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面临挑战
Ⅰ 我国行政管理面临的十大挑战
行政主体的内涵: 一、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1、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特征: (1)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 (2)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4)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1)依法行政的需要; (2)确立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 (3)确立行政诉讼被告的需要; (4)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统一性的需要。 行政主体的构成要件: (二)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1、行政职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 特征:行政职权作为行政权的法律表现形式,除了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如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等以外,还具有以下特征:公益性、优益性、支配性、不可自由处分性。 2、行政职权的内容 (1)行政立法权。法定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主体,均不享有行政立法权。 (2)行政决策权。行政决策权指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决策。 (3)行政决定权。具体表现为行政确认权、行政奖励权、行政处分权、行政物质帮助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合同权等。 (4)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权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法定许可职权范围内,以书面证照或者其他方式允许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确认某种权利、授予某种资格和能力的权力。 (5)行政命令权。每一项命令的直接结果,产生一项或数项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 (6)行政执行权。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执行权,有关组织或个人有协助执行或提供方便的义务,而行政主体负有严格依法履行公务的义务。 (7)行政检查权。即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 (8)行政强制权。包括即时强制权和强制执行权。 (9)行政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主体可实施训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罚等行政处罚行为。 (10)行政司法权。包括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 行政主体的种类: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一)行政机关,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二)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及国务院办事机构。 2、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三)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也称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接受国家的委托,担任国家行政职务,与国家之间形成职务关系。在外部行政管理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的行政机关。 对国家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但国家行政机关保留对公务员的追偿权,即可以要求有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损害的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在行政诉讼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根据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只能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通过行政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三、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包括以下几类: 1、行政机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目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构主要有内部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机构。 2、企业组织。一般情况下,企业作为行政管理的对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是以相对人的身份出现。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法规也可授权其行使一定行政职能,而成为行政主体。 3、事业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和从事某种专门技术检验或鉴定的事业单位等,经行政法律、法规的授权可成为行政主体。 4、社会团体。 5、其他组织。 (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组织。被委托的组织只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 1、委托条件及规则 (1)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 (2)委托必须在法定权限内; (3)必须履行书面委托手续; (4)必须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加强监督。 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应具备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在具体实施行政行为时也要遵循一定规则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 1、权力来源不同; 2、权力性质不同; 3、法律地位不同。 参考资料: http://www.ah-n-tax.gov.cn/wsxt/kjsks/t20050520_123234.htm 行政主体目前面临的挑战: (一) 思想意识方面,行政工作人员观念陈旧 庞大的行政执法队伍,在法律意识方面的水平和修养极为参差不齐;要使所有的行政领导都树立起在做出重大决策和决定以前都问一问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使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明白作出任何一项涉及公民权益的规定和具体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等等,决不是一件轻易的事,便何况许多行政行为与金钱利益直接关联,邓小平曾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比较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的系统的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①人民的法制观念淡薄,而人治观念,治民不治官的观念,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却根深蒂固。 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必须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首先要树立法制观念,即宪法至上,法律具有极大权威,法大于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它反映了社会从人治走向法治转变的历史进程,不奉行法治原则,谈不上依法行政。人治与主观随意性相联系,权力的行使由个人意志决定;依法行政与法治相联系,权力的行使以人民制定的法律为依据和评判标准。其次要树立权力制约观念,如前所述,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被授予较大的自由载量权,若不对其进行约束,必将造成权力膨胀,以权代法现象的出现,无论是行政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都要树立起权力制约的观念,为依法行政提供良好的法律意识前提。 (二) 行政立法方面的缺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形成了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有些法律规定太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并且法律的庞杂造成规定的不统一、不协调。此外,行政机关被授予的自由载量权过大,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政立法需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只有依法行政所依之法完善协调,依法行政才可能真正彻底地得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得以建立。 因此,首先必须加快立法步伐,改变某些领域无法可依可有法难依的状况;其次要注意立法质量,纠正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立法质量的倾向;再次必须抓紧制定行政程序法,改变行政程序缺乏法律规范的现状。 (三) 执法体系不顺 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部门纵向集权,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的协调与互相;管理交叉,导致重复管理和管理空白现象的出现,这些都是执法体系不顺的表现。理顺执法体系,不但可以提高行政效率,还有助于依法行政的实现。 因此,必须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 讲究实效的原则,走综合执法之路。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①同时,要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 监督力度不够 我国目前已具备相对全面的监督体系,但仍有有法不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在存在,这其中有立法方面的原因,也有监督机制上的原因。立法方面主要是缺乏监督的法律规定,以致使人民群众监督等一些社会监督流于形式而得不到落实,监督机制上,主要表现为有些监督缺乏必要的独立性,直接影响其监督作用的发挥。 因此,必须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严格、公正执法。首先,加强权力机关对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其次,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也必须落到实处,使他们共同服务于人大监督这个中心,并形成监督合力,我们应当重视行政复议这一监督机制,行政复议不仅是行政机关监督自身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手段,也是其改正自身错误的一种途径,所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贯彻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应重视这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Ⅱ 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出路论文
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行政机关在维护政府工作职能的正常运转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行政机关作为国家相应政策执行和落实落实者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使命。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对行政执法单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教育力度的加强,人民的文化知识水平不断提升,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逐渐增强,这也使行政执法单位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面临新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行政机关执法工作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国务院于2004年公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全体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纲要》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各行政执法机关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不断创新行政执法质量评比评查方式,相继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我国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一)我国行政执法成本居高不下,行政效率低下
受资源有限性的限制,行政执法理应纳入收益成本核算范畴,中国的行政成本很高,国家行政学院杜刚建教授曾撰文指出:“中国是全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国家”,运动式、应付式、封杀式等形式主义行政执法现象严重。但应该看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政府已经将许多本应由社会管理的事务“还政于民”,《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表明了我国政府在此方面的坚强决心,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距离建成真正的“服务政府、有限政府、法制政府”的目标,政府还有许多艰苦的工作要做。
(二)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违法行政现象时有发生
当前,我国在行政执法领域中的问题十分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大量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时有发生。
(三)行政执法缺乏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
当前,我国虽然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在法律体系内部仍旧存在许多矛盾和冲突。虽然我国出台了《立法法》,但由于行政活动的复杂性以及部门、地方利益的差异,各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被广泛使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经常会出现矛盾和冲突。两个执法部门就同一事件做出完全相反的行政决定屡见不鲜。
(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
我国目前行政执法单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不是相应法律专业学校毕业,绝大部分执法人员是半路出家,对工作中需要具备的相应法律知识还很缺乏。加上在加入到执法工作后,部分工作人员又没有系统、全面地接受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相关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够全、不够细,从而造成执法水平不够高。
二、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形成原因:
1、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造成执法难度居高不下。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同时,为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文化的需求,不断加强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文化建设。通过六十年来的不断努力,人民群众文化知识得到了丰富和加强。加上近些年国家法律知识的不断宣传和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不断增强。但是从现在的执法工程中我们还是不难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还是遇到相当大的阻力,行政相对人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之一方面是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工作方法不得当,存在野蛮执法,从而进一步激化矛盾,影响执法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这也说明个别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还不够强,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简单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人员的执法。这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阻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加了执法工作难度。
2、领导认识不到位,对案件核审、评查工作重视不够;法制工作离开了领导的支持就根本无法开展,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部分办案机构负责人从本单位的角度出发,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虽口口声声说着依法行政的重要,而在实际工作中,却认为案件的核审、评查工作做得再好,其他几项实质性的工作完不成,一切都是“水的”,因此,这项工作不过就是走走形式而已,属于“务虚”之列。殊不知,案件的核审、评查工作做好了,其实就是对他最大的负责。为什么这样说呢?如果承办的案件一旦产生行政复议撤销、变更或者诉讼失败,不但会败坏形象,还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到那时,岂不是成了“扁担没扎,两头打塌”。
3、办案人员自身学习不够,对依法行政认识不足。一方面,不理解案件核审、评查工作,总认为自己监管任务重,办案不容易,辛辛苦苦查进来。你法制人员不是这里有问题,就是那里出差错的“挑刺”,是在跟我过不去;另一方面,不严格要求自己,绝大多数干部职工学习热情缺失,甚至有人认为“学得越多,懂得越多,做事越多,犯错越多”,干脆就少学或不学,工作也就少做或不做。而且持这样观念的人不在少数,不及时更新知识,因此对法律规章的掌握也就不过细、一知半解,导致在办案过程中无所适从,再不就是凭主观好恶、凭想象办案,造成违法违规办案。
4、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到位。这也是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众多问题的重要原因。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执法工作监督力度还亟待加强,各个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工作中不断强调加强执法工作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在对本单位内部执法人员的监督考核工作力度不强,甚至个别单位将监督工作还保留在口头上,没有实际开展。这样就无形中使执法人员产生一种我代表国家执法,大家都要听我的,我说咋办就咋办的心理。执法监督工作的缺失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同时、执法监督工作的缺失又造成执法随意性增大,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到位,在工作的劳动计酬上,依然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甚至多干比少干待遇还少的状况,因为事干得多,出错的机率就越大,按照条条款款不扣这就扣那,极大地挫伤了积极性。
三、行政执法问题应对之策探讨
(一)提高执法主体素质是行政执法机关提高执法水平的前提和基础
1、完善准入制度和执法人员辞退办法。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统一考录制度,从源头上切实保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素质,把严进口关;要制定或严格执行执法岗位调整办法和切实可行的辞退办法,对不适宜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对发生重大执法过错的要按规定予以辞退,畅通“出口”。
2、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违规执法有多种原因,但根本上还是素质和能力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的主要做法,就是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我们可以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责要求,分层次、有重点地研究和制定专门培训、定期培训制度,在培训形式上,采取集中与分散、缺什么、补什么的方法,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针对执法人员难以做到熟悉和准确把握的不同类型案件,进行剖析研究,以增强执法人员的理解能力和操作能力,提高执法素质。
3、严格执法主体资格制,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机关也应顺应国家司法制度改革的潮流,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执法主体资格制,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只有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才能上岗执法。执法违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取消资格,直至离岗学习再考取资格。
4、建立完善考核制度,搞好执法业绩分析。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考核,将之列为执法人员上岗任职的重要条件;对执法人员日常执法业绩进行科学地认定,综合评估,纳入执法人员评优定级的范畴,通过考核评估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
(二)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
在端正执法思想上,我们要强化“四个意识”。一是民本意识。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影响着执法者的立场,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我们要树立“人力有限,民力无穷”的观念,摆正自己位置,纯洁执法目的,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时时想着群众,心中装着群众,把人民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公仆为人民”,不断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二是法治意识。懂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和基础。作为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执法机关和执法者,自己首先必须要懂法、守法。在执法过程中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的法律取向,形成服从法律、遵守法律、信仰法律的观念,把自己的一切行动自觉纳入法律规范之下,时时、处处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要求。通过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活动,使公平与正义得以实现,真正达到执法为民的根本目的。三是服务意识。当前,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就是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把握好这个大局,融入这个大局,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做发展先进生产力的促进者,做发展先进文化的守护神,做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捍卫者,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四是大局意识。行政执法机关应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真正站在大局的角度,把自己、把执法工作置于大局当中来研究、来安排,研究怎么发挥好职能作用。只有站在大局的立场、站在大局的高度来部署、思考执法工作,才能有出路,有思路,做出真正的成绩。
(三)开展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
许多专家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制教育还没有摆脱普法水平。应该看到,现阶段,还有许多人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解还停留在表象层面,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真正内涵理解还有待深入,对法律的本质依赖感还不够强,法律的真正权威还没得到国人的一致认可,为此全社会还必须在法制教育上下大功夫。党的十七大报告已经明确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当前,要加强对我国公民的法制教育,就是要强化这几种观念: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观念。只有当所有的公民都养成学法、守法、懂法并监督法律的实效的良好风气;公务员真正树立服务意识,不唯权,只唯法,时时刻刻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才会获得巨大的生命力。
(四)加强和完善法律体系建设,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执法的各个基本环节或程序都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相应规定。当前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加强立法的民主化建设,逐步完善专家论证制度;二要不仅要重视实体法的制定,而且更应该重视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三要加强对立法的监督。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力度,增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减少执法单位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各部门在制定各自规范性文件时,要认真执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地规定,不能超于自身职权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文件中存在可能涉及其他职能部门政策的内容,要认真征求对方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同时各执法部门之间还应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沟通,增强信息交换意识,实现资源共享,减少没有必要的浪费,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强执法监督,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权力没有制约产生腐败,执法没有监督发生违规。要提高执法质量,全面系统地规范执法过程,就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约束力度,以保障权力的正确使用和行使。
1、全面推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实践证明,近年来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执法质量考评,使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普遍有所提高,执法状况不断改善。对此,其它行政执法机关也可以积极借鉴或有一个新的创新,充分发挥考评机制对推动行政机关整体执法质量提高的重要作用。但要正确处理好执法考评与其他考评的关系,防止多头考评,防止加重基层负担。要把考评结果作为衡量一个地方执法状况和考核班子业绩的基本标准,真正做到奖惩兑现。
2、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督制度,强化外部监督。在加强对单位、个人考核的基础上,强化外部监督,把执法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我们可以聘请行风监督员,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接受群众举报投诉,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进行执法视察、进行质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开办事制度,定期向人民群众报告执法情况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准确地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取信于民。
3、落实监督职能,确保全方位监督不流于形式。结合执法实践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分工,使各项监督制度既自成一体,又相辅相成,密不可分,避免职能上的交叉和空白,使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机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机关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要按照执法权与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内部案件审核、执法质量考评等各项执法监督制度。特别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重大事项的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与执法指导、规范执法、执法人员辞退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追究执法过错的警示效果,促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过程能自觉遵守各项制度。
5、加强科技手段的投入,最大限度发挥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环节实行微机化程序监督,从技术手段上防止执法问题的发生。科技强队伍是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唯有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成果。
(七)加强法制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推行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是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提高执法水平的必由之路。科技工作对整个执法工作具有重大的支撑作用,而信息化建设是实现行政执法机关跨越式发展的动力。我们应抓住时机,立足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运用计算机局域网服务执法工作的路子,以信息化建设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通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网络化、实时化信息的采集、数据分析、案件的审核把关和质量监控,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Ⅲ 在平时工作中如何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从目前行政执法队伍的现状和管理水平来看,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自身素质。那么,,文章共分为三部分介绍此问题:。一是应该充分认识行政执法,突出城市管理的地位;二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三是要加强队伍精神文明建设。关键词: 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 队伍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新要求,使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而且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从目前行政执法队伍的现状和管理水平来看,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自身素质。那么,,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该充分认识行政执法,突出城市管理的地位。城市管理是一项和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紧密相连又互为因果的系统工程。人们常说“管理是关键,规划是龙头,建设是基础”,具体地说:城市规划是驾驭整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手段,城市建设是城市规划的具体体现和重要载体,而城市管理,则是维护和实现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基本手段和措施,是提高城市总体效能的关键环节。也就是说,规划具有总体性,建设具有阶段性,管理则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城市“三分建设,七分管理”之说的道理就在于此。 一个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是靠着那些深爱着这座城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畏艰难困苦的城市管理者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城市管理面临的最大问题不完全是执法环境、执法氛围、执法难度,关键是建立一支能够胜任的执法队伍,并让这支队伍的形象得到广大市民的认可、拥护和支持,真正成为一支“让领导放心,让市民满意”的队伍。其次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为增强行政执法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必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 (一)充分认识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对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由于目前行政执法总体水平不高, 一些执法人员在政治素质、工作作风、业务水平和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还不能适应法制建设的新要求,不能适应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作为关系到行政执法作用能否充分有效地发挥、关系到执法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各项任务能否圆满完成的大事来抓,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工作原则,牢牢把握发展方向 1、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结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特点,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 2、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以树立良好形象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主线,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提高队伍建设水平。 3、坚持榜样带动、整体提高的原则。发挥各级领导的表率作用,激励全体执法人员积极向上、不断进取,形成人人争先进、事事争上游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主要内容,提高队伍建设整体水平 1、从提高领导班子建设水平入手,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建设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核心,班子建设得好坏,直接影响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培养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发挥各级领导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和成员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坚持下基层,深入执法工作第一线,搞好指导监督,狠抓工作落实。 2、从加强队容风纪管理入手,努力塑造队伍良好形象。队容风纪是一支队伍形象的直接体现,是队伍素质的最直观、最外在的反映。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抓起,保持队伍良好的仪容举止、行为规范。要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努力塑造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社会广泛认可的良好队伍形象。 3、从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入手,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根据行政执法队伍实际,全面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遵纪守法教育,采取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坚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坚持严格执法。 4、从加强廉政建设入手,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是队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以及队伍制定的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坚决查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提高广大执法人员遵纪守法、拒腐防变能力。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密切执法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建立完善规范化管理体系,夯实正规化建设基础 制度是规范队伍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的有效保障。结合目前执法队伍比较分散、人员素质不齐的特点,应建立健全各项队伍管理规章制度,形成规范化管理体系。1、着眼于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制定关于理论学习、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提高班子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班子抓大事、议大事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形成团结进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加强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着眼于建立规范的管理秩序,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从规范执法证件管理使用、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罚没款收缴等如手,使行政执法队伍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着眼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制定法规知识学习、定期培训制度。在强化日常学习基础上,政府法制部门应组织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明确执法工作“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4、着眼于规范队伍执法行为,制定有关执法纪律、案件审批、过错责任追究、罚没款物管理、队容风纪等方面制度,明确执法工作纪律,严格约束队伍的执法行为,确保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五)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活动,是增强队伍向心力、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1、从增强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出发,开展争做执法模范、文明执法标兵等活动,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在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人员之间形成互帮互学、争先创优的向上氛围,促进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不断发展。 2、从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树立队伍的团队精神,增强爱岗敬业意识,使执法人员树立起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从为群众办实事出发,开展爱民日、扶危助困、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密切执法队伍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队伍的公仆意识和良好形象。 4、从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出发,按照军事化管理标准,开展队列竞赛、办公环境秩序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队伍军事化、正规化建设水平。 5、从增强队伍业务能力出发,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主题演讲等活动,使广大队员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推动执法工作不断发展。 (六)建立队伍管理考评体系,促进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1、建立标准控制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把执法成效、办案质量、队容风纪、办公秩序、财务管理、信访工作、新闻报道等各项工作和各项岗位职责细化,制定目标、标准,层层落实,把目标任务落到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形成“部门担任务、队伍担指标”的责任格局。 2、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平时抽查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岗位标准进行检查考评,聘请人大、政协及政府法制部门的领导担任监督员,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3、建立督办整改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及时完成。要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进行督办整改,跟踪问效,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促进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4、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格按照优则奖、劣则罚的原则,完善执法工作和自身建设等队伍管理方面内容的考评办法,把工作业绩与奖励挂钩;严格按照优则上、庸则下的原则,完善人员岗位责任工作成效考评办法,将考评结果与奖惩、培训、职务升降、公务员考核挂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激发队伍的工作热情,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再次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精神文明建设。(一)充分认识加强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不懈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执法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两方面内容,根本任务是提高人的素质。要全面加强执法队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培育队伍主体精神。 2、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实践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体现着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以“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不断加强思想建设,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成为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树立队伍良好形象的内在要求。必须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二)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1、广泛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要经常组织广大执法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和教育广大执法人员坚定正确的立场和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采取集中教育和日常学习相结合、重点教育和全面提高相结合的方式,抓好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学习,并强化执法人员日常学习,定期检查学习成果。 2、切实抓好爱国主义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广大执法人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要以重大活动和纪念节日为契机,组织执法人员参观革命纪念馆、聆听革命先烈英雄事迹,学习先烈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不怕牺牲的精神,激发广大队员热爱广安、建设家乡、立足岗位做贡献的热情,增强爱岗敬业意识,把爱国热情引导到积极投身行政执法事业中来。3、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行政执法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职业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队伍的形象和威信。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对执法人员进行岗位责任、职业道德、执法纪律教育,做到公正廉洁、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禁弄虚作假、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Ⅳ 新媒体时代对执法和司法提出了怎样的挑战
司法公开,媒体可以对司法全程监督,媒体作为主要的宣传单位,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群众,而且有时候群众的情绪也会通过媒体反作用于司法单位。虽然媒体的监督能够让司法更公正透明,但是媒体也会影响司法的权威。
Ⅳ 赵剑南福市长指出2019年我市公安工作面临的七个方面的考验和挑战是什么
要增强担当作为意识,突出抓好政治建警、集打斗争、安全管理、派出所内建设、放管服改容革、执法规范和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要坚持争先创优基调,懂规则、守底线、补短板、严追责,把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定的重要依据,努力营造奋勇争先的工作氛围和导向。
新时代是奋斗的时代,幸福是奋斗出来的,成绩也是奋斗出来的。全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奋斗意识,敢于担当、勇于争先,确保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Ⅵ 如何应对行政执法中面临的风险
1、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进行执法;2、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执法;3、正确合理地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执法。
Ⅶ 反垄断法的实施仍面临不少挑战吗
此前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分散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原国家工专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年,国属务院机构改革后,保留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由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
甘霖认为挑战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竞争政策的实施提出新要求,要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创新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互联网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对反垄断执法提出新要求,反垄断执法无法照搬传统的分析思路和评估方法。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竞争国际化,对加强反垄断国际合作提出新要求,我们要加强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新时代反垄断工作对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新要求,我国执法队伍建设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Ⅷ 新行政诉讼法给综合执法带来哪些挑战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十大亮点
◆ 扩大受案范围
增加可提起诉讼的情形: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等。
◆ 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 应当登记立案
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可延长至二十年。
◆ 增加调解制度
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 完善审判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执行等问题要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行政诉讼合同的监督,检察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 可跨区域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 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可拘留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增加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