个阶段又分成若干个审批环节。其中属审批项目的,要涉及计委、国土、建委、环保、消防、交通、市政、水利、气象、旅游等10个部门,需经过项目报建,办理选址意见书、土地征用、地质勘察、环境影响审批、消防审批、防雷审查等36个申报程序或办事环节,并涉及地灾评估、地质测绘、地价评估、施工图审查、建设交易、防雷中心、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房屋评估、房屋测绘、房产交易等12个中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核准项目的,一般包括申请、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环节。且审批与收费衔接,谁审批、谁收费,使收费成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办事程序十分复杂。
(三)部门内部门审批程序复杂
存在主要问题是:有的部门内部科室未整合,审批职能未能向行政许可科学相对集中;有的没有认真制定实施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有的中介组织没有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加上谁审批、谁收费,部门服务质量不高,以致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没能有效解决。如在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方面,一般要经过办理“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13个阶段,每个阶段涉及2至5个程序,3至12个申报材料,共涉及6个办理科室、4个中介、事业组织,73项程序,需盖章60至70个。如在新征用土地领域审批方面,一般要以经过申请、耕保科现场踏勘、进入预审(土地利用规划、地灾评估报告、矿产压覆、拟用地面积测绘)、预办(一表一书四方案、初步设计批复、委托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其它涉及环保、消防等资料)、县政府向市政府上报审批、统征办征地、安置补偿,再进行划拨、出让或招、拍、挂等17个环节,共涉及7个科室、6个中介组织和事业单位,70个程序,需提交90份相关资料,如果加上科长、局长审核签字等环节,办事环节就更多。
三、改革行政审批程序的对策措施
改革行政审批程序,牵一发而动全身。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处于改革攻坚阶段。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解决群众“办事难”,必须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机制创新为主线,以推进重点领域行政审批改革为突破口,加大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审批程序改革力度,从而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新的行政审批秩序。
(一)解放思想,创新行政审批大厅管理
行政审批大厅顺应行政审批改革而生。要从根本上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就必须在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创新行政审批大厅建设和管理。需要我们解放思想,发扬“敢想敢干、实干快干”的武隆精神,大胆借鉴江浙经验,进行思维创新、实践创新。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6]156号)文件精神和《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确立的相对集中许可权制度,建议县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创新建立协调型、部分实体型相结合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明确大厅为县级行政机构,设立管理、协调、审批、监督四个工作部门,对行政审批工作实施充分的协调权和经常性、一般性项目的直接审批权,使大厅真正成为全市、全国首屈一指的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国税、农业、水电、人事等部门在大厅增设常设窗口;建委规划、国土土地利用科与行政许可科等要进一步整合审批职能,进驻大厅窗口,强化审批职能。
(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模式
结合武隆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并联审批、代办服务、一表受理、告知承诺、集中年检、市县乡镇三级行联动、网上协同审批等服务模式。建议县委政府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开发网上协同办公系统,并统一建立全县行政审批服务网站,并最终实现县乡村行政审批联网,实现网预受理、审批服务,逐步推行网上并联审批。鼓励涉及行政许可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事业单位在大厅设立服务点,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大重点领域行政审批程序改革力度
在投资项目领域,要认真制定实施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法,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经济安全、资源环境、整体布局等方面进行核准,其他不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非政府投资的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实行备案制,并依法为其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在建设用地领域,对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取得用地的项目,一律实行“招拍挂”;对不宜实行“招拍挂”,需市政府审批的用地项目,要进一步明晰、简化新征建设用地、经营性土地出让、非经营性土地划拨内部办理程序,严格用地政策和审批时限。在建设规划领域,要区别规划区、非规划区项目,简化对非规划区、一般项目的审批。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领域,要根据全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武隆实际,尽快推行建设领域“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改革,合并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环节。
(四)完善行政审批相关制度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联审会办制度。规范县政府或县行政许可管理委员会联审会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联审会办、部门牵头联审会办程序及制度。对联合会办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难点问题,由县政府召开联审会议研究解决;一般性行政审批、或县委政府交办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召开联审会议;需两个以上科室审批的事项,由部门并联办件。联审会办实行一次性集中告知、统一受理、集中办件、承诺办件、特事特办、先批后办。并实行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二是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重点是对建设领域行政审批过程中,根据不同阶段,需由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审批事项,明确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其他涉及的部门均协办。其中,立项阶段由县计委牵头,规划选址、规划审批阶段由县建设、规划局牵头,施工阶段由县建委牵头;征用建设用地阶段由县国土部门牵头。各牵头部门对协审部门有协调权、监督权,各协审部门对牵头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牵头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完善联合踏察制度。建设项目需要组织两个以上部门现场踏察的事项,由县行政服务大厅组织各相关部门一次完成踏察,不允许各部门多头、分散踏察。各部门要及时参加联合踏察,并在踏察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牵头部门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否则,即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四是积极落实《武隆县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武隆行管委发[2006]5号)文件,对重大项目实施特事特办,对不涉及安全、不违反国家大的政策法规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先审批后办手续。五是大力实施授权委托审批制度。要通过建立授权委托审批制度,县级部门的所有审批过程原则上都在大厅内进行,部门每个审批项目需签批的分管领导原则上只能为一个、内部签批科室不得多于两个。
(五)着力简化部门内部办事程序
各部门要认真制定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进行行政审批内部门办事流程再造。彻底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它服务项目审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前置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条例的,一律取消。要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精简各类专业技术审查事项。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与中介、行业协会组织完全脱钩,不再承担或变相承担有关专业设计图技术性审查工作。要对办理时间过长的项目,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要清理收费项目,改革收缴方式。由投资项目,根据投资规模、投资领域、投资地点、土地使用的不同类型,由县政府综合测算收费标准,制定收费分配方案,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个窗口”一次性代收各种费用;对工业园区项目免收、减收、缓收相关行政事业费用;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收费项目,一律清理取缔;对一般性行政审批,一律取消收费,确保部门简化办事程序。
㈦ 什么是闭环思维
别人发起一件事,在一定时间内,不管我们完成的效果如何,都要认真的反馈给发起人,这就叫闭环思维。
“闭环”的理论根据是由美国质量管理专家休哈特博士提出“PDCA循环”。
“PDCA 循环”将质量管理分为四个阶段:
P(Plan)计划:目标的确定和计划的制定。
D(Do)执行:具体运作,实现计划中的内容。
C(Check)检查:总结对错,明确效果,找出问题。
A(Act)处理: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成功经验加以肯定并推广,失败教训引起重视并避免。未解决的问题,提交下一个 PDCA 循环。
这四个过程不是一次性结束,而是周而复始地进行。
(7)审批思维扩展阅读
闭环思维重点
“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必须联系实际”,这就是我们的思维方式从非理性走向理性的重点,尤其是运用线性思维时更应该去刻意地多想想是否符合当下的情况,这一点必须十分明确。“生命之树常青”、“理论总是灰色的”。
我们对一切理论、观点、概念,包括那些已成定论的、那些风行于世的、那些貌似高深的以及每个人自身经历所积累形成的,都要抱着科学的怀疑精神,都要有一股冲破桎梏的锐劲。尤其对那种自己比较信服的观念,更要警惕被其束缚。
注意经常拿当下的情况去对照检查一下,自己的思考、说话、写作,也应尽量避免引用其现成的观点思想。要时时、事事、处处注意锻炼自己从实际中抽象观点思考,或用实际来检验各种思想观点的能力,让思维方式逐步走上实事求是更完善的轨道。
㈧ 审核员应从哪些方面关注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应用了基本风险的思维
从以下几个方面:
应用的技术标准是否新型标准;
实际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版体系要权求运行;
存在什么问题是否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分析和处理;
质量管理过程中运用质量统计工具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措施;
不断自我进行完善,以实现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