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综合执法
一、组建太原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为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市农业局领导。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0名,依照公务员管理,领导职数:支队长1名、政委1名(配副县〈处〉级)、副支队长3名(配正科级)。
所需人员从市农业系统承担执法工作的事业单位通过考试考核选调,编制按考一抽一的办法调整。
二、执法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农业(牧业)行政综合执法的范围是:
(1)农作物种子;
(2)农药;
(3)肥料;
(4)兽药;
(5)饲料;
(6)基本农田保护;
(7)种畜禽;
(8)动植物及其产品流通、市场监管;
(9)农业环境保护;
(10)草原;
(1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12)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13)野生植物保护;
(14)农村集体资产;
(15)农村土地承包;
(16)农资、农(畜)产品销售市场、宠物市场和宠物医院的检查监督。
三、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山西省生猪屠宰和检疫管理办法》、《山西省肥料管理办法》、《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太原市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等农业(牧业)法律、法规,相对集中行使农业(牧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监督处罚职能。
(2)依法受理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组织开展农业执法检查,查处重大农业违法案件。
(3)依法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大型农资市场、农(畜)产品销售市场、宠物市场和宠物医院的检查监督管理。
(4)审查办理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及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
问家满意吗?
② 山西省纪检委网站;我向你们真实的反应一个问题,介休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帮不了你啊,晕死。。。你直接找当地媒体反应不就可以了吗。。
③ 山西省路政执法证
山西省路政执法证是由交通局颁发的吧?你可以看看别人的证上的颁发单位,是哪个单位的大章,你就去哪个单位咨询吧,他们会给你准确的答复的。只有他们盖章了才算,所以应该以他们为准的。
④ 我想知道 山西交通执法局是什么单位 会被合并或撤销吗
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授权和委托范围内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围专绕重点公路和干属线公路的审计监督、围绕加强治超监督、围绕安全生产监督、围绕依法行政开展执法工作。同时,认真履行通行费管理局职能,加强对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经营性公路的监督,依法查处只收费不养路等侵权行为,并逐步向综合执法过渡。
⑤ 山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
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授权和委托范围内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围绕重点公路和干线公路的审计监督、围绕加强治超监督、围绕安全生产监督、围绕依法行政开展执法工作。同时,认真履行通行费管理局职能,加强对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经营性公路的监督,依法查处只收费不养路等侵权行为,并逐步向综合执法过渡。
⑥ 山西省太原市有没有新成立执法局
没有新成立的边法局,只有原来的行政执法局。
⑦ 大同市综合执法副大队长是谁
田培山,男,自汉族,1965年11月出生,河北省阳原县人,截止到2020年6月5日担任大同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山西省大同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2018年6月28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田培山为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
(7)山西省综合执法扩展阅读:
人物经历
曾任山西大同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教育监督室主任;大同市城区西花园街党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大同市城区北街党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大同市城区北街党工委书记;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田培山
⑧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执法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你好,执法局的电话可以拨打114客服查询。
⑨ 山西省执法人员如何办理执法证
不同的单位
参加统一考试领取
⑩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自什么起施行
《山西省抄行政执法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0)山西省综合执法扩展阅读: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条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有权拒绝。
行政检查结束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行政检查的结果当场告知被检查人。被检查人对行政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行政执法机关申请复核。