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1. 环评公示一般都在哪显示
在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显示。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的规模、建设地点的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对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开展评价工作。在正式开展评价之前,编制的评价方案、提要或编写的评价大纲需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
环境保护部门自接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对上述文件分别在二个月、一个月、一个半月、一个月内予以批复或签署意见。逾期不批复或未签署意见的,可视其上报方案已被确认。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扩展阅读:
环评公示的相关要求规定:
1、凡引进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有关各方面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规定,合同中不得有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公益的内容。
2、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落实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负责项目竣工后防治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转。
3、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预审,监督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监督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如何办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规定: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第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周围环境现状;
(三)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评价结论。
第八条 依法需要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向环保总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8份,电子版一式2份;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环保总局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 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环保总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扩展阅读: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环保总局重新审核。
环保总局从下列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重新审核:
(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有无变化;
(二)原审批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无变化。
若上述两方面均未发生变化,环保总局作出予以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没有获取环评手续之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做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试运行、竣工环保验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内容可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两大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分为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三大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权限可分为环保部审批、省环保厅审批、市环保局审批以及县环保局审批等四个层级。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为:先到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咨询,初步确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和有权审批部门。如属于县级环保部门审批,可直接登记;如属于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审批,可由其协助办理或者是告诉经办人员联系方式。属于我们县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首先由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现场踏勘,判断项目是否与现行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基本无制约条件,是否符合环保规定,是否与城市、城镇发展规划相冲突。如以上条件都符合的话,就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项目是做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还是登记表,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需要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环评经专家评审通过,环评单位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环评后,上报我局审批,出具环评批复文件。
办理环保设施试运行的程序: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环评以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建成和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具备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实物试生产(运行)的条件后,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向环保局提交环保设施试运行的申请,经我局现场检查符合试运行条件后,出具环保设施试运行批复,环保设施试运行期限为3个月,如果是在试运行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不正常或没有达到污染物治理效果,可以申请延期试运行,延期不超过一年。
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的程序: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或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县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县政务中心环保窗提交验收申报表、试生产批复和自查报告,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需要请由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做验收性监测,提供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组现场检查、核实自查报告和监测(调查)报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同意通过验收,并出具验收文件。验收组认为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后还需要公示吗
是的。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程序
1. 建设单位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批文到省环保厅环评处汇报并填写项目登记表;
2. 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a. 建设单位发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委托书;
b. 签订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合同书;
c. 环评单位踏勘建设地点及周围情况;
d. 编制建设项目的监测计划,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境监测资质单位进行监测。监测项目视项目情况确定;涉及到地下水的项目,还需进行地下水监测与评价
e. 环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的公示报告,由建设单位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
f. 环评单位依据国家、省市有关环境、规划等有关文件(见资料清单)编制环评报告书;
g. 环评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等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进行项目的公众听证会(视项目情况定);
h. 报告书基本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第二次公示,听取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
i. 形成报告书的上报稿,上报省环保局。
3. 省保护厅(局)环评处接到环评报告书上报稿后,委托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召开报告书的审查会:
a. 评估中心与建设单位签订评估合同;
b. 商讨会议地点并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审查;
c. 与会专家及所有与会人员踏勘现场,提出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等问题;
d. 由建设单位简要介绍项目情况,由环评单位介绍报告书的编制情况;
e. 与会人员对报告书及项目进行发言,给出项目建设与否及报告书的修改意见等;
f. 会上形成评估意见;
4. 环评单位根据评估会与会专家及有关人员发言和评估意见,修改报告书(时限5天)。完全按照上述意见修改的报告书(报告书审批稿)再报评估中心及环保厅(局);
5. 省环保厅(局)召开建设项目审批会,没有问题的话,省环保厅(局)发出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如对建设项目提出要求或要求完善报告书,则另行上审批会。
6. 建设单位拿到省环保厅(局)的批复文件可按照环评报告书和批复文件中要求的事项,进行初步设计和建设。
7.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向省环保厅(局)提出试运行申请,批准后方可试运行。试运行3月以内,建设单位必须向省环保厅(局)提出环境保护验收(省审项目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签订验收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和费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以上是国家和省环境管理的基本程序,个别地方可能有出入。
5. 环评公示后多长时间可以拿到批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评公示需要20个工作日。一般次月可以拿到批复文件。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6. 建设项目环评公示 什么意思
建设项目建设前公示是为了让周围群众知道该项目的建设情况,然后他们会有什么意见反馈。公示只是其中一种公布信息的活动,还要有公众意见收集的环节,还要有反馈的。
公众参与是为了提高环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反映受本项目建设影响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和信息公开工作。评价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此项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
公示目的
1、促使公众了解项目建设的目的、规模、建设地点等,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建成后可能对公路沿线带来的各方面影响及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让公众对其发表意见,满足其知情权,以便取得公众的充分理解、支持和合作。
2、通过对当地群众长期居住、生活环境的亲身体验和直观感受的征询结果,可帮助分析该地区环境污染特征和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质量水平,以表征环境影响评价的客观程度,保护公众的切身利益。
3、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所涉及到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农业生态、生产生活要素等资源较为熟悉,用公众参与的形式,邀请他们参与环境资源保护措施的拟定,了解他们的要求,可使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更加切实可行,保证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4、使公众有机会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充分发表意见,保证项目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扩展阅读: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
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识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
2、正式工作阶段
进一步的工程分析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
3、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阶段
分析汇总正式阶段所得的各种资料和数据,从环境保护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并完成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是建立在环境监测技术、污染物扩散规律、环境质量对人体健康影响、自然界自净能力等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门科学技术,其功能包括判断功能、预测功能、选择功能和导向功能。
7. 建设项目已经做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并由环保局做了批复,是否等于办理了环评手续
是的。如果做了环境影响登记并公示环评意见,而且环保局批复同意环评意见,如果结论是同意项目建设,那就意味着办理了环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扩展阅读
一、办理环评手续的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一份);
2、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A4纸一份);
3、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A4纸一份);
4、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规划相符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企业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原件一份);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环评审批程序
1、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当地的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环保部门审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环保部门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办理批复。
4、听证与信息公开。环保部门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征求社会意见;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
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参考资料
环评审批_网络
8. 新建企业环评公示在什么地方公示
可以在报纸上公示,也可以在网站上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版法》
第五十六条权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9. 企业环评报告可以在政府网站公示吗
可以的,可以在政来府网站公开。根自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
明确要求了,应全文公开。但是没有要求在什么媒体上,以什么方式公开。现在在网络上公开是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方式。
所以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公开,是可以的。是符合法律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